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pdf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 适用范围1。1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要是指:安全技能、安全技术知识、安全意识、安全法制教育等。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所有员工(包括试用工、合同工、临时工、分包工),以及培训、实习、外单位调入的人员及其他相关方等。2 工作主体职责2。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的主管部门为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各类专业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教育培训资金计划。2。2 公司安全部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的协助部门,协助人力资源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的实施,负责安全教育培训教师的配备和教材讲义的准备。2。3 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照分工,负责分公司的安全生产教育计划、资金及实施,并作为公司安全生产培训的延续。2。4 项目部负责项目部、施工作业队(班组)两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2。5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编制责任部门,应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并编制最新的安全教育培训调整计划或补充计划,报安全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并报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3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3.1 根据住建部相关文件规定,从业人员每年应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其中:公司领导、分公司领导、项目经理不少于30 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 40 学时;工程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少于20 学时;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 学时;公司、分公司其他管理人员不少于 15 学时;待岗复工、转岗、换岗人员重新上岗前不少于20 学时;3。2 公司招聘的新员工(指公司本部招聘的大学生、特殊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技师、操作人员等),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公司、项目部、劳务队或作业班组)分别不少于 15 学时、15 学时、20 学时。3。3 公司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包括技术管理人员、劳务作业人员),必须持在劳务派遣单位接受公司级(一级)安全教育培训的证明资料,进入现场工作或作业前,项目部、劳务队或作业班组进行上岗知识、操作规程等方面安全教育培训。3.4 公司招聘的新员工,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或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3.5 施工现场新进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由项目部组织进行.3。6 安全教育培训后,必须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档案,并进行书面总结评价。4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4。1 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参加政府和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4。2 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公司、分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有关管理权限分层次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任职。4.3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后方能任职。4。4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或安全部统一组织,参加由地市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或经过认可的安全培训机构岗位资格取证培训。4。5 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4.5。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本行业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标准;4。5.2 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5.3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危害预防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本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4。5.4 易发生事故的类型和预防的基本知识;4。5.5 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4.5。6 重大危险源、施工作业危险因素识别与管理;4。5。7 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应急演练管理;4。5。8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及事故应急救援管理;4。5。9 工伤保险政策、法律、法规;4。5。10 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4.5。11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等。5 项目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5。1 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基本要求:5.1。1 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行业及公司、分公司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员工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5。1。2 项目经理、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任职,即必须参加规定课时和规定内容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年度考核,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件(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5.1.3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5。1。4 对转场和变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转场和变换工种的安全教育培训.5。2 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形式.项目部安全教育分为项目部、施工作业队(班组)两级教育和特殊工种安全教育三种形式。5.3 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5.3。1 教育培训对象。主要对项目部各类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及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案例教育等。5。3.2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1。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法制观念和要求.2。业主、发包方和集团总公司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要求.3。工程项目施工特点、重大危险源(作业危险因素和风险)的识别、分布及主要管理和技术控制措施.4。项目部应急救援预案基本内容和典型的事故案例及应汲取的教训.5.3.3 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形式及教材。安全教育培训可采用集中培训和分散学习两种形式,由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编制年度培训计划,报分管安全的领导审批,按计划实施。培训教材可选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专用教材,也可由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组织自行编制培训教材,选用或自编教材应涵盖主要培训内容。每次培训均形成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培训教材、考试试卷和受培训人员成绩单,上述记录归入安全资料,建档备案.5.4 施工作业队(班组)安全教育:5.4.1 由项目部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或专职安全员组织现场劳务作业队长、班组长、施工现场带班人员、现场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教育,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岗位职责、应急救援预案和事故案例的教育、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使用要求、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等。5。4.2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1。项目部施工生产基本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施工特点,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危险作业部位及必须遵守的安全注意事项。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施工要求。4.本岗位的主要职责、潜在的风险、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等。5。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6。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使用的基本知识.7。冬雨期、汛期、节假日前后、工种转换等专题安全教育.8。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应用时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岗位安全知识教育.9。与本岗位有关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5。4。3 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形式及教材。安全教育培训可采用集中培训和分散学习两种形式,由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编制培训计划,报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审批,按计划实施。培训教材可选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专用教材,也可由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组织自行编制培训教材,选用或自编教材应涵盖主要培训内容.每次培训均形成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培训教材、考试试卷和受培训人员成绩单,上述记录归入安全资料,建档备案。5。5 特殊工种安全教育培训:5.5.1 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司索信号工、特种设备司机等特殊工种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相关证件后方可上岗,否则不得上岗从事特种作业。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及复审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上岗前需经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再培训,对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要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5。5。2 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1。学习掌握本工种作业的基本知识。2。本岗位职责、特种作业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隐患和安全注意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及应汲取的教训.3。特种作业岗位的安全技术要领、安全操作技能和规定,防范事故的措施。4.各种特种作业对环境条件、员工身体素质、技术素质的具体要求,安全防护用品和设备的配置、维修和正确使用方法等。5.与本岗位有关的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等.5.5。3 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形式及教材。安全培训教育可采用集中培训的形式,由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编制培训计划,报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审批。培训教材可选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专用教材,也可由项目部工程技术、设备、安全管理等人员自行编制培训教材,选用或自编教材应涵盖主要培训内容。每次培训均形成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培训教材、考核试卷和受培训人员成绩单,上述记录由项目部物资设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两方保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5.6 项目部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要求:5。6。1 各作业队(班组)要认真开展班前安全讲话等活动,活动内容要有针对性,并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5。6.2 施工作业管理过程中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项目经理应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 2 小时。(1)因故改变安全操作规程;(2)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3)使用新仪器、新设备和新工具,推广新工艺、新技术;(4)发生伤亡事故、机械损坏事故及重大未遂事件;(5)出现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产环境发生了变化.5。6.3 认真开展日常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如安全周、安全月、百日安全无事故等活动),坚持经常化、形式多样化(如板报、宣传栏、录像、讲座、知识竞赛等),务求取得实效.6 安全培训教育档案管理6。1 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三类 人员等)的取证、换证资料和由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其他培训资料,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或安全部建立档案并管理;6。2 公司、分公司各部门组织的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包括一级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等档案,由相关部门自行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组卷归档.6.3 项目部组织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资料等档案,按照山西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或工程所在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资料管理的规定,收集、整理、组卷、归档、移交。7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7。1 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年度计划或季度计划或阶段计划等).7。2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计划变更记录表(见附件 1)。7。3 项目、班组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卡(见附件 2:表 C2。9。3)。7。4 日常安全培训教育记录(见附件 3:表 C2。9.4)。7。5 安全培训教育效果评价表(见附件 4)。7。6 本制度制定依据(见附件 5)。8 管理与追责8。1 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8。1.1 公司、分公司、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执证上岗;8。1。2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8.1.3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8。2 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下罚款:8。2.1 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8。2。2 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处1 万元以下的罚款.8。2。3 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下的罚款.8。2.4 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2。5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的罚款。8.2.6 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的罚款。8。2.7 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处二万元以下罚款。9 附则9。1 本制度如与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规定执行。9。2 本制度解释由公司安全部负责。9。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培训计划表附培训记录表附件 5:本制度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3.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17 号)4。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2 号)5。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30 号)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 号)7.山西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晋建建字200915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