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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7月2日启动报名登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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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7月2日启动报名登记】.docx

    文本为Word版本,下载可任意编辑2023年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7月2日启动报名登记】 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为大家分享了2023年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为您发布的资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2326号)、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340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3253号)及贵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为促进依法办学、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结合港北区教育资源和生源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 1.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义务教育公益性和普惠性发展,实施公办、民办学校同权同步招生,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依法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招生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坚持以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为依据,认真履行法定职责,有序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坚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坚持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均衡发展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免试就近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辖区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全部划片免试就近入学。 (三)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原则。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妥善安排随迁子女入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属地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警察、贵港市支援国家重大疫情或事件一线医疗队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港澳台同胞等各类优抚对象的子女以及寄住或寄养在中心城区的农村孤儿(凭民政部门证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公民同招原则。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文件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港北区统一管理,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学籍注册”。任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考试、测评及竞赛等形式进行选拔性招生。 (五)均衡发展的原则。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56人及以上)。严格规范编班程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学校编班过程邀请家长、社区代表等参加,接受各方监督。 (六)全面公开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招生对象 截止2023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名期间户籍在港北区城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含残疾儿童、少年)。 (一)小学:202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港北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二)初中:具有港北区城区户籍的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4.招生计划及范围 按照各片区学校布局、招生容量,依据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科学合理划定各学校招生范围。(具体招生计划及范围见附件3) 5.日程安排 (一)公布招生工作方案(2023年6月20日前)。 贵港市中心城区(港北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通过港北区政府门户网站()、“港北教育”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主动向社会发布。 (二)报名登记(2023年7月2日-7月3日)。 1.港北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效证件到所属招生服务范围的学校报名,登记入学信息(报名登记时所需证件材料见附件1)。 2.港北区城区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即持有港北城区的广西居住证、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由其监护人(家长)持相关有效证件到居住地服务范围的学校申请入学,登记入学信息(报名登记时所需证件材料见附件1),填写贵港市中心城区(港北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见附件2)。 (三)上报审定(2023年7月6日)。学生报名结束,各学校将报名材料上报港北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2023年7月10日)。学生入学名单经港北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各学校公布并发放入学通知书。 6.招生程序 (一)明确录取排序规则。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在人口集中或学位不足区域,要统筹考虑户籍、合法住所等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义务教育入学排序规则并向社会公布”的规定要求,为确保入学秩序公平规范,保障辖区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有序入学,在人口密集、学位不足的区域或学校,参考外地先进做法,按“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的原则优先就近安排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就近入读公办小学或初中。为确保操作更为规范,辖区城区学生入学规则一是依法优先录取。城区学校在分批次录取时,片区内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则按规定全部予以录取。如果计划学位无法满足入学范围内符合条件对象的就读需求,则先保证前一批次,再考虑后一批次,依次类推。前一批次录完剩余的学位不能满足后一批次的,则后一批次按公开、公正的原则,同等条件均按证件年限长短(年限长的优先)依次排序;二是合理统筹调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育部门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相对就近的学校、有空余学位城区郊区学校或有资质的城区民办中小学校就读;不符合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城区学校学位不足不予以安排,应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二)细化录取排序。根据港北区城区实际情况细化不同类别入学群体排序,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按以下顺序依次排序,直至额满:房户一致类有户无房类教育优抚类居住证类(持有属地有效期内的广西居住证)有房无户类(购房户、合法自建房户)无房无户类(务工经商)类。具体录取批次如下: 1.第一批次:户籍类(学生户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教育优抚类。房户一致: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一致;若适龄学生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入学条件;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户籍登记地址在城区学校招生服务内,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港北城区无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户籍类入学排序为优先安排房户一致类,其次视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有户无房类;教育优抚类。此类学生由教育主管部门视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包括:辖区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军人警察、贵港市支援国家重大疫情或事件的一线医疗队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招商引资企业高管人员、港澳台同胞等各类优抚对象子女以及寄住或寄养在中心城区的农村孤儿(凭民政部门证明)。 2.第二批次:非户籍类。非户籍类包括:户籍不在港北区城区但持有港北城区的广西居住证、合法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非户籍类学生分为三类:一是居住证类(持有辖区有效期内的广西居住证);二是有房无户类(购房户、合法自建房户);三是无房无户(务工经商)类。非户籍类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在港北区城区入学的,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3253号)规定,须提供相关有效证件材料(见附件1)。如非户籍类对象所提供的证件材料符合入学条件的,以当前居住地为依据,视各公办学校安排户籍生后的学位余量,按先公办学校后有资质的城区学校的排序统筹安排入学。 7.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港北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安排工作在贵港市中心城区教育工作统筹协调工作小组领导下,坚持政府统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由港北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入学安排规范、有序进行。 (二)纪律保障。一是依法公开招生信息。区教育局要主动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公办学校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信访接待部门地址等;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阳光招生。严格控制班额,禁止擅自跨范围招生,禁止编重点班、特长班。严格规范转学的条件和程序,已经达到“大班额”的学校或班级,原则上不得接收转学学生。对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学籍,不予拨付生均公用经费;二是规范报名信息采集。要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的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三是严肃招生纪律。学校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落实“十项严禁”纪律,严格按照程序,公开、公平做好招生工作;严格审核佐证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以任何形式接受学生家长或“中间人”的宴请和财物;四是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学校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在报名期间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在校学习,同时将招生接待区域与学校的教学、生活区域分隔,避免外来人员及家长随意在非报名区域逗留,并在招生前后及时对校园进行消杀。 (三)监督保障。一是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的公告制度。学校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咨询和投诉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二是加强督导检查。招生期间,港北区教育局将联合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形式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凡是发现有违规招生行为和违反招生纪律行为的,坚决从严查处,并追究学校校长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由港北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咨询电话:0775-4212586(港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和安全股) 监督电话:0775-4237833(港北区纪委监委驻港北区教育局纪检组) >>>点击查看附件 1.学生入学报名所需材料清单 2.贵港市中心城区(港北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 3.贵港市中心城区(港北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表 第 10 页 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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