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以下称甲方):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小平职务:总经理住所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二环公交指挥中心承包方(以下称乙方):内蒙古广屹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利军职务:经理住所地: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吕祖庙街兴华小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条工程项目工程项目一、工程名称:呼和浩特市公共交通总公司攸攸板公交场站新做铁艺大门、围墙以及其他场站零星维修等工程二、工程地点:成吉思汗西街以北、民族西路以西、海西路以北,攸攸板公交场站院内三、工程内容:铁艺大门制作安装、大门垛子砌筑、拆除旧大门及垛子、新做南混凝土围墙地梁等四、承包形式:包工包料五、工程价格:人民币 165800 元,大写:壹拾陆万伍仟伍捌佰元整第二条第二条工程期限工程期限开工日期:2017 年 8 月 30 日,竣工日期:2017 年 10 月 1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 46 天。第三条第三条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和采购一、工程材料等由乙方采购。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才能用于工程,甲方认为乙方提供的材料需要复验的,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复验报告。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复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退货处理,其复验费和退货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四条第四条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一、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验收前 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方现场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予以整改后再交由甲方重新验收。二、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验收合格的,双方进行交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及时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返工导致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五条第五条安全施工安全施工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等造成的任何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六条第六条质量保修质量保修一、本工程保修期限为 12 个月,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算。预留工程质保金为工程结算价的5%在质保期限届满后,如无工程质量问题,15 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如存在质量问题,则相应扣减。二、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保证通讯畅通,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 2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乙方保修联系电话:18147111299乙方保修联系人:邱玉军七、协议的变更与解除一、乙方履行合同的质量、进度不符合协议约定或存在其它违约事实的,甲方有权直接减少乙方的承包范围直至解除合同,对此,乙方无权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二、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甲方与乙方均有权解除合同:(1)因国家法律法规的修改,导致合同的继续履行违法的;(2)因政府征收、规划调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3)因出现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4)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它解除合同条件的。三、一方依据法律及协议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争议条款的约定处理。四、协议解除后,乙方须无条件撤场.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乙方的所有临时建筑物、机械、工具、设备和物料等进行安排。第八条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争议的解决办法因本协议产生的任何争议,如协商无法解决,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第九条附附则则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甲方:乙方:代表:代表:年_月_日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