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新食品安全法培训材料课件.ppt

    • 资源ID:71470954       资源大小:1.03MB        全文页数:41页
    • 资源格式: PPT        下载积分:2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2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新食品安全法培训材料课件.ppt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年2月月28日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日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次会议通过次会议通过2015年年4月月24日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日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四次会议修订)务委员会四次会议修订)(一)、目录(一)、目录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第二章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三章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第四章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第一节第一节一般规定一般规定第二节第二节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第三节第三节标签、说明书和广告标签、说明书和广告第四节第四节特殊食品特殊食品第五章第五章食品检验食品检验第六章第六章食品进出口食品进出口第七章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八章第八章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第九章第九章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十章第十章附则附则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何谓食品?何谓预包装食品?何谓食品?何谓预包装食品?(二)与我们行业(二)与我们行业相关的具体条款解读相关的具体条款解读第四条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社会责任。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生产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经营场所现场核查要求经营场所现场核查要求人员人员场地场地制度制度经营经营设施设施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物肉类及其制品;(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品添加剂;(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品、食品添加剂;(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食品生产:须取得食品生产:须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许可证QS食品销售: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销售:须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可上岗工作。健康证:每年体检,有效期一年。健康证:每年体检,有效期一年。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款的规定。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限不得少于二年。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式等内容。销售散装食品呢?销售散装食品呢?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联系方式等内容。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标明的其他事项。第八十七条第八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不得免检。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委托符合本法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支付相关费用;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者付相关费用;不得向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收取检验费和其他费用。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通报投资主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通报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的金融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的金融机构。食品黑名单食品黑名单信用记录信用记录(三)法律责任:(三)法律责任: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1、强化了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的追究。、强化了食品安全刑事责任的追究。2、大幅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大幅提高了行政罚款的额度。3、对重复的违法行为增设了处罚的规定。、对重复的违法行为增设了处罚的规定。4、对非法提供场所的行为增设了处罚。、对非法提供场所的行为增设了处罚。5、强化了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强化了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二条违违反本法反本法规规定,未取得食品生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产经营许营许可从事食品生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产经营活活动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剂生生产许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可从事食品添加剂剂生生产产活活动动的,由的,由县级县级以上以上人民政府食品人民政府食品药药品品监监督管理部督管理部门门没收没收违违法所得和法所得和违违法法生生产经营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剂以及用于以及用于违违法生法生产经营产经营的工具、的工具、设备设备、原料等物品;、原料等物品;违违法生法生产经营产经营的食品、的食品、食品添加食品添加剂货值剂货值金金额额不足一万元的,并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处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十万元以下罚罚款;款;货值货值金金额额一万元以上的,并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处货值金金额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罚款。款。明知从事前款明知从事前款规规定的定的违违法行法行为为,仍,仍为为其提供生其提供生产产经营场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药品品监监督管理部督管理部门责门责令停止令停止违违法行法行为为,没收,没收违违法所得,法所得,并并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罚款;使消款;使消费费者的合法者的合法权权益受到益受到损损害的,害的,应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剂生生产经营产经营者者承担承担连带责连带责任。任。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违反本法反本法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成犯罪的,由县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药品品监监督督管理部管理部门门没收没收违违法所得和法所得和违违法生法生产经营产经营的食品,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并可以没收用于违违法生法生产经营产经营的工具、的工具、设备设备、原料等物品;原料等物品;违违法生法生产经营产经营的食品的食品货值货值金金额额不不足一万元的,并足一万元的,并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罚款;款;货值货值金金额额一万元以上的,并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处货值金金额额十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罚款;情款;情节严节严重的,吊重的,吊销销许许可可证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对其直接其直接负责负责的主的主管人管人员员和其他直接和其他直接责责任人任人员处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以下拘留:八类最严重违法行为八类最严重违法行为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剂以以外的化学物外的化学物质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质,或者用回收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作为为原料生原料生产产食品,或者食品,或者经营经营上述食品;上述食品;(二)生(二)生产经营营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标准的准的专专供供婴婴幼儿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辅食品;食品;(三)(三)经营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兽、水、水产动产动物肉物肉类类,或者生,或者生产经营产经营其制品;其制品;(四)(四)经营经营未按未按规规定定进进行行检检疫或者疫或者检检疫不合格的肉疫不合格的肉类类,或者,或者生生产经营产经营未未经检验经检验或者或者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肉不合格的肉类类制品;制品;(五)生(五)生产经营产经营国家国家为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产经营的的食品;食品;(六)生(六)生产经营产经营添加添加药药品的食品。品的食品。明知从事前款明知从事前款规规定的定的违违法行法行为为,仍,仍为为其提供生其提供生产经营场产经营场所或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药品品监监督管理部督管理部门责门责令令停止停止违违法行法行为为,没收,没收违违法所得,并法所得,并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罚款;使消款;使消费费者的合法者的合法权权益受到益受到损损害的,害的,应应当与食品生当与食品生产经营产经营者承者承担担连带责连带责任。任。违违法使用法使用剧剧毒、高毒毒、高毒农药农药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规规定定给给予予处罚处罚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外,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第一款规规定定给给予拘留。予拘留。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二)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品、食品添加剂;(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六)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求组织生产;(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七)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八)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未通过安全性评估;(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九)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直至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至吊销许可证:(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一)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六)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七)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八)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组织生产;(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九)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十一)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十二)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干涉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由有关主管部门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的,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罚。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销许可证。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吊被吊销许销许可可证证的食品生的食品生产经营产经营者及其法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定代表人、直接负责负责的主管人的主管人员员和其他直接和其他直接责责任人任人员员自自处罚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申请请食品生食品生产经营许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产经营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产经营企企业业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安全管理人员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处有期徒刑以上刑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罚的,的,终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产经营管理工作,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产经营企企业业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管理人人员员。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履行了新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履行了新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2、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食品安全标准3、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本法自本法自2015年年10月月1日起日起施行。施行。(四)新法特点(四)新法特点新食品安全法自出台后,就新食品安全法自出台后,就被人们冠以被人们冠以“史上最严史上最严”的称号。新的称号。新法之法之“严严”体现在何处?体现在何处?按照最严厉的处罚、最严按照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大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肃的问责,加大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惩处力度。一、刑事责任优先一、刑事责任优先二、大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起点由过去二、大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起点由过去2000元元提升到提升到5万元,较严重的违法行为起点为万元,较严重的违法行为起点为10万万元,违法行为最高可处元,违法行为最高可处30倍罚款倍罚款三、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三、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处罚四、资格处罚力度加大四、资格处罚力度加大五年市场禁入五年市场禁入五、一年三次违法责令停产至吊销许可证五、一年三次违法责令停产至吊销许可证六、网购食品出问题网站赔偿损失六、网购食品出问题网站赔偿损失七、惩罚性赔偿最低赔七、惩罚性赔偿最低赔1000元元八、确立首负责任制八、确立首负责任制二、包装标签二、包装标签标签问题要重视标签问题要重视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1、守法经营:主观上不违法经营、守法经营:主观上不违法经营2、做好日常管理、做好日常管理3、避免应知违法:加强管理(三证、避免应知违法:加强管理(三证、索证索票、合格证明文件;食品安索证索票、合格证明文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等)全管理制度、人员等)三、经营者注意事项三、经营者注意事项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谢谢谢谢

    注意事项

    本文(新食品安全法培训材料课件.ppt)为本站会员(飞****2)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