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及管理制度.pdf
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管理制度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照传染病防治法 疫情报告规定,特制定我校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如下:1、我校医务室具体负责传染病疫情登记和报告。2.学校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及时向所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得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3。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每天进行晨检,对缺勤的同学通知家长了解情况,并进行登记。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并通知家长,疫情报告责任人进行进一步排查。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责任人,疫情报告责任人接到报告后,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4。1 天有 3 例相似症状当天向校医务室报告。5。传染病报告员要加强责任心,对玩忽职守、瞒报或谎报,不按时报等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6。一旦发现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疫情报告人以最快捷方式向县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向县教育部门报告,做到不漏报,不瞒报.7.同一班级,1 天内有 3 例或者连续 3 天内有多个学生(5 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或共同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 24 小时内校医务室报告;当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疫情报告人立即向疾控中心报告;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 24 小时内报告;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在 24 小时内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