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来访管理制度[1].pdf
XDG-2013-42XDG-2013-42 号地块住宅小区工程号地块住宅小区工程外来人员来访管理制度外来人员来访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外来人员的来访秩序,保护公司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司的生产生活顺利、有序地进行.二、适用范围:所有外来人员、公司所有员工三、职责:外来人员、公司保安、公司员工四、内容:1、外来人员分类 公司高层的来访客人(当地各级政府部门人员,高层领导朋友等);公司的来访客户;一般性的来访人员,即公司员工的家人、亲戚、同学、朋友、同学等 特殊来访客人,包括精神不正常及蓄意滋事者2、外来人员车辆规定 对于公司高层的来访客人及公司客户车辆,由门卫带领进入公司后,统一停放在公司规定的停车区域;对于一般性来访人员,车辆一律停在公司大门外;3、来访时间规定 公司客户或公司高层人员的来访时间限定上班时间接待,否则门卫告之人员不在;员工探访时间一般规定在中午、傍晚等休息时间,其他时间不予探访,紧急情况除外;4、外来人员来访流程有客人来访时,公司门卫先询问来访客人,确认来访人员属于哪一类别;A 若是公司领导(部门经理级及以上人员)的来访客人,值班门卫则马上电话告知公司项目部的工作人员,由项目部人员安排是否接待;B 若是公司的来访客户,值班门卫则应询问找哪个部门,并电话告之受访部门主管,征得同意填写外来人员来访登记表后,由值班门卫带至受访部门;C 若是一般性的来访人员,值班保安则应严格按照以下流程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工作:请客人出示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等),并仔细核查证件真伪.确认无误后,由来访客人如实填写外来人员来访登记表;*值班门卫电话联系受访者,征得受访者同意后,方可允许来访客人进入,等候受访者带入公司规定区域(生活区),并暂时代为保管来访者的有效证件;当来访客人离开时,值班保安应当主动归还来访者的证件,由受访者填写客人离开时间,并签字确认;D 若是特殊的来访客人,值班门卫应当做好解释、劝说工作,对于劝说无效,仍强行入内滋事者,值班门卫立即拨打报警电话(110),请公安机关出面帮助处理,同时向行政人事部门负责人报告情况.5、职责及权限A 值班门卫原则上应严格核查来访人员的身份并做好来访登记工作。对于公司高层的客人及来访客户,保安无法确认的,报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处理;B 值班门卫扣押一般来访客人的证件时,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丢失,并在客人离开时主动归还;C 对于着装怪异,不填写或者不如实填写外来人员来访登记证的一般性来访客人,值班门卫有权禁止其进入公司.对于不听劝阻,擅自强行进入者,值班门卫可按照特殊人员处理。受访者的职责及权限A 公司员工在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允许接待外来人员,因特殊情况接待的须先向部门主管领导申请,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接见;B 公司员工必须在规定的区域(生活区)接待来访人员,不得私自带其进入公司生产区域或者参观公司任何部门、车间;C 公司员工在接待来访人员时,必须要求来访人员遵守公司的一切规章制度。当来访人员在未知的情况下违反公司的相关规定时,公司员工必须及时加以说明和制止;D 当来访人员离开公司时,受访者必须告知值班保安来访人员已离开,并签字确认;E 来访人员在公司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责任由受访者承担。6、违规处罚值班门卫违规的处罚规定A 对于一般性来访人员,值班门卫未做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每次给予罚款 5 元;B 值班保安未征得受访者同意,便允许一般性来访人员进入公司的,每次罚款10 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赔偿公司损失;C 值班门卫损坏或丢失来访人员证件,责任由值班保安承担,公司可视情节处于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并处或单处罚款 50 元;D 对于特殊的来访人员,值班门卫未加劝阻,并造成损失的公司可视情节对于值班门卫处于警告、通报批评、降薪、辞退,并处或单处负激励50 元-200 元;受访者违规的处罚规定A受访者未征得部门主管同意便私自接待来访人员的每次罚款2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全额赔偿公司损失;B 来访人员在公司内进行打闹、大声喧哗等影响公司员工生产、生活,以及其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活动,受访者未加以制止的,罚款50 元100 元;C 受访者未按规定在公司规定的区域接待外来人员的,罚款20 元;D 来访人员离开公司,受访者没有告知值班保安或未签字确认的,罚款20 元。7、其他规定 公司员工有亲属、朋友来公司探亲,值班门卫则马上电话通知相关人员,到行政人事部详细填写家属探亲表,探亲时间在三天之内(含),由行政人事部经理签字方可;探亲时间超过三天的,则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字,家属探亲表与探亲人员的有效证件一并交保安室备案后,方可领探亲人员进入公司;公司员工必须在生活区接待探亲人员,不得私自带入生产区域,否则,公司将取消探亲申请;探亲人员离开公司时,由公司相关员工带入保安室领取有效证件,填写离开公司时间并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8、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