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制度.pdf
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1 1 目的目的为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安全生产,特制本制度。2 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来施工单位和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3 3 管理内容管理内容3。1 公司工程管理科、生产技术科、各有关单位负责对外来施工单位进行准入审查和监督管理。向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进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对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的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3.2 资质审查。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相关单位要对该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审核内容包括:工商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安全业绩的企业作为施工方(承包商),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3。3 经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统一进厂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到厂安全环保科进行登记备案,档案内容包括施工队伍、负责人、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人员更换比较频繁的施工单位,要及时到主管单位、安全环保科备案更新。3。4 安全环保科队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首先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其次要协助工程科、生产科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交底,对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并对外来施工单位(承包商)的作业进行全过程监督。3。5 在每项工程或维修作业开工前,由安全环保科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协议.3。6 外来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进行施工前,要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从事施工及高空作业。3.7 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教育施工人员严格遵守相关专业的法规、技术规程和标准及公司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3。8 施工项目所在单位负责协助该项目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落实和日常检查和管理。与外来施工单位做好沟通,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当检修内容出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外来施工单位.3.9 施工方(承包商)作业时要执行与公司完全一致的安全作业标准,必须执行相关作业规定(包含:动土、动火、受限空间、高处作业、吊装作业、盲板抽堵作业、断路作业等)。严格控制工程分包,严禁层层转包。3。10 外来施工单位负责施工项目各项安全、消防措施的落实,负责本施工队伍人员的管理。3。11 施工队伍安全员,在施工现场必须佩戴袖标.3。12 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穿戴劳动保护用品,禁止赤膊、赤脚、穿背心、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施工。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栏、防护网、安全标志等。3.13 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或有可靠的安全措施;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可靠隔离,否则不准作业;禁止由上向下抛掷物件。3.14 防腐施工中,严禁用铁器敲击易燃易爆的设备、容器和工艺管道。特殊部位施工(漏点处、倒淋处等),需经生产技术科、安全环保科批准,在被施工单位派人监护下方可施工.3。15 施工作业中所需的用电,事前必须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架设临时电源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3。16 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施工作业区域内的生产设备、阀门、手轮、开关、刀闸、按钮、电器、仪表和安全装置等。3。17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准在厂区,尤其是在生产区域内搭设工棚,夜间留人值守.3.18 施工单位所属车辆进入厂区,要按厂区行车规定行驶,严禁超速、超载,要在指定位置停放。3。19 有两个以上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统一协调管理现场安全工作,要明确安全责任和要求。3。20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自觉维护周围的环境卫生,爱护本公司的所有设施,不得擅自移动本公司的所有设施.3。21 施工单位存在危及被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违章作业行为时,被施工单位有权要求停止施工.3.22 在危险区域进行施工或从事危险作业的检修,由施工检修单位的负责人对危险作业内容、范围及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制定出安全措施,提出确认内容、明确负责人、操作人和监护人,然后由被检修单位领导审查防范措施和确认内容,并签字盖章,安全环保科负责检查、督促。4 4 相关记录相关记录4.1现场检查及考核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