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与仲裁庭审技巧课件.pptx
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与仲裁庭审技巧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与仲裁庭审技巧2018年4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是新形势下方便快捷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有效形式和重要手段。为农民依法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公平正义开辟了一条新的救助渠道。该项工作政策性强、接触面广、工作难度大。那么我们怎样才能做好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工作呢?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渠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渠道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途径有五种渠道:协商(和解)、调解、信访、仲裁、诉讼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渠道协商:当事人自助救济渠道,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谅解;调解:根据人民调解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调解纠纷、化解矛盾。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四种。信访:根据信访条例向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以信函、来人来访等形式反映问题。仲裁:根据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进行仲裁活动,解决纠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开展诉讼活动,解决纠纷。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渠道信访: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解决的主体:解决的主体:各级行政机关。处理意见的效力:处理意见的效力:涉及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的应当无条件执行;涉及民事争议的,当事人自愿履行,不履行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渠道解决。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后,当事人往往选择走信访渠道解决。或者,通过乡村调解后,当事人不满意处理结果,走入信访渠道要求政府出面予以解决。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渠道 案例案例11发包方违法收回承包地发生纠纷。发包方违法收回承包地发生纠纷。案由:案由:通许县乡王庄村村民黄平安黄平安。1998年第二轮土地延包时,全家4口人,承包耕地6亩,承包期限30年。该村与黄平安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乡人民政府向黄平安黄平安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2年、2005年黄平安黄平安父母相继病故。2006年9月黄平安黄平安所在村民小组重新调整机动地,同时将黄平安黄平安父母3.0亩承包地强行收回。黄平黄平安安不同意村民小组土地调整意见。经乡、村多次调解无果。引起黄平安黄平安信访 处理结果:处理结果:县群工部按照信访事项复核程序受理此案,通过调查取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作出处理意见:王庄村第二村民小组退还违法收回黄黄平安父母二平安父母二人份承包田。随后该村民小组退还黄平安黄平安父母一人份承包田另一份承包田,由于重新发包给该组其他农户耕种且不同意退还。通过信访渠道最终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焦堂村黄立河)(焦堂村黄立河)通过信访渠道解决农村土承包纠纷是农民群众的愿望。1、能够通过行政手段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执行。但村委会及村民小组是村民自治组织。在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时往往以群众意见为幌子而拖延办理或不与办理。使行政机关处理意见得不到落实2、信访部门解决土地纠纷离不开农村土承包管理部门的参与。决定处理意见,一般都要征求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的意见。实际是协助我们做好土地仲裁工作,减轻土地仲裁机构的工作压力;当信访部门处理决定得不到执行时,最后还得通过仲裁和诉讼渠道解决。3、解决土地承包纠纷,不能全靠土地仲裁机构去处理,要靠政府有行政职能的多部门参与、多渠道化解农村土承包纠纷使矛盾得到有效化解。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渠道 调解调解: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调解主体:调解主体:负责调解职责的组织。我国主要有:人民调解(村居民委员会调解)、乡镇政府行政调解、仲裁调解、诉讼调解 调解效力调解效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调解协议书,生效后由当事人自愿履行,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调解、诉讼调解形成的调解书,生效后由当事人自愿履行,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村民委员会、乡村民委员会、乡(镇镇)人民政府是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主人民政府是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主渠道。渠道。帮助当事人做好耐心疏导,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按指印,调解人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调解不成的,应当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及时化解矛盾。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渠道 案例案例2 2 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承包经营权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承包经营权(侵权案件的处理)(侵权案件的处理)一、案由:一、案由:某某镇杨庄村村民张建鑫,张建鑫,2001年外出到新疆务工,将4.5亩承包田交给哥哥张建张建耕种管理收益。2015年开展农地承包确权登记颁证时,张建张建在张建鑫张建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张建鑫其中张建鑫其中1.5亩承包承包田登记在自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2017年8月张建鑫张建鑫回通许老家,发现自己的承包田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少登1.5亩。经查发现1.5亩承包田错登在张建张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前柳行张合成案)(前柳行张合成案)案例案例2 2 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承包经营权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承包经营权(侵权案件的处理)(侵权案件的处理)二、调解结果二、调解结果经双方协商无果,经村委干部、乡镇干部多次出面调解不成功。张建鑫随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法撤销县政府为张建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案例案例2 2 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承包经营权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承包经营权(侵权案件的处理)(侵权案件的处理)三、行政诉讼 申 请 人:某某镇杨庄村村民张建鑫 被申请人:某某县人民政府 被申请人:某某县农业局 第三人:某某镇杨庄村村民张建 诉讼请求:依法撤销 二被申请人为第三人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案例案例2 2 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承包经营权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承包经营权(侵权案件的处理)(侵权案件的处理)四、纠纷案件再次调解。四、纠纷案件再次调解。四、纠纷案件再次调解。四、纠纷案件再次调解。县承包地确权办、土地仲裁委及时协调镇人民政府、杨庄村委会,与当事县承包地确权办、土地仲裁委及时协调镇人民政府、杨庄村委会,与当事人张建再次协商。宣传国家有关农地确权登记政策,讲明利害关系,请当时人张建再次协商。宣传国家有关农地确权登记政策,讲明利害关系,请当时参与分地群众代表讲明事实真相,在强大的政策攻势和事实面前,使当事人参与分地群众代表讲明事实真相,在强大的政策攻势和事实面前,使当事人张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做法,同意与弟弟和好化解矛盾。张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做法,同意与弟弟和好化解矛盾。案件处理结果案件处理结果案件处理结果案件处理结果:申请方作出撤诉处理申请方作出撤诉处理。第三人。第三人同意变更同意变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证中多登记的证中多登记的1.51.5亩承包田归还给申请人。亩承包田归还给申请人。案例案例2 2 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承包经营权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承包经营权(侵权案件的处理)(侵权案件的处理)调解依据调解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一条规定调解解决。五、五、该案的思考该案的思考:1 1、被申请人的主观行为是有意而为之,是一种故意行为;此类案件尽可能通、被申请人的主观行为是有意而为之,是一种故意行为;此类案件尽可能通过调解协商解决;因为,该纠纷不但涉及当事人双方,还牵涉到发包方,人过调解协商解决;因为,该纠纷不但涉及当事人双方,还牵涉到发包方,人民政府、颁证机关业务主管部门。一旦民政府、颁证机关业务主管部门。一旦 调解不成功,将牵涉到行政诉讼。给调解不成功,将牵涉到行政诉讼。给多方造成很多麻烦。多方造成很多麻烦。2 2、该案件、该案件县政府已经为被申请人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通过仲县政府已经为被申请人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通过仲裁程序不能解决行政诉讼撤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法律关系。该纠裁程序不能解决行政诉讼撤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法律关系。该纠纷调解不成功,申请人需要通过行政诉讼先撤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纷调解不成功,申请人需要通过行政诉讼先撤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再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后,再通过仲裁或诉讼程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3 3、通过土地仲裁调解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农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变更程、通过土地仲裁调解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农地承包权确权登记变更程序,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内容不实或错登漏登问题。序,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内容不实或错登漏登问题。五、五、该案的思考该案的思考:4 4、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新特点: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主要发生在邻里、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新特点: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主要发生在邻里之间、亲属之间、朋友之间,相互之间以诚信为依据、忽视签订规范合同的观之间、亲属之间、朋友之间,相互之间以诚信为依据、忽视签订规范合同的观念,法律维权意识淡薄。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方反悔引发土地纠纷。念,法律维权意识淡薄。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方反悔引发土地纠纷。5 5、解决该类土地纠纷的调解力度不够。村级干部爱面子使矛盾不能及时化、解决该类土地纠纷的调解力度不够。村级干部爱面子使矛盾不能及时化解解 因此,今后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问题要慎重处理。这里强调的因此,今后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问题要慎重处理。这里强调的是仲裁调解的重要意义和重要性。是仲裁调解的重要意义和重要性。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渠道仲裁:“仲裁”,就是由地位居中的人对争议事项作出公正的评判和结论。它是由当事人将民事纠纷交由第三方组织和人员从中裁决,当事人遵照执行的一种制度。包括仲裁组织、仲裁员、当事人等活动以及在各项活动中所产生的法律关系。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渠道解决纠纷的主体:解决纠纷的主体:法律授权的仲裁组织。如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的效力:仲裁裁决书的效力: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庭作出裁决后,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愿履行,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基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例案例3 3 农村土地承包侵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侵权纠纷(妇女丧偶)(妇女丧偶)申请人:通许县孙营乡张庄村村民司娟娟(马寅富的二儿媳)被申请人:通许县孙营乡张庄村村民马寅富;被申请人:通许县孙营乡张庄村村民马安生(马寅富的大儿子)申请请求:请求:1、二被申请人归还本人6亩承包地,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2、二被申请人赔偿本人小麦8000斤。一、案由一、案由2012年春天申请人司娟娟丈夫马平安因家庭琐事死亡。被申请人马寅富(申请人司娟娟丈夫的父亲)和马安生(马寅富的大儿子)在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申请人司娟娟6亩小麦强行收获。经所在村委干部、乡政府多次调解无效。司娟娟提起诉讼,司法机关以本人没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权属不清为由不予立案。引起申请人司娟娟多次赴省、市、县上访,形成上访疑难案件。司娟娟提出申请请求仲裁裁决。(大双沟师银镯)二、调解结果二、调解结果仲裁庭通过公开、开庭审理。在仲裁庭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被申请人马寅富与被申请人马安生于2013年6月31日前,将6亩承包地返还给申请人司娟娟耕种。2、二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司娟娟小麦4000斤,现金2000元;三、调解依据三、调解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一条规定调解解决。四、案件分析四、案件分析根据本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及本案争议的焦点,本委认为,申请人司娟娟全家4口人,参加该村第二轮土地延包取得了6亩土地承包经营权。2013年被申请人马寅富、马安生强行侵占申请人6亩承包地及土地种植收益,严重违犯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属于侵权行为。(该案:是标准的疑难案件。原因:一是被申请人马寅富76岁老人,听力失灵,作出仲裁裁定执行难。二是作出仲裁裁定执行不了结局更不好。所以,必须下大力气力争调解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五、案件思案件思考考该案的特点:一是被申请人马寅富是一位76岁老人,听力失灵,行动不便。仲裁庭审理后即使作出仲裁裁定,后续工作执行难。案件得不到解决,裁决书生效后,造成的社会矛盾更激烈、社会影响更坏。二是所以作出仲裁裁定必须慎重。必须下大力气力争调解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该案关键点是,因为亲情关系、亲情矛盾造成小儿子死亡,是全家血的教训,这样的严重后果是家庭的悲剧。如果家庭悲剧还在继续延伸,是老年人更不能接受的。三、申请人的大表哥掺合在该纠纷中得不赏失。1、申请人儿子五、案件思考案件思考已经14周岁很快长大成人,如果申请人承包地由他经营管理,需要承担巨大的家庭费用得不赏失。2、申请人儿子长大成人后,必定向他要回土地,再次引起家庭二次纠纷。我们抓住二人软肋很攻不舍,通过政策教育、家庭利害关系、社会舆论等等,一举调解成功化解了信访部门、司法部门和政府部门长时间解决不了矛盾。如果该案按照正常程序去处理,调解不成马上作出裁决,哪么当事人年龄大又不配合,将使案件解决更困难。案例4 农村土地承包侵权纠纷申请人:杨树成、男、汉族、1968年9月6日生、农民、住通许县某某镇赵庄村三组。被申请人:马世卿、男、汉族、1967年10月9日生、农民、住通许县某某镇赵庄村三组申请请求:1、要求裁定被申请人抢种我的承包田2.4亩归还给我经营管理。2、要求被申请人赔我的经济损失3450元。一、案由一、案由申请人杨树成1999年因伤害被判入狱。在申请人服刑期间2.4亩承包地一直由本组村民马世卿占有管理耕种收益。2009年1月申请人释放回家后,要求被申请人马世卿归还本人承包地无果。多次找村委和镇政府协商解决,马世卿拒不退还申请人承包地。引起申请人杨树成多次赴省、市、县上访形成上访疑难案件。最终申请人杨树成向县仲裁委提出申请请求仲裁解决。(斗乡杨素文)(斗乡杨素文)二、仲裁裁决结果二、仲裁裁决结果一、位于村北大田地东邻大路、南邻生产路、西邻马思义、北邻刘德安的2.4亩承包地,属申请人杨树成承包经营。被申请人马世卿在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归还给申请人杨树成2.4亩承包地。二、驳回申请人杨树成其他仲裁申请事项三、裁决依据三、裁决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二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三十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规定作出仲裁裁决。四、案件分析四、案件分析根据本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及本案争议的焦点,本委认为,申请人杨树成全家4口人取得2.4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申请人侵占耕种至今。严重违犯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属侵权行为。五、案件思考五、案件思考处理思路:1、利用政策教育攻心稳定当事人思想情绪,不至于再次走上极端化。相信政府相信党相信司法机关会给当事人一个公道。2、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化解矛盾。从人情、家庭、社会的危害程度做好当事人的工作。3、引导当事人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向法院就同一纠纷起诉。4、不执行仲裁机关的裁决决定应负的法律责任和后果。案件处理结果:案件处理结果:最后在当地村委干部、被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参与下,使矛盾化解,将申请人2.4亩承包地如数退还。案例案例5 5 违法收回承包地引起纠纷违法收回承包地引起纠纷(村民欠款顶抵承包土地纠纷)(村民欠款顶抵承包土地纠纷)申请人:张孝青,男,1953年6月28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通许县*镇西岗村5组。被申请人:通许县*镇西岗村5组。(以下简称西岗村5组)。负责人李永。职务,组长。申请请求申请请求一、要求西岗村5组归还申请人1.8亩承包地经营权。二、西岗村5组赔偿申请人被扣除土地1.8亩,四年经济损失款7231.20元。一、案由一、案由 1998年9月份张孝青家5口人。承包土地7.8亩。2003年十月份西岗村5组以张孝青在路边新划宅基地未交钱为由,扣除张孝青应分承包土地1.8亩。2005年11月份经村干部调解让张孝青拿出宅基地款9700元交给村干部保存。然后由西岗村5组补给张孝青承包土地1.8亩。待申请人张孝青宅基地问题处理有结论后,再返还张孝青宅基地款押金9700元。2007年申请人提出申请仲裁裁决解决1.8亩承包地承包经营权。二、仲裁结果二、仲裁结果本庭在调解过程中,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经仲裁庭合议后作出裁决:一、西岗村5组扣除张孝青1.8亩承包土地四年承包经营权违法,予以纠正。二、西岗村5组赔偿张孝青被扣除土地1.8亩四年经济损失款3800元;自仲裁裁决书生效10日内执行完毕。如不服本仲裁决定书,可在本仲裁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决定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三、仲裁依据三、仲裁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六)项之规定。依照河南省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作出裁决。四、案件分析四、案件分析 根据本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及本案争议的焦点,本委认为:2003年秋西岗村5组调整土地时,以张孝青新划宅基地未向组里交纳补偿金为由,按组里决议扣除张孝青应分承包地1.8亩,剥夺了张孝青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西岗村5组扣除张孝青四年应分承包土地1.8亩的行为。给张孝青造成了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对于张孝青申请赔偿的请求。合理部分,予以支持。五五、处理案件思路、处理案件思路1 1、造成纠纷的原因、造成纠纷的原因:村委会因架设高压线从张孝青原宅基地上方经过,张孝青以维护家庭安全为由,要求村委给申请人从新划宅基地一处。因申请人新划宅基地占用村民小组土地,村民要求申请人向组里交纳补偿金。申请人不同意该处理意见。在村民组发包土地时强行扣除申请人应分承包土地1.8亩引起纠纷。2、村民小组的做法是一种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六项 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3、西岗村5组扣除张孝青四年应分承包土地1.8亩的行为。给张孝青造成了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对于张孝青申请赔偿的请求。合理部分,予以支持。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渠道通过对上述几个案件的审理给我们几点启发:一是案件受理时不但要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条件,还要考虑受案后解决案件的疑难程度。二是对疑难案件的受理要考虑案件审理风险。三是审理该类案件要有审理风险预案。四要考虑案件审理结果的后果。五、审理案件要先开庭审理,再根据审理过程中掌握的重点、难点和双方当事人的弱点强化调解,力争案件调解成功息诉不留后遗症。万不得已再裁决。这样才能达到土地仲裁的目的。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渠道诉讼:诉讼是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对当事人之间争议事实进行审理,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争议的活动。法院受理土地承包纠纷。性质:强制 程序:两审终审制目前,对确认土地承包关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征地补偿费在集体内部分配数额等纠纷,法院不受理。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解决渠道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一种主要渠道。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做好土地调解仲裁工作。但不是发生土地承包纠纷就必须通过土地仲裁渠道解决。因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没有设置土地纠纷诉讼的前置条件。解决农村社会矛盾要发挥各职能部门自身能力,齐抓共管才能起到良好的社会效果。二、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庭审技巧(一)申请与受理 1、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申请人与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二、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庭审技巧2、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递交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年龄、住所、邮政编码、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通讯方式;(2)申请人的仲裁请求;(3)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二、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庭审技巧3、受理仲裁委收到当事人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应当对仲裁申请予以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不符合申请条件;二人民法院已受理该纠纷;三法律规定该纠纷应当由其他机构处理;四对该纠纷已有生效的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行政处理决定等在调解仲裁工作实践中,案件的受理还应当考虑自身业务素质和社会环境条件、案件的疑难程度以及防范风险预案等。(二)案件审理。(二)案件审理。(二)案件审理。(二)案件审理。1、开庭审理程序要规范;2、开庭现场要有庄重有严肃;3、审理案件要把握好重点、难点;4、加强庭审过程的引导;5、准确适用法律。土地仲裁程序:1、庭前准备;2、开庭审理;3、仲裁调解书、仲裁裁决书的制作;4、送达与归档:(二)案件审理(二)案件审理 -庭审准备阶段庭审准备阶段 1、阅卷审查阅卷审查1.1仲裁申请要件审查:仲裁申请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已受理的,终止仲裁程序已受理的,终止仲裁程序:一不符合申请条件;二人民法院已受理该纠纷;三法律规定该纠纷应当由其他机构处理;四对该纠纷已有生效的判决、裁定、仲裁裁决、行政处理决定等(二)案件审理(二)案件审理 -庭审准备阶段庭审准备阶段1.2仲裁申请内容审查;1.2.1当事人的姓名、年龄、住所、邮政编码、电话或者其他通讯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通讯方式;1.2.2申请人的仲裁请求;1.2.3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1.2.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二)案件审理(二)案件审理 -庭审准备阶段庭审准备阶段1.3当事人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申请、先行裁定申请审查;1.3.1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申请审查;1.3.2先行裁定申请审查;为保证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先行裁定维持现状、恢复生产、停止破坏性行为。1.4本案的争议焦点及审理重点;(二)案件审理(二)案件审理 -庭审准备阶段庭审准备阶段2、调查取证 2.1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需仲裁机构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2.2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2.3仲裁庭出于案件审理的需要自行调查收集的证据;勘查现场时,应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查的进行。勘查现场应当制作笔录。勘查笔录应当作为证据质证(二)案件审理(二)案件审理 -庭审准备阶段庭审准备阶段3、评估鉴定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对案件的审理结果明显会起决定作用,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二)案件审理(二)案件审理 -庭审准备阶段庭审准备阶段4、程序性准备 4.1土地仲裁必须注重仲裁程序,仲裁程序违法,将直接影响仲裁案件的效果;4.2注重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几个法定时间。4.3开庭时间及文书送达。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个工作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仲裁庭请求变更开庭的时间、地点。是否变更,由仲裁庭决定。4.4庭前预备会,明确人员分工、确定审理重点。4.5作好庭审安全预案。(二)案件审理(二)案件审理 -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审理程序开庭准备 庭审调查庭审辩论最后陈述意见当庭调解或仲裁裁决宣布闭庭送达与归档。开庭过程中重点是程序规范 1、开庭过程中每一个程序都与当事人面对面,不能少任何一个程序 2、各程序间的连接顺畅,特别要求首席仲裁员要把控得当(二)案件审理(二)案件审理 -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审理阶段1 1、开庭准备开庭准备首席仲裁员:请书记员宣布仲裁庭纪律。书记员:现双方当事人都已到庭。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仲裁庭纪律。书记员:书记员:宣布庭审纪律,并报告首席仲裁员仲裁庭准备情况。(二)案件审理(二)案件审理 -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2、开庭审理开庭审理 2.1首席仲裁员:首席仲裁员:案件情况说明、核对当事人、代理人及相关出庭人员进行验证确认。宣布开庭、询问当事人对对方出庭人员的意见、仲裁庭人员组成情况、询问仲裁员回避、告知仲裁权利义务。(二)案件审理(二)案件审理 -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审理阶段回避申请的处理:回避申请的处理:非法定理由的,当庭驳回,记入笔录;法定理由的,填写回避申请书休庭,待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告知当事人及第三人对自己的权利、义务有举证责任。询问当事人证人出庭作证情况(二)案件审理(二)案件审理 -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2.22.2庭审调查庭审调查 2.2.1当事人或代理人向本庭陈述仲裁请求、事实和理由;答辩意见,陈述反请求,第三人或代理人陈述意见。2.2.2仲裁庭归纳没有争议事实。经当事人确认,仲裁庭认定。仲裁庭确认本案争议焦点,并征询当事人意见。申请人针对反请求答辩、第三人针对反请求答辩2.2.3围绕争议焦点和各自主张,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行举证、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的事实依据。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依次说明证据的序号、名称、证明的内容;对方在质证时,首先应对证据的形式和内容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发表意见,如不发表意见,在仲裁庭充分提示后将视为承认对方的主张(二)案件审理(二)案件审理 -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审理阶段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依次说明证据的序号、名称、证明的内容;对方在质证时,首先应对证据的形式和内容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发表意见,如不发表意见,在仲裁庭充分提示后将视为承认对方的主张(二)案件审理(二)案件审理 -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审理阶段举证环节:(1)举证、质证当事人顺序: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2)举证顺序: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一是书证;二是物证;三是视听资料;四是证人证言;五是当事人陈述;六是鉴定结论;七是勘验笔录。)质证:一般“一证一质”,也可以分类进行质证,经质证人质证无异议后,仲裁庭当庭确认。(二)案件审理(二)案件审理 -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审理阶段(3)出庭证人作证(出庭顺序:申请人证人、被申请人证人、第三人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4)证人出庭作证,首席仲裁员要严格遵守证人出庭作证的审理流程:通知证人入庭;核实证人身份;告知证人权利义务以及做伪证需承担的法律责任;证人当庭陈述;非申请方对证人提问;申请方对证人提问;仲裁庭对证人提问;证人签字退庭。(二)案件审理(二)案件审理 -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审理阶段当庭交换证据要有仲裁庭主导。当事人当庭出具证据,需要提供原件,记录提供证据时间等。证人出庭作证的审理流程:通知证人入庭核实证人身份告知证人权利义务以及做伪证需承担的法律责任证人当庭陈述被申请方对证人提问申请方对证人提问仲裁庭对证人提问证人签字退庭。(二)案件审理(二)案件审理 -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审理阶段(5)宣读鉴定结论;(6)宣读勘验笔录。仲裁庭所做调查取证;请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发表质证意见;仲裁庭调查结束前询问: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有无补充仲裁请求、答辩意见有无变更。宣布仲裁庭调查结束!(二)案件审理(二)案件审理 -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审理阶段2.3仲裁辩论 根据仲裁庭调查及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 本庭认证。围绕未被本庭认定的有争议的事实进行辩论。庭审辩论当事人发言顺序: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仲裁庭能够掌控辩论主导权:辩论范围、内容要围绕有争议的事实展开。辨论时间不宜过长。语言要简练。对同一个问题不要重复,注意庭审纪律,注意庭审安全。(可以重复发言)(二)案件审理(二)案件审理 -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审理阶段2.4征求最后意见 仲裁庭辩论结束,征求当事人、第三人有没有补充意见,宣布仲裁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发表最后陈述意见。2.5当庭调解 根据庭审调查和辩论,本纠纷可以在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下调解解决,调解不成,依法作出裁决。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可以当庭进行也可以休庭后进行;案件调解成功。仲裁庭当庭作出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在调解书上签字。仲裁委盖章确认。填写送达仲裁调解书回证。同时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首席仲裁员宣布闭庭。(二)案件审理(二)案件审理 -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审理阶段2.6仲裁裁决 1、当事人不同意调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调解不成功,首席仲裁员宣布闭庭,择日作出裁决。请各方当事人核对庭审笔录认为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名、盖请各方当事人核对庭审笔录认为无误后在笔录上签名、盖章,书记员请所有仲裁员退庭;章,书记员请所有仲裁员退庭;经仲裁庭调查,案件事实清楚的,也可以当庭进行裁决。2、如案件事实复杂,当事人之间争议较大的休庭后,首席仲裁员立即召集仲裁员对案件审理结果进行合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仲裁裁决意见;最后,首席仲裁员填写结案审批表报仲裁委主任签署结案意见;(二)案件审理(二)案件审理 -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审理阶段(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裁决书制作方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裁决书制作方法)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是仲裁机构依照仲裁程序,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提交仲裁的争议案件作出处理决定所制作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仲裁裁决书的法律依据:仲裁裁决书的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44条规定:“仲裁庭应当根据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以及国家政策作出裁决并制作裁决书”。(二)案件审理(二)案件审理 -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审理阶段(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裁决书制作方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裁决书制作方法)2.12.1、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裁决书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裁决书是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2.1.12.1.1首部首部 (1)(1)文书标题。文书标题。(2)(2)文书编号。文书编号。(3)(3)仲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仲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2.1.22.1.2正文正文 (1)(1)引言部分具体包括引言部分具体包括:(2)(2)案情情况案情情况:(3)(3)仲裁庭意见。仲裁庭意见。(4)(4)裁决结果。裁决结果。2.1.32.1.3尾部尾部 (1)(1)写明写明 本裁决生效日期本裁决生效日期。(2)(2)仲裁员签名、裁决书作出日期、加盖仲裁仲裁员签名、裁决书作出日期、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委员会印章。(二)案件审理(二)案件审理 -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审理阶段(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裁决书制作方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裁决书制作方法)2.22.2注意事项注意事项2.2.1、仲裁必须根据仲裁申请书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及仲裁程序规则进行、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2.2.2、裁决书应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2.2.3、仲裁不能强行调解或久调不裁,必须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原则和仲裁程序规则规定的结案期限裁决并制作裁决书。2.2.4、对于仲裁结果,既要对双方的请求予以答复,或支持或驳回,分项表述;同时又不能超出仲裁请求,必须是针对双方的请求事项作出的。裁决结果应当明确、具体,便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执行。2.2.5、仲裁裁决书的语言表达应清晰明确。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行使仲裁权的集中体现,也是申请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依据,所以行文必须有条有理,表达应当清楚、准确。(二)案件审理(二)案件审理 -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审理阶段(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裁决书制作方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裁决书制作方法)2.3、仲裁裁决书具体的制作方法:2.3.1、首部2.3.1.1、文书标题。文书标题由文书制作机构名称和文书名称组成,即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分两行居中书写。2.3.1.2文书编号。文书编号一般由制作机构代字、文书性质、年份和序号组成,如:通许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制作裁决书的编号为“通农仲裁字(2018)第007号”。2.3.1.3仲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和联系方式;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联系方式。有委托代理人的,分别在委托人后一并写明。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写明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律师职务。委托代理人是其他人的,写明姓名、年龄、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二)案件审理(二)案件审理 -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审理阶段(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裁决书制作方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裁决书制作方法)2.2.2、正文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45条规定:“裁决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裁决日期以及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起诉权利、期限,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印章”。另外,案件的受理、仲裁庭的组成、开庭与调解以及回避与促使问题也要写明。仲裁裁决书的主要内容,由引言、案情、仲裁庭意见和裁决结果四仲裁裁决书的主要内容,由引言、案情、仲裁庭意见和裁决结果四个部分构成。个部分构成。(二)案件审理(二)案件审理 -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审理阶段(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裁决书制作方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裁决书制作方法)2.3.2.1引言。申请人为与被申请人(写明案由)一案,向本委申请仲裁。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于年月日开庭审理了此案。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下同)与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到庭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陈述了各自的观点,分别对对方提出的证据予以质证并进行了辩论,同时还回答了仲裁庭的提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1)案由及仲裁委员会受理情况。(2)仲裁庭的产生和组成情况。(3)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的,应写明申请保全的时间、内容、提交人民法院的时间及人民法院的裁定事项(4)当事人提出反请求或者管辖权异议的,应说明对反请求的受理或者对管辖权异议作出决定的情况。(5)案件审理的情况。开庭审理的时间、双方的出庭情况及开庭审理情况和解或调解的情况。(二)案件审理(二)案件审理 -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审理阶段(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裁决书制作方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裁决书制作方法)2.3.2.2案情。主要写明:(1)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主要事实与理由。申请人提供的证据等。(2)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及所提供的证据(3)被申请人的反请求和申请人对反请求的答辩。(4)第三人的答辩理由及所提供的证据;(5)概述当事人相互质证的情况和仲裁庭认定的结论。(6)仲裁庭认定的事实.(7)简要概括事实情况。(二)案件审理(二)案件审理 -开庭审理阶段开庭审理阶段(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裁决书制作方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裁决书制作方法)2.3.2.3、仲裁庭意见。仲裁庭意见:包括仲裁庭查明的案件事实,依据事实和法律,划清争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明确双方责任的理由。(1)查明的事实。写明仲裁庭经过庭审调查、辩论、质证所查明的事实以及所依据的证据。这部分应对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从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上进行分析,对证据与事实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论述,阐明仲裁庭对证据采信或者不采信的理由。(2)对双方的争议进行分析判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据法律分析说明当事人的哪些主张和要求符合事实和法律,应予支持;哪些主张和要求不符合事实和法律,不予支持;哪些主张和要求超出示仲裁程序,不予审理。分析判断时要前后呼应,论点要明确、论据要充分,论证要严密,语言要简练,表达要准确,条理要清晰。(二)案件审理(二)案件审理 -开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