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运输车辆新规定(交通局危化品运输工作汇报(共7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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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运输车辆新规定(交通局危化品运输工作汇报(共7篇)).docx
危化品运输车辆新规定(交通局危化品运输工作汇报(共7篇))第1篇:危化品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浅谈危化品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危化品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并且带来了十分严重的后果。因此,我们必须做好危化品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好交通安全状态,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危化品具有非常活跃的流通度,在存储以及运输当中会涉及到多方面的问题,其中危化品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显得尤为关键,而且具备较大的管理难度,如果管理不当则会带来极为严重的后果,影响到社会公共安全,并带来不可逆转的损失。因此,危化品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必须被纳入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同时需要及时发现现实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科学对策来维护好公共安全。一、注重部门合作为了增强危化品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水平,首先需要各个部门做到通力合作,在协作过程中逐步实现资源以及信息的共享,以便能够及时对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跟踪管理,提高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具体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第一,政府要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管理工作的领导,并且号召各个部门通力合作,共同为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创造条件。区域政府首先需要对不同部门的职责进行合理的把握,同时根据危化品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需求,明确不同部门所要承担的工作责任,并做好严格的考核以及督查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维护好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相关的部门需要坚持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并且在实际工作当中做到各司其职和相互配合,构建系统完善的监管合力,通过依法行政来保障危化品运输的交通安全,避免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第二,对相关的数据库进行完善,增强对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应用,在信息共享方面加大力度,以便能够对危化品运输的车辆、驾驶人员、企业、危化品类型、交通运输路线等进行摸底以及排查,并进行全面的登记,以便对车辆进行有效跟踪,在遇到突发问题时也能够及时处理。二、强化源头管理要想维护好危化品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首先需要从源头抓起,加大源头管理工作的力度,从而降低管理工作的风险,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第一,严格督促和要求危化品运输企业明确主体责任。危化品运输的相关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管理,同时需要全面贯彻执行危化品准购、准运、线路等相关的制度;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同时需要对罐车以及相关容器进行定期的维护以及检查,避免带病运行问题;危化品运输的车辆必须安装相应的标志,而且车辆运输需要符合技术条件,安装好安全监控,以便对运输车辆进行及时跟踪;运输企业在确定承运危化品之前,首先需要加强对车辆安全性的检查,并且保证好驾驶人员的专业度。第二,全面贯彻落实充装环节查验制度。危化品的充装企业必须做好前面的货物查验,同时需要做好记录,完善登记档案,强化安全管理成效。第三,定期组织联席会议,督促区域内以及周围危化品运输企业做好危化品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车辆的违法和事故问题进行通报。三、重视业务培训与危化品运输和管理相关的从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严格全面的业务培训工作,才能够从事相关工作,同时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真正承担起危化品运输以及管理工作的重要职责,为社会安全以及国家稳定做出自己的贡献。对相关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第一,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以及案例教育培训工作。从事危化品装卸、押运以及驾驶的相关工作人员是直接影响到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那么对他们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具体需要包括:提高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切实承担好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培养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安全工作理念;加大对从业人员防范事故能力的培训,有效降低安全风险;通过案例教育来为从业人员敲响警钟。第二,公安交管部门要深入危化品运输企业,对相关的押运,以及驾驶人员进行交通安全的培训,教育其做好自我约束和管理,遵守相关的交通安全规则和规范,抓好危化品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各个可控因素。四、增强执法联动危化品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具体的实施过程当中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乱纪行为,这些行为都会直接对安全管理工作质量带来直接影响,而为了有效防范这一问题,需要建立完善的执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各类违法乱纪行为。交通管理部门需要与安全监管以及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执法联动机制,构建强大的安全管理合力。不定期地对危化品企业以及从业人员资质进行检查,取缔一切不具备相关资格的企业、车辆以及从业人员;不定期地对危化品装载和发货企业、站点等处进行清查,并严格检查其是否具备危化品运输以及装载的相关法律要求,严厉打击其中的非法运输行为;严厉查处危化品的运输车辆,查处没有按照规定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的行为,从源头上消除隐患;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进行监视和追踪,并对其进行严格的通行秩序整治,查看危化品运输车辆是否按照规定的线路运行、是否存在超速、超载以及疲劳驾驶等问题,用全面的执法联动机制来保障好危化品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危化品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是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的一项大事,更在道路安全管理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影响范围极广。因此,危化品运输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提高重视,并在具体的工作当中加强部门间的合作,强化源头管理工作,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执法联动机制,最大化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避免违法乱纪行为的出现,维护好公共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和谐。参考文献:1郭小林.基于事故分级的有害物品运输路径风险度量模型J.研究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6,(3):49-50.2李军.危险化学品公路运输事故新特点及对策研究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14,(6):35.第2篇:危化品安全运输协议书危化品承运安全协议书甲方:乙方:甲、乙方根据国家安全运输危险品的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委托乙方承运甲方的危险化学品,为明确双方的安全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本协议履行期限与双方的运输经营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属运输经营合同的附件之一,与运输经营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运输时,甲方须指派专属监护人负责现场发放,乙方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乙方的车辆及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法有效资质。三、运输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四、乙方应按国家要求的路线和时间运输危化学品,不得在人口稠密地段停留。五、乙方的运输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路线行驶,按照甲方规定的要求停放,并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时设立警示标示。六、乙方的运输车辆在甲方厂里不得违章作业。如因违章作业产生后果由乙方负责,如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必须作出赔偿。七、本协议书有效期为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二零年月日第3篇:危化品运输安全协议书危化品运输安全协议书甲方:乙方:甲、乙方根据国家安全运输危险品的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承运甲方的危险化学品,为明确双方的安全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本协议履行期限与双方的运输经营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属运输经营合同的附件之一,与运输经营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发放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告知乙方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特性及应急处理事项。三、乙方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乙方的车辆及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法有效资质。四、运输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五、乙方应按国家要求的路线和时间运输危化学品,不得在人口稠密地段停留。六、乙方的运输车辆不得违章作业并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时设立警示标示,如因违章作业产生后果由乙方负责。七、本责任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第4篇:危化品运输安全协议书危化品运输安全协议书甲方:乙方:甲、乙方根据国家安全运输危险品的规定和有关文件要求,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承运甲方的危险化学品,为明确双方的安全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本协议履行期限与双方的运输经营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属运输经营合同的附件之一,与运输经营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甲方必须向乙方发放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告知乙方所承运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特性及应急处理事项。三、乙方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乙方的车辆及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合法有效资质。 所有直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并通过市(地)交通主管部门考试,驾驶员取得交通主管部门核发从业资格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有2年以上营业性道路运输安全驾驶经历或安全行车5万公里以上。四、从业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了解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必备的有关证件,了解危险货物运输相关的法规、规章等,了解承运货物的理化特性、防护、应急措施。五、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技术登记评定必须达到一定标准,并符合以下条件:车厢底板平坦完好,铁质底板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时采取衬垫防护措施,排气管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的装置,车辆尾部右方与车辆牌照对应位置悬挂的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根据所装货物的性质,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等用具。六、运输安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七、乙方应按国家要求的路线和时间运输危化学品,不得在人口稠密地段停留。八、乙方的运输车辆不得违章作业并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时设立警示标示,如因违章作业产生后果由乙方负责。九、本责任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 日期: 第5篇: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危化品仓储运输管理系统关键词:危险品管理、危险品运输、危险品仓储、实时监控、外测一、系统概述本“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物联网系统”是专为危化品装卸及运输安全统一监控而研发的综合监控管理系统。能够为石化、石油、化工、化肥、医药、核能、储运等行业提供各类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等特点的危化品的装卸及运输安全监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等提供一整套的产品、技术和服务。系统主要功能包括:车辆运输危化品货物的介质品种及数量监测,车辆运输危化品货物的温度、压力、液位传感实时监控报警,车辆位置、速度、行驶路线的实时监控报警,车辆运输危化品货物被盗、泄露监控报警,车辆装卸危化品过程的实时监测及自动控制管理,车辆出发单位信息、接收单位信息、承运人信息、出发时间、到达时间等运输信息管理,车辆运输危化品危险程度、紧急处理办法、事故时间、黑匣子数据记录等应急事故管理,车辆、司机等许可证电子化管理等。本系统主要由车载传感器、无线传感终端TALOS、中国危化品运输安全物联网云计算中心、手持终端、现场装卸管理系统等几部分组成。二、现状分析我国危险品公路运输管理的立法和执法体系是从八十年代建立的,最早交通部制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稍后国家发布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本世纪又发布了安全生产法,修订了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规定,随后又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文件和标准。我国危险品公路运输管理工作由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和运输企业的自我管理两部分组成。随着社会的进步,管理水平有所提高;但面临的问题依然严峻。危险品管理、危险品运输、危险品仓储、实时监控、监管力量不足,资质管理不健全由于对危货运输企业资质审核不力,挂靠车辆等违规现象屡禁不止;加之地域限制,对外地从业资格证的管理十分混乱。据统计,危险品运输事故中,40%的事故承运方无道路危险货物准运证;43%的事故驾驶员和押运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格证。1危险品管理、危险品运输、危险品仓储、实时监控、职能部门协调不畅危险品公路运输存在多头管理:既有公安、交通等主管部门;还有质检、环卫等监管部门,往往事故发生时指挥调度系统无法准确获得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相关信息,无法做出准确的应急处置预案。职能交叉的弊端是:一方面职责不清,管理重叠,标准不统一,造成企业无所适从。另一方面各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能力差,相互之间沟通不及时,往往造成事故发生时,相互协调出现困难。因此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数据管理系统为各部门提供技术数据支撑,提高各职能部门协调监管以及应急沟通能力。危险品管理、危险品运输、危险品仓储、实时监控、信息传输缺乏实时性,造成稽查难度增大危险品管理、危险品运输、危险品仓储、实时监控、现有的稽查管理模式由于没有强大的数据后台作为支撑,检查站或外出执勤时无法实时获取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相关信息,由于承运车辆普遍存在“大吨小标、大罐小标、小车大罐”等现象,同时罐体非法改装现象相当严重,从而造成稽查难度增大。同时造成在事故发生时,施救部门无法根据危险品信心准确的制定专业的应急方案,调集专业的救援力量。科技管理手段相对独立随着我国危化品运输业的发展,一些新技术在运输过程中得到应用,例如GPS车载终端,GIS技术,车载视频监控技术,温湿度传感技术,APP技术在运输过程中得到应用。但是由于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监控平台进行数据的整合以及集成,造成各技术之间无法联合使用,信息实施无法提供共享支撑,从而信息孤岛现象严重,在救援监管过程中无法发挥其数据的最大价值。危险品管理、危险品运输、危险品仓储、实时监控、运输路线不合理原有的管理模式,企业无法获得路况,危险源防护目标等信息,危险品运输经常行驶在市区或人口密集区,因此在事故发生时,造成危害较大,企业存在不合理运行线路规划。同时由于现有的管理模式,司机出车后,监管部门无法实现对司机以及运输环境的全程监管,司机得不到行之有效的监管以及外部数据支撑,无法进入到整个监管环节中来,造成整个监管体系无法实现闭环,这也是危化品运输事故频发2的主要因素。企业管理不到位,安全思想意识差,车辆自身救援设施不完备。许多危险品运输企业规模小,普货和危货兼营等违规现象普遍;对从业者缺乏培训,缺少专业人员;运输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缺乏必要的危险物品常识,遇紧急情况处置不当,措施不力。车辆自身所携带的安全处置设备不完善或者老旧,从而事故发生时往往错过最佳处置机会,造成更严重的破坏,并且设备私自改造也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的难点。片面追求赢利的思想严重,并没有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处置重利益、轻安全的思想,有的具备运输资格人员从事危货运输时,把危险品当作普通货物运输,对货物的性状、危害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太了解,发生泄漏事故后无法施救,贻误救援时机,造成严重后果总之,危险品运输管理面临监管不力管理制度不完备、信息化管理手段差,没有成熟的管理模式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危险品管理、危险品运输、危险品仓储、实时监控、三、系统主要功能实时传感监控功能系统能实现对所运货物和运输车辆相关传感器信息的实时监测,使用户能够通过网络用电脑、手机随时了解到运输货物及车辆在运输过程中的各种实时状态信息,这些信息还将形成历史记录可以方便查询并形成报表。如: 货物实时传感信息监控:用户可实时监控运输车辆上货物的详细传感信息,包括温度、槽罐压力、槽罐内液位,可以扩展的传感信息还有:湿度、货柜门开关状态、气体报警、图像、视频等; 车辆实时状态信息监控:用户可实时监控运输车辆的详细状态信息,包括车辆的即时位置(经度、纬度及海拔高度)、速度、行驶方向、车辆倾角、加速度等信息。实时报警功能系统具备多种报警管理功能,能够以灯光及声音进行车内本地报警,以电话、3短信、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远程报警,及时通知相关联系人,安全运输,避免发生事故,同时为事故应急处理节约关键性的时间,有效降低事故危害程度。所有的报警信息同时记录在数据库中,可供查询、统计,形成报表。 危化品异常报警:当所运输危化品发生温度、压力、液位等异常变化或被盗、泄露等情况时,系统会立刻发出报警信息提示用户。 车辆行驶异常报警:当运输车辆超速、非法停车、非法移动、车辆被盗时,系统会自动报警提示用户。 路线报警:用户可对监控车辆设置预定行驶路线,当该车辆在行驶中偏离预定路线时,系统会自动报警提示用户处理。 区域报警:用户可通过电子地图设置区域的外部边界和报警条件(可设置多个),当有满足条件的车辆驶入或驶出此区域时系统会自动报警提示。 交通事故报警:当运输车辆发生运输交通事故时,系统立刻远程报警,自动通知政府管理部门、托运单位、运输企业等相关人员。 危险品管理、危险品运输、危险品仓储、实时监控、信息查询管理功能 车辆基本信息查询与管理:用户通过网络可以查询和管理车辆的基本信息,包括车牌号码、车辆所属单位、车辆型号、载重量、出厂日期等信息; 货物信息查询与管理:用户通过网络可以查询和管理所运输危化品的名称、类别、危险程度、紧急处理办法等基本信息; 危化品企业信息查询与管理:用户通过网络可以查询和管理危化品相关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企业地址、行业、业务范围、管理归属、相关危化品种类、联系方式等信息; 运输企业查询与管理:用户通过网络可以查询和管理运输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企业地址、运输资质、经营范围、车辆数量、联系方式等信息; 人员信息查询与管理:用户通过网络可以查询和管理危化品相关管理部门、生产企业、运输企业、驾驶员、押运员的身份信息和联系信息,并能管理各种报警提示信息与相关人员的对应关系;4 电子证件查询与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各种许可证件进行电子化、信息化管理,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运输线路查询与管理:用户可以查询和管理危化品运输车辆的运输线路信息,包括起止地点、收发货人、路线、出发、到达时间等。 危险品管理、危险品运输、危险品仓储、实时监控、统计汇总管理功能通过系统,用户对辖区内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和统计、可以按照车辆、危化品的基本信息进行检索并分类汇总。例如:用户可汇总选定区域或指定地点内所有在线车辆运输情况列表; 用户可查询统计一定时间段内指定线路运输情况列表; 用户可统计汇总某地域内各种危化品介质运输情况; 用户可统计汇总某运输企业各种危化品介质运输情况; 用户可统计汇总某危化品生产企业一段时间内各种危化品介质运输情况;用户可通过多种信息(或条件)的组合,检索查询符合条件的车辆列表。运输区域管理功能通过系统,用户可以根据需要对特定地理区域进行管理,例如设定该区域禁止驶入、禁止停车、规定允许进入的时间段、特定的运输速度、特定的停放位置等。安全监管功能通过系统,用户可以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危化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相关信息实时监控和管理,并可以按要求自动统计生成相关报表。 对辖区内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和统计,可以按照行政区域、运输企业、生产企业、危化品介质进行分类汇总。 对辖区内危化品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液位异常变化,液体泄露等各种实时报警及提示信息实时监控并统计汇总。5 对管辖范围内危化品运输过程中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规操作实时监控并统计汇总。对危化品生产企业、运输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远程监督检查。应急事故管理危化品运输过程中, 一旦发生异常或突发事故,系统自动向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电话、短信、邮件报警,相关人员可通过系统了解关于事故车辆、托运单位、运输单位及危化品的详细数据信息以及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获取更多的有效信息,采取最合理、最高效的救援措施,有效降低事故危害。 同时系统自动保存事故发生前后所有数据,及事故处理过程中相关信息,形成事故历史档案,供相关人员查询。危险品管理、危险品运输、危险品仓储、实时监控、远程控制功能用户可通过系统对运行中的危化品车辆进行远程控制。 遥控断油断电:用户接收到系统的车辆超速、报警信息后,可远程发出遥控断油断电命令,强制控停车辆;用户亦可在确保车辆及驾乘人员安全的条件下,发出恢复车辆油电路命令,车辆即可恢复正常行驶。 驾驶员身份验证:系统具有驾驶员身份验证功能,如果驾驶员身份与预设身份不一致则发出提示或报警信息,用户接收到报警信息后即可远程将车辆锁定,禁止驾驶;同时,用户具有远程解锁功能。四、客户效益分析企业客户1、通过本系统可以有效监控偷窃、调换货物事件的发生,该系统自动实时监控运输货物的数量变化,发生异常时自动报警,减小企业损失。62、通过本系统可有效监督运输安全情况,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减小企业经济损失。本系统除了具备车辆GPS定位、车速、线路监控等基本功能之外、还可以通过车辆上安装的传感器对车辆、危化品、驾驶员进行实时监控,可以做到发生异常提前预警,发生事故及时报警,有效保障员工生命及企业和社会财产安全。3、通过对历史运输数据分析,对企业运输能力进行有效资源整合,合理调度、规范化驾驶,降低车辆的油耗及空驶率,提高运营效率,提高业务水平,节省企业在危化品运输方面的成本。4、企业决策者可以使用笔记本电脑、手机、ipad等通过网络随时了解企业内危化品车辆运行情况及统计汇总信息,减小信息不准确导致的决策错误,及时掌握企业内重大危险源的运输状况,真正做到“一把手管理制”。5、本系统是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的最后“一百米”企业现有的DCS等监控手段只能对固定的危险源存储装置进行监控,而运输过程中无法进行有效监控,使用本系统后企业安全监控无盲点、全面覆盖。6、危险品管理、危险品运输、危险品仓储、实时监控、个体车主1、有效的避免减少车辆违章,通过手机、电脑了解运输车辆地理位置、速度、运输线路等信息,对车辆超速、违规停车、违规运输、等违章行为进行实时监控。节省车主支出。2、全程保证驾驶员、押运员安全,通过数据分析,当车辆有危险趋势发生的时候,向驾驶员、押运员进行声音报警,同时将现场数据发送给车主,车主可以第一时间了解异常状态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驾驶员生命安全及车主财产安全。3、“傻瓜式”管理:系统具备信息检索与管理功能,车主可以根据驾驶员、押运员、时间、订单等条件关系进行一键查询管理功能,例如月底对车辆运输次数、行驶距离、油耗进行费用核算。提高车主的管理运营能力。7相关管理部门1、增强相关部门对危化品运输企业和道路运输安全的监管能力。通过本系统,相关主管部门可以对辖区内的所有危化品运输企业、路经的所有危化品运输车辆及货物进行实时的信息监控。2、通过先进的危化品运输传感监控技术手段,及时发现运输安全异常情况,降低辖区内危化品运输车辆事故的发生。发生突发事故时,相关人员立刻能够收到事故车辆、承运人及危化品的详细信息及之前的运行数据,通过实时监控和多种报警手段提高事故应急处理响应速度,提高各部门联动能力。3、提高危化品运输安全管理信息化水平,通过本系统可以统计汇总辖区内危化品运输车辆的档案信息,当前运输数据,历史运输数据,运输企业相关信息等,为科学管理、规范管理提供技术基础。由于平台限制未能详细上传方案建议以及电话联系方式,如该方案未能满足您的要求,您可致电华集智控(天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咨询详细方案,我公司有专业的售前工程师以及技术工程师为您排忧解难。我们将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根据您所遇到的问题量身开发管理系统,祝您的事业更上一层楼,我们感谢您的关注。8第6篇:危化品运输管理条例危化品运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 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及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二)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三)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领导和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四)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五)组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转产、停产、关闭及搬迁工作;(六)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公安、环保、卫生、交通、工商、建设、商务、农业、质监、铁路、民航、邮政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省、设区的市、县各有关部门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已做划分的从其规定;尚未划分的,由省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权责统一、便于监管的原则自行划分。第六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条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从业人员应当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措施,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第七条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挠。 第八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鼓励、支持全社会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督。第八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违反条例和本办法的行为。鼓励、支持全社会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督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应当按规定分别向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文件和城乡规划部门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申请,应当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批准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前款规定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对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作出批准的决定权,可以委托其所属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使。申请人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批准书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或者经营范围变更手续。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审查批准。第十一条 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应当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 审核。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向环保部门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竣工后,由环保部门对其环保设施依法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三条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由卫生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其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卫生部门依法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或者使用。第十四 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审查。建设项目竣工试运行期满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设施依法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正式生产或者使用。第十五 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设计、施工单位对其设计、施工工程的安全负责。第十六条 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前及竣工后,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进行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评价机构对其评价结果负责。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经安全验收合格后,应当依法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或者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向省质监部门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第十八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应当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专业生产企业必须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使用气瓶充装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登记证,方可从事充装活动。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剧毒化学品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将储存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向当地公安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及相关记录必须符合条例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第二十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单位,其作业场所的安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颁发的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第二十一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二十二条 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周边,规划和建设工业设施、公共设施、居住区等人口密集场所,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标准。因企业改、扩建造成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与有关场所和区域的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或者关闭的,报当地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有关费用由企业承担。因城市发展或者有关部门规划不合理造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与有关场所和区域的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当地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整顿或者转产、搬迁,相关费用视具体情况由当地政府、企业和有关部门承担。第二十三条 单位或者个人,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建设工业设施、公共设施、居住区等人口密集场所的,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承担。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经营第二十四 条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危险化学品,应当按规定分别向省、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申请人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或者经营范围变更手续。第二十五 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分为甲、乙两种。取得甲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可以经营剧毒化学品、成品油(含运输工具用液化或者压缩气体、醇醚类燃料)及其他危险化学品。取得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只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和成品油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经营企业必须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第二十六条 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活动,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分别提供商务部门颁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从事属于危险化学品农药(含杀鼠剂)经营活动,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资格要求。第二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销售本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再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但销售非本单位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厂外设立销售点的,仍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第二十八条 禁止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或者变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购买剧毒化学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二)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三)个人不得购买农药(含杀鼠剂)以外的剧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向个人或者无购买凭证、准购证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第三十条 危险化学品运输实行许可制度。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取得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应当取得设区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经营的,应当取得交通部门相应的运输资质。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的单位,凭交通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运输资质或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第三十一条 承运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取得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许可证后配发的车辆营运证,并随车携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明显标识。第三十二条 承担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经过安全知识培训,经市级以上交通部门考核,取得从业资格证后,方可上岗。第三十三条 运输危险化学品,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承运。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第三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在装载危险化学品时应当检验运输车船的资质证件以及车船配载容器的检验合格证,根据车船核定吨位(量)进行装载。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提供与装载危险化学品一致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将危险性告知承运人。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还应当核实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出具剧毒化学品运输装载清单。第三十五 条通过铁路、民航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按照国务院铁路、民航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邮寄或者在邮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第五章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第三十六条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从事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向环保部门申请领取许可证。第三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破产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进行安全处置,不得留有事故隐患。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保部门、公安部门备案。设区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弃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第三十九条 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由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接收。公安部门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储存上交和收缴的危险化学品,并须明确专人负责保管,严防丢失、被盗流散社会。县级以上公安部门负责将上交和收缴的危险化学品移交给环保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处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