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理体制》PPT课件.pptx
我国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我国基础教育管理体制 2023/2/41教育管理体制是一个国家在一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对教育事业进行组织管理的各项制度的总和,教育管理体制是整个教育体制得以构成和运行的保障,它对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发展的方向,速度,规模有直接的影响.它涉及教育系统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隶属关系、权力划分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其外延包括以教育领导体制、办学体制和投资体制为核心的一系列教育制度。2023/2/42我国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的四个阶段1、全面恢复计划管理体制阶段197719852、改革计划管理体制阶段198619923、深化管理体制改革阶段199320024、科学发展的管理体制改革阶段2003今2023/2/43全面恢复计划管理体制阶段19771985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的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成就;经济全球化、信息化发展,社会与教育的关系更加复杂化。这一时期我国教育事业得到较好地恢复和发展,但轻视教育、知识和人才的问题依然存在。在对内搞活、对外开放、新技术革命兴起和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的形势下,教育体制存在教育事业管理权,教育结构以及教育思想、内容和方法的改善等问题较为突出。如学校被政府管得过严过死,没有活力;学校数量不足、质量不高,师资比较缺乏,硬件不足等。2023/2/44教育部在1978年先后制定了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全日制小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分为总则、教学工作、思想品德教育、生产劳动、生活保健、教师、行政工作、党的工作和其他组织工作等八章共40条。又称“小学四十条”。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对学校管理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恢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秩序。全日制中学暂行工作条例(草案)分为总则、教学工作、思想政治教育、生产劳动、体育卫生和生活管理、教师、行政工作、党的工作和其他组织工作等八章,共50条。又称“中学五十条”。2023/2/45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其中明确指出:“基础教育管理权属于地方,除大政方针和宏观规划由中央决定外,具体政策、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对学校的领导、管理和检查,责任和权力都交给地方。省、市(地)、县、乡分级管理的职责如何划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决定。”在1984年的经济体制改革1年后颁布,是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配套的文件。2023/2/46教育体制改革决定的公布,是我国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提高了地方办学和学校办学的自主性和积极性。这一阶段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处理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打破了传统上政府包揽一切的局面,对省、地、县、乡、村在教育管理体制中的权限和职能进行了划分,其性质是由原来的高度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向适度地方分权化发展,重新对义务教育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实行从较上层的政府下移到较低层政府或较基层的组织,这些分权行为也意味着政府对基础教育价值观的变化。2023/2/47由于刚刚确立一种体制,所以对中央和地方的权限和职能的划分显得简单而模糊,但此后基础教育管理体制中集权和分权的协调和平衡成了我国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我国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分权的性质与西方的教育管理体制的分权是不同的,我国教育管理体制的传统是中央集权制,权力的使用方式受最高权力的制约,强调政府的宏观指导和调控能力,而西方的教育管理体制的分权是以市场机制为导向,强调市场的主导作用。2023/2/48改革中的三个恢复1、恢复高考制度2、恢复重点学校制度1978年1月教育部颁发关于办好一批重点中小学的试行方案,1979年底,全国重点中学达到5200所,在校生520万人,重点小学7000,在校生510万人1980年7月28日教育部在哈尔滨召开全国重点中学工作会议,讨论并修改了关于分期分批办好重点中学的决定,赋予了重点中学多出人才、快出人才的重任1983年,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学教育质量的几点意见中,重申了办好重点中学的必要性。2023/2/49“重点中学”五大罪状 其一,垄断资源破坏公平。大量社会教育资源向“重点中学”倾斜,渐成“富裕聚集效应”,教育资源被强势阶层所占有,人为造成教育“两极分化”。其二,精英教育误人子弟。“重点中学”已成为精英教育的典型模式,成为众多平民子女不可逾的鬼门关。重点中学一般都是晚8时以后放学,已被灌晕了10个学时的学生,留下永远做不完的作业,家长或家教陪战到深夜十一、二点,摧残学生身心健康,桎梏学生全面发展能力,许多学生长成了高分低能的“小眼镜”。2023/2/410其三,高额收费为害百姓。重点中学所谓的“三限生”录取制,往往形成“交钱制”。在分数线以下的,分别收取3万、6万、8万、12万,甚至更高的费用。有的差1分,收1万,所谓“分分如金,愁煞百姓”。其四,垄断资源催生腐败。“重点中学”使用“择校金钱”大搞建筑,添置硬件,吃回扣现象不在少数。其五,重点教育封杀农民。由于农村财政微薄、好老师被挖走,无论孩子多么天资绝佳,也难觅好校。即使拚命考上县“重点中学”,农民仍难以承受高昂费用。“重点中学”体制强化着城乡二元结构。2023/2/4113、恢复职称制度1977年9月中共中共中央关于召开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的通知指出应该恢复职称制度,先后恢复和建立了22个职称系列2023/2/412改革计划管理体制阶段(19861993)一、加强教育法制建设1986年4月,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该法规定,我国的义务教育事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制度。在这部义务教育法中,明确了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具体职责,但对义务教育法实施的保障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没有明确的规定。2006年进行了修订。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使初等教育的普及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2023/2/413实施细则的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条对省级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管理权限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强调“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的经费开支定额,并制订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的公用经费开支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校舍建设、图书资料、仪器设备配置等标准”。实施细则还确定了对实施义务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的制度。这一阶段进一步明晰了各级政府在举办基础教育过程中权限和职能的关系,收回了乡、村的办学权,并强调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1992年国务院批准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2023/2/414二、推进管理权限改革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颁布实施。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中等及中等以下各类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依靠教职员工办好学校。这为处理政府和学校的关系作了制度上的准备。校长负责制、办学经费多元化2023/2/415深化管理体制改革阶段19942003我国经济体制转变,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与发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在处理政府和学校之间的关系上有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改变了原来学校对于政府的依附关系,使学校成为具有办学权利能力和办学行为能力,同时承担相应义务,能独立自主办学的社会组织。但是,这种政府与学校的法人关系在基础教育中是否合理,是值得考虑的。2023/2/4161998年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1998年教育部制定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是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基础上提出的跨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施工蓝图。其中要求社会各界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办学模式,力求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市场因素进一步介入到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中来,基础教育的发展目标从注重数量到注重质量转变。2023/2/417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199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要求根据各地实际,加大县级人民政府对教育经费、教师管理和校长任免等方面的统筹权。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提出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强化了县一级政府在基础教育中的责任。2023/2/418这一阶段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的特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有关权力逐步下放,各级政府之间、政府和学校之间的关系逐步明晰。由于中央意识到中央集权体制不利于提高基础教育管理的效能和质量,于是对课程管理权、教师聘任权进行了下放。二是对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由乡、村一级逐步转向政府为主的体制。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对教育财政的投入做了明确的规定:为了保证地方发展教育事业,除了国家拨款以外,地方机动财力中应有适当比例用于教育,乡财政收入应主要用于教育。地方可以征收教育费附加,乡级政府渐渐成为义务教育承办的主体。这一制度安排对当时义务教育发展的经费支持上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2023/2/419然而,对于大多数经济落后的农村地区而言,县、乡政府财力本来就匮乏,对义务教育的扶持力度极为有限。2001年6月6日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对旧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调整,重新划分了各级政府的责任,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要通过转移支付,加大对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义务教育的扶持力度。三是市场机制逐步介入基础教育的办学中来。基础教育办学体制改革中引入社会力量、民间资本与市场因素以实现中小学办学类型的多样化,是“市场化公益行为”的表现。“市场化公益行为”逐步得到社会的认同,为基础教育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2023/2/420科学发展的管理体制改革阶段2003今2004年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由于各地经济、文化水平的差异,使得义务教育阶段形成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乃至学校之间较大的发展差距,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差距越拉越大。2004年2月教育部发布了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重点是推进农村教育发展与改革,进一步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2023/2/4212005年,国务院下发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提出了2006年西部地区、2007年全部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免费的目标,并确立了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2005年,教育部还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大了对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的支持力度,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政策在实践中得到落实。2023/2/422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其中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新的义务教育法对各级政府在义务教育中的责任进行了调整,强调省级统筹,就是要加大省一级的责任。新的义务教育法还将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纳入了法制的轨道,明确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新的义务教育法对我国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做了重大变更,其中第四十四条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强化中央政府承担义务教育的保障义务,从法律层面理清了义务教育中的事权与财权关系。2023/2/423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新义务教育法有七大亮点:第一,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第二,国家对义务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这样一个保障机制首先体现在义务教育的投入上。过去一说政府的投入,就往往容易理解为由县级政府来负责,但是实际情况是,县级政府没有足够的能力予以承担。而新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第三,新法对义务教育的管理机制有了明确的规定。2023/2/424第四,为了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新法采取多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比如说,“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第五,新法还进一步推动实施素质教育,明确了义务教育的质量要求。第五章专门对教育教学作出规定,要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保证教育教学的质量。第六,新法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作出新的明确的规定。第七,新法对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作出专门的规定。2023/2/425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十五章专门对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要求。2023/2/426本阶段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特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关注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和教育公平。正像罗尔斯所说的那样,作为人类活动的首要价值,真理和正义是决不妥协的。义务教育的公平和均衡发展一直是我国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首要价值,其表现在具体实施的一些教育政策上,一方面强调区域间、城乡间教育资源的公平配置,另一方面关注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如我国相继出台了试图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问题的一系列专门性法规政策。二是对政府在教育管理体制中的作用进行了进一步调整。新的义务教育法提出了“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管理模式,使各级政府之间在基础教育管理体制中的关系在新的经济发展形势下已基本理顺。2023/2/427三是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为实现真正的义务教育提供物质基础。多元化筹集义务教育经费的体制逐步形成,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义务教育投入中政府拨款的主渠道的作用。四是树立了责任意识,依法实施义务教育。新的义务教育法规范了22种违法行为及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也说明我国义务教育依法治理的进程进一步加速。我国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经过三次改革,已经逐步完善和成熟,理顺了各级政府的关系,国家政宏观计划、指导、监督和管理基础教育,各级政府具体负责、统筹和管理,形成了“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宏观管理,市场机制初步介入,各级学校走向校本管理的体制,为建立公平、高效的基础教育新秩序搭建了良好的平台。2023/2/428我国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未来趋向我国未来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要想在分权和集权之间建立起一种平衡的协调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健康、良性地发展,必须在管理体制的制度安排中关注如下四个方面。(一)公共问责机制的建立 我国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在处理政府和公众关系这一环节在相关的制度安排中比较缺乏,公众对义务教育的参与度是比较低的。公众对义务教育是否满意,公众是否可以找到有效的路径参与到义务教育中来,甚至在某些方面影响和改变义务教育的发展,等等,都是我国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公共问责机制所应考虑的。我国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已经转移到注重质量上来,要建立高质量的义务教育体系,没有公众的参与是很难做到的。因此,有效的公众问责机制的建立,有助于我国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四种关系的良性的发展,达到集权和分权的平衡。2023/2/429(二)市场机制的有限介入 虽然义务教育被全面纳入到了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但是市场机制的有限介入还是必要的。市场机制介入基础教育的必要性是由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公众对义务教育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另一方面要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必须要有有效的竞争机制。我国也曾经效仿西方国家引入过教育券制度,但是“教育券”制度规则体系的建立、试点、修正、推广往往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贸然决策或全面推进可能都是不足取的。笔者以为,市场这一概念对反思我国的义务教育是具有很大的影响力的,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是有助于基础教育改革构想的工具,虽然在历史上的某些时刻市场发挥过负面的作用,但是它可以使我们从新的视角来认识我国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2023/2/430(三)建立省、市、县各级政府和各级学校的绩效标准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的高效率应该着重体现在各种关系的相互协调上。我国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在教育分权化的同时,应该日益强调省、市、县各级政府和各级学校的绩效责任,如果没有相配套的分权责任体系,很难形成高效率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如美国就成立了教育效能委员会,用标准化的考试来检测学生的学业成就,对学校的绩效进行考核,对在规定期内未改进学生学业成就的学校采取实质性的措施。我国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可以尝试初步建立国家义务教育的绩效标准,对省、市、县各级政府是否履行了相应的职责以及学校的效能进行评估。2023/2/431(四)建立长效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务院决定,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在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中,对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这无疑对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的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2023/2/432但是,由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的改革还处于逐步过渡的阶段,还存在很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解决。如“以县为主”的财政投入和管理体制,虽然改变了以前以“乡、村为主”的经费缺乏局面,但是县、乡财政收入是否能够保持持续增长而改变农村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中小学校教师的工资待遇是否得到切实的落实等问题,仍然悬而未决。所以笔者认为,建立长效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明确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的责任者,仍然是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问题。综上所述,我国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发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通过以上四个方面的制度安排,基础教育管理体制能够使政府与学校、政府与市场、政府与公众、各级政府之间的四种关系形成良性地互动,从而更有效地寻求我国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的集权和分权平衡的调适机制,建立高效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2023/2/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