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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法全套教学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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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法全套教学课件.pptx

    第一章第一章 税法总论税法总论【学习要点】本章主要介绍税法的基本概念、税收法律关系、税法的原则、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法分类、税法的制定以及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等基础知识。本章是以后各章学习的基础,尤其是税法的构成要素是学习税收实体法的一条基本主线。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理解税收的含义和特征、税法的概念和特点、税收立法的含义和原则;熟悉我国现行的税法体系;掌握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收法律关系、税法的原则。01 第一节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税法的概念02 第二节第二节 税法的原则税法的原则03 第三节第三节 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法的构成要素04第四节第四节 税法的制定与实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目目 录录ONTENTSONTENTS05第五节第五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我国现行税法体系01第一节第一节 税法的概念税法的概念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利,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一、税收概述(一)税收的定义税收“三性”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它们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税收的无偿性税收的强制性税收的固定性010203(二)税收的特征二、税法的含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收和税法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不同概念。税收反映的是国家和纳税人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而税法反映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税收和税法密不可分。税收是税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决定税法性质和内容的重要因素。税收的历史表明,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税收与税法之间的关系,是一种经济内容与法律形式内在结合的关系。税收作为产品分配形式,是税法的具体内容。税法作为特殊的行为规范,是税收的法律形式。三、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1.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2.税收法律关系的客体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1.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 2.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 3.税收法律关系的消灭02第二节第二节 税法的原则税法的原则1.税收法定原则2.税收公平原则3.税收效率原则4.实质课税原则一、税法基本原则二、税法的适用原则1.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优位原则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程序优于实体原则03第三节第三节 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法的构成要素税法的构成要素是指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一、总则一、总则纳税人又叫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是指最终负担税收的单位和个人。当纳税人通过一定的途径把税款转移给别的单位和个人负担,则纳税人不再是负税人。在不能转移税负的情况下,纳税人和负税人是一致的。二、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三、征税对象四、税目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计税依据)之间的比例,是应纳税额的计算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以下几种。1.单一比例税率 2.差别比例税率 3.幅度比例税率1.全额累进税率2.超额累进税率3.超率累进税率五、税率010203(三)定额税率(二)累进税率(一)比例税率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如流转税在生产和流通环节纳税、所得税在分配环节纳税等。七、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期限。八、纳税地点纳税地点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地点。九、减税免税减税免税是指在税法中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或者免予征税的特 殊规定。十、罚则罚则是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十一、附则附则一般都规定与该法紧密相关的内容,比如该法的解释权、生效时间和适用范围等。六、纳税环节03第四节第四节 税法的税法的制定与实施制定与实施一、税收立法(一)我国的税收立法原则税收立法原则是指在税收立法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准则。我国的税收立法原则是根据我国的社会性质和具体国情确定的,并贯穿税收立法工作的始终。税收立法主要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从实际出发的原则2.公平原则3.民主决策的原则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5.法律的稳定性、连续性与废、改、立相结合的原则(二)税法制定机关税法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由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我国税法的制定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广义概念上的税法,其制定机关还包括国务院及其税务主管部门、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省级人民政府,这些机关可以按照授权规定制定税收法规、规章。一、税收立法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税收法律2.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立法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三)税收立法、修订和废止程序税收立法程序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机关,在制定、认可、修改、补充、废止等税收立法活动中,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和方法。目前我国税收立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提议阶段2.审议阶段3.通过和公布阶段一、税收立法税法的实施即税法的执行。它包括税收执法和守法两个方面:一方面要求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正确运用税收法律,并对违法者实施制裁;另一方面要求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公民、法人、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严格遵守税收法律。二、税法的实施一是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二是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三是国际法优于国内法;四是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一般遵循以下原则:03第五节第五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从法律角度来讲,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一定体制下以法定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律、法规的总和,被称为税法体系。但从税收工作的角度来讲,所谓税法体系往往被称为税收制度。即一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是指在既定的管理体制下设置的税种以及与这些税种的征收、管理有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各级成文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的总和。换句话说,税法体系就是通常所说的税收制度(简称税制)。一、税法体系概述ABCD(一)(一)(二)(二)(三)(三)(四)(四)(四)国内税法、国际税法和外国税法二、税法的分类在税法体系中,按照各个税种的内容、职能、适用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类型的税法。(一)税收基本法和税收普通法(二)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三)流转税法、所得税法、资源税法、财产税法和行为目的税法(1)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主要在生产、流通或者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2)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主要是在国民收入形成后,对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3)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4)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主要是对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产生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发挥调节作用。(5)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缓征收)、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和烟叶税。主要是为了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调节作用。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一)税收实体法我国现行的实体法是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几次较大的改革逐步演变而来的,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5类。120102(2)由海关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三、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二)税收程序法税收程序法是指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我国对税收征收管理适用的法律制度,是按照税收管理机关的不同而分别规定的。(1)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征收管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实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第二章 增增 值值 税税 法法 【学习要点】【学习要点】本章主要介绍增值税的概念、类型、特点、纳税人、税率、应纳税本章主要介绍增值税的概念、类型、特点、纳税人、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征收管理等内容。通过学习,应了解增值税的基本原理与额的计算及征收管理等内容。通过学习,应了解增值税的基本原理与特点,掌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征收管理。特点,掌握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征收管理。目目 录录ONTENTSONTENTS第一节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增值税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第三节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第三节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 第四节第四节 税率与征收率税率与征收率第五节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节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六节简易征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六节简易征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七节进口货物征税进口货物征税 第八节第八节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增值税的税收优惠第九节第九节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第十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第十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及管理01第一节第一节 增值税概述增值税概述 12其一,从一个企业商品或劳务的生产经营全过程分析,增值额是指该企业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扣除外购商品或劳务金额,即非增值项目金额之后的余额。其二,就商品经营的全过程而言,增值额是该商品经历的从生产到流通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之和,也就是该项商品的最终销售价格。一、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对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以商品和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1.生产型增值税0102033.消费型增值税二、增值税的类型2.收入型增值税ABCD4.规定两类不同纳税人,实行不同的计税方法三、我国增值税的特点1.采用消费型增值税2.增值税实行价外税3.实行税款抵扣制02第二节第二节 增值税的范围增值税的范围 4.发生应税行为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包括销售应税服务、销售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三大类。一、增值税征税范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改增”的规定,我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以及进口货物。(一)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03040303020201011.销售货物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有偿”不仅仅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还包括取得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2.提供应税劳务提供应税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进口货物进口货物是指申报进入我国海关境内的有形动产。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1)航空运输企业已售票但未提供航空运输服务取得的逾期票证收入,按照航空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2)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3)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创新药的销售额,为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4)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5)存款利息不征收增值税。(6)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不征收增值税。(7)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不征收增值税。一、增值税征税范围(二)征税范围的具体规定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1)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2)混合销售行为(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销售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是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二)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03第第三三节节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四)办理登记的时限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一、一般纳税人的登记(一)一般纳税人的登记条件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按规定不得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之外的情形,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二)不得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情形1.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三)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3.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根据2018 33号文件,为完善增值税制度,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进行了修订;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二、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04第四节第四节 税率与征收率税率与征收率(二)低税率(适用9%税率的情形)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业、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一、增值税税率(一)基本税率(适用13%税率的情形)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下列第(二)项、第(四)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录音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9%的货物的范围注释(1)国际运输服务,是指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入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2)航天运输服务。(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一、增值税税率(三)适用税率为6%的情形纳税人提供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的应税行为,税率为6%。(四)零税率(适用零税率的情形)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销售)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的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适用增值税的征收率有两种情形:一是小规模纳税人;二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行为按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二)征收率的特殊规定1.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物品2.纳税人销售旧货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二、增值税征收率(一)征收率的一般规定1.按5%的征收率征税2.按3%的征收率征税 试点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三、兼营行为的税率选择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税率。1231.兼有不同税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税率;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应税销售行为,从高适用税率;05第五节第五节 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或提供应税劳务收入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一)一般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承受应税劳务也视为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尽管销项税额也是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但是增值税采用价外计税方式,用不含税价作为计税依据,因而销售额中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一、销项税额的计算(二)特殊销售方式下的销售额1.采取折扣方式销售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3.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4.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5.包装物押金是否计入销售额6.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销售额的确定7.直销业务的销售额8.贷款服务的销售额9.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的销售额1.金融商品转让的销售额2.经纪代理服务3.航空运输服务4.客运场站服务5.旅游服务6.建筑服务简易计税7.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计税8.劳务派遣服务9.人力资源外包(三)按差额确定的销售额 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如果不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就不符合我国增值税的设计原则,即仍会导致对增值税销项税额本身的重复征税现象,也会影响企业成本核算过程。如果普遍出现以含税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的做法,会在某种程度上推动物价非正常上涨。因此,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含税销售额在计算销项税额时,必须将其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四)含税销售额的换算公式中的税率为销售的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时,按增值税暂行条例所适用的税率。二、进项税额的计算(一)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二)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增”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4)接受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应纳税额的计算(二)计算应纳税额时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处理 (一)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限定1.计算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2.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的时间限定(三)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 由于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有时企业当期购进的货物很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会出现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情况。根据税法规定,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三、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四)销货退回或折让涉及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税务处理(五)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自2004年7月1日起,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冲减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六)一般纳税人注销时进项税额的处理06第六节第六节 简易征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简易征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或者发生应税行为(删除)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应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07第七节第七节 进口货物征税进口货物征税(一)进口货物征税的范围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确定一项货物是否属于进口货物,首先必须看其是否有报关进口手续。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不论其是国外产制还是我国已出口而转销国内的货物,是进口者自行采购还是国外捐赠的货物,是进口者自用还是作为贸易或其他用途的货物等,均应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一、进口货物的征税范围及纳税人(二)进口货物的纳税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承受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也就是说,进口货物增值税纳税人的范围较宽,包括了国内一切从事进口业务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企业、单位和个人委托代理进口应征增值税的货物的,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在实际工作中一般由进口代理者代缴进口环节增值税。纳税后,由代理者将已纳税款和进口货物价款费用等与委托方结算,由委托者承担已纳税款。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适用税率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税率与本章第四节的内容相同。对进口抗癌药品,自2018年5月1日起,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对进口罕见病药品,自2019年3月1日起,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为人民币5000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制为人民不26000元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是指在没有实际销售价格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的作为计税依据的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进口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其纳税地点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其纳税期限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天内退货的,可申请退税,并相应调整个人年度交易总额。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购买人(订购人)的身份信息应进行认证;未进行认证的,购买人(订购人)身份信息应与付款人一致。进口货物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和进出口税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四、进口货物的税收管理08第八节第八节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增值税的税收优惠(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即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业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即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改增通知”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但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二、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二、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12(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 000元。(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 00020 000元(含本数)(1)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2)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3)安置残疾人单位既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又符合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年度申请退还增值税总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内应纳增值税总额。三、其他有关减免税的规定09第九节第九节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的起始时间。税法明确规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作用在于:一、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正式确认纳税人已经发生属于税法规定的应税行为,应承担纳税义务;有利于税务机关实施税务管理,合理规定申报期限和纳税期限,监督纳税人切实履行纳税义务。在明确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后,还需要掌握具体纳税期限,以保证按期缴纳税款。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进口增值税专用缴纳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二、纳税期限 (5)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三、纳税地点0504030201(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销售地劳务发生地和应税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3)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劳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4)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10第十节第十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含义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二、专用发票的联次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3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三、专用发票的开票限额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四、专用发票的领购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一)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五、专用发票开具范围(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4)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2)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二)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五、专用发票开具范围(5)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三)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开票有误的处理12453(1)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2)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发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3)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具体错误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4)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具体错误项目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感谢观看感谢观看第三章第三章 消费税法消费税法 【学习要点】本章主要介绍消费税的概念、特点、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与税率、应纳税额计算以及税收征收管理。通过学习,应了解消费税的概念与特点;掌握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税率,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确定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以及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目目 录录ONTENTSONTENTS第一节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消费税概述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第三节第三节 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第四节第四节 消费税的计算方法及计税依据消费税的计算方法及计税依据第五节第五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六节第六节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消费税的征收管理01第一节第一节 消费税概述消费税概述 我国的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简言之,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可见,我国征收的消费税也采用了第二种观点。4.税率税额的差别性一、消费税的含义二、消费税的特点一一二二三三四四1.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3.征收方法具有多样性02第二节第二节 消费税的纳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义务人和征税范围1.生产应税消费品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3.进口应税消费品4.零售应税消费品5.批发卷烟一、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消费税暂行条例缴纳消费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03第三节第三节 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1.烟2.酒3.高档化妆品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鞭炮、焰火6.成品油7.摩托车8.小汽车9.高尔夫球及球具10.高档手表11.游艇12.木制一次性筷子13.实木地板14.电池15.涂料一、消费税的税目我国现行的消费税设置了15个税目。根据我国现行的消费税法律制度,消费税实行比例税率、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况,基于用量大、计量单位规范、同类产品价格差异不大的考虑,我国消费税对黄酒、啤酒和成品油实行定额税率;而对于大多数消费品则选择税价联动的比例税率;对卷烟、白酒则实行复合税率。二、消费税的税率消费税的消费税的税率税率04第四节第四节 消费税的计算消费税的计算方法及计税依据方法及计税依据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款或者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增值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税款的销售额。其换算公式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在使用换算公式时,应当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分别使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一、从价定率计征的计税依据(一)计税销售额的一般规定1.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2.销售额的换算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2)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的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3)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4)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的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以套装产品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5)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产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的消费税。(6)金银首饰销售额的确定。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二)计税销售额的特殊规定二、从量定额计征的计税依据三、复合计税计征的计税依据我国现行的消费税仅对啤酒、黄酒、成品油实行定额税率,采用从量定额方法计算税额。在从量定额计征方法下,应纳的消费税等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单位税额,应纳税额的大小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和单位税额。这里所说的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实行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征收的应税消费品,目前只有卷烟和白酒。在复合计税方法下,应纳的消费税等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再加上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单位税额。05第五节第五节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在复合计税方法下,应纳的消费税等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乘以比例税率,再加上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单位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应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在从价定率计征方法下,应纳的消费税等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在从量定额计征方法下,应纳的消费税等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单位税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一)从价定率应纳税额的计算(二)从量定额应纳税的计算(三)复合计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在计算税额时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照组成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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