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pdf
设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员工休息休假权利,进一步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根据 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集团总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实施年休假必须坚持尊重员工意愿、服从工作需要的原则,部门(单位)和员工双方协商确定合理的年休假安排,尽可能降低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影响。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岗员工.第四条办公室职责1、办公室11 制定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12 审定员工年休假假期;13 监督检查年休假实施情况;14 按规定审核计发年休假工资报酬.15 按权限审批年休假申请;16 组织实施本部门(单位)员工年休假;;17 传递年休假实施的相关信息。第二章假期管理第五条年休假时间1、员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2、员工累计工作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3、员工累计工作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第六条累计工作时间从员工参加工作之日起开始计算。第七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员工,请病假累计 1 个月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员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4、员工已享受上一年的年休假,但在上一年年内又出现 13 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年度的年休假;5、其他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第三章休假管理第十一条各部门(队、所)结合员工意愿和工作实际,于每年三月底前制定年度员工年休假初步安排计划报办公室,经院委会审核通过后,公示在单位 LED 大屏,分期分批地组织实施年休假。第十二条休假程序1、申请11 员工申请休年休假时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填报员工带薪年休假申请表,按照“本人各科室负责人办公室主任院长”的由下向上逐级申报的原则审批.12 员工申请年休假,原则上每次申请时间不少于 3 天,一年不超过 3 次修完。2、审批21 院委会成员由院长一次审批。22 各科室负责人及一般员工的年休假申请按照“本人各科室负责人(科室主管领导)-办公室主任院长”的程序审批.3、休假31 审批人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申请表应在休假前送办公室备案。32 假期异动321 延长假期。职工因故确需延长假期的,应提前向院长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延假,否则非经批准而休的时间视为旷工。322 缩短假期。除紧急、特殊情况外,部门(单位)一般不安排正在休假的员工参加日常工作,员工也不得缩短假期。如公司因安全生产需要,要求员工回岗工作的,员工必须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内回公司报到.如无特殊原因,逾期时间视为旷工。33 员工休假赴外地时,应主动将去向告知所在部门负责人,并在外出期间确保通讯畅通。4、销假员工休假结束上岗后,需于返岗当日向办公室报到,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第十三条员工带薪年休假申请表等各类原始凭证必须由员工本人签字,审批人和办公室人员应及时做好确认记录工作。第十五条年休假应在当年休完,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完当年年休假的,可将休假天数视为加班,本人需提交书面说明,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办公室审核,作为计发加班工资的依据。第十六条部门(队、所)安排年休假而员工个人不愿意申请年休假的,视为自动放弃。第四章休假待遇第十七条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第十八条本人提出休假申请,但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对其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工作时间,按其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并于年底一次性支付。第十九条员工自动放弃年休假的,不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第五章其他规定第二十二条员工本年度累计参加外出(不在塔城市)培训、学习超过 20 天的,年休假可视为已修完,不在接受其本人申请。第二十二条参加“访惠聚”驻村人员,在驻村期间不得参加年休假。第二十三条各部门(队、室)应于每年 11 月份对员工年休假、病事假冲减等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书面小结报办公室作为次年管理审核依据。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单位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