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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物价局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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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物价局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2023年物价局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时间:2023-09-28 物价局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不为明天做准备的人永远不会有未来。为了让接下来的活动工作更有目标性,此时做好合适的策划方案显得尤其必要。策划方案中要将工作活动中的一切事宜进行详细规划。你们到底知道多少优秀的策划方案呢?下面的内容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物价局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但愿对您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物价局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积极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与价格行政管理相关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独特作用,努力构建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现结合全省物价系统工作实际,就切实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稳定。但伴随着经济社会的深刻变化,社会利益和群众诉求呈现多元化趋势,各种矛盾纠纷需要多层次化解。价格是调节利益关系最直接、最灵敏的杠杆,价格工作具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矛盾集中、社会关注度高的特点,决定了价格工作必然牵涉社会各方面的利益矛盾,价格问题容易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全省物价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行政调解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相关要求,以预防和化解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价格行政争议为重点,针对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充分发挥物价部门行政资源多、调解范围广的优势,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妥善协调各方面价格利益关系,确保不同社会群体的价格利益得到兼顾,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价格行政调解组织体系。省物价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价格行政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物价系统价格行政调解工作的政策调研、组织推动、综合协调、指导督促、考核问责。各市(州)、县(市、区)物价部门要及时成立相应的价格行政调解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组建一支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本文 强、法律素质高的价格行政调解员队伍,负责本辖区内价格行政调解及信息报送工作。同时,市(州)、县(市、区)物价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基层价格监督网络和社会义务价格监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及时把价格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全省各级价格行政调解组织要在同级“大调解”工作领导部门的领导下,按照“逐级调解、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三、明确范围,把握原则。价格行政调解的范围是物价部门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价格行政争议;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与价格行政管理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民事纠纷。各级物价部门要始终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要积极研究探索调解价格民事纠纷的新方法,不断提高价格行政调解的成功率,力争做到小纠纷不出村(社区)、一般纠纷不出乡镇(街道)、疑难纠纷不出县(市、区)、重大纠纷不出市(州),从源头上预防、减少重复越级上访和不稳定因素,防止因价格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同时,价格行政调解必须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把调解贯穿于处理价格行政争议和化解价格民事纠纷的全过程,引导当事人友好协商、互谅互让,力争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对不愿调解或调解未达成协议的,要引导当事人运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妥善解决;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价格行政调解意识,认真落实行政主管责任制和分级责任制,着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价格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四、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各级物价部门要结合价格工作职能以及自身工作实际,建立健全价格行政调解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要规范调解程序,对调解申请、受理、调查、听证、调解实施、调解期限以及调解协议书的制作等环节明确具体要求。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本系统的调解工作进行监督抽查,建立典型案件和普遍性问题的通报制度。要完善矛盾纠纷预防机制,按照“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原则,构建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减少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价格行政调解联席会议等制度,加强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要把价格行政调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严格考核问责,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消极应付调解,导致重大矛盾纠纷发生的,严肃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五、强化服务,落实保障。各级物价部门要坚持预防和化解并用、排查和调处并行,把价格行政调解与行政复议、信访工作、综合治理工作以及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结合起来,要依托“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工作成果和工作载体,促进价格收费矛盾纠纷从集中处理向常态化解转变。通过价格维权、价格自律、价格引导、价格协调、价格宣传等服务 物价局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第2页 ,保障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投诉权和举报权;帮助经营者增强价格诚信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价格行为;落实价费优惠措施,了解民情民意,及时出台有利于发展和减轻群众及社会负担的价费政策;化解企业之间、产供销各环节之间、执收与征费对象之间价费矛盾;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发挥成本调查、价格评审、价格认证等方面职能作用,有效调解价格矛盾。同时,要将价格行政调解工作经费等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落实必要的设施条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充实和调剂价格行政调解人员;要充分发挥基层价格行政调解的主力作用,加强对基层调解人员的指导和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其调解工作能力与水平,确保调解工作规范有序高效。物价局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 F延伸阅读 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实施方案 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保障行政诉讼法有效实施,进一步做好县政府行政应诉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就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争议能否妥善化解,直接影响社会稳定。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已于20*年5月1日开始施行,我县面临着行政诉讼范围扩大、应诉案件数量增多的趋势。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有利于引导行政相对人以理性合法方式表达诉求、解决行政争议,有利于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树立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基本理念,有利于促进行政执法机关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的重要性,各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学习行政诉讼法,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 二、认真落实应诉承办职责 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由县政府法制办遵循权责一致的原则统筹协调指导应诉工作。行政应诉工作实行“谁承办、谁应诉”,具体应诉承办单位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县政府应乡镇政府、所属部门或机构请示而作出行政决定或批复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以报送该请示的单位为应诉承办单位;报送单位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牵头单位为应诉承办单位,其他单位应积极配合。 (二)对县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以行政行为所涉主要职能部门或机构为应诉承办单位。 (三)起诉县政府不作为的行政诉讼案件,以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的单位为应诉承办单位。 (四)对县政府作出不予受理、驳回或维持等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以行政行为所涉主要职能部门、机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法制办为应诉承办单位;对县政府作出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限期履行等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以县政府法制办为应诉承办单位,所涉主要职能部门、机构或乡镇政府应当积极配合。 (五)当事人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一审时的承办单位和原出庭应诉人员继续承办。 (六)县政府法制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应诉承办单位,并指导应诉承办单位做好答辩材料准备等工作。 凡涉及县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各应诉单位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收到行政应诉通知书后,各应诉单位主要领导要及时听取情况汇报,组织人员认真研究案情,落实应诉责任人和工作要求,严格审查答辩材料,并送县政府领导审签。对重大、复杂的行政应诉案件,主要领导要参与协调、应诉。 三、完善行政应诉工作程序 按照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关于“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的要求,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状副本及相关材料,由县政府办公室作为特急件统一接收、登记后送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并当日移交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法制办应当在收到行政诉状副本及相关材料后及时根据案件类型确定应诉承办单位,并在次日内交办各应诉承办单位,同时向应诉单位提出相关工作要求。各应诉承办单位要在接到县政府法制办通知当日内安排专人取件,并迅速开展应诉准备工作。应诉单位应于答辩期届满前三日内,将拟订的答辩状、相关证据及依据材料送县政府领导审签。县政府领导签批后,由应诉单位送县政府办公室加盖县政府印章,并在答辩期内送至人民法院。 四、规范委托代理行为 县政府负责人(包括县长、副县长和县政府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庭应诉的,应当委托应诉承办单位负责人或相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必要时可以同时委托律师出庭应诉。出庭应诉人员应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证据、依据、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并准时参加庭审活动。各应诉单位要向县政府主要或分管领导做好汇报,保证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委托代理人要及时、全面地整理、收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分析、研究争议焦点,认真起草答辩状等法律文书,依法提出应诉意见及其他处理意见。 县政府法制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应诉单位的出庭律师人选进行调整。 五、做好诉讼后有关工作 各应诉单位应当在收到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司法建议书等行政诉讼法律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县政府法制办备案。要依法按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对人民法院判决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补偿损失的要认真履行义务。对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要认真研究,及时整改,并将结果函告人民法院。行政判决等法律文书的履行、执行情况以及司法建议书的反馈、落实情况,应当同时抄送县政府法制办。 各应诉单位应当对本年度本单位承办的县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进行分析总结,于次年一月底前向县政府法制办报送书面材料。县政府法制办应当对县政府全年的行政应诉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并向县政府报告。 对重大复杂、政治敏感性强、社会影响面广、涉及社会和谐稳定等案件,各应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应诉案件报告制度,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对县政府败诉的行政应诉案件,各应诉单位要认真查找问题,分析败诉原因,汲取教训,并应当在收到一审行政判决书之日起3日内向县政府书面报告是否上诉;收到终审行政判决书之日起*日内向县政府报告下一步整改意见。 行政应诉案件结案后30日内,各应诉单位应将行政应诉工作各环节的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整理齐全并装订成卷,以便存档备查。 六、严格行政应诉责任追究 下列情形纳入全县依法行政目标绩效考核范围,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一是无正当理由拒绝、推诿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答辩、举证义务导致案件败诉的;二是因应诉工作不当而受到人民法院书面通报的;三是未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或者未按规定反馈、落实司法建议书的;四是未按规定执行备案、年度统计分析、重大案件报告、败诉案件分析报告以及案卷归档制度的;五是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案件败诉的;六是未按规定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七是未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或造成其他重大不良影响的;八是其他应当依法追究责任的情形。县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各应诉单位落实县政府行政应诉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对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 七、提高行政应诉能力 行政应诉工作专业性和法律性较强,各应诉单位要确定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或者法制工作专(兼)职人员,充分发挥法制机构或法制工作人员在行政应诉工作中的沟通协调和指导作用。重视行政应诉人才的培养,加强学习和培训,努力提高本单位应诉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切实加强对行政应诉案件的分析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努力避免因应诉策略不当、应诉不到位等导致县政府败诉的问题。县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全县行政应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认真组织行政应诉人员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行政应诉水平。 八、健全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机制 各应诉单位要切实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联系,对某些行政管理领域因历史原因形成的问题,以及某些涉及全局性工作的情况,应及时向人民法院说明情况,积极争取理解和支持。充分听取人民法院对加强行政应诉工作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执行各类行政诉讼法律文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为化解行政争议所做的调解工作,共同依法妥善化解复杂、敏感的行政争议。建立完善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联席会议、工作通报等制度,加强沟通协调,积极推进行政和司法的协同配合、良性互动。 九、建立积极地纠错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本部门、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权责清单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作为,及时依法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阶段,减少行政诉讼案件,树立法治政府良好形象,增强政府公信力。 十、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被告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行政应诉案件参照本意见执行。 十一、以县政府为被告的民事案件,也参照本意见执行。 关于对2023年物价局价格宣传工作的安排意见 关于对2023年全局价格宣传工作的安排意见 根据行评整改的有关要求,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广泛征求各科室意见的基础上,对全局2023年物价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加强领导 局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物价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外宣传的组织领导,具体工作由调控科负责协调督导。 二、 宣传内容及重点 物价宣传要坚持团结、协作、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宣传报道的内容要面向社会,贴近群众,要围绕不同时期物价工作重点,总结典型经验,捕捉闪光点,有计划地组织稿件。宣传报道以网站、市内新闻媒体和系统内省市刊物为主,发挥党委政府综合部门内部刊物的效应优势,把物价系统工作的新验、新动态、新做法及时宣传出去,树立物价部门的良好形象。宣传重点为物价部门的工作职责及管理权限;定调价信息;监督检查工作动态;价格举报;公用事业价格;行政事业收费;价格听证及明码标价等价格制度;相关价格政策等等、 三、宣传方式及途径 1、利用现有的“行风热线”、“异口同心 行风对话”以及威海电视台法治栏目,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价格问题,宣传物价政策,做好答疑解惑工作。 2、计划7-11月间在报纸上开辟物价政策专栏,对价格举报和行风热线中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统一进行政策答疑和宣传,为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全年开办的期数约10期。 3、与电台联合开办“价格之声”专题节目,1-2周制作一期,定点播出,及时反映物价系统情况,公布不同行业、不同系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传递物价工作动态,为全社会了解物价政策法规提供便利。 4、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上已有的物价收费政策查询专栏,及时公布教育、卫生、电信、交通、公安、司法、房产、土地、中介等系统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时局内将筹建威海物价网,通过网站及时公布我市及全省邻近地市的公用事业价格、相关行政事业收费,宣传明码标价制度、价格听证等制度以及物价部门的职责、权限,让社会各界通过互联网查询物价政策,了解价格信息。 5、围绕全局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宣传活动。围绕“3.15”消费者权益日、价格法实施六周年、“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开通三周年、山东省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等主题开展宣传纪念活动;围绕各个时期的专项检查,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和取得的成果,抓住有利时机,披露一些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在社会上大造惩治价格违法行为的声势。 四、 落实责任,强化考核 局建立对外宣传用稿登记备案制度。各科室、所要根据各自的工作实际,每月5日前提报本部门的宣传重点,对外宣传稿件统一由调控科登记备案,凡对本单位、本系统有重大影响事件的宣传报道,须经主管领导审阅签发后,再向外界发送。 建立健全有效的奖惩机制。调控科要根据各科室、所每月提报的宣传重点,结合全局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合理安排宣传计划,加强督导落实,定期通报宣传结果。各科室、所的用稿采稿情况做为一项硬指标与岗位责任制、星级管理考核有机挂钩,做为年终评优树先的重要依据。 关于对2023年物价局价格宣传工作的安排意见一文由搜集整理,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县物价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县物价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县物价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促进公开、公平、公正、合理行使行政处罚权,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预防腐败体系,根据县政府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我局全面推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以制定科学、合理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工作制度为内容,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从源头上防止滥用和乱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促进行政处罚权规范运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组织领导成立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副组长,成员:。三、工作目标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约机制,细化、统一处罚裁量标准,实现价格行政处罚工作的规范化,为我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四、实施原则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合法原则。行使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进行。(二)合理原则。行使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不得过罚失当;在同一案件中,不同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相同或相似的,应给予同等或基本同等的行政处罚,不得区别对待;在同类案件中,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相同或相似的,行政处罚应当前后一致或基本一致,不得畸轻畸重;行使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符合法律目的,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不得将行政处罚权力与本部门利益挂钩,或者把加大罚款额度、增加收入作为执法的目的。(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应当立足于教育,引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坚持教育为先的理念,不应简单给予行政处罚。依法能够通过批评教育解决的,原则上不予处罚;应当轻罚的,不得重罚。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四)公开原则。应当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投诉电话等。实施行政处罚时,除依法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陈述权、申辩权、救济途径外,还应当就从轻、减轻、从重等自由裁量的理由和依据作出说明。五、工作任务通过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排除不相关因素对自由裁量权的干扰,杜绝违法裁量、随意裁量、滥用自由裁量的现象,并以此为突破口,全面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 (一)确定价格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的范围。要在前两年组织开展的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梳理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事项,明确现行有效的行政执法依据(行政处罚依据包括颁布机关、行为实施机关以及处罚的违法行为、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强制措施、处罚种类、处罚标准及幅度等),确定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事项,并编制目录。(二)明确行政自由裁量的条件。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并结合实际,对行使行政处罚涉及的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范围、行使条件、裁决幅度、实施种类以及时限予以合理的细化和分解,制定出更加具体的、更具操作性的执行标准,最大限度地控制或减少自由裁量的弹性空间,让价格执法裁量准确明了,一目了然。(三)划定行政自由裁量的权限。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划定的区域开展价格执法,案件的审理和决定按照县物价局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四)公开行政自由裁量的要素。通过宣传栏、价格网等形式向社会公开细化后的自由裁量标准;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必须向当事人说明裁量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具体理由,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采纳合理要求,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必须载明给予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六、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强化监督。这次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分局、队、中心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县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求,做好相关工作。2、精心组织,确保质量。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梳理自由裁量项目,制定指导性标准,上报、编印相关材料。要严格按照审查公布后的标准规范执行,确保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取得实效。3、明确责任,严肃纪律。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执法形象和加强廉政建设、源头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落实不力、执行不力的部门和人员,将严肃追究纪律责任。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全市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全市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乡镇党委,各局委党委、总支、支部,各党组,市委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按照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人才强市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1、人才强市的重大意义。人才问题是关系党的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如何合理使用人才,科学管理人才,有效开发人才,关系到各项社会事业的兴衰成败。目前,我市人才队伍状况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人才总量不足、质量不优、结构不尽合理、分布不均衡和机制不活、培训滞后等突出问题,直接影响着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在新的发展形势下,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国际旅游城,关键是人才。全市各级党政组织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人才资源作为第一资源,增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把人才工作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摆到突出位置来抓,不断壮大人才队伍,提高人才素质,优化人才结构,努力开创人才工作的新局面。 2、全市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牢固树立科学的人才观,以政策机制创新为动力,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优化结构为主线,以营造和优化人才成长发展环境为突破口,抓好各类人才的培养、使用和引进工作,大力加强党政领导人才、公务员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技工人才、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六支队伍建设,不断推进人才工作的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国际旅游城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3、全市人才工作的目标任务。坚持盘活存量、扩大增量、提高质量相结合,努力造就一支门类齐全、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绩效显著的人才队伍,到2023年,全市各类人才总量达到1.4万人以上,其中: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占60%以上,本科以上学历占到20%,高级职称人才达到130人,入选酒泉市“32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以上人员达到100名,各类人才占到社会总人口的10%左右。 二、以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为抓手,全面提高各类人才的整体素质 4、以提高执政能力为目标,建设高素质的党政人才队伍。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按照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真正把干部看准、选准、用好,把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每年选派一批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科级干部和年轻后备干部到省外、境外、国外考察培训;重视学历层次提升教育,鼓励干部在职学历培训,继续办好干部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大力培养高学历、高素质的党政人才;鼓励干部在职自学,到2023年全市党政机关45岁以下干部的学历在原有基础上普遍提高一个层次;围绕“旅游立市”战略,重点培养造就一批熟悉经济管理、财务金融、外经外贸和城市规划建设、旅游开发、企业经营的高素质干部,尤其要培养一批既懂经济管理,又熟悉党务工作的复合型党政正职领导人才;完善公务员制度,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真正把更多的优秀人才选拔到公务员队伍中来,加大对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加强公务员的思想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注重实践锻炼,按照重点人才重点培养、紧缺人才专门培养、后备人才全面培养的要求,坚持干部上挂、下派和外派制度,每年选派一批干部到外县市党政机关和经济发达地区培训学习、挂职锻练,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到农村和骨干企业任职或挂职锻练,提高年轻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整体素质。 5、以提高业务能力为目标,努力建设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加大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积极配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甘肃省“555创新人才工程”和酒泉市“3251人才工程”,构建高层次学科专业人才群体、中青年技术骨干群体和支柱产业人才群体,优化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通过举办学术讲座、技术培训等方式,加强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提高他们的技术创新能力;每年选拔一批年轻专业技术骨干到国内外院校、院所进行专业培训和进修深造,参与科研课题和重大项目的协作攻关,了解掌握本专业前沿技术知识,增强科研创新能力;高薪聘用紧缺专业岗位的人才,建立健全专家咨询网络,有计划地聘请一批专家作为市委、市政府的经济顾问、投资顾问、城建顾问等有关专业领域的顾问,提高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水平。 6、以提高市场开拓能力为目标,加快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为核心,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教育和培训,鼓励和支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省内外进行考察培训,每年选派一批培养潜力较大的企 关于加强全市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营管理人才进行外出培训,或到省内外知名国企、民营企业和重大工程项目上挂职锻炼;要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需要,加速培养更多的民营企业家,不断提高我市非公有制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探索建立“人才期市”,实施由人才交流中心牵线搭桥、企业与院校联合培养引进人才的新模式;加快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企业家的成长和创业提供广阔的空间和舞台。7、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目标,加快培养高技能技工人才队伍。加紧实施高技能技工人才培养工程,通过学校教育培养、企业岗位培训、个人自学提高等方式,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市职教中心、就业培训指导中心要面向市场培养各种急需的技工人才,各行业、企业单位要优先在外语、旅游服务、计算机应用、矿产、建筑等专业领域开展技能型紧缺人才培训;通过校企合作、分层培训、以师带徒等途径和组织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和技术创新等活动,促进岗位成才和技术工人整体素质的提高。8、以提高科技致富能力为目标,加快培养农村实用人才队伍。认真落实敦煌市2023-2023年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规划,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依托农业院校、农广校、农村职业技术学校、“星火学校”和各种农业技术推广培训基地,办好各种形式的农村干部大中专学历班和短期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绿色证书培训、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星火培训”等培训班次;每年完成“绿色证书”工程培训任务1300人,新培养农民技术人员500名,使青壮年农民和45岁以下的党员全部获得绿色证书;做好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农民技能鉴定、证书核发等工作;大力推进以农业高新技术和劳动力转移为重点的农村职业教育,大力开展农村党员带动致富信息化工程,加快构建农村信息化平台和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步伐,拓展信息传递渠道,全面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的整体素质,增强农村实用人才的致富能力。三、创新工作机制,激发人才活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9、健全人才评价机制。树立科学、可持续发展的人才观,建立以业绩为核心,由品德、学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对党政人才的评价,要制定出台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把群众意见和业绩能力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尺度,激发各级干部奋发向上、干事创业的热情;对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评价,要突出反映经营业绩的财务指标和反映综合管理能力的指标体系,重在市场定位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企业效益,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市场开拓能力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加快全市企业的健康协调发展;对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评价,要积极探索资格考试、业绩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法,增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学习意识、竞争意识和创造意识,使全市专业技术业务水平和技工水平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10、完善人才培训机制。在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小学、初中办学水平,继续搞好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职业教育,积极创办优质高中和职中,大力实施培育名学校、名教师、名校长工程,提高教育教学的整体水平;全面落实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大力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把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与职称评聘、年终考核、创优评选相结合;健全完善干部述学、考学、评学制度和学习培训证书、干部学习档案制度,积极推行政治理论水平和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不断改进培育培训方式,坚持把理论培训与专业知识培训、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短期培训与中长期培训、市内培训与市外培训相结合,对各类人才进行分层、分类、分级培训,建立由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抓总,宣传部、党校、教育局、财政局、农牧局、经贸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旅游局等相关单位各负其责的人才培训责任机制;加强人才培训机构的软硬件建设和人才培训基地的建设,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建立面向全市经济综合部门、乡镇、街道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人才培养基地;选择不同类型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建立学习教育和研修基地,将我市各类优秀人才、年轻干部、企业单位的专业技术骨干分期分批地选送到有关基地学习深造,帮助他们开阔眼界,拓展思维,提高素养。 11、完善人才选用机制。以扩大民主、加强监督为重点,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进一步深化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加大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的工作力度,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科级领导职位进行“一推双考”、民主选举,乡镇和市直机关中层职位全部实行竞争上岗,使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推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职级工资向岗位绩效薪酬转变,逐步做到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疏通非公经济组织、农村和社会组织技术人才的职称评定渠道,实行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评审管理、人才市场备案、网上公示的评审制度,逐步建立标准统一、自主申报、行业评审、单位聘用的技能型人才成长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人才保证。12、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对学有所长、工作成绩突出、贡献大的优秀人才,无论是领导人才、管理人才,还是科技人才,都要大胆使用,破格提拔,让他们在经济建设中做出更大的贡献;设立人才专项基金,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制,充分发挥经济利益与社会荣誉双重激励作用,设立敦煌市“科技进步创新奖”、“杰出人才奖”、“科技功臣奖”等奖项,定期进行评选表彰,对评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甘肃省优秀专家的人员,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以专利发明、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创办、新办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内保留原身份待遇;鼓励企业对贡献突出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实行年薪制,加快人才资本的集聚和提升。13、完善人才管理机制。大力整合人力资源市场,把分别由劳动、人事、教育等部门分管的劳动力、人才、毕业生就业市场功能整合,集中办好敦煌市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对各类人才市场和中介组织的监管,建立人才市场、职业介绍所、人才培训机构和从业人员资质、资格认证制度,强化专业培训、年度考评和跟踪监管,促其规范运作;建立统一高效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发展多层次、多类型市场中介机构,培育人力资源行业协会,充分发挥其在权益维护、联系沟通等方面的功能;打破城乡、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等限制,疏通党政部门与企事业单位之间、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之间、不同行业和城乡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促进人才合理流动。14、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坚持按需引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方针,加大对急需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今后一个时期,我市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把急需的旅游、财贸、经济管理、企业营销、工程技术、规划、城建、农业、医卫、高中教育及高新技术产业、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等领域所急需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作为人才引进的重点;在招才引智模式上,采取长期聘用式、协议聘用式、结对挂靠,外建基地等多种方式引进人才;实施积极的人才引进政策,由人事局牵头,建立“一条龙”联动服务窗口,各有关部门要在工商登记、投资准入、税费征收、土地使用、金融支持、项目贴息等方面为人才创业提供优质服务;事业单位接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硕士,不受单位编制和增人计划限制,直接办理手续,引进本科和中级人员免于考试;对引进的中高级人才和各类高层次优秀人才,要提高他们的工作待遇和生活待遇,妥善解决他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以优惠的政策广揽急需人才;放宽部分高级专家退休政策,重要紧缺岗位的专业学科带头人、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工作需要,身体健康,本人自愿,能坚持在科研、推广、生产和教学、医疗一线工作的,经批准可在法定年龄的基础上延长5年退休时间,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重视抓好人才二次开发,采取返聘、兼职等多种方式继续发挥其在课题攻关、技术推广、技术咨询和培养青年科技人才方面的特殊作用。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15、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市委成立人才工作及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统分结合、协调有力、高效运转、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各乡镇党委,各局委党委、总支、支部要围绕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立健全加强人才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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