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管理办法.pdf
.监理单位管理制度一、总则1.11.1 为了使本工程各项管理工作满足开发公司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有序、按标准在受控状态下进行,实现本工程项目的管理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单位,都必须遵守本办法。二、过程要求2.1 工程施工阶段管理要求2.1.1 监理例会: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监理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2.1.2 技术交底:在每道工序开始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在部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监理、施工单位专业工长、施工班组长应全部参加,对施工工艺、标准、作法进行统一,以便使甲方要求真正贯彻到施工第一线且在检查验收时有统一的标准。监理应审核交底容,旁听交底会,留存交底记录,并监督执行情况。2.1.3 材料设备进场: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2.1.4 隐蔽工程验收: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上报监理单位验收,监理验收通过并在隐蔽工程验收单上签字后,才允许其进入下一道工序。所有隐蔽工程监理应全数参加验收。监理通知: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2.1.5 监理月报:监理单位应每月上报监理月报报甲方审核。监理月报中反映的问题,甲方要求监理敦促承包商予以整改,并落实整改情况。2.1.6 施工质量检查:实行施工班组(劳务)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专检监理专人检查甲方抽检,并要求监理单位配合工程管理部质量检查小组进行感官质量检查。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要求监理单位召开质量专题会议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并将结论形成。2.1.7 施工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发出工程整改令,施工单位上报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监理验收合格后,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项目部要求监理负责每周组织专项质量专题会议,处理现场发生的工程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重大质量事故,项目部与工程部、设计部等相关部门共同协商解决方案,若有成本增加,报成本理部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2.1.8 进度计划:项目部把编制的项目总控计划交监理单位分别下发到每个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根据项目计划对整个工程完成时间节点进行细化,其细化后的施工计划报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检查其计划在项目总控计划围是否科学合理,提出自己的合理化建议,一经审定,严格按此计划执行。2.19 进度款的支付:在施工过程中为了更好的履行合同和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节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精神进行审查,到达支付节点且质量合格的情况下,由施工单位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监理按合同审查形象进度、工程量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项目部,再由项目部审查交公司进行审批支付。2.1.10 工程变更:由甲方原因产生的工程变更或重大设计变更,项目部要求监理单位对变更进行评估,并严格监督工程变更的实施和参与工程量的核实。2.1.11 信息管理:监理单位应做好信息的收集与传递工作,负责将甲方书面文件按要求传送至各相关单位。2.1.12 安全文明管理:1 监理单位需配备专业安全监理工程师并编制安全监理计划,安全监理计划编制与监理规划同时进行,并在项目开工前报送项目部。2 在工程开始施工之前,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编制一个完整的安全文明专项施工方案,该方案对整个工程的安全文明管理要有个总体的安排和部署,监理单位检查其安排和部署是否满足现场施工需要,并确保方案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规与合同的要求,督促实施。3 监理单位需审核“三类人员”: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原件)。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4 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审核安全专项方案。5 监理单位应对整个现场进行每周定期检查巡视,并且配合工程部检查小组通过安监检查。每周要形成检查报告交项目部,项目部对各施工单位做出评比,奖优罚差。6 安全监理工程师发现施工单位存在安全隐患和未按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时,应及时下达安全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2.2 竣工验收阶段要求.2.2.1 分户验收: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物业公司等对住宅工程质量进行分户验收,且形成资料,以备业主验房时查验。监理在此过程中要严格把关,需增派专人(监理员)对每栋每户进行全数查验,以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分户验收不合格的由监理单位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制订处理方案,对不符合要求的部位进行返修或返工。处理完成后,应对返修或返工部位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全部符合要求。2.2.2 竣工验收申请: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施工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及文件资料,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再交项目部签字同意。监理机构应参加由项目部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向项目部提交工程监理总结报告及一套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2.2.3 质量整改:竣工验收后,为了保证整个楼盘的品质,对一些在施工中质量有缺陷的地方仍需进行局部整改,特别是细部和一些使用功能上的问题,监理单位的人员不能因为工程已经竣工验收仅几个人员留守现场,必须保证原监理人员在该项目移交至小业主后方可退场。竣工验收后的监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每天进行质量巡查,在楼层平面图上标明各问题整改完成的时间。每天交一份给项目部,以便项目部监督检查。在整改过程中还应每天清点施工单位施工人数,监理例会照常进行,协调各总分包单位遇到的一般性问题。2.2.4 移交物业:整改完成后移交物业时监理必须全程参与,同时检查和发现还有疏漏的问题,告知各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和修补,且形成书面报告,以备复查。移交小业主:移交小业主由物业执行,施工单位还有小部分质量问题需要整改,问题全部完成后移2.2.5 交小业主。移交小业主时监理和施工单位应组成一个移交小组,在移交过程中业主发现问题后监理负责中转联络,各施工单位负责实地修补,修补要及时迅速。三、一般要求3.1 所有监理部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到监理部上班,不得兼任其它项目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离岗时间在1 天以上的,应向建设单位项目部请假。3.2 建设单位项目部可对监理部未尽职和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提出警告,直至要求监理部或监理单位撤换。3.3 监理部的工作日作息时间应与施工单位保持一致,在工作日工作时间以外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安.排工作(尤其针对夜间砼浇筑等施工,监理必须值班)。晚间必须至少有一人值班;建设单位项目部需要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监理部必须安排人员加班,加班人数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且不得小于两人。休息日未安排工作的,监理部应安排人员值班。3.4 监理部应设有专人跟踪检查施工单位技术资料,以使技术资料的整理与工程进度同步。工程竣工后,应督促施工单位提交技术资料,经审核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政府相关部门移交;3.5 监理部应参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按照当地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的有关要求施工单位提交资料。3.6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使用的大型设备、机具的准用文件、操作人员的书进行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安全报验手续。监理部应将审查结果归档备查。3.7 监理单位应对照施工合同的材料备选清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验收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材料分批进场的,每批均必须验收,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国家、地方标准的,监理部应责令施工单位在两天将材料运离现场,同时将不合格事项书面通知项目部,抄送业主,不得隐瞒。3.8 处罚条例3.8.1 施工现场发现不合格的施工材料或未经检验合格的施工材料用于施工,每发现一次,扣监理费1000 元。3.8.2 工序、特殊工序、隐蔽工程及委托人要求旁站监理的工序,委托人必须派监理人员旁站,每发现一人次不随施工旁站,扣监理费1000 元;夜间施工,现场必须有人,不论任何时间,在施工进行中,监理人必须有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理工作,否则每发现一次扣监理费10000 元;3.8.3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出现国家规定的任何一般质量事故则每次扣监理费10000 元;若因监理原因出现国家规定的任何严重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则每次扣监理费100000 元,同时,监理人还应据实赔偿委托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3.8.4 因监理原因对工程质量缺陷、安全隐患、不文明施工现象不能有效控制,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合格率,需提交整改报告,或发出停工令停工整顿,在检查中重复出现瑕疵时,扣责任监理费1000元;现场发现质量问题,当天必须整改或提交整改报告。未发现或未提交报告,扣除监理费1000元。如出现质量事故每次扣除监理费的20%。3.8.5 施工过程中,对施工方不按图施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标准,出现地面下沉、裂缝、墙面空鼓现象,扣除监理费 1000 元/次。3.8.6 监理人员利用职权之便对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其他承包单位等吃、拿、卡、要,每发现一次罚款 100000 元,并对相关监理人员驱逐出场。3.8.7 因监理原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存在问题不能得到及时整改,委托人每次扣除监理人监理费1000 元,视整改情况在下次付款时返还;如连续两次监理人因此被扣除监理费用的,扣除的监理费.不予返还。3.9 监理人需保证平均每周一次例会或专题会议,同时监理日志填写及时、容齐全(日期、天气、人数、机械、材料进场检测情况、施工部位、质量安全检查情况、进度统计分析等)。3.10 现场质量、进度、必须达到合同和国家的相关规、规定等要求,同时接受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按照委托人质量、进度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监理,如有违反,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3.11 双方约定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委托人损失的,监理人应赔偿其因违约行为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3.12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监理人员不按本协议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