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总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pdf
职工总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职工总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为了切实加强医院公务接待管理,进一步推动公务接待行为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接待原则1、文明严谨的原则:公务接待要文明礼貌,尊重来宾习俗,遵守职业道德,作风严谨务实,处事分寸得当.2、统筹管理的原则:医院的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事宜。3、节俭实用的原则:公务接待要从实际出发,坚持节俭接待,严控经费开支,反对铺张浪费,突出本地特色;公务接待一律安排工作餐或自助餐,不安排高档烟酒菜肴。午餐不安排酒水,统一在招待所吃自助餐;晚餐可根据来宾需要,选择地方品牌烟酒接待。4、规范标准的原则:接待前,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接待中,必须按照已审批的标准进行接待;接待后,必须持有本办法规定的所有票据,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账务核销。二、接待范围1、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行业内兄弟单位来院检查、指导、工作交流中确需发生的公务接待。2、医院内部组织召开的职代会、党总支会等大型会议确需进行的公务接待.3、经院领导批准确需要安排的公务接待.三、接待标准1、住宿标准接待对象确需安排住宿时,由办公室负责在公司招待所安排住宿,住宿标准统一为普通标准间.必要时按对方人员要求提供住宿,但费用由对方承担。2、工作餐标准接待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行政执法部门、行业内兄弟单位领导等,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 60 元;医院内部组织召开的职代会、党总支会等大型内部会议,工作餐费用标准每人 40元。3、陪餐人数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原则上陪餐人数不超过客人人数的二分之一。四、审批程序1、接待科室根据来宾的身份,确定相应接待标准,如实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审批单要注明接待对象、人数、事由、标准及用餐人数。报院长审批后交医院办公室安排就餐。2、接待科室必须在接待前完成相应的审批。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审批,应电话请示院长同意后进行接待,且应在接待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五、报销程序接待科室在接待事项发生后,必须及时向医院办公室提供公务接待审批单及有效结算票据(一张发票只能填列一次接待费用),医院办公室汇总后于 30 日内统一报医院财务核销。如果接待费用超出审批标准,超出部分费用财务部门不予核销。六、其他事项1、因工作需要,确需在矿区外进行公务接待的,可参照该办法的接待标准,并根据当地消费水平适当调整。2、本办法适用于职工总医院山内外(包括分支机构)的所用科室。3、分支机构确需发生的公务接待,参照该办法中的接待标准执行.因工作需要,确需赠送客人礼品的,应提前做出预算申请,报主要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室酌情置办。(二)外事接待按青岛市外事接待的有关规定办理。(三)接待任务完成后,由办公室按照领导签批的接待内容,对接待处室提交的有关票据或发生的支出事项逐一进行审核、登记后,经主任签字后由财务报销。凡超出接待内容以外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四)接待费开支使用情况定期向领导成员通报,并予以公示,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