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长期.doc.pdf
租租 赁赁 合合 同同合同编号:合同编号:合同各方:合同各方:出租方(甲方)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承租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拥有合法出租权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以下简称“建筑物”)等出租给乙方事宜,订立本合同。一、建筑物情况一、建筑物情况1.1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建筑物位于(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第_层,共_ 套 间,房屋结构为_,建筑面积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平方米);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 房地产权证号为:_。1.21.2 甲方作为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合法出租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甲方保证该建筑物在本合同签订前不附有任何担保物权和债权,现状不属违章建筑,符合政府规定的规划、环保、卫生、消防、建筑要求或标准,也未被法院或者其他政府机构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1.31.3 甲方以建筑物现状租赁给乙方,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充分了解并实地考察了甲方建筑物现状,已知悉本合同所有条款,自愿接受并履行该合同,自愿承担租赁及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二、房屋用途二、房屋用途2.12.1 甲乙双方同意,建筑物作为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房屋所在地有关建筑物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费用。2.22.2 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改变该租赁用途,不向第三方转租或与第三方联营等。2.32.3 若乙方改变租赁用途征得甲方同意后,甲方有权单方自行调整租金,乙方应按甲方调整租金执行。三、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3.13.1 甲、乙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交付日)向乙方交付该建筑物。该建筑物租赁期自交付日起为起租日,共计,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果经甲乙双方协商推迟交付日期的,起租日、付款日和租赁期限也相应顺延。3.23.2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将建筑物交给乙方,并由甲、乙双方签署交接确认书。3.33.3 租赁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有权收回建筑物,乙方应如期返还。并将自己所有的物品搬离完毕,否则,视为乙方自己放弃所有权。3.43.4 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出租该建筑物,如若继续出租,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租赁权。若甲方不再出租,则乙方应立即搬离,并保证建筑物完好,乙方添附物不可拆卸的归甲方所有,甲方对此不作补偿或赔偿。四、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租金、支付方式和期限4.14.1 甲、乙双方约定,自起租日起,上述建筑物租金为元/年(大写:万元/年);第个租赁年度开始租金在第一年的基础上递增,以后每年在此基础上递增%。甲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不以其他任何理由调高租金,经甲方同意的乙方改变租赁用途除外。4.24.2 租金按年度支付,采取先交后租原则。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将首期租金人民币 万元(大写:万元)一次性足额付给甲方。以后乙方应于年租赁期届满前一个月一次性足额支付下年度租金。4.34.3 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年租金一半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甲方收取履约保证金后向乙方开具收款收据。4.44.4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或现金等方式。甲方确认收取租金的帐户如下: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乙方将合同约定的租金足额汇入如上银行账户视为乙方完成付款义务。如甲方账户变更应于乙方付款前 5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相关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4.54.5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租金后5日内将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发售或开具的正规房租发票交付到乙方。4.64.6 如乙方需在出租地注册成立公司的,本合同承租主体不变,乙方成立的公司自然为本合同的保证方,为乙方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各方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本合同履行中,乙方或乙方成立的公司支付租金均可。五、建筑物的相关约定五、建筑物的相关约定5.15.1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无偿享有乙方租期内的添附物所有权。5.25.2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在房屋租赁期间,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经营和使用产生的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水、电费;2)煤气费;3)电话费;4)物业管理费;5)_;6)_。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若乙方未及时足额向相关部门交纳上述费用或乙方经营不善等而致使有关部门要求停业整顿或其他行政处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应立即搬离且不得拆除建筑物附属设施并应保证建筑物完好;因此而给甲方造成不必要麻烦及损失,甲方有权采取一切手段维护己方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立即补交相关费用并补偿甲方损失、支付甲方违约金及相应损失(该违约金按甲方损失的 30%计)、封门、停水停电等并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租赁合同且不对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六、建筑物维修责任六、建筑物维修责任6.16.1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 _月 年检查、修缮一次,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完好,以保障乙方正常使用。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6.26.2 乙方人为损坏的部分及乙方增加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续租,装修物(增添物)归甲方所有,甲方对此不予补偿。6.36.3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若情况严重,乙方应立即告知甲方相关情况并及时妥善维修且承担相应费用,如经甲方发现情况严重或乙方应告知而未告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予以维修并与终止双方之间房屋租赁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七、七、建筑物返还时的状态建筑物返还时的状态7.17.1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租期届满后的 5 日内返还该建筑物。7.27.2 乙方交还建筑物时应当保持该建筑物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可正常使用,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7.37.3 乙方交还建筑物时,建筑物已做改造、翻新、加固、新建的,甲方原有设施设备及乙方所做装修不得做破坏,无需复原,无条件无偿返还,并经甲方验收认可。7.47.4 甲乙双方交接该建筑物时,相互结清各自承担的费用。八、转租、转让、交换和抵押八、转租、转让、交换和抵押8.18.1 租赁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该建筑物。8.28.2 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建筑物的,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书面告知乙方。并保证抵押权人认可本租赁合同内容,不影响乙方的承租权。8.38.3 租赁期间,甲方(含上级主管部门、国资委决定)如需出售处置该建筑物,或因资不抵债、银行等抵押或质押需要处理该土地及建筑物的,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如乙方表示不购买该建筑物,则乙方应在 5 日内搬离,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九、本合同的解除九、本合同的解除9.19.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9.29.2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 1)2 2)3 3)4 4)该建筑物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该建筑物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许可范围的。该建筑物因不可抗力全部或大部分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无法继续经营的,本合同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十、违约责任十、违约责任10.110.1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交付房屋,应按照日租金的 20%(以天数计)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 日以上(含)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已预收的租金、押金并支付等同于押金数额的违约金。10.210.2 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日租金的20%(以天数计)向甲方交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10.310.3 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甲方违反此规定,则应退还乙方预付租金中剩余部分并双倍返还乙方押金。若乙方违反此约定,则甲方有权没收押金。10.410.4 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不改,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日租金的 20%(以天数计)违约责任,甲方可从押金中优先扣除相应费用。10.510.5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新的房屋,仍需继续短暂使用承租房屋的(以 30 日为限),甲方应予以同意,但乙方应按实际使用天数向甲方支付相应的租金。十一、免责条件十一、免责条件11.111.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灭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11.211.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11.311.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十二、争议解决的方式十二、争议解决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三、其他约定事宜十三、其他约定事宜13.113.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3.213.2 本合同所载地址为双方有效联系方式,与本合同履行有关的文书均按照该地址送达。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均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应承担送达不能的后果。13.313.3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13.413.4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经 办 人:经办人: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