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制度(两篇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参考范本(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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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制度(两篇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参考范本(最新)).docx
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制度(两篇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参考范本(最新))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健全公司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加强效能建设,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推动重点工作开展,以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公司安全运行和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内部督查工作必须依据公司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围绕公司经营目标为中心,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评估和评审公司的管理行为、管理能力和管理状况,并针对性的提出督查意见和建议。第三条 内部督查工作旨在监督公司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强化监督、检查和反馈,为实现公司整体战略目标服务。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作督查对象,包括各部门、项目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公司经营班子。第二章 内部督查工作职能机构及职权第五条 公司成立重点工作督查工作组。组长由公司党总支书记兼任,组员由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兼职组成。第六条 督查督办的内容主要包括:(一) 公司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月度重点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二) 公司重点项目和重点事项的推进和落实情况;(三)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及有关会议、文件等的落实情况;(四) 各部门目标责任及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五)其他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第七条 督查组职权:(一)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预告;(二)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重点工作进行催办;(三)对领导批办的其它重要工作实行跟踪督办;(四)协调、处理督办工作中的有关事项;(五)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对未完成目标工作任务的部门及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执行结果进行跟踪反馈。第八条 督查采取不定期的明查抽查方式进行。第九条 督察组对各部门、项目重点工作执行的督查每个月不少于1次,对公司级重点工作执行的督查每两个月不少于3次。督查对象也应加强对所辖工作内容的自行督查。第三章 内部督查工作程序及要求第十条 督查组应掌握督办工作内容进度,各项目、部门、子公司应将重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计划推进表报送督查工作组,督查工作组将督办的重点工作汇总列表,及时进行督查督办。第十一条 对临近重点业务工作执行完结时限的事项,由督查组提前1至3个工作日向工作执行部门责任人发出催办预告。第十二条 对超过重点业务工作执行完结时限尚未办结的事项,督查组在超期后2个工作日内向责任部门发出催办通知。第十三条 督查组发出催办通知后,责任部门须责成重点工作执行责任人按催办要求及时间节点办结有关事项;未按催办要求办结的,督查组据实出具督查反馈和考核意见,提交公司领导办公会议通过后交相关责任部门做绩效考核处理。第十四条 督查情况应及时进行通报,通报情况一般以公告、会议、文件、电话等形式进行,通常以公告通报为主。对工作中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或工作中存在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应予以通报表彰或批评。第十五条 发布情况通报应指名道姓,不得使用有的单位有的人等含糊词语。第十六条 通报时间可按月、季度、年度或一个专项工作结束后视情通报;凡明确规定通报时间的应按时通报;对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应随时通报。第十七条 督查人员应当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执行督查纪律。第十八条 被督查部门、项目受通报批评一次,对第一责任人要按月度目标考核方案扣除相应分数,全年被通报3次以上的,对部门、项目第一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该单位及第一责任人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第四章 督查工作人员要求第十九条 承办督查事项的督查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 熟悉公司所在的行业特点,行业环境和国家相关政策,具有一定的管理背景;(二) 掌握企业发展战略、企业政策,了解各项实施制度和作业程序,对本系统的工作是否正常有一种基本判断;(三) 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及文字综合处理能力。第二十条 督查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督查职业道德,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持严谨、负责的职业态度,并严守商业秘密。第二十一条 督查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独立性,依照督查管理办法履行督查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督查工作人员办理督查事项时,与被督查部门(项目)或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督查工作组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督查督办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推动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重大决策与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加强以推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为重点的各项工作,促进督查督办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督查督办工作是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落实局党组、局务会议决定事项和各级领导批示以及交办工作的重要环节。认真做好督查督办工作,对于加强党的领导,转变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三条开展督查督办工作必须遵循围绕中心、领导授权、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分级负责的原则。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局办公室是督查督办工作的职能部门,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是落实督查督办事项的责任单位。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督查督办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认真抓好,并把是否做好这项工作作为衡量工作实效的重要内容。第五条局办公室必须把督查督办工作作为为局党组、局领导服务的重要内容,切实把督查督办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办公室主任要经常过问督查督办工作,确定督查督办工作的具体责任人并加强指导。要通过抓好督查督办,维护局党组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推动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重大决策与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第三章工作任务及分类根据督查督办工作任务的性质、时限、要求不同,分为紧急、重大、重要督查督办事项和一般督查督办事项四类。第六条紧急督查督办事项:市委、市政府及其他上级党政部门以及局党组、局领导要求在10天内办理的事项。第七条重大督查督办事项:(一)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议、决定和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二)市主要领导批示与交办事项;(三)局党组的重大决策、决定与重大工作部署;(四)市委、市政府重点推进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第八条重要督查督办事项:(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二)局党组会、局务会决定的重要事项、局领导交办的事项;(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进和前期工作的推动;(四)上级督查督办部门交办的事项。第九条一般督查督办事项:(一)本机关受理和上级有关部门转办的信访投诉;(二)局党组会、局务会决定的一般事项;(三)市××局年度工作任务分解表中的相关事项;(四)上级部门或相关单位来文要求办理的一般事项。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条立项。凡重大督查督办事项,原则上要立项督查。局办公室要根据上级和局领导的意图,及时提出督查内容、承办单位、办理要求、办复期限等,其他督查督办事项视局领导的意图确定是否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事项,应指定牵头单位。第十一条交办。督查督办事项无论是否立项,均应通过网络系统向承办单位发出督查督办事项办理通知书,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通过电话、行文、面谈或召开会议等方式向承办单位交办。对市领导和领导特别关注或办理难度较大的督查督办事项,局办公室可直接参办。第十二条反馈。对于已立项的督查督办事项,所涉及的责任单位或牵头单位要在两周内向局办公室报送可操作性强的工作计划,并明确完成时限;根据工作计划安排,适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问题和意见建议;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后要报送简要的工作报告,反馈工作落实情况、存在问题与意见建议;不能如期完成工作任务的要说明原因。未经立项的督查督办事项,承办单位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适时向局办公室报送办理情况。局办公室要将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适时向上级交办部门和局党组、局领导汇报,特别重大、重要的,要市委、市政府汇报。第十三条检查。对重大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办公室经局领导批准,可以组织必要的专项检查。通过检查,总结经验、剖析问题,帮助承办单位解决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的落实。对重要督查督办事项,办公室可以采用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形式进行检查,其他督查督办事项检查方式由办公室灵活掌握。检查一般一个季度一次。第十四条催办。督查督办通知发出后,督查督办工作人员要根据督查督办事项的时限要求,主要通过网络系统进行催办,特殊情况下也可通过电话、信函、面谈等形式向承办单位进行催办,密切跟踪办理情况。对紧急、重要的交办事项要随时催办;对逾期未汇报情况的要重点催办;对办理周期较长的重大督查事项,要持续跟踪,及时反馈阶段性办理情况。对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应加强协调,帮助其解决;解决不了的应及时向局领导汇报,由局领导组织协调、解决。第十五条审结。局办公室对拟办结的督查督办事项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督查督办工作质量。审核办结主要看事实是否查清,问题是否解决,任务是否落实,结论是否准确,处理是否符合政策、法律法规等。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督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第十六条归档。督查督办事项办结后,办公室应将有关材料分类立卷、归档。第五章工作时限第十七条对市委、市政府、上级部门、局党组、局领导以及会议、文件有明确规定办复时限的督查督办事项,按规定时限办复。第十八条对未作具体规定办结时限的督查督办事项,按以下时限办复:(一)紧急督查督办事项的办复期限为10天;(二)重大督查督办事项的办复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市领导批示事项的办复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三)局党组会、局务会决定事项的办复期限一般为两个月,局领导批示事项的办复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推进和前期工作推动的办复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五)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复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六)本机关受理和上级有关部门转办的信访投诉,天内提出办理意见,办复期限一般为两个月。本条所要求的办复时限具有灵活性,各责任部门在办理中要遵循宁快勿慢的原则,加快办理进度,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第五章工作通报第十九条局办公室应将落实督查督办事项的情况,以督查简报的形式编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单位,以便更好地推动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局领导决策的落实。第二十条督查简报主要编发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督查督办事项的有关情况,包括落实决策的主要做法与成效、落实决策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影响决策落实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各部门、各单位承办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反馈材料的采用情况、可供借鉴的经验和做法等。督查简报原则上每季度出版一期,也可视实际情况随时编发。督查简报发送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抄送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和局领导班子成员。第六章工作奖惩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督查督办事项的工作情况,由局办公室在督查简报上进行通报,对工作扎实有效、成果显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将予通报表彰,并作为年度评优和奖励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二条督查督办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求真务实、卓有成效地做好督查督办工作。对督查督办不力,延误工作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督查督办工作,以求实的态度、务实的作风、扎实的措施,抓好各项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对工作滞后或应落实而未落实的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责任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同时责令整改并限期完成。问题严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局党组作出说明,并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0页 共10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