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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货物买卖合同书安徽货物买卖合同书(通用14篇)安徽货物买卖合同书篇1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一、定货规格乙方需向甲方订购精品果:7680 件D.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 三份。E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2 .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 文件,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运输公司。3 .银行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 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一% ,金额为.4 .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十五、十八条规定扣 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5 .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一方承担,一切 在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一方承担。第十一条装运条款未按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以延期付 款总额千分之一的罚金。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拒绝接货,应承担由此而造 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及罚金。(3)产品价格如需要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方能变更。(4)任何一方要求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必须提出充分 理由,经双方协商,并报请鉴证机关备案。(5)如因生产原料、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或市场发生重 大变化,需要变更产品品种、花色、规格、质量、包装时, 应提前七天与对方协商修订调整,并报鉴证机关备案,任 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一方变更合同,对方有权拒绝 收购,因此而不能执行合同应偿付对方千分之五的罚金。(6)确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影响执行合同或延期交货,需提前七天通知对方,经有关机构证明,可酌情减免罚金。4 .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和纠纷,签约双方协商不成, 均可向法院提出诉讼。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两者选一)5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供方单位(盖章):需方单位(盖章):经办人:年月日经办人:年月日城区货物买卖合同4甲方:乙方:为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 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 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品名规格、型 号、牌号、商标产地或厂家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数 量单价总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备注执行记录合计人民币(大写)二、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三、交(提)货方式及地点:四、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收货单位:五、运输费用负担:六、合理损耗计算及负担:七、包装费用负担:八、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一九、结算方式及期限:十、违约责任:十一、合同附件:十二、其他约定事项:1、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年一月一日至 年一月一日。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年 月 日 年月 日安徽货物买卖合同书篇12范文 合同号:买方:卖方: 电话:电话: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 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L品名、规格:单位:数量: 单 价:总价:总金额:2 .原产国别和生产厂:3 .包装: 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 以宜 于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 震能力。 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 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 部损失费用。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护保养、操作 使用说明书。4 .装运标记: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5 .装运日期:6 .装运港口 :7 .卸货港口 :8 .保险:装运后由买方投保。9 .支付条件:分下述三种情况:Q)采用信用证:买方收支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 条款11)应在交货日前15-20天,由银行开出以卖方受益人的与装运金额相同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 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 (见本合同第10款)。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 即付以支付(电汇或付)。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 效。(2)托收。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通过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银行提交给买方 进行托收。商业合同是一种通用合同。在国际贸易中, 若双方对合同货物无特殊要求的条件下,一般采用商业合 同的内容和形式。(3)直接付款: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 10款)后7天内,以电汇或向卖方支付货款。10.单据:Q)小:全套洁净海运提单,标明"运费付讫"运 费预付",作成空白背书并加注目的港公司。(2)空运:空运提单副本一份,标明"运费付讫''"运 费项目"寄交买方。(3):空收据副本一份,寄交买方。(4)发票一式五份,标明合同号和货运暖头(若货运暖 头多于一个,发票需单独开列),发票根据有关合同详细 填写。(5)由厂商出具的装箱清单一式两份。(6)由厂商出具的质量和数量保证书。(7)货物装运后立即用电报信件通知买方。此外,货发10天内,买方将上述单据(第5条除外)寄两份,一 份直接寄买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公司。11 .装运:Q)xx条款:a.卖方于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电报信件 将合同号、品名、数量、价值、箱号、毛重、装箱尺码 和货抵装运港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卖 方船运代理公司_(电报:_),负责办理租船订舱事宜。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轮代理),预计船达装运 港10天之前,即将船名、预计装货日期、合同号等通知 卖方以便卖方安排装运。要求卖方与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联 系。当需要更换运载船舶及船舶提前、推迟抵达时,买 方或其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 若船在买方通知日 后30天内尚未抵达,则第30天后仓储费和保险费用由 买方承担。d.若载运船舶如期抵达装运港,卖方因备货未妥而影 响装船,则空舱费和滞期费均由卖方承担。e.货物超过船舷并未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由 卖方承担;货物超过船舷并从吊钩卸下,一切费用和风险 属买方。(2)cf条款下:a.在装运期内,卖方负责将货物从装 运港运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 货物经空运时,卖方 于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交货日期前30天,以电报信件把 交货预定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通知买方。 货 物交办发运,卖方即刻以电报信件将合同号、品名、发票 金额、交办日期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及时投保。 12.装运通知:货物业经全部装船,卖方应将合同号、 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船名和启船日期等立即 以电报信件通知买方。 若因卖方通知不及时致使买方 不能及时投保,买方则承担全部损失。 11 .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 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 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2 .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一吨,长一米, 宽一米,高一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 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 运输。3 .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 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 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装船只,提前或推后船期, 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买方通 知的抵达日期后30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31天起,在装 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和保险费由买方承担。4 .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 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3 .质量保证:卖方保证:所供货物,系由最好的材料 兼以高超工艺制成,商标为新的.和未经使用的,其质量 和规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说明。 自货到目的港起12 个月为质量保证期。 14 .索赔:自货到目的港起90天内,经发现货物质量、 规格、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者,除那些应由保险公司或 船方承担的部分外,买方可凭出具的商检证书,有权要 求更换或索赔。 卖方担保货到目的港起12个月内, 使用过程中由于材料质量低劣和工艺不佳而出现的损伤, 买方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并出具商检局开列的检 验证书,提出索赔。商检证书乃索赔之依据。 按买方 索赔要求,卖方有责任立即排除货物之缺陷、全部或部 分更换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将货物降价处理。 15 .不可抗力:在货物制造和装运过程中,由于发生 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概不负责。 卖方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即刻通知买方并在事发14 天内,以空邮件将事故发生所在地当局签发的证书寄交买 方以作证据。 即使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尽快交货。 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超过10 个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买方有权撤销合同。 16 .合同延期和罚款:除本通用版合同5条所述不可 抗力原因,卖方若不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货,按照卖方 确认的罚金支付,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付款银行相应 减少议定的支付金额,但罚款不得超过迟交货物总额的 5%。 卖方若逾期10个星期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撤 销合同。尽管合同已撤销,但卖方仍应如期支付上述罚金。17 .仲裁:凡涉及本合同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 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可提 交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暂定仲裁法则和程序进行仲裁。 仲裁将在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承担。仲X也可在双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国进 行。 18 刷寸加条款:本合同原本两份。经双方签字,各执一 份,仅此声明。 卖方:买方: 代表人: 代表人:日期:日期:一安徽货物买卖合同书篇13买方:(下称甲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卖方:(下称乙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1 .名称:2 .品种:3 .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 标)。4.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Q)按照 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2)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 保管方式,附件略)。(3)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0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L数量:。2 .计量单位和方法:。3 .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 量规定及计算方法:0第三条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 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 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第四条交货方式1 .交货时间:。2 .交货地点:。3 .运输方式:(注明由谁负责代办 运输)。4 .保险:(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 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5 .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o第五条验收1 .验收时间:2 .验收方法:(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 法和比例);3 .验收标准:4 .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 .验收如发生争议,由 检验机构按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第六条价格与货款支付.单价:;总价(明确币种及大写)。1 .货款支付:货款的支付时间:货款的支付方式: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支付时间及方式:2 .预付货款:(根据需要决定是否 需要预付货款及金额、预付时间)。第七条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1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 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 收到货物后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异议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甲方 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货物之日起 日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货物合乎规定。2 .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 的,不得提出异议。3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 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 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第八条声明及保证甲方:1 .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 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 .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 合法有效。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 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5 .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前,一切风险及费用由卖 方承担。在货物越过船舷脱离吊钩后,一切风险及费用由 买方承担。6 .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48小时内,须以电报/ 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票金额、 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买方,以 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第十二条技术文件1.下述全套英文本技术文件应随货物发运:A.基础设计图。B.接线说明书、电路图和气/液压连接图。C.易磨损件制造图纸和说明书。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 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 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1 .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 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 合法有效。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 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 .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 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 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条保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 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 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 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 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十条甲方违约责任Q)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 %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有关技术资 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按顺延交货部 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违 约金;如 日内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3)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 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 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4)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5)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 乙方造成的损失。(6)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 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7)其它约定:。第十一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 %的违约金。(2)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 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 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 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3)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 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 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 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 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乙方安徽货物买卖合同书篇14出卖人:买受人:兹为货物欠款买卖,经双方缔结合同如下:第一条甲方愿将货 件卖予乙方,约定年 月 日交付清楚。第二条货价议定每件人民币 元整。第三条乙方应自交货日起算 日内支付货款予 甲方,不得有拖延短欠等情形。第四条甲方如交货期不能交货,或仅能交付一部分 时,于 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乙方不允者可解除买卖合同,但须接到通知日起算 日内答复,逾期即视为承认延期。第五条甲方如届期不交货又未依前条约定通知乙方 时,乙方可限相当日期催告交货,倘逾期仍不交时,乙方 可解除合同。第六条如因天灾地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 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一部分货品未能交清的,可以延缓 至不能交货原因消除后 日内交付。第七条乙方交款之期以甲方交货之期为标准。第八条乙方逾交款日期不为交款的,甲方可以约定相 当期限催告交款,并请求自约定交款日期起算至实际交款 日止,按每百元日折计算迟延利息。第九条甲方所交付的货品,如有不合规格或品质恶劣 或数量短少时,甲方应负补充或更换或减少价金的义务。第十条乙方发现货品有瑕疵时,应即通知甲方并限期 请求甲方履行前条的义务,倘甲方不履行义务时,乙方除 可解除合同外并可请求损害赔偿,甲方无异议。本合同一 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出卖人:买受人:D.零备件目录。E.安装、操作和维修说明书。2.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天内,向买方或用户挂号 航空邮寄本条第1款规定的技术文件,否则买方有权拒开 信用证或拒付货款。第十三条保质条款卖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的材料和一流工艺制成、崭 新、未曾使用,并在各方面与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 能相一致,在货物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维修情况下,卖 方对合同货物的正常使用给予一天的保证期,此保证期 从货物到达一起开始计算。第十四条检验条款1 .卖方/制造厂必须在交货前全面、准确地检验货物的 质量、规格和数量,签发质量证书,证明所交货物与合同 中有关条款规定相符,但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的质量、规 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卖方或制造厂商应将记载检 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2 .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后,买方须申请国商品检 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 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商检局的检验发现到货的质 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 者外,买方在货物到港一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卖方提 出索赔。3 .如果发现货物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 在合同第十三条所规定的保证期内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 的缺陷或使用不良的原材料,买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 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向卖方索赔。4 .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 验证书不及办妥,买方须电告卖方延长商检期限一天。第十五条索赔1.卖方对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负有责任且买方按照 本合同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在检验和质量保证期内 提出索赔时,卖方在征得买方同意后,可按下列方法之一 种或几种理赔:A.同意买方退货,并将所退货物金额用合同规定的货 币偿还买方,并承担买方因退货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 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 储、码头装卸及监管保护所退货物的一切其他必要的费 用。B.按照货物的质量低劣程度、损失程度和买方蒙受损失的金额将货物贬值。C.用符合合同规定、质量和性能的部件替换有瑕疵部件,并承担买方所蒙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新替换 部件的保质期须相应延长。安徽货物买卖合同书篇3合同编号"买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传真: 账号: 电子信箱:卖方: 法定住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传真: 账号: 电子信箱:鉴于买方为需要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列货 物,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第一条买卖标的1 .名称:2 .品种:3 规格:4 .质量:按下列第项执行:Q)以实物表示货物质量。包括凭成交货物的实际品质 和凭样品两种方法。根据提供样品者的不同可分为:卖方 样品,买方样品,对等样品。(2)以说明表示商品质量。即以文字、图表、照片等方式说明商品质量。A.凭规格买卖:利用一些足以反映商品品质的主要指 标,如化学成分、含量、纯度、性能、容量、长短、粗细 等来确定货物的品质;B.凭等级买卖:通过同一类商品按规格上的差异,分 为品质优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级来确定货物的品质;C.凭标准买卖:通过由国家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同 业公会、交易所或国际性的工商组织规定标准作为说明和 评定商品品质的依据;D.凭说明书买卖:以说明书并附以图样、照片、设计 图纸、分析表及各种数据来说明商品的具体性能和结构特 点,主要适用于机、电、仪等技术密集型产品;E.凭品牌或商标买卖:只凭商品的商标或品牌进行买 卖,而无须对品质提出详细要求。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约定货物质量要求:第二条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1 .数量:o具体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政策、外 商资信及市场行情,合理商定。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 于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2 .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按下列第一项执行:Q)毛重:货物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物的重量,一般适用 于低值商品。(2)净重:货物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装物后的商品实 际重量。(3)公量:在计算货物重量时,用科学仪器抽去商品中 所含的水分,再加上标准含水量所求得的重量。适用于棉 花、羊毛、生丝等具有较强吸湿性的商品。81-85 件819。件91以上的一件,按照乙方要求供货,每箱精品果均 为每件一元,合计 箱,总合计 元。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若乙方提前定货,需向甲方,按照预定货量总金额 的50%的预交定金,为乙方存放苹果期限为一年月 一日为止。2 .甲方按照乙方的定货数量妥善保证货源,不得有假 冒伪劣产品,假一赔十。3 .甲方为乙方提供可靠物流服务,物流费用由乙方负 责。(4)理论重量:对某些按固定规格生产和买卖的商品, 每件重量大体相同,可以从件数推算出总量。(5)法定重量:一些国家海关法规定,商品重量加上直 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重量为征税的法定重量。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 量规定及计算方法:O第三条包装L须用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适合长途海运/邮寄/ 空运和多次搬运、装卸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 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及抗震能力,不能造成运输过 程中箱件破损,货物散失。以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 提,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和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目 的地。1 包装箱内的商品均应系加标签,注明合同号、商品 名称、质量、规格、数量等并附有完整的维护保养、操作 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等。3 .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邻接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 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中文或英文字样印刷以下标记: Q)合同号;(2)目的站/码头/机场;(3)收货人;(4)货物名称、规格; (5)箱号/件号; (6)毛重/净重 (公斤); (7)体积(长x宽x高,以毫米表示)。4 .在运输包装内装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 腐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性物资等危险货物时,都必须在 运输包装上标明用于各种危险品的标志,以示警告,使装 卸、运输和保管人员按货物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 保护物资和人身的安全。5 .每一包装的尺寸、毛重、净重以及其他必要的注意 事项,例如;"不要倒置"、"防潮"、"小心轻放"、"固 定"等,无论何时如有必要应以不褪色的颜料印刷在每件 包装的表面。6 .凡由于卖方包装或保管不善致使货物遭到损坏或丢 失时,不论在何时何地发现,一经证实,卖方应负责及时 补齐、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非卖方包装原因发生货物 损坏或丢失时,买方应立即向承运部门提出异议,索取商 务证明,并通知卖方一天内到达现场调查。卖方负责与 承运部门及保险公司交涉,买方协助卖方尽快处理,同时 卖方应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合同需要。7 .包装费用由 方承担。第四条运输1 .运输方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1)海洋运输:按经营方式不同,又分为以下两种:A.租船运输:可以装运各种合法货物,以运输货值较 低的粮食、煤炭、木材、矿石等大宗货物为主。B.班轮运输:适合于运输小批量的货物。(2)铁路运输:运行速度快、载运量较大、受气候影响 小、准确性和连续性强。(3)航空运输:运送迅速;节省包装、保险和储存费用; 可以运往世界各地而不受河海和道路限制;安全准时。适合 于运输易腐、鲜活、季节性强、紧急需要的商品。(4)邮政运输:简便、快捷。2 .运输单据:Q)海运提单:全套洁净已装船提单,作成空白抬头, 由发货人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到付"/ "运费付讫"并通 知目的港的买方。(2)航空运单:提供一份空运单,注明"运费到付"/"运费已付,交付买方。(3)航空邮包:寄一份航空邮包收据给买方。(4)。3 .运输线路及费用负担:卖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 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 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而节约费用。如一方需要变更运 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机场)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 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 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买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 具、到达站(港/机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买方负担,如确 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卖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 到达站(港/机场),未经买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 卖方负担。4 .接货单位(或接货人):。买方如要求变更接 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40天通知 卖方,以便卖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方派人押送 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对货物的运输和装卸,应按 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接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 明确双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第五条装运1 .装运时间: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 天内予以装船。2 .装运港(地):。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 确定。3 .目的港(地):。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 确定。4 .分批装运和转运: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是否订立此 条款。5 .装运通知:Q)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 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 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20吨,长12米, 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一天,向买方提供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 方安排运输。(3)买方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 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 以便卖方安排装船。如果需要更改载货船只,提前或推后 船期,买方或船方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货船未能在 买方通知的抵达日期后 天内到达装运港,从第天起,在装运港所发生的一切仓储费和保险费由 买方承担。(4)卖方在货物全部装运完毕后 小时内,须以电报/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毛重、发 票金额,载货船名和启运日期。如果由于卖方未及时电告 买方,以致货物未及时保险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 担。6 .滞期和速遣费用: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后,如果卖方 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第六条 保险 如果在FOB、CFR、FCA或CPT条件下发运货物,应由买方负责投保。如果在CIF或CIP条件下运送货物,卖方应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平安险,或 水渍险,或 一切险。另投附加险应包括:0第七条价格与货款支付1 .计价货币:,单位价格金额:;总价:2 .付款方式:Q)信用证。在卖方向买方提示由 银行开出的、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 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之日起三十日内,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价款,即 o银行保函有效期到:装运后 天,如果是分批装运,则在最后一批货物装运后 无 最后一批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 月。根据卖方装运的货物自动按比例减少保函金额。(2)信用证-即期付款。买方应于 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第一天(装运日)前 日 合同签订后日内,通过 银行,以 电传,SWIFT信函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为受益人、不可撤销的、金额为 的即期付款信用证 议付信用证。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交单据。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陈述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为准”。(3)信用证-延期付款。买方应于 合同规定的装运期的第一天(装运日)前 日 合同签订后日内,通过 银行,以 电传,SWIFT,信函 简式电报和信函方式,出具以卖方为受益人的、金额 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凭 即期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交货通知或多式联运单据 提示单据,进行承兑延期付款 议付。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规定相符,信用证的有效期持续至开证日后 月,以便受益人在当地提交单据。信用证中应含有如下内容 "该信用证以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1993年版,国际商 会第500号出版物为准"。(4)托收-凭单付款(D/P)。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 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并附上所需 单据。买方应于(委托银行)提交汇票及所需单据时立即付 款。(5)托收-承兑交单(D/A)。货物装运后,卖方应通过 买方的银行向买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见票 天付款的汇票及所需的单据以便承兑。买方应于卖方第一 次出具汇票及所需的单据时立即承兑,并于汇票到期日付 款。(6)汇付。买方应于 收到所需单据后天内才是单日后 天内,以 电汇 信汇票汇方式将货物发票金额贷款支付到卖方指 定银行的卖方账户。三、违约责任1 .按照定货合同,乙方在预定期限内不能履行合同, 应提前通知甲方,乙方有权索取交给甲方的预付款。若期 限结束,乙方未能履行此合同,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的预 付款,并追究乙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2 .按照定货合同,甲方在预定期限内应保质保量,按 时交货。若甲方在预定期限内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通知 乙方,并退还乙方的预付款。若期限结束,甲方未能履行 此合同,乙方有权索取交给甲方的预付款,并追究甲方因 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四、法律效力1 .本协议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需经双方协 商同意后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 分,并和本协议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2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3 .有关单据。卖方应准备并向买方提交如下单据:Q)汇票。向(银行的名称,在信用证付款方式 下)或 买方(在托收付款方式下)出具汇票。(2)运输单据(选择如下之一):A.标明通知收货人或 的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该提单为 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或运费待付。B.签发给卖方不可转让的海洋运单,标明运费 预付;已付或待付,通知C.多式联运单据D.航空运输单据(空运单据/空运货单)E.铁路运输单据F.信使及邮递收据其他单据:需要原本 份和副本 份。A.商业发票B.保险单 保险凭证C.由 出具的质量检验证明/检验报告/分析证明D.原产地证明 FORMA(普惠制原产地证)E.装箱单F.重量单G.发货通知书 装船通知(4)其他单据(如果需要)。4.银行费用。依照根据上述选择的付款方式,买方应 承担发生在 开证行(如以信用证支付)托收行(如以D/P或D/A方式支付)汇付行(如以汇 付方式支付),所在国的所有银行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卖方应承担发生在该国以外所有银行费用。第八条检验1 .检验的时间和地点Q)在出口国检验A.在产地检验,即货物离开生产地点(如工厂、农场或 矿山)之前 天内,由卖方或其委托的检验机构人员或买方的验收人员对货物进行检验或验收。在货物离开产 地之前的责任,由卖方承担。B.在装运港/地检验,即以离岸质量、重量(或数量)为 准。货物在装运港/地装运前 天内,由双方约定的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 书作为决定交货质量、重量(或数量)的最后依据。检验机 构对货物检验后,货物运抵目的港/地,买方如对货物进 行检验,即使发现质量、重量(或数量)有问题,也仍然有 权向卖方提出异议和索赔。(2)在进口国检验A.在目的港/地检验,即以到岸质量、重量(或数量) 为准。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地卸货后的 天内,由双方约定的目的港/地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决定交货质量、重量或数量的最后依 据。如果检验证书证明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并确属卖方责 任,卖方应予负责。B.在买方营业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对一些需 要安装调试进行检验的成套设备、机电仪产品以及在卸货 口岸开件检验后难以恢复原包装的商品,双方可约定将检 验时间和地点延伸和推迟至货物运抵买方营业所或最终 用户的所在地后的 天内进行,并以该地约定的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决定交货质量、重量或数量的依据。2 .检验标准和方法(1)根据商检法规定,凡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 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进行检验;没按照国家技 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可以参照国家商检部门指定的国 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检验机 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或者检验项目,依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此外,合同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将买 卖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数量和包装条款作为检验的重要依 据。(2)商品检验的方法主要有感官检验、化学检验、物理 检验、微生物检验等。第九条索赔1 .索赔依据:买方有权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 地 卸货港后向检验机关申请检验货物的权利。如 果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及对安全、卫生 或健康的要求不符合合同的规定则买方应向卖方发出索 赔通知,并有权以上述条款规定的检验机构签发的检验证 明作为依据向卖方索赔,并在 列出索赔理由。2 .索赔期限:(1)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之日后 日内只要该日不超过货物到达卸货港之日后 日;(2)在保证期内发现故障或缺陷的情况下,最迟应在发 现故障后 周内。3 .卖方在收到本合同规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 后不迟于 日对买方的索赔要求作出答复。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则买方的索赔要求被视为接 受。第十条税收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 由中国政府根据生效的税收法律征收的所有税收由 支付。与本合同有关及在执行本合同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征收的所有税收应由 支付。第十一条不可抗力1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 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 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 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 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 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 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 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 抗力事件的影响。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 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 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 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 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 任。当事人迟延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