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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腾龙大道(九龙新区三纵路-KN1-2号路)市政道路工程之综合管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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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腾龙大道(九龙新区三纵路-KN1-2号路)市政道路工程之综合管廊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docx

    腾龙大道(九龙新区三纵路-KN1-2号路) 市政道路工程之综合管廊机电工程施工 总承包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3一、投标须知前附表3二、投标须知修改表9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25(一)总那么25 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 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现文:8. 2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站”工程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条款号:9.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 交易平台"工程答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 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以 交易平台上网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现文:9. 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工程查询(日程安排、答 疑纪要)”专区公开发布。答疑纪要一经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 有投标人,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上网发布时间作为送达时间。条款号:9.4修改类型:修改原文:9. 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文件为准。现文:9. 4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均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答疑公布的内容为准。当招 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条款号:11.2修改类型:修改原文:1.1.1 2投标文件技术标局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1.2 技术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1.1.3 资格审查文件:(1)投标人声明;(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本投标文件授权委托证明书;(3)企业营业执照(取自平台内上传件);(4)企业资质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自平台内上传件):(6)工程负责人(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工程负责人)(7)专职安全员(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拟投标的专职安全员)(8)拟委托技术负责人的相关证书、资料(具体要求由招标人明确)38. 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 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39、不可抗力38.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 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38.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 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 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 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 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 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9.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当:(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 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当;(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当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当;(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 费用由发包人承当;(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当;(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 任。40、保险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 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 2运至施工场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 费用。40. 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当。40. 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100 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 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 失。40. 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1、担保41.1 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 他义务。(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41.2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当相应责任。41.3 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 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2.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当申 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 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当有关费用。42.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当相应责任。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3.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 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 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 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当相应责任。43.2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 案。发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44、合同解除44.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0144.2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 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 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 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 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4. 5 一方依据44. 2、44.3、44. 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 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 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45. 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 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 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 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 用,由发包人承当,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当。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 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6.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45、合同生效与终止46.1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47. 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 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45.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老实信用原那么,履行通知、协 助、保密等义务。46、合同份数45.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46. 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47、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 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02第三局部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 .词语定义1.6 设计单位本合同工程的设计单位是:o1.7 监理单位本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是:。1.24 招标控制价:指经招标人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发区、黄埔区交易部公示。1. 25中标下浮率:中标下浮率;1-(中标价格-不可竞争性费用)+ (招标控制价 一不可竞争性费用)xioo%2. 26工人工资比例=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人工费金额+中标价格*100%=% (施工招标的中标通知书中单列的人工费金额除以中标金额计算;其他工程的比例为15%)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 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 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2.本合同协议书;3.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开发区黄 埔区关于本工程施工的有关文件(发包人在收到后尽快通报给承包人);4.发包人针对 本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5.中标通知书;6.本合同专用条款;7.招标文件及 附件(包括补充、修改、澄清文件及答疑纪要等);8.本合同通用条款;9.投标文件及 附件;10.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文件;11.图纸;12.工程量清单;13.合同附件(建 设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投入本工程管理架构表、中新广州知识城建设工程 现场管理指引、安全责任书、工程建设廉政协议书等)。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4. 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5. 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相应工种现行施工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Q103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和广州开发区相关规定 及答疑纪要的要求执行。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肆套图纸。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按本合同通用条款。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当:/ Q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 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理。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有关规 定执行,涉及变更签证或费用调整、发布开工、停工、复工令等均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义务:常驻现场,代表监理单位履行与发包人签订的监理合同。5. 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工程师。职权:发包人代表,行使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常驻现场,代表发包人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技术、投资控制等施工期间的日常管 理工作,履行与承包人签订的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5. 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o7、工程负责人7. 1 (1)工程负责人姓名:,职权:代表承包人全权处理本工程施工的一切事务。义务:按照在投标文件中签署的(或在签订本合同前补充签署的)工程负责人驻 场承诺书中的承诺常驻现场,代表承包人履行与发包人签订的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7.4 承包人如需更换工程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按有关规定执行,后任继续行使合 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未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 工程负责人。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工程负责人,承包人应及 时采纳发包人的建议予以更换,新更换的工程负责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及本工程相应的资104质要求并能胜任本工程的工程负责人工作。7. 6承包人工程负责人不得兼任其他工程工程负责人,否那么发包人可按单方面终止 合同处理。8. 7现场管理机构(1)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建立现场管理机构,严格执行现行建设工程 工程管理规范,并积极主动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2)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在开工前必须全部到位,并接受总监理 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查验。承包人委派的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不得有 兼职情况存在,并需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7.8现场管理机构各部主要组织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发包人不要求更 换时不得更换。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提出意向(附 前任和后任人员的详细履历资料),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征 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承包人必须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绩、实际工作能 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素质。7. 9合同签订后,工程负责人、工程班子主要成员不到位,那么工程师不签发开工令, 工期不顺延。施工中班子主要成员离开工地应向工程师请假,经批准后才能离开,擅自 离开工地,工程师将发出停工令,待人员回到岗位后才批准复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和经 济损失由承包人自负,造成发包人和建设管理方损失的,发包人和建设管理方保存索赔 的权利。7. 10尽管承包人已按投标文件附表中所列的数量派遣了各类管理人员,但假设监理工 程师经论证认为这些人员仍缺乏以适应现场施工的需要且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时,监理工 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继续增派或雇佣这类人员,并书面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承包 人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执行监理工程师的上述指示,不得无故拖延。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土地征收、拆迁补偿工作完成 时间原那么上在开工前;因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进度原因不能按时移交场地的,可采取分 段逐步方式移交施工场地。(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 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在本工程中标总造价中。105(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通道按现状,不管满足施工要 求与否,该通道及施工便道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在本工程中标总造价中。(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根据施工计划提前提供。(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o(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工程施工前。(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包人按现有场地移交给承包人,承包 人应无条件接受。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工程质监登记、合同鉴证、施工许可证等一切 施工所需的审批、申领手续以及规划验收、消防验收、环保验收、防雷报建及验收、永 久用水接驳及验收等工作。费用按政策规定各自承当相应局部。9、承包人工作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O(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于接到中标通知书后4天内提交施工 组织设计、管理人员架构表,并按工程进度情况及时提交工程年、季、月度计划及进度 统计报表。(3)承当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及 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执行,并满足本工程需要。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护施工 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和警卫,并负责整个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安全保卫。(4)承包人自行解决办公、交通、生活及通讯等设施,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中标 总造价中;向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办公、交通和生活、通讯设施的要求:/ Q(5)需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按本 合同通用条款要求执行,并承当相关费用。(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当: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 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当:除文物保护外的保护费全部由承包人承当。106(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满足文明施工要求及广州市、黄埔区关于扬尘治理的 有关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 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建筑物周围余土、垃圾、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撤除),并将 门窗、玻璃、地面擦扫干净,厕所厨房的排水和给水管道清理干净、畅通,做到工 完场清。承当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承包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及发包人的要求、合同约定对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 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和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总进度计划协调管理;公共临时设 施管理;公共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设施管理;现场综合管理;内部沟通与外部协调;总 体设计与技术督导的协调配合;为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提供标高、基准点与 平面控制、轴线;提供工作面(含基础、预埋件、预留孔洞);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的 接驳点;成品保护;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和竣工备案;为发包人另 行发包的专业承包单位提供生产、生活用场地;提供公共运输道路和通道;提供公共水 平、垂直运输设施;提供公共外排栅、外脚手架;负责组织整体竣工验收及整体工程资 料汇总及整理工作以及其它管理和配合服务。承包人应按照关于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 工承包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10630号】的规定,对本工程所有专业承包工程负全 面管理责任,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工作负总责。承包人对发包人单独发 包的专业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工作承当连带责任。承包人应主动配合发包人单 独发包的其他专业承包工程的施工,承当由于自身管理、配合服务和协调不到位而导致 的违约责任和连带违约责任。(注:总承包工程适用本条款)承包人应按照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方法以及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 制管理方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进场施工前在市建设领域管理应用信息平台上进 行实名制登记并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动态维护,实名制信息内容包含但不限以下内容:建 筑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作业工人考勤与工资支付信息、施工进度情况信息、门禁采用生 物识别技术等。承包人应对依法分包的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催促落 实实名制管理。承包人应按照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那么的规定,选择 商业银行开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在用工之日起15日内为每个工人办理工人工资 个人账户,保证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承包人应对依法分包的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 业实施统一管理,严格按国家、省、市关于农民工工资实施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的相关107规定代发分包单位工人工资。承包人应当建立工人考勤、工资结算和支付等管理台账,存档备查,并将相关信 息按月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承包人应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及协调。相关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 行支付费用。【专业承包工程适用本条款】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协助建设业主完成公共排水设施竣工图纸备案工作。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1)承包人应于接到中标通知书后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及总体工程进度计划(网络计划)。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按监理工程师及国家、省、市及广州开发区关于施 工承包管理的要求编制,并不低于投标时的施工组织设计标准。承包人编制的工程进度计划内容应全面详实,且应针对承包管理范围内的各专业承 包工程及建筑工程的全部或分项施工作业和特点提出施工方法、施工穿插顺序及时间安 排,并在各节点位置标注相应的工程量、资金使用计划、人机组织及材料消耗量。(2)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后,予以确 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开工前。10.2 为便于总监理工程师掌握和控制工期,承包人应于每周一及每月底向总监理 工程师填报各专业工程(含各分部、分项工程及专业承包工程)的周计划完成情况及当 月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没完成计划的必须说明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更新工程进度计划、 资金计划和其它工作计划。总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告后予以确认或提出书面意见,承包 人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确实认或者书面意见执行。(报监理工程师的同时,抄送一份 给发包人。)10.3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或者更新进度计划不符时, 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本工程或其中任何局部工程进度滞后而不能按预定工期完工,那么应将 此情况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据此编制修改工程进度计划,采取总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必 要措施加快工程进度,属承包人原因,那么承包人无权要求发包人支付任何附加费用。如 承包人未能在工程师发布指令后10天内采取有效措施,工程进度仍然无明显改进,发108 包人有权解除局部或全部合同,将未完工程另行发包给其他有能力的第三方,承包人必 须无条件服从,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当,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11、开工及延期开工II .1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III 1本工程工期为一日历天。其中开工时间初定为一年月日。(具体 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开工令或批准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IV .1.2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除非发生了以下 情形:(1)政府对本工程建设工程作出停建、缓建的决定;(2)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本工程在规划、使用、功能方面有重大调整;(3)不可抗力持续影响而延误工期超过12天以上;(4)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11. 2延期开工:11.1.1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暂停施工的,总监理工 程师应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经监理单位、发包人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但不 作费用补偿。11.1.2 承包人未能主动及时地履行其协调、配合服务义务而造成专业承包单位无 法开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等损失由承包人承当,并承当违约责任。12、暂停施工12. 1因以下原因,总监理工程师报经发包人同意,可通知承包人暂停施工:(1)工程设计发生重大变更;(2)不可抗力;(3)质量事故;(4)安全生产事故;(5)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可能导致现场混乱;(6)承包人违规施工,经监理工程师通知改正但仍不执行。承包人不得以与发包人有争议为由或者以争议未解决为由而单方面停工。否那么,应 按约定承当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因发生上述第(1)、(2)项原因而暂停施工的,工期可协商调整,因发生上述第 (3)、(4)、(5)、(6)项原因而暂停施工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必须承当由109(9)拟委派工程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或二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或小型工程负责人相关 证明(取自平台内上传件)(10)工程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或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 工企业工程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11)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取自平台内上传件);(12)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工程名 称及工程编号,具体格式由招标人自定);(13)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 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14)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人拟任本工程工程负 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当的工作和责 任);(15)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证明文件(提供沥青摊铺机自有 发票或权属证明及设备现场全貌彩照(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含有市政道路面层沥青摊 铺且沥青摊铺占预计发包价50%或以上的大、中修市政公用工程需提供该项内容的证明文件)。11. 2. 3工程管理机构配备。(1)投标人应列出该工程工程的施工组织机构构成和画出机构框架图及其负责人;(2)投标人应详细列出该施工组织机构中主要成员的名单、简历资料、职务职称和在本工程 中拟担任的职务等资料,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3)其他辅助说明资料。1L2. 4投标人在广州市可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附:机械设备为自有或租赁的说明;及 承诺机械设备如属于租赁的,其租赁是不属于重复租赁)。11. 2.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1L2.6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参与编制技术标投标文件人员名单。现文:11.2投标文件技术标局部(含资格审查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1 . 2.1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技术标)(格式见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一)o12 .2.2资格审查文件:(1)投标人声明; 此发生的费用并向发包人承当违约责任。12.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凡承包人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不限于此)的,总监 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责令承包人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当, 工期不予顺延,如果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还应承当违约责任。(1)拒绝监理单位管理;(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未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而进行施工;(3)未经监理单位检验而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者;(4)擅自采用未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认可或批准的材料的,或者使用的原材料、构 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的,或者擅自采用未经认可的代用材料的;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6)转包工程;擅自让未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专业承包单位进场作业;(8)存在安全隐患,未按监理单位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未按双方约定的资料上报要求上报所需资料的。12. 3因不可抗力引起工程停工,工期按专用条款第12. 1款约定执行,费用承当按 以下原那么:(1)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 给发包人使用前造成的,费用由承包人承当;如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给发包人使 用后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当。(2)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属发包人供应的由发 包人承当;属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当。(3)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当相应费用。(4)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当。(5)停工期间,承包人应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 卫人员的费用由承包人承当。(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当。12.4由于承包人自身原因或施工承包管理、配合及协调不力,而导致专业承包工 程停工,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当。13、工期延误13. 2对于非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当在工期延误事件发生后7天110 内就延误的内容经总监理工程师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报告,逾期不报告,发包人不予确认; 发包人在收到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 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经确认同意延期,可顺延工期,但不作费用补偿。四、质量与验收15、工程质量15. 3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图和国家及行业颁发的现行有关设计、施工及验 收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程的质量要求到达合格质量标准。承包人对 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有责任和义务提前以书面形式报告工程师及发包人,以供发包人同监 理人核实并及时要求设计方修改设计图纸。15.4本工程工程的所有材料、设备及配件须到达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 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书、出厂合格证 书,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认可后方可使用。15. 5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监理工程师可指令承包人停工或返 工,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当,工期不予顺延。15. 6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否那么, 发包人可以另委托单位抢修,属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修复等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 担。15. 7本工程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3. 3的约定进行质量验收。假设承包人有违反操作规 程和标准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有权令其停止(或暂停)施工, 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如在施工过程中颁发新的质量标准规范版本的,是否 采用新版本规定,由监理工程师与有关各方洽商决定。16、检查和返工16. 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工程师按规范、标准、设计图纸要求和频率所进行的检查 检测不应成为承包人工期顺延的理由。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 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相应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执行。19、工程试车19. 5试车费用的承当: /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in20. 3承包人应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安全工作的岗位责任人,建立健全正常 运转的各种安全工作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实处。21. 4承包人按规定数量配置安全员。20. 5承包人在开工前须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提交备案的书面资料。20.6承包人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 施。20.7承包人按有关安全和防护的规定组织施工生产,不得使用不合标准的防护器 材、机具和材料。20.8在工程实施期间,施工场地一经移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即对自身施工场地负 有全过程、全面的管理责任,必须对自身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治安秩序、安全保卫、环境 卫生以及周围房屋、市政设施等负全责,对自身施工场地范围内的交通道路、用水、用 电、场地内的协调进行的管理和协调。承包人需对其施工场地布置、人员的管理、交通 组织制订详细的方案,对施工时段作出合理安排,必须采用全封闭施工方案,确保不对 周边环境、道路、行人和相邻施工现场造成不利影响,不得干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不得影响学生的上课及正常的活动。21、安全防护21.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在特殊作 业环境应对作业人员采取劳动保护措施。21.4承包人应加强周边学校、居民住宅的环境保护,制定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包括防尘、防噪音、施工围蔽等),施工现场严格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 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62号)、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方法(穗 建质【2008】937号)实施,施工围蔽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设工地文明施 工管理的通知(穗开规建200674号)、广州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施 工现场围蔽的通知(穗建质2008 1008号)、关于完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 管理提升实施技术要求和标准图集的通知(穗建质2016 1085号)、关于进一步 提升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的通知(穗开建20172号)、关 于进一步提升中新广州知识城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的通知(穗开建环知函(2017) 127号)、穗开建知发2018 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广州市建设工 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试行版)(穗建质(20201号)、及广州市住房和 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通知(穗112 建质(2018) 1394号)的相关文件要求的标准实施。以上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后发 布文件为准,假设相关部门发布有关施工围蔽新文件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实施相关费 用已含在合同价中。如承包人未及时按要求做好围蔽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建设业主可 另行委托单位实施,建设业主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中扣除。21.5承包人应按规定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21. 6承包人应书面记录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安全检查、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隐患整改、安全教育等重要安全管理活动。21. 7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非标起重机械设备须严格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非标建筑 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方法【穗建安监字2007 1号】的相关规定,非标起重机 械设备是指没有国家或行业制造标准的各类起重机械设备,如非标架桥设备、竖井提 升设备、非标龙门吊、贝雷架式或扒杆式起重装置等。21. 8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起重设备须严格执行关于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 理的通知【穗建安监字200624号】、关于加强建设工地塔式起重机安全管理的 假设干规定【穗建安监字20065号】、关于加强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设备及附着 升降脚手架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84号】等相关规定。21. 9承包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关的专项安全 施工方案(如高支模、基坑支护、沉井等),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报监理人、发包人 审批后方可开展专项工程的施工。21. 10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环保管 理整治联合行开工作方案的函(穗建质函20142763号)要求,承包人应按上述文 件规定执行,确保所有在用施工机械设备整洁、安全、有效,防止尾气污染的超标排放。 所有施工机械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明文件或进口设备检测证明文件,机械设备必须使用 广州市推广使用的车用燃油。承包人应对正使用的机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并采取有效措 施减少污染排放。承包人未按上述要求执行的,视为未按约定投入机械设备,按35. 2. 6 款(2)项承当违约责任。21. 1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要确保工程外场地清洁及道路畅通,如须使用他方道路, 那么还必须负责养护、保洁责任,否那么责任自负。施工和警示标志明显,因施工造成人身 损害和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当责任。21. 12承包人必须考虑安全、环保等因素在局部施工范围进行围蔽施工,现场围蔽113 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措施及技术要求的,不得开展施工作业,由此造成的工期延长,由 承包人自己负责,当作延误工期处理。21. 13承包人应注意对现有的道路、供水管、排水管、绿化、路灯、电力与通讯设 施等进行保护,如因承包人原因损坏,承包人应无条件修复,由此引起的任何安全事故 由承包人负责,并承当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假设承包人不能按要求修复的,那么由发包人 委托其它单位修复,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付。21. 14承包人应对当地现有的交通道路状况进行充分调查,充分考虑该路段的交通 疏导问题和文明施工,制定可行的交通疏导(包括场内和场外)方案,确保原有道路的 交通畅通和施工临时排水的通畅,并符合施工环保要求。承包人应与交警及公路管理部 门协商,取得同意和协助,并负责承当道路改线或改善和其他费用。相关费用包含在措 施工程费中,结算时按发包人批准的实施方案,按合同约定结算。如果承包人不及时按 要求设置,发包人可以另行委托实施。发包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在工程款中扣除,承包 人不得有任何异议。22、事故处理22. 3如发生安全事故,除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事宜外,还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22. 3.1报告安全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在1小时内用最快的信息传递手 段,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报工程师和发包人。22. 3. 2事故处理:承包人负责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扩大蔓延,保护好现 场,并做好标志,启动保险理赔程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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