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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人力资源师--劳动关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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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人力资源师--劳动关系课件.ppt

    劳动关系管理劳动关系管理主讲:于元香主讲:于元香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劳务派遣用工管理 工资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主主要要知知识识点点第一节劳务派遣【知识要求知识要求】一、劳动关系含义与特征(新增)一、劳动关系含义与特征(新增)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新增)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新增)三、劳务关系(新增)三、劳务关系(新增)四、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新增)四、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新增)五、劳务派遣的概念五、劳务派遣的概念六、劳务派遣的特点六、劳务派遣的特点【能力要求能力要求】一、劳务派遣机构的管理(变动)一、劳务派遣机构的管理(变动)二、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新增)二、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新增)三、法律责任(新增)三、法律责任(新增)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的管理(新增)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的管理(新增)五、应用案例分析(新增)五、应用案例分析(新增)一、劳动关系含义与特征(新增)一、劳动关系含义与特征(新增)(一)劳动关系的含义1.人力资源的配置是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的。2.在劳动力市场中,企业与劳动者均为享有经济主权的市场主体。3.在现代社会,劳动的社会形式的趋同性使得劳动关系成为经济社会最普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4.所谓劳动关系通常是指用人单位(雇主)与劳动者(雇员)之间在运用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它是产权关系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它是产权关系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而与劳动分工并无直接的联系。而与劳动分工并无直接的联系。5.劳动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客观条件生产资料(资本),与生产的主观条件劳动力相互结合的具体表现形式。6.劳动关系所反映的是一种特定的经济关系劳动给付与工资的交换关系。一、劳动关系含义与特征(新增)一、劳动关系含义与特征(新增)(二)劳动关系的特征(二)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2劳动关系具有人身关系属性和财产关系属性相结合的特点3劳动关系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的特点【课堂练习】例1:关于劳动关系表述错误的是()。A.劳动关系是经济社会最普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B.劳动关系所反映的是劳动给付与工资的交换关系C.劳动关系与劳动分工有直接的联系D.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因生产要素属于不同的所有者而产生,它是产权关系的另一种表现形式,而与劳动分工并无直接的联系。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新增)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新增)(一)劳动法律关系1.所谓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雇员与雇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雇员与雇主在实现现实的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2.劳动关系经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和保护后,即转变为劳动法律关系,雇主和雇员双方有明确的权利义务。3.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劳动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意志。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新增)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新增)(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四点)1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现实形态(1)法定权利义务:存在于各类劳动法律渊源中的权利与义务只是以规范与观念形态存在的权利义务,这种权利义务称为法定权利义务,是权利义务存在的主要形态。(2)现实权利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实际行使和履行的权利义务。(3)法定的权利义务只有转化为现实的权利义务才对劳动关系主体有实际的价值,才是真实的和完整的;对于国家来说,才算实现了国家的意志和法律的价值。(4)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的现实基础,而劳动法律关系则是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实际上,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是将劳动关系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来实现的。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新增)(二)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四点)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3劳动法律关系的双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一种双务关系,雇主、雇员在劳动法律关系之中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互为对价关系。4、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如不得使用童工,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雇用员工,雇主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不得低于国家标准等。【课堂练习课堂练习】例2: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表现为()。A.它是劳动关系的现实形态B.它的内容之一是权利C.它的内容之二是义务D.它具有国家强制性E.它是双务关系【答案】ABCDE【解析】本题考查劳动法律关系。其特征包括:(1)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现实形态(2)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权利和义务(3)劳动法律关系的双务关系(4)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强制性例3:关于劳动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现实形态表述错误的是()。A.法定的权利义务只有转化为现实的权利义务才对劳动关系主体有实际的价值B.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是将劳动关系转化为劳动法律关系来实现的C.未在法律规范调整范围内的劳动关系不具有法律关系的性质D.法定权利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实际行使和履行的权利义务【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其中,现实权利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实际行使和履行的权利义务。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新增)二、劳动法律关系的含义和特征(新增)(三)事实劳动关系(三)事实劳动关系1事实劳动关系的含义(1)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外无书面劳动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劳动合同形成的劳动法律关系。(2)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获得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等是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基本要素。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也就是说,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而不是订立劳动合同。(3)事实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相比较只是缺少了一个形式要件书面劳动合同。(三)事实劳动关系(三)事实劳动关系2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原因(1)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分为两种:第一种是自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二种是原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仍在原单位工作。无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是引起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2)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3)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4)以其他合同形式替代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比如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兼并合同中一般性地规定了劳动者的使用、安置和待遇等问题,从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等。(三)事实劳动关系3关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第一次在正式文件中提出事实劳动关系这一概念的是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相关法律解读:相关法律解读: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劳动合同的法律地位。它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它规定了三项措施:(1)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2)规定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3)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外,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前述规定可以有效地抑制事实劳动关系的发展。【课堂练习课堂练习】例4: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基本要素包括()。A.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B.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C.劳动者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D.劳动者获得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E.引起劳动关系产生的基本法律事实是用工【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获得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等是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基本要素。【课堂练习课堂练习】例5: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原因是()。A.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B.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C.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D.以劳动合同形式替代其他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E.以其他合同形式替代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答案】ABCE【解析】本题考查事实劳动关系。其形成的原因包括:(1)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2)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3)双重劳动关系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4)以其他合同形式替代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三、劳务关系(新增)三、劳务关系(新增)(一)劳务关系概念(一)劳务关系概念1.所谓劳务关系是指劳动服务供给者与劳动服务的需求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服务供给者向劳动服务的需求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劳动服务的需求者依照约定向劳动服务供给者支付劳务报酬的民事法律关系。2.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其适用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三、劳务关系(新增)三、劳务关系(新增)(二)劳务关系构成要素(3个)1主体:劳务关系的主体即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各类组织,如个体经济组织、合伙、法人、政府、外国组织以及其他特殊组织。2内容:劳务关系的内容即劳务关系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义务。3客体:劳务关系的客体即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事务,包括行为,也包括物、智力成果及其他体现具有物质或非物质利益性质的事务。三、劳务关系(新增)三、劳务关系(新增)(三)劳务关系特征(三)劳务关系特征(4个)个)1劳务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在人身上不具有隶属关系,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指挥、命令和服从的关系。2工作风险一般由劳务供给者自行承担。但由劳务需求者提供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的以及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劳务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规范成立,并受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和保护。4劳务关系主体具有不特定性,劳务需求方与供给方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是其他组织。劳务关系的内容具有广泛性特征等。四、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新增)(四、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新增)(9 9点)点)1两者产生的原因不同。(1)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2)劳务关系产生的原因在于社会分工。2适用的法律不同。(1)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调整规范(2)劳务关系则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等调整规范3主体资格不同(1)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只能在自然人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2)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不具有特定性: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非法人组织。四、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新增)(四、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新增)(9 9点)点)4 4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1)劳动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不仅存在着财产关系即劳动给付与工资的交换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2)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这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5 5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方面有着系统性的区别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方面有着系统性的区别(1)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全部权利,如劳动报酬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民主管理权、职业培训权、物质帮助权,等等;与此相应,承担劳动给付、遵守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遵守操作规程、保守商业秘密等义务;(2)劳务关系中的劳动服务供给者不享有前述权利。四、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新增)(9点)6 6劳动条件的提供方式不同劳动条件的提供方式不同(1)劳动关系的运行中,实现劳动过程的物质条件由用人单位提供,用人单位同时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条件、必要的安全卫生保障和防护设备。(2)劳务关系中物质条件的提供,一般情况下应由劳动服务供给者提供。7 7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1)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不履行、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责任,而且还有行政责任,甚或刑事责任。(2)劳务关系的当事人不履行、不适当履行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通常只有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不存在行政责任。四、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新增)(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新增)(9 9点)点)8 8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9 9履行合同中的伤亡事故处理不同履行合同中的伤亡事故处理不同(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发生工伤适用的是无过错原则:即使用人单位没有过错,仍然应当对遭受工伤的劳动者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受到人身伤害韵劳动者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2)劳务关系不适用工伤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劳动服务供给者在提供劳动服务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的,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由过错方来承担赔偿责任,即过错原则。【课堂练习】例7: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是()。A.适用的法律不同B.主体资格不同C.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D.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其中,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是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最基本、最明显的区别。五、劳务派遣的概念五、劳务派遣的概念(一)劳务派遣的含义(一)劳务派遣的含义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招用雇员派遣该劳动者到接受单位工作,劳动者和劳务派遣机构从单位招用雇员派遣该劳动者到接受单位工作,劳动者和劳务派遣机构从中获得收入的经济活动。中获得收入的经济活动。(二)劳务派遣的性质(二)劳务派遣的性质1.劳务派遣是一种典型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在我国亦是一种新型用工方劳务派遣是一种典型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在我国亦是一种新型用工方式式劳动者派遣定性为一种组合劳动关系组合劳动关系三种主体三种主体:劳务派遣单位、接收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重关系三重关系:两两之间的关系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本质特征雇佣和使用相分离劳务派遣单位是形式上的雇主形式上的雇主,和劳动者有“关系”但没劳动的形式劳动关系;接受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属于有劳动没“关系”的实际劳动关系。派遣单位派遣单位用工接受单位用工接受单位劳动者劳动者民民事事法法律律关关系系实实际际劳劳动动关关系系形形式式劳劳动动关关系系都是不完整的劳动关系通过劳务派遣协议通过劳务派遣协议组合劳动关系五、劳务派遣的概念五、劳务派遣的概念(二)劳务派遣的性质(二)劳务派遣的性质2、劳务派遣定性为是一种组合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定性为是一种组合劳动关系。3.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是雇用和使用相分离。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是雇用和使用相分离。【课堂练习课堂练习】例:例:2013.11真题(单选)真题(单选)下列关于劳务派遣的说法,不正确的是()。下列关于劳务派遣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雇员是被派遣的劳动者、雇员是被派遣的劳动者B、是一种组合劳动关系、是一种组合劳动关系C、本质是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相统一、本质是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相统一D、雇主是劳务派遣单位、雇主是劳务派遣单位【答案答案】C【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劳务派遣的性质。劳务派遣的本质本题考查劳务派遣的性质。劳务派遣的本质特征是雇用和使用相分离。特征是雇用和使用相分离。六、劳务派遣的特点六、劳务派遣的特点(一)形式劳动关系的运行(一)形式劳动关系的运行1.劳务派遣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它是形式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以劳务派它是形式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其职责是:遣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其职责是:(1)被派遣劳动者的招聘、甄选、考核、录用,将被派遣劳)被派遣劳动者的招聘、甄选、考核、录用,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支付工资、提供福利待遇、为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支付工资、提供福利待遇、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督促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执行国家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督促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动标准和劳动条件;(2)收取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支付的派遣服务费;)收取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支付的派遣服务费;(3)行使和履行应由本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行使和履行应由本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2.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和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享有和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六、劳务派遣的特点六、劳务派遣的特点(二)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二)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1.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它是实际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它是实际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获得被派遣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用工单位。其职责是:是获得被派遣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用工单位。其职责是:(1)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和其他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和其他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实施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定和实施与被派遣劳动者相关的内实施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定和实施与被派遣劳动者相关的内部劳动规则,实施其他的劳动管理事务;部劳动规则,实施其他的劳动管理事务;(2)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派遣服务费,行使和履行应由本方)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派遣服务费,行使和履行应由本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2.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行使和履行劳动合同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约定行使和履行劳动合同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应由本人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的应由本人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六、劳务派遣的特点六、劳务派遣的特点(三三)劳动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处理1.劳务派遣中的劳动争议劳务派遣中的劳动争议:既可能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劳:既可能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之间,也可能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务派遣机构之间,也可能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间;2.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虽然也会涉及派遣:虽然也会涉及派遣劳动者的利益,但劳动者的利益,但不属于劳动争议,而是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而是属于民事纠纷。3.在形式劳动关系与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在形式劳动关系与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1)应当依照一般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与程序进行处理;)应当依照一般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与程序进行处理;(2)在形式用人主体和实际用人主体合谋共同侵害劳动者的)在形式用人主体和实际用人主体合谋共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时,形式用人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都应当作为被诉人。合法权益时,形式用人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都应当作为被诉人。(3)在组合劳动关系的任一用人单位单独承担法律责任的争)在组合劳动关系的任一用人单位单独承担法律责任的争议中,如果争议处理结果与另一用人单位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议中,如果争议处理结果与另一用人单位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前者作为被诉人,后者作为第三人。前者作为被诉人,后者作为第三人。六、劳务派遣的特点六、劳务派遣的特点4.异地劳务派遣中的劳动争议异地劳务派遣中的劳动争议异地劳动争议处理原则:异地劳动争议处理原则:(1)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的劳动争议由劳务)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的劳动争议由劳务派遣机构所在地管辖派遣机构所在地管辖(2)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劳动争议由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劳动争议由用工单位所在地管辖所在地管辖(3)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的劳动)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的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当事人选择劳争议由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由当事人选择劳务派遣机构所在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管辖。务派遣机构所在地或用工单位所在地管辖。【课堂练习课堂练习】例:例:2012.5真题(多选)真题(多选)劳务派遣单位的职责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的职责包括()。A.向被派遣者支付工资向被派遣者支付工资B.为被派遣者提供福利待遇为被派遣者提供福利待遇C.为被派遣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被派遣者缴纳社会保险费D.监督管理被派遣者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被派遣者的具体工作E.为被派遣者提供实现劳动给付的工作岗位为被派遣者提供实现劳动给付的工作岗位【答案答案】ABC【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劳务派遣的特点。劳务派遣机构是形式劳动本题考查劳务派遣的特点。劳务派遣机构是形式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其职责是:关系的主体之一,其职责是:(1)被派遣劳动者的招聘、甄选、考核、录用,将被派遣劳动)被派遣劳动者的招聘、甄选、考核、录用,将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支付工资、提供福利待遇、为被派遣劳动者者派遣到用工单位,支付工资、提供福利待遇、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督促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执行国家劳动标准缴纳社会保险、督促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和劳动条件;(2)收取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支付的派遣服务费;)收取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支付的派遣服务费;(3)行使和履行与劳动者订立的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动合)行使和履行与劳动者订立的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动合同以及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应由本方享有和承同以及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约定的应由本方享有和承担的其他权利义务。担的其他权利义务。【能力要求能力要求】一、劳务派遣机构的管理(变动)一、劳务派遣机构的管理(变动)2008年实施的年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做了全面的规范。针对劳务派遣做了全面的规范。针对劳务派遣最近几年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对劳务派遣最近几年发展中存在的问题,2012年年12月月28日全国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作出修改,并从的相关内容作出修改,并从2013年年7月月1日起生效。其内容主要有:日起生效。其内容主要有:1、资格条件、资格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设立,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万元。(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能力要求能力要求】一、劳务派遣机构的管理(变动)一、劳务派遣机构的管理(变动)2设立程序设立程序(1)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政许可;(2)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3)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4)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修改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该决定施行之日起(即位,应当在该决定施行之日起(即2013年年7月月1日起)一年内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派遣业务。【能力要求能力要求】一、劳务派遣机构的管理(变动)一、劳务派遣机构的管理(变动)3合同体系合同体系在组合劳动关系的运行中,存在两种合同在组合劳动关系的运行中,存在两种合同: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的内容不仅应当具备劳动合同的内容不仅应当具备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一般法定规定劳动合同的一般法定条款,为适应劳务派遣的特殊需要,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条款,为适应劳务派遣的特殊需要,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1)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向其按月支付报酬。(2)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简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以下简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3)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能力要求能力要求】一、劳务派遣机构的管理(变动)一、劳务派遣机构的管理(变动)3合同体系合同体系(4)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动者的劳动报酬。(5)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6)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所在地的标准执行。(7)政府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应推荐使用以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动)政府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应推荐使用以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格式文本。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格式文本。(8)被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即用工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应和)被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即用工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应和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务派遣机构建立用人方面的分工协作关系。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务派遣机构建立用人方面的分工协作关系。【能力要求能力要求】【课堂练习课堂练习】例例8: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具备()条件。: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具备()条件。A.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万元B.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万元C.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D.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E.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答案答案】BCDE【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劳务派遣机构的管理。经营劳务派遣本题考查劳务派遣机构的管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课堂练习课堂练习】例例9:关于劳务派遣机构的管理表述错误的是()。:关于劳务派遣机构的管理表述错误的是()。A.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B.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C.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该修改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该决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决定施行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D.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修改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2013年年7月月1日起二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日起二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E.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修改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2014年年7月月1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答案答案】DE【解析解析】本题考查劳务派遣机构的管理。劳务派遣机构设立程序是:本题考查劳务派遣机构的管理。劳务派遣机构设立程序是:(1)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2)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3)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4)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修改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该修改决定施行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当在该决定施行之日起(即决定施行之日起(即2013年年7月月1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日起)一年内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二、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变动,部分新增)二、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变动,部分新增)其管理的特殊性其管理的特殊性主要在于避免可能出现的劳动歧视问题主要在于避免可能出现的劳动歧视问题,即,即单位的正式雇员与被派遣劳动者在地位、待遇等方面的差别单位的正式雇员与被派遣劳动者在地位、待遇等方面的差别对待。为了防范和制止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歧视,在管理中必对待。为了防范和制止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歧视,在管理中必须遵守下述规定:须遵守下述规定:1被派遣劳动者与正式雇员享有平等的法定劳动权利,如参被派遣劳动者与正式雇员享有平等的法定劳动权利,如参加工会的权利、民主参与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加工会的权利、民主参与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1)实际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实际用人单位的集体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劳动条件标准同样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安全卫生等劳动条件标准同样适用于被派遣劳动者。(2)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3)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述规定。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述规定。二、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变动,部分新增)二、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变动,部分新增)2劳务派遣用工是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劳动合同用工是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工作岗位上实施。(1)临时性工作岗位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2)辅助性工作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业务岗位;(3)替代性工作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作的岗位。(4)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二、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变动,部分新增)二、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变动,部分新增)3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其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其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被派遣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的派遣期限到期,应提前告知,并应协同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的派遣期限到期,应提前告知,并应协同劳务派遣单位办理劳动合同的终止手续和工作交接。办理劳动合同的终止手续和工作交接。例例10: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不能在()实施。: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不能在()实施。A.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B.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C.替代性工作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D.主营业务岗位主营业务岗位【答案答案】D【解析解析】本题考查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劳务派遣用工是本题考查被派遣劳动者的管理。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上实施。(1)临时性工作岗位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2)辅助性工作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业务岗位;(3)替代性工作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假等原例例11: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义务。A.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B.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其劳动报酬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其劳动报酬C.支付加班费支付加班费D.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E.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答案答案】ABCDE【解析解析】本题考查用工单位义务。包括:本题考查用工单位义务。包括: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其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其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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