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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证据》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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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诉讼证据》PPT课件.ppt

    第八章第八章 民事诉讼证据民事诉讼证据第一节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概说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概说第二节第二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学理分类民事诉讼证据的学理分类第三节第三节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形式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形式第四节第四节 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第一节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概说民事诉讼证据制度概说 n n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特征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特征n n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诉讼案件事实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诉讼案件事实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诉讼案件事实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诉讼案件事实的一切根据和方法的一切根据和方法的一切根据和方法的一切根据和方法n n诉讼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诉讼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诉讼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诉讼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n n二、民事诉讼证据立法二、民事诉讼证据立法 n n国外民事诉讼证据的立法体例国外民事诉讼证据的立法体例国外民事诉讼证据的立法体例国外民事诉讼证据的立法体例n n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立法之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立法之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立法之完善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立法之完善第二节第二节 民事诉讼证据的学理分类民事诉讼证据的学理分类n n一、本证与反证一、本证与反证n n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二、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n n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n n四、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四、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第三节第三节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形式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形式n n一、书证一、书证一、书证一、书证n n(一)书证的概念: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的(一)书证的概念: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的(一)书证的概念: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的(一)书证的概念: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n n(二)书证的特征:(二)书证的特征:(二)书证的特征:(二)书证的特征:n n1 1 1 1、书证是用文字符号记和表达一定思想内容的物品,而不、书证是用文字符号记和表达一定思想内容的物品,而不、书证是用文字符号记和表达一定思想内容的物品,而不、书证是用文字符号记和表达一定思想内容的物品,而不是一般的物品是一般的物品是一般的物品是一般的物品n n2 2 2 2、书证能表达一定的思想内容;、书证能表达一定的思想内容;、书证能表达一定的思想内容;、书证能表达一定的思想内容;n n3 3 3 3、书证所反映的思想内容被固定化,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书证所反映的思想内容被固定化,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书证所反映的思想内容被固定化,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书证所反映的思想内容被固定化,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实性。实性。实性。n n(三)书证的分类(三)书证的分类(三)书证的分类(三)书证的分类n n1 1 1 1、公文书与私文书、公文书与私文书、公文书与私文书、公文书与私文书n n2 2 2 2、处分性书证与报道性书证、处分性书证与报道性书证、处分性书证与报道性书证、处分性书证与报道性书证n n3 3 3 3、普通文书与特别文书、普通文书与特别文书、普通文书与特别文书、普通文书与特别文书n n4 4 4 4、原本、缮本、正本、副本与节本、原本、缮本、正本、副本与节本、原本、缮本、正本、副本与节本、原本、缮本、正本、副本与节本n n二、物证二、物证二、物证二、物证n n(一)物证的概念:凡是以自己存在的外形、重量、(一)物证的概念:凡是以自己存在的外形、重量、(一)物证的概念:凡是以自己存在的外形、重量、(一)物证的概念:凡是以自己存在的外形、重量、规格等标志证明待证事实的物品或者痕迹的,都是物规格等标志证明待证事实的物品或者痕迹的,都是物规格等标志证明待证事实的物品或者痕迹的,都是物规格等标志证明待证事实的物品或者痕迹的,都是物证。证。证。证。n n (二)物证的特征:(二)物证的特征:(二)物证的特征:(二)物证的特征:1 1 1 1、稳定性;、稳定性;、稳定性;、稳定性;2 2 2 2、可靠性。、可靠性。、可靠性。、可靠性。n n(三)物证与书证的区别(三)物证与书证的区别(三)物证与书证的区别(三)物证与书证的区别n n1 1 1 1、书证是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物证、书证是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物证、书证是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物证、书证是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而物证则以它的存在、外形和特性等去证明案件事实。则以它的存在、外形和特性等去证明案件事实。则以它的存在、外形和特性等去证明案件事实。则以它的存在、外形和特性等去证明案件事实。n n 2 2 2 2、法律对书证的规定,有的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法律对书证的规定,有的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法律对书证的规定,有的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法律对书证的规定,有的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才能够产生某种法律后果;对物证,一般没有这种要求。才能够产生某种法律后果;对物证,一般没有这种要求。才能够产生某种法律后果;对物证,一般没有这种要求。才能够产生某种法律后果;对物证,一般没有这种要求。n n 3 3 3 3、书证一般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书面形式;物证一、书证一般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书面形式;物证一、书证一般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书面形式;物证一、书证一般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书面形式;物证一般是有形的物体,不包含人的意思的内容。般是有形的物体,不包含人的意思的内容。般是有形的物体,不包含人的意思的内容。般是有形的物体,不包含人的意思的内容。n n4 4 4 4、审查物证时,应当对物证进行鉴定或勘验;书证一般、审查物证时,应当对物证进行鉴定或勘验;书证一般、审查物证时,应当对物证进行鉴定或勘验;书证一般、审查物证时,应当对物证进行鉴定或勘验;书证一般是进行鉴定确定其真伪。是进行鉴定确定其真伪。是进行鉴定确定其真伪。是进行鉴定确定其真伪。n n三、证人证言三、证人证言三、证人证言三、证人证言n n(一)证人证言的概念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一)证人证言的概念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一)证人证言的概念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一)证人证言的概念证人证言,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就他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面形式,就他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面形式,就他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面形式,就他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n n(二)证人和证人证言的特点(二)证人和证人证言的特点(二)证人和证人证言的特点(二)证人和证人证言的特点n n1 1 1 1证人与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形成的联系是特定的,是他人证人与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形成的联系是特定的,是他人证人与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形成的联系是特定的,是他人证人与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形成的联系是特定的,是他人不可替代的。不可替代的。不可替代的。不可替代的。n n2 2 2 2证人只是了解案件的某些情况,他与该案的审理结果无法证人只是了解案件的某些情况,他与该案的审理结果无法证人只是了解案件的某些情况,他与该案的审理结果无法证人只是了解案件的某些情况,他与该案的审理结果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如果既了解案情,又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律上的利害关系,如果既了解案情,又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律上的利害关系,如果既了解案情,又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律上的利害关系,如果既了解案情,又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就不得为证人,而是诉讼当事人(共同诉讼人或第三人)。系,就不得为证人,而是诉讼当事人(共同诉讼人或第三人)。系,就不得为证人,而是诉讼当事人(共同诉讼人或第三人)。系,就不得为证人,而是诉讼当事人(共同诉讼人或第三人)。n n3 3 3 3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时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时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时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n n(三)证人的范围:(三)证人的范围:(三)证人的范围:(三)证人的范围:n n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n n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n n下列人员不能充当证人:下列人员不能充当证人:下列人员不能充当证人:下列人员不能充当证人:n n 1 1 1 1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n n 2 2 2 2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不得作为证人。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不得作为证人。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不得作为证人。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不得作为证人。n n 3 3 3 3办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办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办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办理本案的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和检察人员,不能同时是本案的证人。人、翻译人员和检察人员,不能同时是本案的证人。人、翻译人员和检察人员,不能同时是本案的证人。人、翻译人员和检察人员,不能同时是本案的证人。n n(四)(四)(四)(四)证人的诉讼权利证人的诉讼权利证人的诉讼权利证人的诉讼权利:1 1 1 1、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提供证言;言;言;言;2 2 2 2、对于自己的证言笔录,有权申请补充或者更正;、对于自己的证言笔录,有权申请补充或者更正;、对于自己的证言笔录,有权申请补充或者更正;、对于自己的证言笔录,有权申请补充或者更正;3 3 3 3、因作证而侮辱、诽谤、殴打或者其他方法被打击报复时,因作证而侮辱、诽谤、殴打或者其他方法被打击报复时,因作证而侮辱、诽谤、殴打或者其他方法被打击报复时,因作证而侮辱、诽谤、殴打或者其他方法被打击报复时,有权要求法律给予保护;有权要求法律给予保护;有权要求法律给予保护;有权要求法律给予保护;4 4 4 4、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因出庭、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因出庭、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因出庭、有权要求人民法院给予因出庭作证所支付的费用和影响的收入;作证所支付的费用和影响的收入;作证所支付的费用和影响的收入;作证所支付的费用和影响的收入;5 5 5 5、有权接受审判人员、有权接受审判人员、有权接受审判人员、有权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和当事人的询问。和当事人的询问。和当事人的询问。n n(五)(五)(五)(五)证人的诉讼义务证人的诉讼义务证人的诉讼义务证人的诉讼义务:1 1 1 1、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人的质询;人的质询;人的质询;2 2 2 2如实作证的义务;如实作证的义务;如实作证的义务;如实作证的义务;3 3 3 3、不得作虚假陈述,、不得作虚假陈述,、不得作虚假陈述,、不得作虚假陈述,不得作伪证;不得作伪证;不得作伪证;不得作伪证;4 4 4 4、遵守法庭秩序。、遵守法庭秩序。、遵守法庭秩序。、遵守法庭秩序。n n四、当事人陈述四、当事人陈述n n(一)当事人陈述的概念和分类(一)当事人陈述的概念和分类(一)当事人陈述的概念和分类(一)当事人陈述的概念和分类n n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有关案件的事实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有关案件的事实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有关案件的事实当事人陈述,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n n(二)当事人陈述的特点:(二)当事人陈述的特点:(二)当事人陈述的特点:(二)当事人陈述的特点:“两重性两重性两重性两重性”,即真,即真,即真,即真实性与虚假性并存。实性与虚假性并存。实性与虚假性并存。实性与虚假性并存。n n五、鉴定结论五、鉴定结论n n(一)鉴定制度概说(一)鉴定制度概说(一)鉴定制度概说(一)鉴定制度概说n n1 1 1 1鉴定和鉴定结论的概念和特点鉴定和鉴定结论的概念和特点鉴定和鉴定结论的概念和特点鉴定和鉴定结论的概念和特点n n鉴定,即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以及鉴定,即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以及鉴定,即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以及鉴定,即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以及必要的技术手段,对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进必要的技术手段,对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进必要的技术手段,对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进必要的技术手段,对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测、分析、鉴别的活动。行检测、分析、鉴别的活动。行检测、分析、鉴别的活动。行检测、分析、鉴别的活动。n n 2 2 2 2申请鉴定和重新鉴定申请鉴定和重新鉴定申请鉴定和重新鉴定申请鉴定和重新鉴定n n3 3 3 3鉴定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鉴定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鉴定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鉴定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n n4 4 4 4鉴定书的内容鉴定书的内容鉴定书的内容鉴定书的内容n n(二)鉴定人的法律地位(二)鉴定人的法律地位(二)鉴定人的法律地位(二)鉴定人的法律地位n n英美法系国家一般把鉴定人看做专家证人英美法系国家一般把鉴定人看做专家证人英美法系国家一般把鉴定人看做专家证人英美法系国家一般把鉴定人看做专家证人n n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一般都明确而严格地将鉴定人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一般都明确而严格地将鉴定人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一般都明确而严格地将鉴定人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一般都明确而严格地将鉴定人与证人区分开来,并赋予鉴定人比证人更高的诉讼与证人区分开来,并赋予鉴定人比证人更高的诉讼与证人区分开来,并赋予鉴定人比证人更高的诉讼与证人区分开来,并赋予鉴定人比证人更高的诉讼地位。地位。地位。地位。n n(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确定(三)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确定n n1 1 1 1、英美法系国家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确定、英美法系国家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确定、英美法系国家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确定、英美法系国家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确定n n2 2 2 2、大陆法系国家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确定、大陆法系国家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确定、大陆法系国家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确定、大陆法系国家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确定n n(1 1 1 1)法院指定鉴定人制度)法院指定鉴定人制度)法院指定鉴定人制度)法院指定鉴定人制度n n(2 2 2 2)当事人选任鉴定人制度)当事人选任鉴定人制度)当事人选任鉴定人制度)当事人选任鉴定人制度n n3 3 3 3、我国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确定、我国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确定、我国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确定、我国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确定n n六、勘验笔录六、勘验笔录六、勘验笔录六、勘验笔录n n(一)勘验的概念和功能(一)勘验的概念和功能(一)勘验的概念和功能(一)勘验的概念和功能n n概念:勘验,指审判人员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和物品进行概念:勘验,指审判人员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和物品进行概念:勘验,指审判人员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和物品进行概念:勘验,指审判人员对与案件争议有关的现场和物品进行查验、拍照、测量的活动。查验、拍照、测量的活动。查验、拍照、测量的活动。查验、拍照、测量的活动。n n功能:第一,固定或者提起物证;第二,勘验制作的笔录是一功能:第一,固定或者提起物证;第二,勘验制作的笔录是一功能:第一,固定或者提起物证;第二,勘验制作的笔录是一功能:第一,固定或者提起物证;第二,勘验制作的笔录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第三,勘验可以核实证据,澄清有关证据种独立的诉讼证据;第三,勘验可以核实证据,澄清有关证据种独立的诉讼证据;第三,勘验可以核实证据,澄清有关证据种独立的诉讼证据;第三,勘验可以核实证据,澄清有关证据中的矛盾,使法官获得比较正确的心证。中的矛盾,使法官获得比较正确的心证。中的矛盾,使法官获得比较正确的心证。中的矛盾,使法官获得比较正确的心证。n n(二)勘验笔录的制作(二)勘验笔录的制作(二)勘验笔录的制作(二)勘验笔录的制作n n(三)勘验笔录与书证的区别:(三)勘验笔录与书证的区别:(三)勘验笔录与书证的区别:(三)勘验笔录与书证的区别:n n第一,书证是制作人主观意志的反映,而勘验笔录的文字和图第一,书证是制作人主观意志的反映,而勘验笔录的文字和图第一,书证是制作人主观意志的反映,而勘验笔录的文字和图第一,书证是制作人主观意志的反映,而勘验笔录的文字和图片是客观内容的反映;片是客观内容的反映;片是客观内容的反映;片是客观内容的反映;n n第二,书证有公文书和私文书等形式,并不一定是诉讼文书,第二,书证有公文书和私文书等形式,并不一定是诉讼文书,第二,书证有公文书和私文书等形式,并不一定是诉讼文书,第二,书证有公文书和私文书等形式,并不一定是诉讼文书,而勘验笔录则是勘验人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而勘验笔录则是勘验人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而勘验笔录则是勘验人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而勘验笔录则是勘验人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n n第三,书证一般在案件发生前或者发生过程中制作,在诉讼中第三,书证一般在案件发生前或者发生过程中制作,在诉讼中第三,书证一般在案件发生前或者发生过程中制作,在诉讼中第三,书证一般在案件发生前或者发生过程中制作,在诉讼中不得涂改或者重新制作,而勘验笔录则是案件发生后在诉讼中不得涂改或者重新制作,而勘验笔录则是案件发生后在诉讼中不得涂改或者重新制作,而勘验笔录则是案件发生后在诉讼中不得涂改或者重新制作,而勘验笔录则是案件发生后在诉讼中制作的,若记载有漏误,可以重新勘验。制作的,若记载有漏误,可以重新勘验。制作的,若记载有漏误,可以重新勘验。制作的,若记载有漏误,可以重新勘验。n n七、视听资料七、视听资料七、视听资料七、视听资料n n(一)视听资料的概念:视听资料,就是利用录音、录像(一)视听资料的概念:视听资料,就是利用录音、录像(一)视听资料的概念:视听资料,就是利用录音、录像(一)视听资料的概念:视听资料,就是利用录音、录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大致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大致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大致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大致有录音资料、录像资料、电脑贮存资料等表现形式。有录音资料、录像资料、电脑贮存资料等表现形式。有录音资料、录像资料、电脑贮存资料等表现形式。有录音资料、录像资料、电脑贮存资料等表现形式。n n(二)视听资料的特点:第一,较大的客观性和可靠性;(二)视听资料的特点:第一,较大的客观性和可靠性;(二)视听资料的特点:第一,较大的客观性和可靠性;(二)视听资料的特点:第一,较大的客观性和可靠性;第二,由于视听资料具有技术先进、体积小、重量轻等特第二,由于视听资料具有技术先进、体积小、重量轻等特第二,由于视听资料具有技术先进、体积小、重量轻等特第二,由于视听资料具有技术先进、体积小、重量轻等特点,易于收集、保管和使用;第三,视听资料具有物证所点,易于收集、保管和使用;第三,视听资料具有物证所点,易于收集、保管和使用;第三,视听资料具有物证所点,易于收集、保管和使用;第三,视听资料具有物证所不具备的动态连续性;第四,视听资料具有各种言词证据不具备的动态连续性;第四,视听资料具有各种言词证据不具备的动态连续性;第四,视听资料具有各种言词证据不具备的动态连续性;第四,视听资料具有各种言词证据所不具有的直感性。第五,视听资料容易被裁剪或伪造。所不具有的直感性。第五,视听资料容易被裁剪或伪造。所不具有的直感性。第五,视听资料容易被裁剪或伪造。所不具有的直感性。第五,视听资料容易被裁剪或伪造。n n (三)视听资料与书证、物证的区别(三)视听资料与书证、物证的区别(三)视听资料与书证、物证的区别(三)视听资料与书证、物证的区别n n书证是以书面文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而视听书证是以书面文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而视听书证是以书面文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而视听书证是以书面文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而视听资料的音响、图像、贮存资料等,并不单纯以文字和符号资料的音响、图像、贮存资料等,并不单纯以文字和符号资料的音响、图像、贮存资料等,并不单纯以文字和符号资料的音响、图像、贮存资料等,并不单纯以文字和符号表达思想内容,而是独立地反映了案件的一部或全部的真表达思想内容,而是独立地反映了案件的一部或全部的真表达思想内容,而是独立地反映了案件的一部或全部的真表达思想内容,而是独立地反映了案件的一部或全部的真实情况和法律事实,不仅静态地反映了待证事实,而且动实情况和法律事实,不仅静态地反映了待证事实,而且动实情况和法律事实,不仅静态地反映了待证事实,而且动实情况和法律事实,不仅静态地反映了待证事实,而且动态地说明了待证事实的真实情景,这一点迥异于书证。态地说明了待证事实的真实情景,这一点迥异于书证。态地说明了待证事实的真实情景,这一点迥异于书证。态地说明了待证事实的真实情景,这一点迥异于书证。n n物证是以自己的客观实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而视听资料物证是以自己的客观实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而视听资料物证是以自己的客观实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而视听资料物证是以自己的客观实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而视听资料是以音色、图像、贮存资料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两者是以音色、图像、贮存资料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两者是以音色、图像、贮存资料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两者是以音色、图像、贮存资料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两者显然不同。显然不同。显然不同。显然不同。n n八、电子证据及其立法八、电子证据及其立法八、电子证据及其立法八、电子证据及其立法n n(一)电子证据的概念和特点(一)电子证据的概念和特点(一)电子证据的概念和特点(一)电子证据的概念和特点n n电子证据,也叫计算机证据、数据电文证据、网络证据等,它电子证据,也叫计算机证据、数据电文证据、网络证据等,它电子证据,也叫计算机证据、数据电文证据、网络证据等,它电子证据,也叫计算机证据、数据电文证据、网络证据等,它是借助电子技术或者电子设备形成的、作为证据使用的、以电是借助电子技术或者电子设备形成的、作为证据使用的、以电是借助电子技术或者电子设备形成的、作为证据使用的、以电是借助电子技术或者电子设备形成的、作为证据使用的、以电子形式存在的材料或其派生物。子形式存在的材料或其派生物。子形式存在的材料或其派生物。子形式存在的材料或其派生物。n n电子证据的特点:第一,在保存方式上,电子证据需要借助一电子证据的特点:第一,在保存方式上,电子证据需要借助一电子证据的特点:第一,在保存方式上,电子证据需要借助一电子证据的特点:第一,在保存方式上,电子证据需要借助一定的电子介质;第二,在传播方式上,电子证据可以无限地快定的电子介质;第二,在传播方式上,电子证据可以无限地快定的电子介质;第二,在传播方式上,电子证据可以无限地快定的电子介质;第二,在传播方式上,电子证据可以无限地快速传播;第三,在感知方式上,电子证据必须借助电子设备,速传播;第三,在感知方式上,电子证据必须借助电子设备,速传播;第三,在感知方式上,电子证据必须借助电子设备,速传播;第三,在感知方式上,电子证据必须借助电子设备,而且不能脱离特定的环境系统;第四,安全性高。而且不能脱离特定的环境系统;第四,安全性高。而且不能脱离特定的环境系统;第四,安全性高。而且不能脱离特定的环境系统;第四,安全性高。n n(二)电子证据的属性:(二)电子证据的属性:(二)电子证据的属性:(二)电子证据的属性:n n电子证据以前被列为视听资料的一部分,今后有望独立。电子证据以前被列为视听资料的一部分,今后有望独立。电子证据以前被列为视听资料的一部分,今后有望独立。电子证据以前被列为视听资料的一部分,今后有望独立。n n(三)关于电子证据的立法(三)关于电子证据的立法(三)关于电子证据的立法(三)关于电子证据的立法n n1 1 1 1、国外电子证据的立法、国外电子证据的立法、国外电子证据的立法、国外电子证据的立法n n2 2 2 2、我国电子证据的立法、我国电子证据的立法、我国电子证据的立法、我国电子证据的立法第四节第四节 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证据能力和证明力n n一、证据能力一、证据能力n n(一一一一)证据能力的概念证据能力的概念证据能力的概念证据能力的概念n n证据能力,是指证据资料可以被采用为证据的资格。证据能力,是指证据资料可以被采用为证据的资格。证据能力,是指证据资料可以被采用为证据的资格。证据能力,是指证据资料可以被采用为证据的资格。n n(二)我国证据能力的规则(二)我国证据能力的规则(二)我国证据能力的规则(二)我国证据能力的规则n n 1 1 1 1证人资格;证人资格;证人资格;证人资格;n n 2 2 2 2禁止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禁止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禁止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禁止以非法手段收集证据;n n 3 3 3 3调解或者和解中的让步不具有证据能力;调解或者和解中的让步不具有证据能力;调解或者和解中的让步不具有证据能力;调解或者和解中的让步不具有证据能力;n n 4 4 4 4证据或者证人证言须接受讯问、质证。证据或者证人证言须接受讯问、质证。证据或者证人证言须接受讯问、质证。证据或者证人证言须接受讯问、质证。n n二、证明力二、证明力n n(一)证明力的概念(一)证明力的概念(一)证明力的概念(一)证明力的概念n n证明力,也称证据价值、证据力,它指的是证据对证明力,也称证据价值、证据力,它指的是证据对证明力,也称证据价值、证据力,它指的是证据对证明力,也称证据价值、证据力,它指的是证据对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的大小。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的大小。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的大小。于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的大小。n n(二)判断证据证明力的立法模式(二)判断证据证明力的立法模式(二)判断证据证明力的立法模式(二)判断证据证明力的立法模式n n法定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n n自由心证制度自由心证制度自由心证制度自由心证制度n n(三)确定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证明力的规则(三)确定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证明力的规则(三)确定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证明力的规则(三)确定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证明力的规则n n1 1 1 1、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n n2 2 2 2、不具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不具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不具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不具有完全证明力的证据n n3 3 3 3、证明力大小需要综合判断的证据、证明力大小需要综合判断的证据、证明力大小需要综合判断的证据、证明力大小需要综合判断的证据n n4 4 4 4、最佳证据、最佳证据、最佳证据、最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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