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停车场管理制度.pdf
停车场管理制度停车场管理制度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维护停车场内的秩序,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停车场第三条第三条 职责:(一)车管员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巡视、监护并做好进出场记录。(二)车管负责人负责车辆管理的监督、指导。第四条第四条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规。第五条第五条 停车场内应按消防要求设置、配备手提或便携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第六条第六条 停车场内应设置垃圾桶(箱),在必要的位置设置路障和防护栏。第七条第七条 停放好车辆后,必须上锁,车箱、车篓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第八条第八条 驾驶员、车辆使用人必须保持车场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车场内,车辆发生漏油时,车主应即行处理.第九条第九条 停车场内禁止洗车、修车、试车、练习.第十条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损坏停车场内消防、清洁、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不准酒后取车启动机动车辆并驾驶。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逾夜车辆,或遇交接班时应清点、核对数量,确保安全。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车管员负责维护好停车场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场整洁。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意外事故的处理:(一)当车管员发现停车场内的车辆被盗或被损坏时,就立即通知驾驶员,同时逐级报告领班及部门主管和公司领导.(二)属撞车事故的,车管员不得放行肇事车辆,并保护好现场.(三)车辆在停车场被盗后,车管员应立即汇报公司处理,待驾驶员确认后向单位保卫部门汇报,车管员以及驾驶员都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工作,涉及公司内部人员责任问题,由公司组织调查,视情况做出处理决定。*有限公司2017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