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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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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docx

    2023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时间:2023-09-28 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如果事先缺乏周密的准备,机遇也会毫无用处。为了让人们明白工作活动中的重心,突出重点,就需要我们事先制定好合适的策划方案。策划方案能够将行动具体化,将实施办法化成细则。你觉得策划方案应该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 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义务教育公平性,切实规范办学行为,着力缓解大班额,破解择校难题,根据黄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黄教基20232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我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规范办学行为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解决好招生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每一位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入学秩序,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生政策、招生办法适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 (二)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就近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城区小学招生:1、招生规模和入学条件。城区小学共招收一年级新生11个班,其中,甘棠小学招生5个班,甘棠中心学校招生6个班,每校平均班额均不超过55人。甘棠小学、甘棠中心学校招收年满6周岁(即2023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入学,不得接受不足龄儿童报名。 2、甘棠小学招生范围:招收1997年12月31日前的城区非农业户口(含“经济性农转非”和挂靠户口),以及甘棠镇甘棠社区新村、汪家两居民组的适龄儿童。该招生范围内居住在甘棠中心学校附近的对象,鼓励其就近到甘棠中心学校入学。甘棠中心学校招生范围:甘棠镇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工及镇属居民、户口在甘棠镇的子女;除新村、汪家村两村民组的甘棠镇各村民组子女;1998年1月1日后“经济性农转非”以及其他性质挂靠在城区、甘棠镇的学龄儿童;在城区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农村或外地人员子女,乡镇进城务工随迁适龄儿童。 乡镇小学招生:范围为本乡镇适龄儿童,在学位有余前提下,可适当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但不得招收2023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儿童。其中,仙源中心小学招生工作按照仙源镇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规划及实施方案执行。 (二)初中招生 初中按单校划片对口直升的原则招生,实施农村初中集中办学乡镇的小学毕业生,可根据学生志愿就近调整录取学校,即:1、甘棠小学和甘棠、龙门、新丰、永丰、谭家桥等5所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黄山二中。其中,永丰、新丰等2所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自愿就近升入新华中心学校初中部;谭家桥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自愿就近升入汤口或三口中心学校初中部。2、汤口、三口、耿城、仙源、焦村、贤村、郭村、乌石、清溪、桃源、太平湖、广阳、新华等13所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对口升入本乡镇中心学校初中部。3、新明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按“自愿”原则,可升入黄山二中或黄山三中。 小学毕业生因回户籍地、务工随迁、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原因需要调整录取学校的,须于7月8日前按以下程序办理。逾期不予调整,按转学程序办理。1、区内小学毕业生,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毕业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毕业学校审核后统一报区教育局办理改录事宜。2、区外小学毕业生,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和原就读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改录证明,向拟就读初中提出书面申请,初中学校审核同意后统一报区教育局办理改录事宜。(相关材料:属于回户口所在地的,需提供户口本;属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需提供监护人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居住证、户口本; 属于监护人工作调动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调动证明、户口本。) (三)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需要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黄教基202323号)文件(见附件)规范进行,即:在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属地招生计划后,在办学规模允许的前提下,可以跨区县招生,跨区县招生计划应经属地教育局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民办学校在相关外区县的招生数量须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民办学校未经备案同意违规招收的学生,不得获得相应学籍。 四、招生日程安排 (一)小学招生: 7月20日前完成登记,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学区证明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学校完成学生信息采集(见附件)和材料审核工作。8月10日前汇总登记人数并报基教科。 8月31日新生报到,并办理报名手续。 9月7日前,各小学将新生电子学籍信息(含照片)导入学籍系统。 9月20日前,区教育局完成新生学籍审批。 (二)初中招生: 6月19日,填写登记表,各小学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领取黄山区2023年初中义务教育入学登记表。小学毕业生需持户口本、照片,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用黑色中性笔或钢笔准确填写登记表(家庭住址以户口本为准). 7月10日,上报登记表,学校将审核无误的黄山区2023年初中义务教育入学登记表及小学毕业生简明登记表(一式三份)一并上交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新丰、永丰、谭家桥、新明中心学校需同时上报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意向表)。 7月17日,集中办录取,各初中学校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领取初中招生花名册及黄山区2023年初中义务教育入学登记表。 7月20日24日,下发通知书,各初中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8月1日,注册学籍号,区教育局通过学籍系统导入各初中新生电子学籍。 8月31日新生报到。 9月7日前,各初中在学籍系统中采集更新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含照片)。 9月20日前,区教育局完成新生学籍信息更新审批。 五、相关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 严禁公办学校擅自跨学区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严禁以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录取学生,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严格控制“大班额”,合理确定班额,班额原则上不超过省规定标准。 (二)加强招生宣传 2023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将在区政府网和区教育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布,各学校也要采取相应措施,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程序。要进一步加强教育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沟通,主动接收社会监督。 省厅、市局规范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的相关规定,各校要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信等方式,向义务教育学段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学生家长广泛宣传,重点宣传跨区县招生要有计划、有备案、有生源地教育局同意招生文件,否则出现学籍问题由家长自行负责。家长会要有家长签到表和会议记录,家长信要有回执。 (三)增强服务意识 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增强服务意识。各招生学校和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对待工作,热情对待群众,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耐心解释政策,提高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对招生工作出现的矛盾问题,要及时化解,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切实维护招生秩序,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扩展阅读 2023年职教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省市县职教招生工作精神,落实县教育局职教任务,更好地为县域经济服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招生领导专班 组 长:陈文胜 副组长:柳春红 成员:熊志超 贾振林 孙进 曹德先 许能福凡柏林 及全体初三教师 二、实施步骤 1、成立专班,落实方案。研究部署2023年招生政策和纪律。 2、宣传政策,观看相关专题片,开班主任会,学生会议,全体教师大会,学生家长会议,把国家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措施和政策讲透,讲实。(专业,资助政策) 3、初步调查摸底有意向的学生及家长,做好登记工作。 4、重点走访,落实到位,送到学校。 三、任务分解 以班级为单位,九(1)班:2,九(2)班:2,九(3)班:8:九(4)班:8。 四、奖励政策 1、完成招生任务一个人实验班按一人团高计算教学奖,平行班算一个普高。 2、职教中心给多少现金奖励全部到相应班级。另外学校按100元每人到位。 3、超额完成任务的或完成任务的教育局奖励的中级高级指标直接奖励到成绩最为突出者。 4、完成任务的、业绩突出的评优评模优先。 五、纪律规定 1、不得参与买卖招生,将学生送到外地就读。 2、不得参与人情招生,不得将学生信息向外地学校提供。一经发现,向教育局报告。 3、未经批准不得接待外地招生。 4、全体初三老师要齐心协力,共同配合好职教招生工作,完成招生任务。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23146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重点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基2023147号精神,在认真总结历年招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2023年乐清中学实行提前自主招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一)指导思想:有利于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推进学校实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优质、均衡发展。(二)工作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二、组织机构与职能为了加强对乐清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乐清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叶文杰任组长,詹庆岳、魏樟庆、李马顺、傅华琳、朱观敏为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乐清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三、招生对象提前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创新潜质,综合素质全面,学科特长突出,学业成绩优秀,身心健康并具有乐清市初中学籍(推荐学校学籍)或乐清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四、招生名额招生名额共80名。根据考生参加乐清中学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择优招录。五、推荐办法(一)推荐依据:各学校根据报名学生的德、智、体各方面情况,按照相关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科考试总成绩择优推荐。其总成绩的构成为:八年级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占20%,九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占40%、本学期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适应性测试成绩占40%。(二)推荐人数及办法1. 推荐名额分配方法:根据各学校2023年至2023年上乐清中学公费线且被乐清中学公费(含定向生达到公费线以上,2023年保送生提前录取250分以上)录取,并就读乐清中学的学生数累计达到13人以上,以15:4的比例确定推荐名额(各初中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2.各学校推荐人数:(1)附件1中的20所初中学校在具有本校学籍的报名学生中,根据推荐名额数确定推荐学生数。(2)其余初中学校(除20所外)在具有本校学籍的报名学生中,各校均推荐1人。3.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占该初中学校的推荐名额(以下简称四类考生)。(1)获得“生活中数学”竞赛温州市一等奖的;(2)获得“乐清市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一等奖的;(3)初中阶段曾参加全国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或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温州市三等奖以上的。(4)初中阶段曾获得温州市、乐清市小数学家、小文学家和小科学家称号的。六、操作程序及要求(一)各初中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乐清中学自主招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亲属回避制度),并张榜公布学校领导小组名单、乐清中学自主招生推荐名额、推荐对象。(二)考生材料申报。各初中要根据本方案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乐清中学自主招生推荐方案”,于2023年3月24日前将推荐学生汇总表的Excel电子表(见附件3),其中一份发送到教育局普教科备案(邮箱:),另一份发送到乐清中学教务处,并附考生电子照片(邮箱:),所报材料必须客观、真实、有效。(三)考生资格审查。3月26日前完成对报名学生的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学生名单,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参加测试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3月28日下午15:00前,各初中校到乐中教务处领取准考证,并带推荐学生登记表(见附件2)纸质材料。七、综合素质测试(一)测试时间和方式。测试时间: 2023年3月29日。由乐清中学组织命题、测试和评分阅卷等工作。(二)测试内容:1.测试学科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门学科合计测试时间一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2. 各科测试范围为七年级至九年级上学期止。八、录取办法(一)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排名为前135名的考生成绩,作为本次自主招生录取的最低分数线,在最低分数线下的学生不予录取。(二)录取工作在教育局监督下由乐中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按以下顺序进行录取:1.首先在附件1中的20所初中学校的考生中,各学校按规定参加考试人数的4:1分别择优录取(录取数取整数四舍五入)。2.再在除20所初中学校以外的其他初中学校的考生中择优录取3名。3.然后再在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已上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未取四类考生中择优录取不超过4名。4.最后在上述三项录取完成后,若录取人数不足80名,再在参加本次综合素质测试的未取考生中择优录取,直至录取人数达到80名。5.预录取名单将在市教育局网站和乐清中学网站上公示。(三)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同分”考生人数多于录取名额尾数的情况时,则按“同分”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录取,再以语文、数学两科总成绩择优录取;如还相等,则以语文成绩择优录取。(四)4月10日前,领导小组将已录取的学生名单公示,经乐清市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并录入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予以确认。九、有关规定(一)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温州市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并在规定时间内到乐清中学报到,若未如期报到或参加2023年各类升学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学生录取后,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现象,一经查实,取消相关学生的录取资格和被推荐学生所在初中下年度提前自主招生推荐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出现上述情况其学校的录取名额不补,收回的名额用于乐清中学面向全市招收统招生。(二)被乐清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乐清中学将自主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三)乐清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由乐清市教育局纪委全程监督。乐清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提前自主招生学生的条件和操作程序,积极稳妥地做好考生的推荐工作;并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附件:1.2023年乐清中学提前自主招生推荐名额分配表2.2023年乐清中学自主招生推荐表3.2023年乐清中学自主招生学生推荐名单汇总4.有关事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根据关于安庆市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宜教发202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大观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继续实行公办学校“零择校”政策,切实保障教育的起点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二) 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对接”招生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公办学校继续实行“零择校”,严格按“免试、就近、划片、对接”原则招生,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不得招收特长生。自2023年起,凡已用于学区(即一所学校覆盖的招生区域)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在小学阶段年、初中阶段3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对申请学区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权证的发证时间须在当年的6月30日前。 (三)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按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及认定顺序(下面第四条),确定学区学校入学。 (四)坚持“三个一样”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三个一样”(一样就读,一样入学,一样免费)的要求,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新生招生: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2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按时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接受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若学位有空余,按出生日期排序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不得接收2023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学生,对接收的小龄学生,要在校内单独公示一周。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城乡小学一律按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不得跨越学区招生。程序如下: 1、各小学于6月15日前将学校招生方案及材料初审组、接待组和材料复核组等招生工作小组材料送区基教科审核备案(乡镇由中心学校报送),并在招生前一周向社会张榜公布。 2、登记报名。7月25日至26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根据公布的各小学学区范围,直接到对应的学校登记报名。报名时须出具以下材料: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户口簿; 房产证; 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3、招生学校组织审核公示。招生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组织登记、审核、复核,同时校验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并于7月30-31日将审核合格并公示后的拟录取学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4、区教育局集中审核。区教育局组成联合审核组对各校上报的拟录取学生名单进行集中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下达学校。各校于8月10日集中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二)初中新生招生:我区初中新生招生由招生学校按对接的学区和招生计划直接招生。程序如下: 1、导出打印小学学生学籍表。小学毕业生学籍表(姓名1)由小学毕业生所属小学负责从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盖章,并于6月25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一生一表。对于前期因其他原因发放了学籍表的,学校要做好摸底登记工作,确保每名学生到一所民办或公办初中报名,若发现有学生持有两张或两张以上学籍表报名登记,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初中招生学校将其作为入学资格条件之一,并作为学籍注册的依据,严禁个人提留、复制、造假。若学籍表中的家庭住址与报名时提供的实际居住地住址不一致,以报名时提供的实际居住地为准。 2、报名登记。小学毕业生所在小学(含乡镇中心学校、村小)通知学生家长,根据公布的各中学学区范围,于7月2526日持小学学生学籍表、户口簿和房产证等材料(附件5)和复印件直接到对应的学区学校报名登记。乡镇需要外出的小学毕业生家长应委托人,按时做好报名登记工作。 3、招生学校组织审核公示。招生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组织登记、审核,同时校验报名材料原件,于7月30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三天,同时将审核合格拟录取学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4、教育局集中审核。区教育局组成联合审核组对各校上报的拟录取学生名单进行集中审核,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市教育体育局后,市局下达批准的新生录取表到学校。审核结果下达后,各校方可退还学生报名材料原件,同时将报名材料复印件进行整理归档。各学校依据审批的录取表,于8月10日集中发放入学通知书到小学毕业生所在学校。 (三)民办学校招生:我区两所民办学校按照关于安庆市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宜教发20236号)进行招生。5月28日前,民办学校须上报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及招生简章到区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告。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中组织考试、测试,或以招收特长生名义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禁止在超出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外进行招生和超班额招生。规范收费行为,按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依法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意见(皖教基202310号)等有关文件执行。以上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整改的,取消其当年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凡自愿到民办初中就读的市区小学毕业生,7月18日,持所在小学盖章的小学学生学籍表,户口簿等材料,直接到民办初中报名,每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凡兼报者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7月19日下午,民办学校将录取新生花名册上报市教体局,并及时返还未录取学生的学籍表,到公办学校报名登记。 (四)特殊群体招生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来市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持居住证; 初中新生持小学学生学籍表(在外地就读小学,需要到我区入读初中的,由流出地小学毕业生学校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并盖章,到安庆市区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盖章); 持市区经商或务工证明:所在企业证明或体现务工关系的劳动合同,个体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登记证等; 持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房产证(无房的,需提供房产局出具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和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若现有的教育资源一时难以满足直接按学区就近入学的随迁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确保“三残”适龄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轻度和中度智障的适龄儿童到安庆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高花亭小学继续开设“智残儿童辅读班”。 3、留守儿童入学。实行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留守儿童受教育的全程管理。 4、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入学。在外地就读小学,需要回我区入读初中的,根据公布的市区各中学学区范围,于7月2526日持小学毕业生学籍表(由流出地小学毕业生学校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并盖章后,到安庆市区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盖章)直接到对应的学区学校登记报名。 5、石化职工子女入学 根据有关协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属石化总厂正式在编职工子女可在石化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或母为石化正式职工的上岗证(红色)、身份证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光荣证 (3)户口本 学校要将拟录取石化职工子女名单在校内单独公示。 四、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及认定顺序 (一)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如下: 、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房产证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按照其父母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 、不符合第一条、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实际居住地认定学区。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区,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市区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房屋拆迁户。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作为其入学学区;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租住公房。租住公有住房人员能提供公租房证明、1年以上(含1年)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及无房证明的,按公租房所在地安排入学。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自建房户。自建房住户需出具房产信息证明(房产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并有乡、村两级出示的证明材料(若有房产证,则不用出示证明材料);若不能出示房产信息证明,则由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学校组成联合核查组进行上门核查,核查需留存图片、文字等核查资料,相关核查人为第一责任人。不能提供以上证明或核实情况不实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挂靠户。挂靠户是指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或其他户主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属于挂靠户且确无产权住房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以房产局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为凭证),且实际常住(要有相关证明材料)、户口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凭证),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含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长期居住(登记表本人确认)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每一位适龄儿童限报一所学校,凡兼报者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招生学位有空余的公办学校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口未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以居住地确定学区;已购期房的,凭房产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依据期房所在地安排入学,也可参照实际居住地情况,依据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确定学区。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的,若是诉讼离婚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若是协议离婚的,按其父母原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 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庆市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教基2023233号)执行,学校要将拟录取的军人子女名单在校内单独公示。 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赠与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学区房,即不能以此房产作为本学区入学依据条件。 其它无法认定实际常住地的,将参考户籍情况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二)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 住房、户籍地址一致的 住房在户籍不在的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的爷孙户 未办理房产证但已入住的全额购房户 证件齐全的自建房住户 证件齐全的公租住房户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独立房产的共有房产户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的挂靠户(私租住户) 说明:各校视招生规模(学位情况),按以上先后顺序认定。在招生计划控额内,先招收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招收就近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学区内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由教育主管部门按先后顺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剂未录取学生到公办学校入学。此表中所指为学校应接收的学生,所指为统筹调剂的学生。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认真执行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和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中小学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或延迟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严禁通过考试、测试进行招生,严禁通过机构等搞变相招生考试、测试。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6人,初中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我区公办中小学严格禁止招收跨行政区择校学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凡要求择校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可引导其到有资质的民办学校就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各校要规范报名秩序,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业务培训,按照公布的招生政策、划定的学区范围、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报名流程,组织新生报名登记。学校要做好宣传工作,应将学区范围示意图、报名材料清单、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报名流程等制成展板,放置或张贴于校园内醒目位置。对报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好答疑工作。市教育体育局成立由市区两级基教科长和部分学校校长组成的初中招生协调服务组,8月11日至12日左右接受咨询并处理相关事宜。对报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协调服务组和小学毕业生所在学校反馈信息,切实为新生报名提供保障。 (二)加大宣传力度。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录取结果、咨询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获取社会和家长的理解与支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 (三)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建立完善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并在基础教育管理中国共产党享,能够为基础教育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全面和准确的数据。各校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和“公办不择校、同城不借读”的原则,不得擅自招收未经教育局批准和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未经批准的招生不予批准学籍,无籍生不享受在籍生的待遇,不得参加所在学校的各类评优,不予拨付违规招生的生均公用经费。各校要按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做好学籍信息登记(新生报名登记表和房产证、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应保留至学生毕业,以备查),学生转学、休学工作,落实好学籍审核、学籍管理责任。其中,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开学后或结束前1个月进行。 (四)落实问责机制。各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对于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问题的投诉,各校应及时核实情况,妥善处理。 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利用虚假信息报名登记及乱收费行为。市、区教育督导部门将对招生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查处通报违规的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严肃处理。对公办学校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对民办学校,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取消其当年招生资格,当年年审定为不合格,并减少次年招生计划,直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1、审核材料时徇私舞弊; 2、拒绝本校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跨越学区招生; 3、擅自超计划招生; 4、擅自提前或延迟招生时间; 5、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依据的,举行入学考试或其他形式的选拔性招生; 6、招收特长生、无学籍材料学生、以及通过挂靠户、虚假户择校的学生; 7、拒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8、拒收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的学生; 9、利用招生入学收取择校费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费; 10、违规举办重点班、实验班。 (六)设立咨询、举报电话。 区教育局基教科5549577,5546107;区教育局监察室5531604;太平寺小学5571373;德宽路第一小学5564271;高琦小学5515166;德宽路第二小学5542615803;公园小学5366111;石化三小5375078;高花亭小学5680506;集贤路小学5358002;石化二小5374578;皖河中心学校5910056;皖河中学5910050;十里中心学校5329448;十七中5368805;海口中心学校5247903;巨网初中5244913;红星初中5247911;山口学校5698658;全新学校8769955;独秀文武学校5348107。接受家长、社会的咨询和监督。 附件: 1、2023年大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2、2023年大观区中小学学区范围 3、2023年安庆市大观区中小学招生计划 4、大观区2023年小学新生报名登记表 5、安庆市区2023年小学毕业生升学报名材料清单 6、安庆市大观区2023年小学学区划分示意图 7、大观区2023年小学新生报名简明情况登记表(含公示表样,共三个工作表)。xls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义务教育法、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晋江市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晋政文【2023】7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23年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二)坚持"有效证件、分类招生、统筹调剂"招生原则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招收年满6周岁(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确保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提前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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