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管理制度.pdf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1、垃圾清运实行“定点定车定人,固定清运”的原则,清运车每天早晨 6 时(冬季 7 时)开始清运,大约 9:00 结束,台式车根据实际运量进行清运,提早结束。2、清运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台式车篷布遮盖严实,运输过程中不得扬撒、泄漏。要经常清洗车辆,检修车辆,保持整洁、卫生和完好状态.3、要保证安全操作清运,如有特殊情况发生,要及时停运,在第一时间告知负责人另作处理,避免安全事故发生。4、在清运过程中,必须做到分类清运,压缩车、挑臂车只能运输生活垃圾,严禁用于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的混装清运。5、每个垃圾点必须一天一清理(特殊天气及不可抗因素除外),不得有遗漏、抛洒和清运不干净的现象发生.6、车厢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压缩车要每日清理一次污水箱。收车后,车辆要停放整齐,车体干净卫生,无异味.6、必须爱护垃圾桶、垃圾箱、垃圾台等环卫设施,爱护清运车辆,不得野蛮清运,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7、为保护清运人员的健康,清运人员在工作时要有必要的劳保用品。8、清运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20-50 元的经济处罚或待岗检查,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