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殡葬服务管理招标书.pdf
医院殡葬服务招标我院为规范医院太平间服务质量管理,更好为丧属提供人性化、专业化的殡仪、殡殓服务,拟引进专业的殡葬服务企业,欢迎具备资质的公司参与报名。一、项目概况:1、项目内容:殡葬服务(承担全院遗体接运工作)2、项目期限:3 年二、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 100 万元及以上。2、近三年来在济南市有从事同等规模医疗机构运作的经验;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服务要求:1、派专人到医院太平间,配合医院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死亡病人的交接、登记。2、太平间提供的“一条龙等特需服务,必须遵循诚信、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当事人进行误导和欺诈。特需服务项目收费不高于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特需服务项目和金额的发生须当事人同意确认并签定服务协议。3、每次转运完死亡病人后,要负责清晰、消毒太平间的室内外卫生,保证能及时下次服务做好准备.4、太平间实行 24 小时服务管理,并负责进行验收登记和办理交接手续。5、医院在册的正式员工(包含退休职工)死亡后,其在太平间产生的服务费全免;医院在册的正式员工(包含退休职工)其法定直系亲属死亡后,在太平间产生的服务费优惠 20。6、凡因医院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病理性废物(标本、组织、器官、残肢等)由科室送至太平间,双方工作人员当面过秤、签字、交接、由中选单位负责安全保管,24 小时内运至焚烧场进行焚毁。凡属医院的医用捐赠遗体火化和无名尸遗体处理及火化一律不得收费。7、涉及医疗纠纷的遗体,其在太平间产生的存放费、服务费全免。8、自接受无名尸之日起 6 个月内,费用由中选单位承担,包含殡殓、停放以及配合法医解剖等、无名尸停放至太平间 6 个月内,中选单位全力配合医院到当地公安部门按程序申报处理。若 6 个月内,医院未办妥有关处理手续,则由医院安排转移停放点,其停放费用由医院和中选单位各承担 50。四、管理规定:1、严格遵守殡葬管理条例及院方的规章制度,做好太平间的保洁和消毒工作,严禁在太平间及管理房私自使用电器,严禁在太平间焚烧纸钱,违反者从重处罚。2、加强对太平间使用场所的管理,不准占用门外大厅、通道等公共区域操办丧事活动,3、太平间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太平间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挂牌公布,接受监督。4、医院收到死者亲属有关服务质量、收费事项投诉,经查情况属实以合同违约处罚从保证金中扣除,经教育无效我院有权解除合同。5、太平间因违规行为被投诉,中选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6、尸体存放时间执行民政局的相关规定,特殊情况要及时向医务处汇报。7、中选单位有责任协助医院解决与尸体有关的医疗纠纷。8、医院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太平间卫生工作进行检查。9、合同期间中选单位若未发生违约行为,合同期满后院方将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如中选单位出现违约行为,院方将按规定扣除违约赔偿金后,余额予以返还。10、负责保护好太平间的设施,损害设施要原价赔偿。11、中选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医院现有太平间房屋结构。12、中选单位不得对外泄露死者信息。五、报价须知:1、院方有偿提供太平间场所供中选单位使用,中选单位需向院方交纳场地租赁费、设施占用费(不低于50 万)。中选单位自行承担使用太平间涉及到的水电费、通讯费、机器设备维修费、办公费等费用。2、中选单位向死者亲属收取服务费外,不再向院方收取任何费用。3、满足询价文件要求,中选单位负责自身安全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第三方安全责任及因此引起的法律责任;4、中选单位需交履约保证金 10 万元.(接中标通知后 24 小时内)。六、资格证明材料及、服务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副)、税务登记证(副)、组织机构代码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且正反面);3、提供书面服务质量保证承诺书、近三年来同等规模医疗机构运作的业绩证明材料;注: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必须齐全。七、报价文件的递交:1、报价时需携带资格性报价文件技术、服务性报价文件报价单2、资格性报价文件和技术、服务性报价文件、报价单分别用信封单独密封,在密封袋上标明单位名称、询价编号、询价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密封件封口上应加盖骑缝章。3、报价时间:2015 年 5 月 26 日上午 9:0011:00,逾期不再接受报价。4、报价地点:经十路 16369 号山东省中医院后勤保障处八、评审方法:1、按照本须知规定,只对确定为符合询价文件的资质要求且实质上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2、报价文件不能满足询价文件规定的要求的将淘汰,报价无效。3、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服务和报价综合评分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十、其他注意事项:1、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2、报名单位对询价文件如有疑问的,可以进行书面质疑,若不提出书面质疑的,则视为报名单位默认本采购文件规定,中选后采购合同价不作调整。十一、联系人、联系方式:王圣冬68616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