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修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pdf
住宅装饰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施工安全要求施工前进行设计交底,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情况。各工序、每个子项目应进行自检、互检及交接检。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钻孔和安装预埋件。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的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信等配套设施。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修工程必须符合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施工人员应遵守相关施工安全规定、劳动保护、职业健康、防火防爆、防毒防尘的法律、法规。(2)施工现场用电安全要求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拆除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按照特殊工种的要求持证上岗。施工临时用电系统设置在施工现场用电户表后。安装、修复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来完成。在临时施工电源开关箱内安装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临时电源线应避免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暂停施工时切断电源。(3)文明施工要求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安保人员的监督、管理。施工中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振动等对相邻居民、居住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和影响。施工堆放不得占用走廊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室外堆放应符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不要在不防水的地面上储水。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工程验收时应清理施工现场。(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要求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住宅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定的要求。易燃品应放置在安全区域并清楚标记。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配备安全防爆设施或装置。使用涂料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过的棉纱和其他物品应集中存放,远离热源。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焊渣滴落区域周围和区域内的易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消防灭火工具。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我们必须建立严格的禁烟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在装有易燃易爆品和应力部件的容器上进行焊接和切割操作。(5)消防设施的安全防护要求住宅装饰装修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不得干扰消防设施和疏散路线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改动防火门。消火栓门周围装饰材料的颜色应与消火栓门不同。住宅内部火灾报警系统的穿线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水管线应采用独立的管道吊架固定,不得借用装饰装修用的吊杆和放置在吊顶上固定。当装饰装修重新分割了住宅房间的平面布局时,火灾自动报警探测器和自动灭火喷嘴的布局应根据相关设计规范进行调整。喷淋管线、报警器线路、接线盒和相关设备应隐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