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连片示范项目招标文件.docx
乡村振兴连片示范工程招标文件序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估价最终定价不得超出相应的预算审核价中的暂定价), 最终以梅江区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11.质量保证金发承包双方在工程合同中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 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 务的金额。本工程的缺陷责任期为至个月。(一般为6 个月、12个月或24个月)保证金额:建安工程结算价的飨,中标人已提供工 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的,那么工程 结算款支付时不再扣除质量保证金。返还时间: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星天内应当将剩余的质 量保证金(银行保函)返还承包人。12.1. 3. 1招标氾围及承包方式(1)招标范围:设计工作包括方案设计、方案修改、施 工图设计等相关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量清单预 算编制与修改、现场服务、配合完成竣工图(含验 收通过);施工工作包括合同中主要材料采购及各 项工程工程的施工、试运行和验收服务等内容。(2)工程承包方式:设计费结算价参考国家开展计划委 员会、建设部2002年公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 准,以梅江区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本工程建安工 程预算审核定案价为计费额计算工程设计收费基 价,设计费结算价二工程设计收费基价X专业调整系 数(1.0) X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 X (1- 中标下浮率)结算;建安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结 算价二财政投资审核部门审定后建安工程费(含设备 购置费)* (1-中标下浮率),按实结算。工程设计 图纸外增加或变更局部,需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 监理、施工单位共同签证确定,套用中标下浮率按 实结算。13.计划工期设计工期:盟日历天,施工工期:些日历天(具体项 目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14.质量要求(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现行国家及地方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筑工程设计文件 应到达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 规定等。(2)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竣工验收合格。15.1.4. 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 信誉资质条件:详见招标公告信誉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设计负责人:详见招标公告 施工工程负责人:详见招标公告 施工工程技术负责人:详见招标公告 专职安全员:详见招标公告21 .不可抗力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 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以 下原那么承当:(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 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当;(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当;(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当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当,但停工期间应监理人要求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 担;(5)不能按期竣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22 .违约22. 1承包人违约22. 1. 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以下情况之一的,属承包人违约:(1)承包人的设计、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2)承包人违反第4.3款的约定,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局部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 合同的全部或局部义务转移给其他人;(3)承包人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场地的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或材 料撤离施工场地;(4)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5)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6)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的;(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未能对监理人所列的缺陷清单的内容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缺 陷进行修复,而又拒绝按监理人指示再进行修补;(8)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100(9)承包人未严格按照其投标文件所列的工程管理机构在监理人指定的日期内派驻现场管理 人员进场,或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擅自更换工程管理机构人员,或者工程管理机构人员未经 监理人批准擅自离岗的。(10)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22. 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1)承包人发生第22. 1.1 (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应对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进行赔偿。发生延期的,承包人应承当延期责任。(2)承包人发生第22. 1. 1 (2)目和第22. 1.1 (8)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可通知承 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第22. 1.3项、第22. 1.4项、第22. 1.5项约定处理。(3)承包人发生第22. 1.1 (1)目和第22. 1.1 (4)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由承包人负责修 理(修改)、更换或返工,并承当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承包人每出现一 次第22. 1.1 (4)目约定的违约情况,另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承包人拒绝整改或经整 改仍未到达发包人要求和约定质量标准的,发包人可以另行采取补救措施,并由承包人承当全部 费用和发包人损失;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并按第22.1. 3项、第22.1. 4 项、第22. 1.5项约定处理。(4)承包人发生第22. 1.1 (3)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 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纠正。承包人应承当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承包人拒 绝整改或整改未达要求的,由承包人按该设备的重置价值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承包人发生第22. 1. 1 (5)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属于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或 根据合同约定应当由承包人承当的工期延误,按专用合同H. 4款执行。(6)因承包人原因(如资金、技术力量、人员缺乏,拖欠民工工资、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或 其他内部管理问题等)造成工程连续全面停工超过7天或比进度计划工期拖延超过14天的(承包 人不得以发包人未支付工程进度款为由停工或拖延工期),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 并按第22. 1. 3项、第22. 1. 4项、第22. 1. 5项约定处理。(7)承包人发生第22. 1.1 (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由发包人自行修复或委托他人修复的, 因此发牛的应该由承包人承当的费用超过剩余质量保证金的局部由发包人从尚未支付的承包人工 程款中扣除;工程款缺乏扣除的,由承包人另行支付;承包人未支付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 索。(8)承包人发生第22. 1.1 (9)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 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纠正。工程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没有按时进场、擅自更换、未经批准擅自缺离101 工地的,或者连续缺员达5天或累计缺员达10天以上的,由承包人按10000元/人次向发包人 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或监理人有权责令承包人限期停工整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当, 工期不予顺延。(9)承包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况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 期限内纠正。承包人应承当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因承包人违约给发包人 和(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赔偿责任。(10)因承包人违约而应当赔偿给发包人的损失或(和)支付给发包人的违约金,按照以下 顺序支付:a、发包人从应付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b、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中扣除;c、上述两项缺乏扣除局部由承包人直接向发包人支付。(11)依据梅州市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那么(梅市人社规【2019】 1号)要求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做好工人工资的拨付和管理工作。22 . 1.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7天后,承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承包人 发出解除合同通知。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后14天内,承包人应撤离现场,发包人派员 进驻施工场地完成现场交接手续,发包人有权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发包人因继续完 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暂时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 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当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3 .1.4发包人发出合同解除通知后的估价、付款和结清(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后28天内,监理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 5款商定或确 定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的价值。(2)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查清各项付款和已 扣款金额,包括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3)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发包人有权按第23. 4款的约定向承包人索赔由于解除合 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4)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价款经双方确认并经审计机关审定后,发包人按照经审定的已完 工程价款的80%作为承包人的工程结算价款,在扣除已经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后,余款由发包人在 解除合同后两年内付清。其余工程款作为承包人违约金,发包人不再支付。(5)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而形成争议的,按第24条的约定执102行。22. 2发包人违约22. 2. 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属发包人违约:(1)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不包括因发包人未支付工程进度款而造成的停工);(2)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3 )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发包人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除外)。22. 2. 2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1)发生第22. 2.1 (3)目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2)承包人按12. 2.1项约定暂停施工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 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为不免除发包人承当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 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3. 2. 3解除合同后的付款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一年内向承包人支付以下款项,承包人应 在此期限内及时向发包人提交要求支付以下金额的有关资料和凭证:(1)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该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金额。发包人付款后, 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归发包人所有;(3)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金额;(4)承包人撤离施工场地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金额;(5)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承包人损失,该损失金额不超过承包人已完工程价款的10%;(6)按合同约定在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金额。发包人应按本项约定支付上述金额并退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担保,但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应 归还给发包人的各项金额。10323.索赔24. 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费用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 提出索赔:(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工期不予顺延,且 承包人无权获得追加费用;(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 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费用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 料;(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 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费用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 要求索赔的追加费用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23. 2承包人索赔处理程序(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及时审查索赔通知书的内容、查验承包人的 记录和证明材料,必要时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2)监理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5款初步商定或确定追加的费用和(或)延长的工期, 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初步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 包人。(3)承包人接受初步索赔处理结果的,属于工期延长的,按照经发包人批准延长的天数顺延 工期。涉及增加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将追加价款计入工程结算价款经审计后确定。承包人不接受 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4条的约定执行。23.3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删除通用合同条款本款内容。变更为: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23.1 (1)项的约定执行。10423. 4发包人的索赔23.1.1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并说 明发包人有权扣减的价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 赔通知的,丧失要求扣减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 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24.争议的解决24. 1争议的解决方式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以友好协商解决或者提请工程所在地行政主管 部门调解。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调解或者不接受调解意见的,可向工程所在 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3争议评审(删除通用合同条款本款内容)25. 1合同条款的约定(1)本合同中的“合同条款”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2)就相同的合同条款号,专用合同条款有约定的,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内容执行,同时删 除通用合同条款对应条款内容。(3)通用合同条款中有的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缺省的,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内容执行(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删除的除外)。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副本一式玖份,合同发包人执正本贰份、副本叁份,承包人各执正本 壹份、副本叁份。(以下无正文)105(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承包人(联合体主体):(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承包人(联合体成员1): (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承包人(联合体成员2) : (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106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 (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当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具体有关保修事项,双方约定如 下:(1)、按照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本工程保修期限按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本工程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后,在约定的保修范围和规定的 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缺陷的,应由施工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当赔偿责任;(3)、本保修书所称的质量缺陷是指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施工验收规范、设计文 件及合同中对工程质量的要求;(4)、本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计算;(5)、其他工程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6)、本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 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 可以委托他人修理;(7)、以下情况不属于本工程规定的保修范围: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2、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 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年 月日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日107107廉政合同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 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 .双方权利和义务L1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L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那么(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 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L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 ,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上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局部通用条款第87条处理。2.发包人义务2.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 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2. 2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 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2.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 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 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 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3. 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 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4. 6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108 务等经济活动。3.承包人义务3.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3.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3.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5. 5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 游等提供方便。6. .违约责任6.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该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 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4 .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该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 严重的,给予承包人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 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 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 .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EPC总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7 .合同效力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109序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其他:详见招标公告16.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如为联合体,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即责 任方;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多于2家。17.1.5费用承当和设计成果补偿立未中标人设计成果不补偿; 口补偿,补偿标准。18.1.9. 1现场踏勘Z方式:招标人不集中组织,如有需要投标人可自行踏 勘施工现场,了解工程的地形位置,材料运输储存条件, 掌握有关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因素和情况,并承当踏勘 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以及自身的费用。19.1. 10. 1投标预备会不组织20.1. 10.2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8天前,以书面的形式。21.1. 10. 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22.1. 11分包倒允许,分包内容要求: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经建 立单位及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可依法分包。囹分包金额要求:无国对分包人的资质要求:符合专业承包资质和有关法律 法规、文件规定,并不得再次分包。23.1. 12偏离不允许24.2. 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确认的往来函件25.2. 2. 1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26.2. 2.2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 月 日上午10时00分(2022年 月 日上 午09时4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27.2. 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 清的时间24小时内(以发出澄清的时间为准)28.2. 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 改的时间24小时内(以发出澄清的时间为准)29.3. 1. 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0.3. 3. 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计算90天31.3. 4. 1投标保证金1 .投标担保额度:20万元,投标单位须按工程提交投 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出具;2 .提交时限: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的下午16: 00前到账(以到账时间为准)3 .投标人采用汇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的,所有保证承包人(联合体主体):(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承包人(联合体成员1):(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承包人(联合体成员2) : (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110安全生产合同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工程名称:为确保本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发包人与承包人特签订本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职责。 一、发包人职责(一)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责任及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 关安全条款。(二)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那么,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 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三)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指出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传达上级关于安全文明 施工的要求。(四)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二、承包人职责(一)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安全责任及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 关安全条款。(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那么,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 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组织 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工程经理、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 悉和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驻工程的工程经理到生产工人(包 括临时雇请的农民工)及各职能部门都必须有明确的安全责任,工程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 人。现场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的安全和治安保卫 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四)有责任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各种违法、违禁、暴力或阻碍治安 的行为。(五)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所在岗位(工种)的各项安全111 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平安卡后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登 高作业、焊接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上岗。施 工现场如出现特种行业无证上岗时,工程经理必须承当责任。(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 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能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它方 式转让给任何其它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佩带平安卡及穿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工程经理和专职安 全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处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名记录,保证其 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九)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 现场必须按规定有针对性地悬挂安全标志牌。(十)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工程特点,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 应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那么调查处 理。三、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失职违约,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合同及有关规定追究责 任。本安全生产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 后失效。(以下无正文)112(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承包人(联合体主体):(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承包人(联合体成员1):(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承包人(联合体成员2) : (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113第四局部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工程名称),已接 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投标。发包人和 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以下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发包人要求;(6)设计方案;(7)承包人建议;(8)其他合同文件。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o4 .承包人工程经理: ;设计工程负责人: ;施工工程负责人:5 .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o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当工程的设计、实施、竣工及缺陷修复。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 .承包人计划开始工作时间:,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 始工作时间为准。工期为一天。9 .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局部。发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年 月 日年 月 日114附件二:履约担保格式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 于年月日参加(工程名称)的投标。我方愿意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 供担保。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 o2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 .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承包人通过竣工后试验之日止。4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 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支付。5 .发包人和承包人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当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 址:邮政编码:电 话:年 月 日115第二卷116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工程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只需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章应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签名 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但联合协议书应由各方签字盖章)117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投标人廉政承诺书三、投标承诺书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五、授权委托书六、投标保证金七、资格审查资料八、商务评审相关证明资料九、投标人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十、技术文件118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工程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以;(1)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其中工程建安费: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对应工程建安费投标下浮率为:% (投标工程建安费;招标工程建安费X (1-建安费投标下浮率);设计费: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对应设计费投标下浮率为:% (投标设计费=设计费X (设计费投标下浮率);(2)设计工期 日历天;建安工程工期 日历天;(3)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设计质量、工程质量均满足 招标文件要求。2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90天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o4 .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局部。(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同意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十条有关转借资质、串标、围标、抢标等处理的规定。(6)我方承诺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向发包人提交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 户,因自身原因逾期未办理导致总承包合同无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 条规定时间签订的,愿意放弃中标的权利。(7)我方承诺按梅州市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那么(梅市人社规2019 1号)要求支付工人工资。(8)我方愿意接受并按梅江区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价格(含设备费)进行实施。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第1. 4. 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 .在正式合同签署并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你、我双方之间具119序号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金必须由投标单位的银行账户转出。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名称:联系 :4.投标人也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 现金形式提交保证金;保函出具时间应在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采用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提交投标担保的,请 在开标截止前三天将保函以扫描的方式提交到招标代 理机构;邮箱:。投标人采用银行出具的投标保函提 交投标担保的,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前将银行出具的 投标保函原件单独递交,保函中须标明本招标文件的 工程名称、受益人为招标人,所提供的担保金额需等 于本次招标所要求的投标保证金保证数额,保函有效 期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的截止时间须相 同。如提供的保函不符合要求的,那么视为无效投标担 保,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一律视作无效投标文件。32.3. 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3.3. 5.3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的年份 要求/34.3. 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的年份要求/35.3.6是否允许投备选投标方案否36.3. 7. 3签字或盖章要求招标文件所附格式中有明确签名、盖章位置的,须按照 格式签名、盖章,其余可不用每页签名盖章。副本可采 用签名盖章后的正本的复印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 正本为准。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只需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 章应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签名应由联合体牵头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但联合协议书应由 各方签字盖章)37.3. 7.4投标文件份数1份正本,6份副本。另递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U盘)。38.3. 7.5装订要求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且逐页 标注连续页码。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那么,招标 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丧失或其他有约束力的合同。我方理解,你方不一定必须接受收到的最低价投标文件或任何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施工工程负责人:(签字) 施工工程技术负责人:(签字) 地址: : :年 月 日120(二)投标函附录序号事项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承诺1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万元2工期设计服务周期:日历天施工工期:一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12个月4工程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现 行国家及地方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应到达建设部颁发的建筑 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2、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规范,竣工验收合格。5开工预付款金额30 %签约合同价6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7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双方合同约 定的原那么处理8履约担保金额为建安工程中标价的5%o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施工工程负责人:(签字)施工工程技术负责人:(签字)日 期:年 月 日121二、投标人廉政承诺书本企业自愿参与(工程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的公平竞争活动,并在廉政 纪律方面,保证做到遵纪守法、干净干事,坚决抵抗利用不良行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此,向招 标人梅州市梅江区西阳镇人民政府郑重承诺如下:1 .本企业不与他人相互串通投标,不排挤他人的公平竞争,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 合法权益。2 .不采取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交易 中心工作人员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3 .不以低于本企业本钱的报价竞标。4 .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5 .保证中标后不向本工程相关管理、监督人员行贿,否那么愿意接受处分。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