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第六章运输保险.ppt
第六章第六章 运输保险运输保险 在国际货物运输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类型的风险,货主为了转移风险,通常都要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有关货物运输保险事宜,交易双方应在洽商交易时谈妥,并在买卖合同中订明,以利有关当事人办理货物运输的保险和事后可能出现的保险索赔事宜。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一定的保险费,保险人则对被保险人可能遭受的承保范围内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若保险标的发生损失的近因属承保范围,则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或实际损失。运输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货物运输保险邮包货物运输保险一、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范围一、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范围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的范围:保障的风险风险、保障的损失损失与保障的费用费用三个方面。(一)保障的风险(一)保障的风险 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海上风险仅指海上偶然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并不包括海上经常发生和必然发生的事件。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1 1、海上风险、海上风险 并不包括所有发生在海上的风险,又不局限于航海中发生的风险。指保险人承保的在海上及海与陆上、内河或与驳船相连结的地方所发生的风险。一般包括: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意外事故。1)自然灾害(natural calamity)指运输过程中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诸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洪水和火山爆发等事件而导致的船货损失。2)意外事故(fortuitous accidents)是指由于外来的、偶然的、意外的原因所致的事故,海运保险所承保的意外事故,并非航运途中发生的所有的意外事故,而是限定一定的承保范围。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船舶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2 2、外来风险、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extraneous risks)分为一般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两种。1)一般外来风险(general extraneous risks)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偷窃、雨淋、短量、玷污、渗漏、破碎、受潮、受热、发霉、串味、锈损、钩损一般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2)特殊外来风险(special extraneous risks)除一般外来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导致的风险。常见的主要有:战争风险、罢工风险、进口国有关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货物的风险等。(二)保障的损失(二)保障的损失含义:含义:海上损失是指被保险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各种灾害导致保险标的直接的或者间接的损失。根据国际保险市场的一般解释,凡与海陆连接的陆运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失或灭失,也属海损范围。种类:种类:就货物损失的程度而言,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1 1)全部损失()全部损失(Total LossTotal Loss)运输途中的货物全部灭失,或完全变质,或不可能归还被保险人等。根据全损情况的不同,又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实际全损实际全损 (Actual Total LossActual Total Loss)指保险标的全部损失,或保险标的损坏后不能复原,或标的物权丧失已无法复归于被保险人,或载货船舶失踪经过相当长时间(6个月)仍无音讯等。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可按保险金额向保险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推定全损推定全损 (Constructive Total LossConstructive Total Loss)指被保险标的的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恢复、修复受损货物以及运送货物到原定目的地所花费用超过该货物运往目的地货物价值。构成实际全损构成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actual total loss)条件:条件:A)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B)保险标的物已丧失商业价值或原有用途;C)保险标的物的丧失已无法挽回;D)船舶失踪达一定期限(6个月)。构成推定全损构成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constructive total loss)条件:条件:A)保险货物受损后,修理费用估计要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B)保险货物受损后,整理和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估计超过货物运到目的地的价值;C)保险货物受损后,为了避免实际全损所要花费的施救费用费将超过获救后标的物的价值;D)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使被保险人失去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所花费的费用,将超过收回后标的物的价值。2 2)部分损失:()部分损失:(Partial LossPartial Loss)按其损失性质的不同分为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单独海损(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Particular Average)指被保险货物受损后,尚未达到全损程度,仅为部分损失,这种损失仅仅影响特定利益方的利益,并不涉及其它货主和船方,该损失仅仅由各受损者单独负担。特点:必须是意外的、偶然的海上风险造成的损失,没有 人为因素;部分货物受损;只涉及到受损方的利益,不涉及共同利益;共同海损共同海损 (General Average General Average G.A.G.A.)是指载货的船舶在航行途中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船方为了解决共同危险或航程得以继续进行,有意识地采取合理措施所做出的一些特殊牺牲和支出的额外费用。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都是为了使船舶、货物和运费方免于遭受损失而支出的,因而应该由船舶、货物或运费方按最后获救价值由所有的获益方共同按比例分摊,这种分摊叫共同海损的分摊(G.A.Contribution)。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第一,必须确实遭遇危难;第二,必须是有意识地采取合理的措施;第三,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难;第四,行为必须是最终有效的。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区别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区别 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共同海损则不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而是为了解除或减轻共同危险人为地造成的一种损失。承担损失的责任方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一般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则应由受益的各方按照受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三)保障的费用(三)保障的费用 海洋运输货物发生海上危险事故时,为避免损失的发生和扩大,而采取适当措施所引起的费用。1 1、施救费用、施救费用(sue and labor expenses)(sue and labor expenses)又称单独海损费用,指当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其受雇人等为抢救被保险货物,防止损失继续扩大所支付的费用。保险人对这种施救费用负责赔偿。施救费用符合的条件:1)必须由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雇员或受让人所采取的行为而产生的费用;2)只有承保责任范围内的施救费用,才能得到保险人的补偿;3)施救费用应当是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的赔偿金额受保险金额限制,最多不能超过保险金额。2 2、救助费、救助费用用(salvage charges)(salvage charges)指被保险货物遭受承保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无契约关系的第三者采取救助措施,获救成功,被救方向救助者支付的报酬。救助费用应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海上救助的成立所具备的条件:1)被救助的船舶或货物必须处于不能自救的境地;2)救助人必须是与被保险人或保险人无关的第三者;3)救助行为必须有实际效果,救助人才有权获得适当报酬。保险人在赔偿时,必须要求救助成功。在国际保险业上,被称为“无效果无报酬”。3 3、其他费用、其他费用 船舶中途遭遇海上风险,为防止或减轻货物的损害,在中途港或避难港,由于卸货、存货和运送货物所产生的费用;保险索赔成立时,对保险货物进行检验、查勘、理算和拍卖受损货物所支付的额外费用,保险人均负责赔偿。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平安平安险水水渍险一切一切险战争争险罢工工险其他附加其他附加险基本基本险 冷藏冷藏货物保物保险海运散装桐油保海运散装桐油保险卖方利益方利益险附加附加险其他其他专门险1 1)基本险)基本险 平安险平安险 (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F.P.A.)只对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及部分损失予以赔偿。此外,对于海上意外事故发生前后,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也予以赔偿。水渍险水渍险 (with(with particular particular average average or or with with average average,W.P.A.,W.P.A.OR W.A.)OR W.A.)除担负上述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对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也负责赔偿责任。一切险一切险(all risks)(all risks)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我国的平安险具体承保下述八项风险责任我国的平安险具体承保下述八项风险责任: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实际全损或者推定全损。由于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在运输工具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之前或之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而使货物造成的部分损失。在装卸或转运过程中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所造成的全损或部分损失。我国的平安险具体承保下述八项风险责任:我国的平安险具体承保下述八项风险责任:由于共同海损所造成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发生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需在中途港口或避难港口停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而产生的特别费用。运输契约中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注意事项注意事项 平安险的责任范围最小,它对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和部分损失负赔偿责任,而对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一般不负赔偿责任。水渍险的责任范围比平安险的大,凡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和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均负责赔偿。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最大,除了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范围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均负责赔偿。注意事项注意事项 一切险是水渍险加一般附加险的总和。一切险并非保险公司对一切风险损失均负赔偿责任它只对水渍险和一般外来原因引起的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负责,而对货物的内在缺陷、自然损耗以及由于特殊外在原因(如战争、罢工等)所引起的风险损失,概不负赔偿责任。2 2、附加险别、附加险别 1 1)一般附加险)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s)(general additional risks)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不能作为一个单独的项目投保,而只能投保平安险或水渍险的基础上,根据货物的特性和需要加一种或若干种一般附加险。2 2)特殊附加险)特殊附加险(special additional risk)(special additional risk)特殊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战争险(War Risk)和罢工险(Strikes Risk)只承保罢工行为所致的被保险货物的直接损失。3 3)其他附加险)其他附加险 与国家行政法令、政策措施与航海贸易习惯有关。我国我国一般附加险一般附加险有下列有下列1111种险别种险别: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TPND);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and Rain Damage);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混 杂、污 染 险(Risk of Intermixture and contamination Risks);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 and Breakage);渗漏险(Risk of Leakage Risks);串味险(Risk of odor);受潮受热险(Damage caused by Sweating and Heating);钩损险(Hook Damage);包装破裂险(Loss for Damage Caused by Breakage of packing);锈损险(Risk of Rust)等 淡水雨淋险是货物运输保险的附加险之一。主要承保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淡水、雨水以至雪溶所造成的损失。淡水包括船上淡水舱渗水或水管漏水等。为了确定淡水和雨水是外来的,保险条款中规定有“保险货物包装的外部应有淡水和雨水的痕迹”以资证明,被保险人必须及时提货,并在提货后10天内申请检验。淡水雨淋险与水渍险的区别淡水雨淋险与水渍险的区别首先,水渍险是海运货物险中一个主要险别,是主险,可以单独投保:而淡水雨淋险是一种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只能在投保主险的基础上加保。再从责任范围来看,两者也不一样。水渍险保的是由于大风大浪引起海水浸入舱内造成货物的损失,是咸水。但水渍险不负淡水所致的损失。淡水雨淋险负责直接由于淡水或雨水造成保险货物的损失,包括舱汗,船舶淡水舱渗水或水管漏水所致的损失。区别两者之间的界线,必要时要通过化验。保险条款规定,发生损失后,保了淡水雨淋险的货物的外包装应有淡水或雨水的痕迹,否则是不负责的。3 3、其他专门险别、其他专门险别 1)海洋运输冷藏货物保险条款;2)海运散装桐油保险条款;3)卖方利益险:出口货物采用FOB或CFR贸易术语并按商业信用付款条件成交,出口商应投保卖方利益险,以便使其损失得到及时补偿。符合条件:1、被保险货物的损失,必须属于货运保险的承保责任;2、买方拒绝支付该受损货物部分的货款。至于因买方拒绝提货而使卖方遭受的其他损失,则不属于保险人承担的责任。(二)保险责任的起讫(二)保险责任的起讫 1 1、基本险的责任起讫、基本险的责任起讫 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即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直到该项货物运抵保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所为止。如果被保险货物从海轮上卸下后,放在码头仓库、露天或海关仓库,而没有运到收货人的仓库,保险责任继续有效,但最长负责到卸离海轮后60天为止。另一种情况是货物运至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后,又经转运时,保险责任便终止。2、战争险的责任起讫、战争险的责任起讫 被保险货物自保险单所载明的启运港装上海轮或驳船时开始有效,直至被保险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卸离海轮或驳船时为止,即只负责水面风险。如果到目的港后,货物不卸离海轮或驳船,则保险责任最长延至货物到达目的港之当日午夜起15天为止。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伦敦保险人协会:“协会货物条款”ICC协会货物险条款包括:协会货物A条款,即ICC(A),协会货物B条款,即ICC(B)、协会货物C条款(C),即ICC(C)、协会战争险条款、协会罢工险条款、恶意损害险条款和偷窃、提货不着险条款。前五个险别都包含承保责任、除外责任、保险期间、索赔、保险的利益、减少损失、防止迟延和法律与惯例这八项内容,可以单独投保。而恶意损害险和偷窃、提货不着险属于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伦敦保险人协会:“协会货物条款”ICC协会货物险条款包括:协会货物A条款,即ICC(A),协会货物B条款,即ICC(B)、协会货物C条款(C),即ICC(C)、协会战争险条款、协会罢工险条款、恶意损害险条款和偷窃、提货不着险条款。前五个险别都包含承保责任、除外责任、保险期间、索赔、保险的利益、减少损失、防止迟延和法律与惯例这八项内容,可以单独投保。而恶意损害险和偷窃、提货不着险属于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协会货物协会货物A条款条款 承保风险:风险条款、共同海损条款、船舶互撞责任条款。除外责任 保险期间 保险索赔:可保利益、续运费、推定全损、增值 保险的利益 减少损失:“被保险人义务条款”和“放弃条款”防止迟延 法律与惯例 陆运、空运货物与邮包运输保险陆运、空运货物与邮包运输保险 陆运、空运货物与邮包运输保险是在海上保险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由于陆运、空运与邮运同海运可能遭致货物损失的风险种类不同,所以陆、空、邮货运保险与海上货运保险的险别及其承保责任范围也有所不同。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有: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两种。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空运货物保险的险别包括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航空运输货物特殊附加险。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 保险投保人、保险公司、保险险别、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等事项进行约定。一、保险投保人的约定一、保险投保人的约定 贸易术语 按FOB或CFR条件成交时,在买卖合同的保险条款中,一般只订明“保险由买方自理”;如买方要求卖方代办保险,应在合同保险条款中订明:“由买方委托卖方按发票金融XXX%代为投保XX险,保险费由买方负担”。二、保险险别的约定二、保险险别的约定 按CIP或CIF条件成交时,保险费约定由卖方负担,运输途中的风险则由买方承担。买卖双方约定的险别通常为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三种基本险别中的一种。在双方为约定险别的情况下,按惯例,卖方可按最低的险别予以投保。在CIF或CIP货价中,一般不包括加保战争险等特殊附加险的费用。如买家要求加保战争险等特殊附加险时,其费用应由买方负担。交易双方在约定采用何种险别时,一般应考虑下列因素:1、货物的品类和特征;2、货物的包装条件;3、考虑运输方面的各种因素;(运输方式、运输工具、运输路线、运输时间的长短、运输距离的远近、运输季节和装、卸、转运车站及港口的环境等)4、货物的使用价值与价值。三、保险金额的约定三、保险金额的约定 根据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保险金额一般都是按CIF或CIP价加成计算,即按发票金额再加一定的百分率。此项保险加成率,主要是作为买方的预期利润。按国际贸易惯例,预期利润一般按CIP或CIF价的10%估算。习惯上按CIF或CIP价的110%投保。在洽商交易时,如买方要求保险加成超过10%时,卖方也可酌情接受。如买方要求保险加成率过高,则卖方应同有关保险公司商妥后方可接受。四、保险公司和保险条款的约定四、保险公司和保险条款的约定 按照CIF或CIP条件成交时,保险公司的资信情况与卖方关系不大,但与买方却有重大的利害关系。因此,买方一般要求在合同中限定保险公司和所采用的保险条款,以利日后保险索赔工作的顺利进行。五、保险单的约定五、保险单的约定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如约定由卖方代为保险,通常还要在合同中规定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保险单。一旦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承保范围内的损失,买方即可凭卖方提供的、并经卖方签章背书的保险单向有关保险公司索赔。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非洲某商人(卖方)曾按CIF波士顿港向美国某商人(买方)出售一批货物,卖方投保了一切险。该批货物从卖方仓库运至码头以前,发生了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损失。当买方凭卖方转让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以买方在货物受损时对该批货物没有保险利益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因此引起争议。你认为,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是否有理?试具体分析说明。答:答:保险公司拒绝是合理的。依照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CIF买卖双方在海上运输中的风险,是以货在装货港为界限来划分的。即货物在装货港装船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装船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所以货物在装船前对卖方具有的保险利益,装船之后转移到对买方具有保险利益。如上所述,不具备保险利益则得不到保险赔偿,该案中,货物损失发生在装船以前,所以保险利益归卖方,买方无保险利益,所以保险公司拒赔是有道理的。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某公司以CIF条件出口一批罐头。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函,声称合同规定的目的港口最近经常发生暴乱,要求我方在办理保险时加保战争险。对此,我公司应如何处理?答:答:我方应回函买方,声明战争险的费用由买方支付和条件下,我方可答应买方要求,否则可以拒绝买方的要求。根据2010年通则的解释,CIF术语,卖方负责投保并支付保险费,但这种保险具有代办性质,投保的险别、金额均由双方协商、确定写在合同里面,也就是说,卖方只需投保合同规定的险别,没有义务投保战争险,除非买方要求并由买方承担费用,那么卖方可以投保战争险。在上述案例中,由于买方鉴于目的港经常发生暴乱,而要求买方加保战争险,显而易见是在合同签订以后,也就是说双方并没有在合同中立明加保战争险,故而卖方需用加保战争险就一定得自行支付相应的保险费。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有一份CIF合同,货物已在规定的期限和装运港装船,但受载船只在离港4小时后因触礁沉没。第二天,当卖方凭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证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已经全部损失为由,拒绝接受单证和付款。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是否有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答:答:卖方有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此案例涉及CIF术语,CIF术语条件成交时,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于装运港。另外CIF合同典型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所提交的单据是齐全的、正确的,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买方仍需付款,不得拒付。结合本案例,卖方已完全履了自己的合同义务,货物灭失是在离港4小时的事情,风险早已转移给买方,再加上CIF术语象征性交货的特点,所以尽管这批货物在运输途中已完全灭失,买方仍需用付款。所卖方有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某货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中航船货物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遂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1000货物被烧毁;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拖船费用;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的工资。从上述情况和各项损失的性质来看,哪些属单独海损,哪些属共同海损,为什么?答:答:(1)以上各项损失,属于单独海损的有;属于共同海损的有。(2)本案例涉及海上损失中部分损失的问题,部分损失分两种,一种是单独海损,一种是共同海损。所谓单独海损,指损失仅属于特定方面特定利益方,并不涉及其他货主和船方。所谓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使航程行以继续完成,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支出特殊额外费用。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而产生的,不是主观臆测的;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的和合理的;必须是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费用支出是额外的。答:答:(3)结合本案例损失是由于货船火灾导致,属意外事故,故其为单独海损;损失是船长为避免实际的火灾风险而采取的有意的、合理的避险措施,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费用支出也是额外的,故其属于共同海损。案例分析案例分析 某外贸公司按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按发票总额的110%投保平安险,6月初货物装妥顺利开航。载货船舶于6月13日在海上遭遇暴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2100美元。数日后,该轮又突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到部分损失,价值达8000美元。试问: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损失是否赔偿,为什么?答:答:保险公司对于该批货物的损失应该赔偿。本案例涉及保险理赔问题,现行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平安险的主要保险责任范围: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沉没、触礁、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结合本案例,触礁是因为意外事故导致的,应赔;遇暴风雨受损的2100美元,是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但又因该批货物是在触礁意外事故前造成的,所以保险公司对上述两项损失都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