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日照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docx
-
资源ID:71328463
资源大小:19.81KB
全文页数:7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2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2023年山东日照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docx
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2023年山东日照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 2023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即将开启,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及时获取考试相关的信息,下面为您精心整理了2023年山东日照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注意事项,希望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更多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相关资讯,请关注的更新。 各位考生: 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4日、25日举行。为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保障考试顺利实施,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请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考生须知 1、考生务于2023年10月20日900至10月25日1405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 2、考试开始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入场考试。居民身份证包括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除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以外,学生证、驾驶证、户籍证明等其他证件一律不能作为考试凭证。 建议考生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务必提前准备好本人的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通过手机展示)、准考证和身份证,接受体温测量,有序进入考点,然后按规定路线进入自己所在考场。 3、应试人员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任何书籍、资料、草稿纸及通讯、存储等工具进入考场,已带入的,应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开考后应试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4、考试实行全场封闭,开考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全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出场。 5、考试开始时,应试人员应首先在试卷、答题纸或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涂本人姓名、准考证号、单位、试卷代码等信息,但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作任何标记。 6、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7、考试规定须在答题纸(网络阅卷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的,使用黑色墨水笔在指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的,须用2B铅笔填涂。未按规定用笔作答的,考试成绩无效。 8、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 9、考试结束铃响,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纸)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0、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考试工作人员,作弊或违反考试规定者,按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理。 11、考生应了解日照考区2023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地址及考场分布平面图(日照市人社局网站),并在考试前一天下午熟悉考点、考场,避免走错考点考场。考生因个人原因坐错座位或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填涂错误等造成差错的,后果自负。 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31号令) 第六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三)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五)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试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考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试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一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特别提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把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以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行为列入刑事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考试结束后,将采取技术手段对全部考生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对被认定为雷同的答卷,抄袭者和被抄袭者同等对待,将给予该科目成绩无效处理。考生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防止被别人抄袭。 (三)考试期间,人社部门将联合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考点内外的联合巡查,严厉查处各类涉考违法违规行为。 四、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 考试期间,我们将安排专人受理考生投诉举报,对举报线索可靠、证据确凿的,将严肃查处。(省人事考试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531-88597886;日照市人事考试中心监督举报电话:0633-8777835)。 我们期望广大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依法诚信参考,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 预祝大家取得优异成绩! 第 7 页 共 7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