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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便利店员工规章制度5篇 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详细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下面我给大家带来便利店员工规章制度5篇,希望大家能够喜爱。 便利店员工规章制度1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消费平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 本方法所称市场,是指从事食品交易活动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包括集贸市场、超市、百货店、仓储式会员店、便利店、食杂店等)。 本方法所称经销商,是指从事食品批发、零售、现场制作销售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流通活动,适用本方法。 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流通领域食品平安的行业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通领域食品平安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督促市场建立保障食品流通平安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 市场和经销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食品的相关证照,其食品经营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平安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六条 市场应当设立负责食品平安的管理部门或配备食品平安管理人员,监控本市场的食品平安状况。 第七条 市场应当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一)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应与入市经销商签订食品平安保证协议,明确食品经营的平安责任。 激励市场与食品生产基地、食品加工厂“场地挂钩”、“场厂挂钩”,建立直供关系。 (二)经销商管理制度。市场应当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照实动态记录经销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产品和信用记录等基本信息。经销商退出市场后,其档案应至少保存二年。 禁止伪造经销商档案。 (三)索证索票制度。市场应当对入市经营的食品实行索证索票,依法查验食品供货者及食品平安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的复印件备查。 (四)购销台账制度。市场应当建立或要求经销商建立购销台账制度,照实记录每种食品的生产者、品名、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规格、质量等级、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对象、联系方式、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当马上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 发觉在本市场销售的食品存在平安隐患,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确认,市场应当马上停止销售,并依法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 激励市场申请绿色市场认证,并运用相应的认证标记。 禁止冒用、运用伪造的前款规定的认证标记。 第九条 市场现场制作食品、散装食品及生鲜食品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平安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平安标准。 激励市场现场制作食品在消费者可视范围内操作。 市场生、熟食品应分区销售,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场巡查制度,对市场食品平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平安信用档案管理,完善食品平安的市场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十二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与食品流通行业中介组织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第十三条 激励新闻媒体对违反本方法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举报、投诉违反本方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市场违反本方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其次款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本方法规定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依法赐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本方法由商务部负责说明。 便利店员工规章制度2 1、范围本标准对本司行业连锁市场、连锁便利店的门店进行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本司行业市场和便利店业态的连锁经营。 2、行业连锁市场、连锁便利店门店管理规范 2.1现场管理规范 主要是创建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加来店顾客,提高客单价,扩大销售。现场管理重点有: 2.1.1 卫生管理。确保销售场地整齐,过道通畅,设备、货架布局合理,时时保持设备、货架、柜台、橱窗等的干净、光明,不擅自乱贴店内广告等。 2.1.2 陈设管理。商品丰富、货架丰满,依据商品保质期,先进先出,自不待言,易拿易放、商品组合陈设合理。 2.1.3 商品管理。开展科学的商品管理,留意收集时点销售数据管理系统(POS)的信息和利用ABC分析法,筛选出畅销商品。敏捷运用订货、补货,扩大畅销商品陈设空间,定期检查畅销商品的库存和货架卡,以确保畅销商品不断档。 2.2 服务管理规范 2.2.1 服务用语。服务语言:“您好”、“请稍等”、“对不起”、“让您久等了”、“欢迎再来”等。忌讳用“不知道”、“卖完了”、“不行”、“没有了”等语言。 2.2.2 对缺货的处理。发觉顾客购买的商品缺货时,首先应表示致歉,然后应告知该商品何时到货,或主动建议其他能取代的商品,最终店员必需将缺货的商品作为下次订货或补货的参考信息,反馈给店内相关的负责人。 2.2.3 客诉处理。处理客诉时,严禁对客诉推诿责任,应以真诚的关切看法,耐性听取其陈述后,酌情处理,不能因此造成顾客流失。 2.3 门店人员岗位职责 2.3.1 店长、副店长职责 店长是门店的核心人物,店长必需听从连锁公司总部的高度集中统一指挥,主动协作总部的各项营销策略,达到门店的经营指标。要做到: 监督商品的要货、上货、补货,做好进货验收、商品陈设、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管理等有关作业。 执行总部下达的商品价格变动。 执行总部下达的销售安排、促销安排和促销活动。 驾驭门店的销售动态,向总部建议新商品的引进和滞销品的淘汰。 驾驭门店各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学问。 监督和审查门店会计、收银和报表制作、帐务处理等作业。 监督和检查理货员、服务员及其他人员作业。 负责对职工考勤、仪容,仪表和服务规范执行状况的管理。 负责对职工人事考核、职工提升、降级和调动的建议。 负责对员工的培训教化。 妥当处理顾客投诉和服务工作中所发生的各种冲突。 监督门店内外的清洁卫生,负责保卫、防火等作业管理。 监督门店商品损耗管理,把握商品损耗尺度。 做好与门店四周社区的各项协调工作。 店长、副店长除具备各岗职技能外,还要有全盘管理实力和组织实力。 2.3.2 店助理(部门主任、组长)职责 店助理对本岗位工作应有相当丰富的阅历,驾驭本岗位技能,熟知门店各岗职技能,熟识店长、副店长的工作职责,帮助店长、副店长做好工作。 2.3.3 门店收银员职责 门店收银员具有:熟识商品的货区、商品基本价位、收银业务、结算小票管理业务、收集和供应商品销售信息、顾客信息、退货处理以及收银台平安职责。 收银员的详细岗职规范有: 做好营业前的打算工作:服饰、仪表、清洁卫生,做到举止大方,佩戴好工号牌。 营业前认领备用金并清点确认。 营业前调试好收银机,打算好其他备用品,并了解当日变价商品和特价商品。 顾客进店时,应表示欢迎顾客光临。 登打或扫描商品价格时,应报出每件商品的金额,登打或扫描结束时,应报出商品金额总数;并主动将结算小票置于购物袋或交顾客。 收银时要唱票“收您多少钱”,找零时要唱票“找您多少钱”。 当顾客不多时,应替顾客做好商品装袋服务。要做到将生鲜商品、冷冻食品和其他商品分装,大且生的商品应先装入袋中;顾客多时,要以尽快疏散顾客为主,加快收银速度。 收银时要做到正确、快速、对顾客保持亲切友善的笑容,做到更好的接待顾客。 耐性地回答顾客的提问。 记录和保管遗失的物品。 发生顾客埋怨或由于收银有误顾客前来投诉交涉时,应通知店长或值班经理来处理,避开影响正常的收银工作。 在非营业高峰期间,听从店长或值班经理支配从事其他的工作。 营业结束后,按所收货款填写交款清单,现金、支票分别填写,本人签字后将货款交给核算员。 经核算员按收银机的存根审核后,如长款要写报告,短款自付。 向有关部门供应销售信息及顾客信息等。 2.3.4 门店理货员职责 理货员是超级市场、便利店中从事商品整理、清洁、补充、标价、盘点等工作的人员。门店理货员职责是巡察货场,耐性解答顾客的提问,对所属货区商品的保质期心中有数,必需熟识所负责商品范围内商品名称、规格、用途和保质期,驾驭商品标价的学问,正确标好价格,驾驭商品的陈设原则和方法、技巧,正确进行商品陈设,保证商品平安。 理货员的作业流程: a) 领货作业:营业中陈设架上的商品在不断削减,理货员就必需去库内领货以补充货架。 1)领货必需凭领货单。 2)领货单上要写明商品的大类、品种、货名、数量和单价。 3)对内库管理员供应的商品,必需按领货单上的款项逐一核对,以防造成提错货物。 4)标签打贴位置要一样,以便利选购、定向扫描和收银计价。 5)打价签前要核对商品的代号和售价。核对进货单和陈设架上价格卡,作业完了妥当保管价签纸。 6)商品变调价需重新打价时,对原价签去留应有一个统一的规定。 b) 补货作业:理货员将标好的商品依照商品各自规定的陈设位置,定时或不定时地将商品补充到货架上的作业。 1)定时补货。指在非营业高峰的补货。 2)不定时补货。指只要货架上的商品即将售完,就马上补货,以免造成缺货,影响销售。补货作业不能影响顾客购买。 3)核对卡、货。先检查对欲补货的陈设架前的价目卡是否和要补上去的商品一样。 4)先进先出。补货时将原商品取下,然后打扫陈设架,将补充的新货放在里面,再把原架上的商品放在前面,做到商品陈设先进先出。 5)对特别商品要限制。对冷冻食品和生鲜食品的补充要进行时间段投放量的限制。这要依据每天销售量和销售高峰来详细确定。理货员除了领货、标价、补货之外,还肩负着盘点作业。 2.3.5 验收人员职责 严格商品验收。商品验收是确认检查商品质量、审核商品产地、生产日期、发货时间、数量、价格、品种等的环节,因此,门店验收人员应手持送货单或发票、收据、与送货人逐一逐项清点,削减事后因退货或其他缘由造成的奢侈,避开以后发生不必要的争吵。 2.3.6 门店会计职责 不折不扣地执行公司财务部对门店的财务管理;精确、真实、刚好地向财务部上交门店各种报表,对报表的数据进行汇报、分析和处理。 2.3.7 服务人员职责 服务人员须要了解与理货员和收银员的基本岗位技能,同时驾驭服务礼仪规范,还要了解和驾驭门店商品分布状况、商品学问及有关学问,以便能流畅地回答顾客的各种询问,驾驭公司便民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便利店员工规章制度3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目的意义) 为推动连锁超市的规范化运营,提超群市食品平安管理水平,增加消费者购物信念,提升整个行业的食品平安管理水平,特制订本规范。 其次条(适用范围) 该规范适用于经营有食品项目的超市、便利店和大型综合超市等业态,逐步完善与食品操作相关的一系列过程。 第三条(术语定义) 生鲜食品:根据加工程度和保存方式不同,包括初级生鲜食品、冷冻冷藏食品和自制食品三大类。 初级生鲜食品:凡属于簇新的、未经烹饪等热加工的蔬菜和水果;禽畜肉、水产品等,经简洁处理后在冷藏、冷冻或常温陈设架上贩卖的食品。 冷冻冷藏食品:包括冷冻食品和冷藏食品两类。冷冻食品:以农、畜、水产原料经加工调理,急速冷冻在-18以下储存并出售的食品。冷藏食品:以农、畜、水产原料经加工调理,急速冷却在4以下储存并出售的食品。 原材料:供烹饪加工制作食品所用的一切可食用的物质和材料。 自制食品:经过烹饪、腌渍等加工处理后的熟食、面包点心和其它即食食品。 即食食品:指对经过烹制成熟或者腌渍入味后的食品进行简洁制作,即可食用的菜肴。包括熟食、冷菜、冷荤、凉菜、卤味等。 半成品:指食品原料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后,尚需进一步加工制作的食品或原料。 成品:指经过加工制成的或待出售的可干脆食用的食品。 预包装食品:指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装入、罐入容器中,向消费者干脆供应的食品。 散装食品: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簇新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标签:本规范所称标签为食品标签,是指预包装食品容器上的文字、图形、符号,以及其他说明物。 中心温度:指块状或有容器存放的液态食品或食品原料的中心部位的温度。 交叉污染:指通过生的食品、食品加工者、食品加工环境或工具把生物的、化学的污染物转移到食品的过程。 超市购物环境:由超市的内部经营空间及与经营相关的设施设备和附属场所组成,包括商品陈设设施、设备布局、平安环境设计、停车场设施等。 第四条 对超市食品平安从业人员的要求 (一)基本要求 从业人员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与或临时参与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和培训,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和食品卫生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操作。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干脆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手外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呕吐、流眼泪、流口水、咽喉痛、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马上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缘由、解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应随时进行自我医学视察,不得带病工作。 企业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换衣服、勤理发、勤洗澡。工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化妆、不抹香水、不戴耳环、戒指等外露饰物。接触干脆入口的食品时,手部应进行清洁并消毒,并运用经消毒的专用工具。 (三)人员的培训 企业应对新入职及临时参与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学问的培训,了解企业相关规定和工作流程,驾驭各个环节过程中保证食品平安的要点,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定期对从业人员应进行培训和考核,记录并存档培训和考核的状况。 其次章 选购环节 第五条(要点说明)抓好商品质量管理,选购过程是关键。选购环节的关键是索证索票。 第六条 供应商引进的条件 企业应有明确的供应商引进标准。 资质审核 了解供应商的企业资质信用状况。主要审核的资质材料包括: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集团化公司有其所属分、子公司运用集团组织机构代码的状况);卫生许可证;企业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 进口商品在国内未进行商标注册的,进口商要出示承诺书,注明该类商品今后涉及的一切侵权、冒用商标等行为均由进口商担当。供应商为进出口贸易公司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生产商生产许可证;自有品牌需供应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托付加工备案申请书。 全部资质材料应查看正本或清楚的正本复印件,同时留存企业盖章复印件。 供应商经营范围应在资质材料中限定的有效范围内。 商标注册人应与营业执照注册人一样、如不一样则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第七条 商品审核 审核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有效资信材料(复印件):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属专利性质商品的专利证书;商品进入该地区销售的许可证;商品检验报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绿色食品证书;原产地域专用标记证明;酒类批发许可证;国产酒类专卖许可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动物防疫合格证;有机农产品证书;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认可批准文件等。 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进口保健食品卫生证书;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进口动植物须供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通关单。 索证索票 有标准的索证索票流程和制度。 第八条 选购流程管理 (一)选购工作流程 企业应有明确的选购工作流程,选购人员应仔细执行流程。 (二)选购流程中的要点 索证索票应严格、细致、全面、完整;应存档每一种商品的样品或图片资料; 应对高风险商品、自有品牌商品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企业应设立与选购部门对应的食品平安管理部门;应对选购人员的个人行为进行规范和考核,并签订承诺保证书。 食品平安管理部门在本环节的职责包括:制订相关审核流程,对供应商和商品的资质进行审核,同时与选购人员保持协作。食品平安管理部门对存在质量隐患的供应商和商品有一票推翻权。 第三章 验收环节 第九条(要点说明)本环节适用于商品在企业的配送中心或各门店进行商品验收的过程。 超市应制定并执行相关食品的验收流程和标准,以确保其合法、平安和质量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 第十条(工作手册)企业应在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建有以下工作手册:进退货工作手册、商品验收标准、企业进退货工作流程、对运输车辆的管理手册。 第十一条 商品验收 (一)企业应有保证食品平安的完整的进退货工作流程。 (二)卸货前检查 供应商的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商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开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商品应确定商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三)商品包装检查 核对订货汇总单,所送商品是否和所定商品一样;纸箱标示是否和商品一样,包装有无损坏和受潮;外包装应清洁、形态完整,无严峻破损;内包装应无破损,商品的形态完好无损;外包装名称和包装内商品名称一样。 (四)商品质量的基本检查 商品应清洁,并符合企业相关验收标准;商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商品应确定商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样,冷冻商品没有曾经解冻痕迹。 (五)定型包装食品的验收 门店收货时,对定型包装的熟食卤味、豆制品等食品应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和专用送货单;对运输工具、包装日期和产品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做好记录;检查食品的保质期,确保其在允收期限范围内;确保包装完好并符合相关要求,数量、批次和送货单一样。 (六)非定型包装食品(包括生鲜食品)的验收 门店收货时,非定型包装产品依据须要应索取产品检验合格证明,专用送货单据,国家或地方执法机构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屠宰、加工、检疫、销售的许可证明,相关载具的清洁消毒证明等。对运输工具、加工日期和产品进行验收,同时做好记录。 检查商品的剩余保值期,确保在允收期限内。对保质期较短的生鲜产品须依据实际状况提高允收期要求。 确保包装和运输条件(如温度、湿度、卫生状况等)符合法定要求,无交叉污染危急,数量、批次和送货单一样。 检查食品的相关质量指标,包括但不局限于外观、颜色、气味、簇新度、中心温度等指标。 对高风险产品建议依据产品特点进行定期的理化及微生物检验。 建议有条件的超市建立区域性配送中心,统一食品的验收、存储和配送。 (七)预包装商品标示检查 国产商品标示检查应至少具有以下独立信息(对于最小销售包装表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产品,可以仅标注:产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生产日期): a) 食品名称; b) 配料表; c) 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固液两项产品)制造者; d) 生产者和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e) 日期标记和贮存指南(产品保质与贮存条件有关的产品); f) 质量/品质等级(国家,行业标准中明确规定质量/品质的产品); g) 产品的标准号。 进口商品标示检查应至少具有以下独立信息: a) 食品名称; b) 配料表; c) 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 d) 进口食品必需表明原产国、地区名; e) 总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f) 日期标记和贮存指南(产品保质期与贮存条件有关的产品); g) 进口商品应有中文标识,中文标识应大于外文标识。 第十二条 环境要求 食品验收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定期清扫,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食品验收时应当留意按生产单位、品种分别放置于食品专用栈板上,保证商品分类、分架。做到生熟食品分开,避开交叉污染。 在本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第十三条 工作要点 验收工作人员应比较相关文件,以确保商品品种符合要求。如确定有所差异,应即刻通知送货人员。 如发觉商品有损坏的状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全部损坏状况。建议对货物损坏状况进行拍照并存档。 对于商品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验收人员应和供应商方面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在退货过程中,对那些确定能够威逼健康的商品,建议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而不是退货给供应商。 第四章 食品存储限制 第十四条(要点说明)适用于企业在门店库房、配送中心商品存储环节过程的管理。企业应有完善的信息系统,进行仓储管理。 第十五条 环境要求 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定期清扫,无积尘、无食品残渣,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运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刚好清除。 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的温度范围要求。食品冷藏、冷冻贮藏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存放。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记,外显式温度(指示)计便于对冷藏、冷冻柜(库)内部温度的监测。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食品在冷藏、冷冻柜(库)内贮藏时,为确保食品中心温度达到冷藏或冷冻的温度要求,不得将食品积累、挤压存放。 冷藏、冷冻柜(库)应由专人负责检查,定期除霜、清洁和修理,保持霜薄气足,无异味、臭味,以确保冷藏、冷冻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第十六条 商品管理 在食品专用独立仓库或存储区域,和其它食品有适当物理分隔避开受到污染。按常温、冷藏和冷冻等不同存储要求相应存放食品。 食品存储仓库和货架的设计应满意食品卫生要求和先进先出的操作原则。 与食品干脆接触的内包装应运用合法平安的食品级包装材料;外包装要满意相关运输和存储平安及质量要求。散装食品入库前应转移进带盖的食品专用周转箱存放。 在冷库存放的食品应分类、分架,按生产单位、品种分别放置于食品货架上或食品级的专用栈板上,做到生熟食品分开存放于不同的冷库内,避开交叉污染。 不同类别的商品应分库或分架存放,库房内备有相应的货架和货垫。 食品外包装应完整,无积尘,码放整齐,隔墙离地,要便于检查清点,便于先进先出。 常温存放的食品应储存在温度相宜(按不同产品的详细要求)、干燥的库区,避开阳光照耀。 冷藏存放的食品应储存在温度湿度相宜的冷藏库中。簇新蔬菜、水果的存放温度应限制在5 - 15°C。要求冷冻存放的食品应储存在温度-18°C以下冷冻库中。冷库要定期检查、记录温度、定期进行除霜、清洁保养和维护。库房内安装温度表、湿度表。冷藏库(柜)温度为-25以下。冷冻库(柜)温度低于-18。热柜的温度达到60以上。不得将有冷藏、冷冻要求的食品在无冷藏、冷冻的条件下储存。 依据商品贮存要求进行相应的湿度限制。 第十七条 流程管理要点 超市应建立食品储存、报废和出入库台帐,具体记录所选购食品特殊是熟食卤味的品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号)、进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运输包装、产品质量等信息,确保食品从选购、运输、储存到销售环节的可追溯性。 库内储存商品应有明确直观的标识信息。标识信息至少包括货号、品名、数量等。 超市配送中心或门店仓库应按“先进先出”原则发货给销售部门。仔细执行食品入库出库检验登记制度,做到登记清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对库存商品应定期盘点检查,确保无过期报废食品,并做好相关台帐记录。 冷冻和冷藏食品在装卸和出入库必需保证冷链的持续有效,任何环节中商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对货物验收相关单据的整理应科学有效,不应有遗漏。 商品在入库时,必需经过验收通道由收货部人员负责验收,并按进货日期分类编号,按类别存档备查。 对库存商品定期进行保质期和质量检查,发觉将过期或腐败变质商品应刚好处理。 对货物的存放应有系统的管理,将货物放置在规定的区域范围内,以提高工作效率。 第五章 食品现场制作 第十八条(要点说明)企业在配送中心和门店中,有对食品进行加工的这一过程。加工操作规程应包括对食品粗加工、切配、烹调、凉菜配制、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点心加工、裱花操作、烧烤加工、生食海产品加工、备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热和工具、容器清洗、消毒、保洁、食品配送等各道操作工序的详细规定和具体的操作方法与要求。 企业应按本规范有关要求,依据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制定相应的加工操作规程。 加工操作规程应详细规定标准的加工操作程序、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限制标准和设备操作与维护标准,明确各工序、各岗位人员的要求及职责。 应教化培训员工根据加工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其符合加工操作、卫生及品质管理要求。 第十九条 环境要求 食品加工场所四周环境应整齐,保持适当温度湿度,配备合适的温度、湿度,防蝇虫及灰尘限制设施和设备,具备独立的排水、排污设施。食品加工场所四周直线距离应在10米内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倒粪站、化粪池、垃圾站、公共厕所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场所。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标准、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便利店员工规章制度4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消费平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市场,是指从事食品交易活动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包括集贸市场、超市、百货店、仓储式会员店、便利店、食杂店等)。 本方法所称经销商,是指从事食品批发、零售、现场制作销售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流通活动,适用本方法。 第四条商务部负责全国流通领域食品平安的行业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通领域食品平安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督促市场建立保障食品流通平安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市场和经销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食品的相关证照,其食品经营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平安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六条市场应当设立负责食品平安的管理部门或配备食品平安管理人员,监控本市场的食品平安状况。 第七条市场应当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一)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应与入市经销商签订食品平安保证协议,明确食品经营的平安责任。 激励市场与食品生产基地、食品加工厂“场地挂钩”、“场厂挂钩”,建立直供关系。 (二)经销商管理制度。市场应当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照实动态记录经销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产品和信用记录等基本信息。经销商退出市场后,其档案应至少保存二年。 禁止伪造经销商档案。 (三)索证索票制度。市场应当对入市经营的食品实行索证索票,依法查验食品供货者及食品平安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的复印件备查。 (四)购销台账制度。市场应当建立或要求经销商建立购销台账制度,照实记录每种食品的生产者、品名、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规格、质量等级、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对象、联系方式、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当马上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 发觉在本市场销售的食品存在平安隐患,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确认,市场应当马上停止销售,并依法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激励市场申请绿色市场认证,并运用相应的认证标记。 禁止冒用、运用伪造的前款规定的认证标记。 第九条市场现场制作食品、散装食品及生鲜食品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平安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平安标准。 激励市场现场制作食品在消费者可视范围内操作。 市场生、熟食品应分区销售,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场巡查制度,对市场食品平安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平安信用档案管理,完善食品平安的市场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十二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与食品流通行业中介组织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第十三条激励新闻媒体对违反本方法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举报、投诉违反本方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市场违反本方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其次款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本方法规定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依法赐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本方法由商务部负责说明。 便利店员工规章制度5 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1、严格审核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的证明文件。 2、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细致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食品质量认证书、进口食品有效商检证明、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 3、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有供货商盖章及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售日期等内容。 4、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当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1、每次购入食品,照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实行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当保存,保存期限自该食品购入之日不少于2年。 3、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设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马上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状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照实记录。 三、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 2、食品仓库实行专管专用,并设立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确保功能运转正常。 3、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应有明显标记,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蚀食品要刚好冷藏、冷冻保存。 4、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采纳勤进勤出、先进先出的原则,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和生虫,刚好清理不符合食品平安要求的食品。 6、食品仓库应当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齐。 四、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1、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需穿戴整齐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如要打喷嚏用手捂口。 2、销售干脆入口的食品必需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运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3、食品销售应有专柜或专间,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的设施。 4、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5、进口食品,经营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食品平安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需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不得超期运用健康证。 2、食品平安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3、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平安的疾病人员,不得从事干脆入口食品的工作。 六、从业人员食品平安学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