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pdf
目目录录一、机电领导干部上岗巡岗制度.2二、设备包机制度.4三、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5四、设备定期检修制度.7五、电气试验制度.12六、杂散电流管理制度.13七、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15八、电缆管理制度.18九、小型电器管理制度.21十、油脂管理制度.24十一、配件管理制度.29十二、阻燃胶带管理制度.31十三、钢丝绳管理制度.33十四、安全活动制度.35十五、事故追查分析制度.36十六、停送电管理制度.42一、机电领导干部上岗巡岗制度一、机电领导干部上岗巡岗制度为加强机电设备管理,各级机电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设备使用状况,及时发现设备存在隐患并快速处理,确保设备安全运转;结合矿井实际,制订安阳永安贺驼煤矿机电领导干部上岗检查制度;一、机电干部上岗查岗人员范围机电领导干部上岗查岗人员主要指: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机电运输部部长、机电运输部副部长、机电队队长、副队长、主管技术员等;二、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内容1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2检查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按章操作情况,必要时可对操作人员“三知、四会”内容进行提问;3检查安全保护装置使用及试验情况,查看是否灵敏、可靠;4检查设备完好情况,对事故隐患提出处理意见;5检查设备及机房硐室安全状况和卫生状况;6检查各种记录填写情况;三、机电干部上岗查岗检查周期机电矿长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机电副总工程师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机电运输部部长每月至少检查两次,机电运输部副部长每月至少检查三次,队长每月至少检查四次、副队长、主管技术员每月至少检查四次;四、机电干部上岗查岗要求1、各级机电干部要按照上岗查岗周期规定,进行上岗检查;2、上岗查岗时,要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查岗内容进行认真检查,并按照要求填写干部上岗查岗记录;3、上岗查岗时发现的问题,要通知责任单位按“二定”定人、定时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将问题处理完毕后,向检查人反馈处理结果;4、机电干部上岗查岗时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通知责任单位处理;责任单位问题处理完毕后应向检查人汇报,检查人员要到现场落实隐患整改情况;5、部上一级的机电干部上岗检查时,要把下一级机电干部上岗情况作为一个主要问题进行检查,对上岗次数不够的机电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6、对于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要积极认真的进行整改处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处理的,对责任人给予处罚;二、设备包机制度二、设备包机制度一、所有包机人员应熟悉分管设备的规格型号及技术性能;二、对分管的设备要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图表规定的检查内容按时检查检修,并将检修的内容,数据认真详细地记录在记录簿内;三、按规程精心操作,保证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安全不运转;四、维修工对分管的设备做好充足的备品备件;五、搞好设备卫生,做到无灰尘、无杂物,达到完好标准要求;六、出现事故要及时处理,分析责任,吸取教训,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七、设备包机到人,做到责任明确,挂牌管理;三、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三、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一设备的使用制度1、设备使用单位人员必须严格遵照设备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维护,凡本单位未使用过的新型设备必须在技术员的指导下进行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2、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专责制;设备实行包机制,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设备操作规程;对多班制生产的设备,必须执行设备交接班制度;3、固定设备司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做到“三懂”懂设备构造、懂设备性能、懂设备原理“四会”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故障,合理使用设备,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4、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防爆设备不失爆,并应定期检查、试验,做好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5、各设备使用单位不得将设备拆套使用,凡特殊情况需拆套时,报请机电运输部,经机电矿长或机电总工程师批准,方可拆套使用,并限期补上;设备损坏要及时上报机电运输部,如隐瞒事故,擅自拆套设备,要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二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1、设备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相结合的原则,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2、主要设备应分别制定合理的运行标准和工作定额,定期进行精度、性能测定,发现性能较低和精度超限时,要进行调整或检修;3、维修工作要实行区域维修负责制,对负责管辖内的设备要做好巡回检查、计划检修和故障维修,对重点设备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动力、起重、运输、仪器仪表、压力容器等有特殊要求设备的维护、检查监测和预防性试验,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安全运行;5、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做到定人、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并对润滑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分析;四、设备定期检修制度四、设备定期检修制度一在用设备检修制度1、每天中午 12 时14 时为全矿停产检修时间,各煤流系统必须在 9:00 前放尽皮带及溜子上的积煤,进入待修状态;2、井下采、掘、运设备检修时间为 12:0014:00;3、各种设备按规定的日检、周检项目进行,由包机责任者逐一检查修复,并做好检修记录;日、周检中发现无法处理的故障、隐患要及时汇报,并安排停产处理;4、检修完毕应由运转人员及检修者对设备全面检查,拆除检修辅助设施并试车运转良好后,方可投入使用;二固定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机电运输部根据设备运行情况和检修周期,认真编制年、季、月固定设备检修计划报矿批准,并纳入矿生产计划,验收工作由分管矿长组织进行;2、根据“设备管理规程”的规定,每年应有 1215 天停产检修日编制,由机电运输部编制检修计划报公司、矿领导批准后由机电运输部组织实施;3、主扇风机一台使用一台备用,实行轮换检修制,但必须保证备用风机完好状态,使用风机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风机检修由机电运输部组织实施,由机电、通风、安监等有关单位组织验收;4、主排水泵、供电设备,除按检修周期进行检修外,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的解体检修、检查和测定试验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限期解决;5、固定设备的检修必须按计划时间,保质保量;检修后,进行严格验收并试运转,对检修情况及更换零部件作详细记录,各种技术参数、绘制的图纸及各种技术资料要完整存档;三设备巡回检查保养制1、设备、所有固定移动设备都必须执行巡回检查保养制度;设备巡回检查主要由设备操作司机负责,大型固定设备、主要运输绞车、皮带机、刮板输送机、各种机车以及翻车机、喷浆机、耙装机等其跟班机电维护工至少每班巡回检查一次;2、设备巡回检查的内容和次数必须由分管的技术员绘制巡回检查图表;机房、硐室、车间的设备巡回检查图表必须张挂起来,没有条件张挂的场所要将巡回检查图表保存在巡回检查记录本内;3、设备操作司机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巡回检查图表中规定的时间、内容和要求进行,不得缺项,不得漏检,不得马虎从事;4、设备操作司机及专职设备维护工应分别设置设备巡回检查记录本,设备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应及时汇报和处理外,还应详细记入记录本内以便备查;5、司机、维护员在巡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和故障点要及时处理并汇报领导,严禁设备带病运行;6、设备巡回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各工区机电副区长或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四设备的强制维修保养1、提升系统的设备、主排水泵、扇风机、每天不少于 2小时检查维修时间要集中一个班,其他两个班在交班时,每班有 3060 分钟的时间进行检查维护;2、采掘运输设备,每天不少于 90 分钟的集中检查维修时间,交班时还应有 30 分钟的检查维护时间;3、开关变压器、小型电器、电缆每天不少于1 小时的检查维护时间;4、在设备的检查、维修时间内,由该设备包机组进行检查维修;5、严格按检修内容和检修标准检修设备,检修后一定要试运转,并认真填写检修记录;6、设备的清洁卫生及润滑检查等工作,由设备操作人员在强制保养时间内完成,每天要认真检查润滑状况,及时补加润滑油;由于缺油造成设备的事故发生,要追究操作人员、维护人员责任;五流动设备实行轮换检修制1、采、掘、运输等单位的设备严禁周转使用,必须实行有计划轮换检修制,轮换检修计划由工区提出报机电运输部批准,由有关单位组织实施;2、设备的检修要按照“设备检修内容”和“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检修后的设备要严格验收,验收工作由机电运输部组织有关单位实施;3、检修中所用的材料、零部件必须经过质量检查,合格者方可使用;检修情况及各种技术数据,要详细记录在册存档备查;4、工作面结束,其设备、小型电器、电缆等由专人清点验收,上井交机电运输部,丢失设备由使用单位负责;5、井下所有机电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持下井合格证方可下井使用,否则井口管理人员有权拒绝下井;六设备大修理制度1、设备大修计划由机电运输部负责编制,要合理制定工时定额、停工定额和材料消耗定额等,设备大修由机电运输部组织实施,并组织验收工作;2、计划外需要检修的设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报分管矿长批准后执行;3、在下达月度生产计划的同时,下达设备大修及保养计划,在生产与设备维修工作发生矛盾时,应根据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合理安排;4、设备大修计划需要调整时,必须由机电运输部上报矿及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5、设备大修费用必须按计划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五、电气试验制度五、电气试验制度一、矿机电运输部负责全矿电气试验,试验人员要按煤矿试验规程及试验周期进行试验;二、每年对高压设备、高压电气做预防性能试验;三、每年对电气保护装置根据机电运输部所提供的数值进行一次完好试验;四、每半年对变电所内的绝缘台、绝缘鞋、绝缘手套、高压试电笔、接地短接棒做一次完好检验,达不到绝缘要求的要及时更换;五、每季度一次对井下各变电所内接地极进行一次电阻测试;六、每年对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进行一次试验;七、每天 8 点班变电所值班员对设备做一次漏电试验,并做好记录;八、对变电所内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应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整定,负荷变化时应及时调整;九、对变电所新安装的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应保证在投入使用前测定一次;十、值班电工应保证每日对变电所内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做一次检查;六、杂散电流管理制度六、杂散电流管理制度为确保井下电器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杜绝电气灾害事故的发生,针对井下杂散电流难以测定的特点,特制定本制度;1、加强井下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正规管理,做好设备入井前的检定、检测试验工作,保证入井设备台台完好,电缆泄漏电流小于 10A 方可入井;2、加强井下各馈电开关的继电整定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矿井低压电网短路装置的整定细则,确保井下各馈电开关保护装置安全、灵敏、可靠,馈电开关各技术参数要与所馈负荷相匹配;3、加强井下各供电电缆的运行维护工作,本电缆运行前的绝缘泄漏的测试工作,杜绝电缆有挤、碰的外部隐患,要求电缆条条上钩,电缆的弯曲半径要符合电缆的弯曲规定;4、井下电器设备电缆连接器要台台接地,接地线,接地电阻要符合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规定;5、严格执行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确保检漏继电器动作灵敏、可靠;要求检漏继电器每天试验一次;煤电钻综保应每班试验一次,在瓦检员的配合下应每月至少对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每台检漏继电器每年应升井进行一次检修;6、做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要求各运行电器设备要台台完好,杜绝设备带病运行;7、加强入井职工的安全教育、技能培训工作,强化职工的自主保安意识,坚决杜绝职工的违章操作;要持证上岗,要求检修设备要停电的管理制度,严禁带电设备检修;8、加强巷道的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测工作,确保巷道的甲烷浓度低于煤矿安全规程中规定值;9、做好高压单相接地电容电流的测试和整改工作,确保高压单相接地电容电流不超过规定值;10、井下轨道接地要符合中规定;七、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七、防爆设备入井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工作,保证井下机电设备正常、安全运转,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消灭井下电气事故,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一、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二、凡从事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安装、验收工作的人员必须熟悉和执行 GB383683 防爆电气设备制造检验规程和煤矿电气设备防爆性检查细则;三、新购进的高压防爆开关、低压防爆开关、防爆电动机、防爆移动式变电站、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皮带机综保、瓦斯继电器、仪表等防爆电气设备下井前必须经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电检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在设备上粘贴合格证,设备组进行设备编号方准下井使用;四、防爆接线盒、防爆电铃、打点器、按纽等五小防爆电器,发放使用前必须经过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对其防爆性能进行详细检查,合格后签发入井合格证方准下井使用;五、凡升井检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成后,都必须由防爆电气设备检验员、设备管理员、维修负责人、技术员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合格后并贴有检查合格证方可入库,由机电运输部设备组统一发放;六、新装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由本单位机电技术人员提前一个月将采掘工作面的设计及所需设备报机电运输部,然后由机电运输部科审批和准备;七、新采掘工作面安装完毕按部分安装完毕后,必须不少于开工前三天通知安全科,然后由安全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详细验收,验收中机电运输部尤其应对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保护装置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准投入运行;八、凡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入井、安装、检修、维护和详细工作记录;九、每台、每套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机电运输部设备组必须有每一设备的使用地点、设备编号、规格型号、容量等内容的设备台帐;十、凡防爆电气设备,因检修、安装、使用不当、不合格而造成的失爆,一律按矿发文件进行处罚;十一、电气设备使用单位,应认真执行设备包机制度,做好开机、运转前的自检自查工作,发现失爆应立即停止运转,并切除电源进行处理,处理不了的应及时向机电运输部、调度室汇报;十二、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防爆检查员签发的入井许可证;无防爆电气设备入井许可证的防爆电气设备井口把钩工有权拒绝入井使用;十三、气动、液压动力设备下井之前必须检验该设备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后方准下井;机电运输部设备组对每台下井设备要做好统计;八、电缆管理制度八、电缆管理制度一管理制度1、动力电缆由机电运输部统一管理,设备管理组对井下电缆实行专职、专业管理,负责井下电缆发放、审批工作;2、井下各采掘头、面必须有供电设计,采掘工区以此向机电运输部提报电缆领用单据;临时线路必须由供电技术员批准;3、机电运输部设备管理组负责电缆领、发、修补、验收、压号及帐、卡、图牌板的管理,并统计消耗情况,提出电缆增补计划,供应科进货,设备管理组领取;4、新电缆和检修好的电缆,两头必须压号,标明电缆长度、规格、编号,使用中的电缆严禁截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分管科长及技术员批准;5、闲置电缆及更换后的破旧电缆,由使用单位于 3-5 日内回收上井,及时交设备管理组;6、采煤工作面的电缆应依安装后移交的电缆数量随回采进展,逐步回收上井,更换电缆必须以旧换新,新电缆下井后,旧电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交还;7、凡由设备组发出的电缆,必须按规程规定进行水浸和耐压等试验并符合规定要求,凭试验记录开据“下井合格证”,并由检试人员签字,方可下井;井口把钩工必须禁止无证电缆入井;8、井下电缆的敷设、吊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要求,采掘头、面十五米内的电缆必须有保护措施不能吊挂部分;9、垒砌穿有电缆的风墙时,施工单位必须给电缆留出孔洞,再由电缆分管单位加装铁管护套并封堵;10、巷道施工改棚、透窝点附近 2 米的电缆必须制定安全保护措施,经矿机电领导批准后实施;11、电缆变更使用单位或新安装头、面转入生产,移交单位将设施修整完好,由机电矿长组织交接双方和设备管理组到现场清点数量,办理转帐手续;12、使用中的电缆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维修,并做好记录;13、使用中的电缆要按规程规定按时进行试验和测定,不合格者要及时汇报处理;二奖罚制度1、未经批准私自截剁电缆,每例罚 50500 元,凡回收上井的电缆少于规定长度的领出长度-0.5 米,或因管理不善,被人破坏、丢失的,每米按原值加倍罚款;2、闲置或损坏后更换下来的电缆,未按规定日期回收上井交库消帐的,按每米每天 1 元罚款,直至交回为止;3、维护不当而造成电缆损坏炮崩、挤压、撞、拉等按原电缆全长每米 1 元罚款;4、缆未按规定敷设、吊挂及盘放,按每米或每处 1 元罚款;耙装机后 20m 可以不吊,但必须有保护措施;5、行中的电缆严禁超载、超压使用,受机械损伤破皮漏电的电缆必须立即更换,否则除停止供电外,罚款 100 元;6、将动力电缆砌进风墙未留孔洞,架棚时将电缆线架在棚腿以外的,对施工单位罚款 50 元/根,电缆穿孔没封堵的,对使用单位罚款 20 元/根;8、未经批准、未办理有关手续擅自转用电缆的,一次罚责任单位 50200 元;9、凡井下使用的电缆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者,按失爆处理;10、凡下井电缆没有“电缆入井证”而入井投入使用,罚使用单位一次 100 元,罚井口把钩工 20 元;11、机电运输部电缆管理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缆管理各项制度,加强现场检查,及时维修旧电缆,加快电缆周转,节约材料费用;如发现在执行本制度时,借机向使用单位索取财物的,除扣发当月奖金外,另按矿规定进行惩罚;九、小型电器管理制度九、小型电器管理制度小型电器煤电钻、电铃、防爆灯、按钮、各种接线盒由机电运输部设备组统一管理,下设兼职小型电器管理人员负责小型电器的领、发、试验及帐、卡、图牌板管理;现场使用情况检查,统计消耗情况,提出进货计划;保证五小电器的安全使用,提高材料复用率,降低吨煤消耗;一管理制度:1、各单位领用小型电器,由机电运输部分管领导审批,小型电器兼职管理员依单位实际在用情况发放或更换,新安装头面的小型电器按供电设计要求一次性供给;2、五小电器下井必须有检查、修理、试验、验收记录,并有检试人员的签字,确认合格后,由设备组签发“小型电器下井证”和兼职防爆管理员签发的“防爆合格证”方可领用下井,无证的小型电器井口把钩工禁止下井;3、拆除闲置损坏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在三日内回收上井,交设备管理组;4、小型电器的报废,由小型电器管理员提出报废申请,经设备管理组及分管领导、技术员鉴定批准后,方可报废;5、各使用单位必须设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小型电器的领用;6、更换小型电器设备一律采用以旧换新,凡交回的小型电器零部件必须齐全,否则按规定罚款;7、小型电器变更使用单位或新安装头面转入生产,移交单位将设备修整完好,无失爆,由交接双方和设备管理组到现场清点数量,办理转帐手续;8、在用小型电器,各种小电缆的安装、吊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规定;小型电器管理人员负责全矿井下小型电器检查,发现失爆向设备管理组汇报并于当天向使用单位下发“安全隐患整理通知单”,并进行复查;发现吊挂不合格、不完好等问题,应通知有关单位及时处理;二奖罚办法1、闲置或损坏的小型电器未按规定期限交回设备管理组,按每台件每天 20 元罚款.2、凡无“小型电器下井证”私自携带下井使用的,查出后,除罚责任单位 50 元/件外,另罚井口把钩工 20 元/件;3、小型电器发现失爆,按矿有关规定处罚;4、未经批准擅自转用小型电器,按每件 20 元罚转用双方单位;5、凡月、旬检查,小型电器完好率达不到 95%的单位,根据设备管理考核办法予以扣分并处罚;6、小型电器丢失原配件的,按下达标准罚款:原值 100元及以下按 50%,原值在 500 元及以下按 40%,原值在 1000 元及以下按 30%,1000 元以上按 20%;7、小型电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小型电器管理制度,加强检查及时检修,加快材料周转,节省吨煤材料消耗,如发现执行本制度时,借机向使用单位索取财、物者,除扣发当月奖金外,并按矿规定纪律惩罚;十、油脂管理制度十、油脂管理制度一管理机构1、全矿机械润滑管理工作由机电运输部负责,其职责范围是:拟订各项管理制度,编制润滑制度,检查润滑制度的执行情况,培训油脂使用管理人员;2、各单位主管区长或专职机电区长负责油脂的使用管理工作,并掌握设备的润滑技术要求和换油周期;3、采煤、运搬要配备一名专职油脂管理员,其它各采掘单位配备一名兼职油脂管理员,其职责是:编制本单位的油脂计划及消耗、现场管理、采油样、废油回收、设备润滑图、牌、卡、帐的建立填写工作,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润滑技术指导及培训工作;区队油脂管理员在业务上受机电运输部设备管理组领导;4、机电运输部在每月下旬设备检查时召开全矿兼职油脂管理员会议,会议汇报总结每月的工作,公布当月奖罚情况,并布置下月工作;二技术培训5、机电运输部负责全矿油脂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并会同矿有关部门对全矿从事润滑管理的人员分期、分批组织培训和技术学习,定期进行考核;6、机电运输部负责组织本矿有关人员的设备润滑的技术学习,使他们能掌握机械润滑的简单原理、油脂分类、各种油脂的性能、特点以及油脂的选择、储存、使用要求,注、换油操作规程等,同时指导润滑新技术、新材料、新装置的推广使用;7、各区队主管区长或专职机电区长应负责向本单位职工进行设备润滑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三计划定额三计划定额8、加强计划管理;油脂管理员应根据矿下达的润滑油消耗指标实行单台设备定额供应油脂,并协同供应科按上级规定的时间、要求编制各类润滑油计划,结合本矿各单位的设备现状下达当月供油计划;9、各单位所用润滑油脂,须经本单位兼职油脂管理员同意,企管科审批后油库方可发油;10、单台设备供油标准见企管科下发的材料消耗定额表;四仓库管理四仓库管理11、矿必须建立符合安全标准的油脂库,严禁长期露天存放油脂,临时露天存放的要有防雨、防尘、防积水、防火等措施;12、油库内的油脂要有一个月的储备量,库内的油脂要根据品种、规格、生产厂家、出厂日期分别存放;乳化油冬季储存室温必须保持 10以上;13、新到货油脂要严格组织验收,机电运输部要根据出厂合格证和有关化验标准抽样化验,如发现质量不合格,通知供应科及时找供货单位联系,并认真处理;14、油品发放要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凡存放期超过一年的油品,仓库应通知油脂管理人员取样化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15、严格油脂的发放制,发放前应检查领油单位的油桶是否专用油桶,是否清洁和有无明显标记,否则一律不发油;16、润滑脂需进小规格密封包装,所有存放的容器,必须清洁、密封,随时盖严不得敞口;油桶、油具的清洗,可用汽油清洗后干燥,再用待装的油冲洗后才能使用;17、油抽子必须专用,用完后不能插在桶内或到处乱放,要放在特制箱内,防止落上灰尘;五使用管理五使用管理18、机械设备要根据设计或润滑说明书规定使用润滑油脂,不得随意代用,特殊情况必须代用时,要经机电矿长或机电总工同意批准后方可代用,并建立档案;19、提升绞车、空气压缩机、排水泵、强力皮带、采煤机、泵站等大型设备要建立润滑档案,要有润滑图表和注、换油卡片;20、硐室内要有油库管理制度,液压工岗位责任制等牌;21、硐室内的油品要按牌号品种排放整齐,标志清楚,加油用具保持清洁无污;22、向设备换油、注油要采用塑料密封桶,桶上应有明显标志,并注明油号;油桶明确专人,统一编号管理,装前进行检查清洗,维护人员或司机领油时,要同时向油脂管理人员办理借桶手续,用完后交还油脂管理人员,油桶如有丢失或损坏,由责任者按价赔偿;23、工作面打开设备盖检修或换油时,要指定专人负责,上方要用棚布等物遮挡,放出旧油后用轻稀油冲洗;注油前必须将加油孔清理干净方可注入新油;24、凡用乳化液的单位,泵站要保证配备一个完好的折光仪;各采煤单位,乳化液的配比由泵站工操作,配制时要严格检查,其浓度必须在 35%;25、泵站、过滤器、管道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乳化液箱每两个月清洗一次;如发现乳化液大量分油、析皂、变色或不乳化现象,要立即换新油,然后查明原因并及时向设备管理组汇报;26、对大型设备的油脂要定期进行取样化验,该工作由区队兼职油脂管理员取样送机电运输部统一安排;其取样化验周期如下:抗磨油每月取样化验一次,齿轮油每一个半月取样化验一次;六旧油回收六旧油回收28、单位兼职油脂管理员要随时掌握油脂使用及消耗情况;对有漏油现象的设备要及时采取治漏措施,并及时向机电运输部汇报;29、要执行旧油回收制度,设备换油时旧油要全部回收上井,并妥善保管,及时上交供应科,由供应科按企管科、矿有关材料消耗之规定处理;30、各种废油的回收率:变压器油80%,冷冻机油 50%,压缩机油 50%,液压油 40%,齿轮油 30%;十一、配件管理制度十一、配件管理制度一机电设备配件计划的编制,由机电运输部组织有关人员,根据配件消耗定额和实际情况编制年、季备品配件计划;二每月 25 前,各单位根据备品配件的消耗情况及检修计划,提出配件计划报机电运输部汇总非标准件需提供图纸,28 报企管科,平衡后安排采购;三 设备配件由供应科安排采购,专用件、非标准件由机电运输部设备组提出申请,供应科安排采购或外委加工;四供应科应严格执行配件消耗定额计划,严格入库手续,做到三不入库:手续不全不入库;质量低劣、型号不符不入库;数量不清不入库;五备品配件的管理和使用要建帐、建卡,做到帐、卡、物三相符;对库存备件的维护保养要做到“四防”防潮、防锈、防变形、防变质;六供应科会同机电运输部、企管科每月召开一次备件平衡会,进行功能分析,对备品配件的库存、消耗要及时分析平衡,做到合理消耗,合理储备;七根据矿规定的配件储备定额,机电运输部和供应科、企管科要对备品配件的储备量及时调整,做到既保证生产,又防止积压;配件的领用、分配、审核由机电运输部、企管科负责,各使用单位对领出的配件必须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挪用;八各单位设兼职配件管理员负责配件的领用和保管,并针对使用情况加强设备维护,降低消耗;对部分紧缺、贵金属配件,实行交旧领新制度,替换下来的配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以修复利用,降低生产成本;九外委加工非标准件,由机电运输部协同供应科统一安排,并绘制图纸,加工后的成品,按图验收合格,交使用单位;十大型关键性备件的报废,应由机电矿长、机电总工组织机电、财务、供应和使用单位共同鉴定后,方可报废;十一大型关键性备件因保存不善造成丢失、损坏,应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由矿长组织有关单位召开分析追查会,追查出责任者、损失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十二、阻燃胶带管理制度十二、阻燃胶带管理制度一阻燃胶带的检测和验收1、阻燃胶带在入库时的外观质量、检尺合厚度、带体上的永久标志沿胶带纵向每隔10 米应有字体不小于20mm的标志、包装和保管,应严格执行 MT14795 标准;2、胶带入库后七天内应向监测站报检;报检单位报检时应填写报检单,并与样带、有效的三证一齐上报;3、领用单位在领用胶带时,供应部门必须提供“安全标志准用证”、“产品合格证”、“检验合格证”三证的复印件及监测站的检测报告原件;二阻燃胶带的入井管理4、阻燃胶带的使用单位在入井前应持有胶带厂方的“三证”及监测站的检测报告到运输管理组和安监科审批签发“阻燃胶带入井许可证”;5、运输管理组在审批签发“入井许可证”时,三证不全或无效的、未经监测站检测合格的阻燃胶带一律不得签发“入井许可证”;运输管理组应做好审签记录及证件的保管工作;6、再次入井的旧阻燃胶带按本章第 4、第 5 条的规定由使用单位到运输管理组和安检站审批签发“阻燃胶带再次入井许可证”;7、井口工作人员对阻燃胶带的入井应严格把关,无“阻燃胶带入井许可证”或“阻燃胶带再次入井许可证”的阻燃胶带不得下井,并对阻燃胶带的入井进行登记,做好资料的保管工作,其保存期至该胶带退出运行为止;十三、钢丝绳管理制度十三、钢丝绳管理制度一、各种绞车钢丝绳必须建立巡回检查制度,并有专人对使用情况进行详细检查,设立检查登记簿,认真及时记录;二、各种绞车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选取钢丝绳型号,按照实际所需长度进行领取、更换及试验;三、钢丝绳的检查记录必须有下列内容:钢丝绳使用天数、一个捻距内断丝数、锈蚀情况、检查时间、检查人姓名和其他一些必须引起注意的问题;四、在斜巷中必须设有足够的地滚轮,其标准以钢丝绳不拖地为标准,凡是拖地处要设地滚轮,以减少钢丝绳的磨损;五、新安装绞车所用的钢丝绳必须有验算说明书,其一切技术数据都要符合规程要求;六、钢丝绳的使用、保管、更换必须以规程第 405408 条的准则,结合使用具体情况,绞车钢丝绳必须写出书面换绳报告,由矿长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换;七、更换下的钢丝绳及时送到地面,卸在指定地点以备复用;八、倾斜巷道使用的钢丝绳如果一端不符合要求而另一端很好,有使用价值,可进行调头使用;九、平巷 11.4KW 绞车使用的钢丝绳,在一般情况下可以用旧绳代替;十、凡使用有接头的钢丝绳,必须遵守规程第 409 条规定;十一、斜巷中使用的钢丝绳要加强维护,避免矿车轧绳,若发现矿车轧绳及时截掉另卡,以防断绳造成事故;十四、安全活动制度十四、安全活动制度1、每次安全活动要有活动主题,扎实有效开展,科学组织,合理分工,开展活动切实起到有效作用;2、充分认识到开展安全活动的重要性,各单位要积极参与、配合,推动整个安全活动的展开;3、成立安全活动检查小组,每月 13 日、27 日开展矿井机电专项检查活动,及时排查生产、生活中的安全隐患;4、安全活动检查小组对井下排水系统、运输系统、供电系统、提升系统和地面供风、压风系统及生活区用电进行全面检查;并填写机电专项检查整改表,机电办负责每月一次的机电检查问题汇总,作为月度考核的重要依据;5、检查出的问题以机电指令进行整改和处罚;6、要认真抓好机电安全、搞好生产技术服务,制定检查活动开展办法,检查、考核标准,要有计划性地组织实施安全活动,并做好季度总结;十五、事故追查分析制度十五、事故追查分析制度第一条 为彻底杜绝矿井重大机电事故的发生,减少机电一般事故,完成机电质量标准化规定的机电事故率小于 1%的指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机电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机电事故包括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进行事故追查分析,并负责机电事故统计工作,统计报表要填写清楚事故的发生时间、区队和主要事故的责任者,并要其负责人签名盖章;第三条 凡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设备事故,应按本办法统计;造成人身伤害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 机电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施工时间、造成损失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种;1、一般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 50300 元处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一般事故;1 造成事故直接价值损失在 0.15 万元者;2 造成井下生产设备停运 1 小时及以上或造成产量损失200 吨及以上者;3 造成地面车间供电中断 14 小时或地面全部供电中断 1030 分钟者;4 局扇停运者;5 主、副提升设备停运者及其它造成经济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2、重大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 200500 元处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重大事故;1 造成设备直接价值 5 万元以上至 50 万元者;2 主、副提升设备停运 2 小时以上者;3 主排水泵盘区集中排水停运,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4 主扇风机停运 20 分钟及以上者;5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地面车间供电中断 4 小时以上至 3 天或地面全部供电中断 30 分钟以上者;6 造成地面流水作业设备停机超过半小时或因停机引起重新恢复时间超过 3 小时以上者;7 主、副提升设备过卷超过 0.5 米、断绳、跑车,大型物体坠入井筒,斜井巷跑车,皮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压风机管路爆炸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8变配电设备误停、误送电者;9 锅炉烧干;3、特大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 4001000 元处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特大事故;1 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 50 万元者;2 因机电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井停止生产 8 小时以上者;3 地面车间供电中断 3 天以上或地面全部中断供电 1 天以上者;4 主扇风机和分区扇风机停止供风 30 分钟以上者;5 主提升皮带着火及电器着火;6 井下皮带着火及电器着火;7 锅炉或瓦斯管道爆炸;8 经矿有关部门认定认为性质特别严重的非伤亡事故;第五条 机电事故汇报1、机电事故一旦发生,现场目击者、班组长、安检员、跟班干部或机电事故单位值班干部要及时向调度室、机电部汇报,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修,发生人身事故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现场,组织抢救;2、调度室接到汇报后,要尽快搞清情况,作好记录,向当日值班矿长汇报,并以事故通知单的形式立即通知安检部和相关部门;3、发生严重工伤和特别严重非伤亡及其以上事故,调度室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4、发生一般机电事故,向调度室汇报,机电部组织机电事故分析,发生重大、特大机电事故,事故单位首先向矿调度室汇报,然后由矿调度室按事故汇报程序进行汇报;若发生机电事故不上报者,查出确认发生事故瞒报者,罚事故单位区长 1000 元;第六条 事故调查制度1、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抢救伤员并尽快护送升井救治;机电事故抢修完毕,设备投入正常运行后,机电部要尽快派人员赶到现场查明原因,测绘事故图,向现场人员了解事故经过,搜集人证和物证,并做记录;被调查人员无条件配合,对拒绝调查或汇报不实者罚 1001000 元;2、由机电部组织相关单位和发生事故单位的负责人、事故责任者和发生事故时在场的有关人员开事故追查会议;第七条 机电事故分析程序1、发生机电事故后,事发单位要积极配合现场调查,记录事故状态,一般性事故,由本单位制定相应措施后尽快组织人员恢复生产,重特大事故待调查组勘查现场后,矿尽快组织人员恢复生产;2、一般机电事故,由机电部主持处理,一般事故分析应在当天进行,最迟不超过 3 天,由机电事故单位区长或机电副区长、现场人员参加,机电部主持,分析报告报矿领导审批;3、重大机电事故,由机电部组织,机电部经理主持,机电副总、安检部、调度室参加分析,然后将分析报告以表格形式逐级汇报;4、特大机电事故,由机电部组织,机电副总主持,矿长、机电部长、安检部、调度室参加分析,然后将分析报告以表格形式逐级汇报;5、上述事故分析会议需要参加的其它单位和人员,由事故分析的主持和组织者决定,并通知;第八条 机电事故处理1、对事故的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查清机电事故经过,分析清楚事故原因,找出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并制定出防范措施,根据事故责任者的责任大小,按照我矿和上级有关规定,依责依法处理;2、一般设备损坏扣罚规定:1 变压器、移变损坏或烧损的每 KVA 扣 80 元;2 电动机损坏或烧损的每 KW 扣 80 元;3 对设备、备件丢失单位或个人按原值 1.5 倍处理;3、对机电事故发生的原因教训,机电运输部要写书出书面材料通报全矿,并认真组织全矿机电职工进行学习讨论,从中吸取经验教训,杜绝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第九条 事故管理:机电运输部建立事故档案,对发生的每一起机电事故均存在档案中,以便改进管理;第十条 几项规定1、每起机电事故,机电部要进行认真追查分析;2、事故发生单位的机电区长机电负责人、当班跟班干部、班长、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指定时间参加事故分析;3、重大及以上事故或设备严重破坏,事故单位的区长必须参加分析;4、接到机电事故分析通知单后,不按时到者,罚区队值班干部 100 元,罚单位 200 元,通知两次不到者,该起机电事故按责任事故处理对事故单位按设备管理规定进行加倍处罚;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规定事项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机电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十六、停送电管理制度十六、停送电管理制度第一部分第一部分一般规定一般规定第第 1 1 条条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第第 2 2 条条在停电的设备或线路上进行作业,停送电操作必须由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的电工操作;第第 3 3 条条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