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骨干教师选拔及考核管理办法 培养高素质“双师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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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骨干教师选拔及考核管理办法 培养高素质“双师型.pdf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选拔及考核管理办法骨干教师选拔及考核管理办法培养高素质“双师型”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是示范性院校建设的重点。为加强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的教学团队,选拔一批具有良好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骨干教师,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中的示范作用,不断优化教师队伍,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提升办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一、骨干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一、骨干教师资格的申请条件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风师德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实践能力,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并富有创新精神,近二年年度工作考核称职以上。3、评选范围:(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教学一线或教学管理工作五年(含五年)以上的专兼职教师。(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获取学位后在教学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的专职教师。(3)具有三年行业经历背景,且从事教学工作二年(含二年)以上的专职教师。二、骨干教师的认定标准二、骨干教师的认定标准1、教学工作(1)教学工作量满足学院额定工作量要求,近二个教学年度内无重大、严重教学事故。(2)从事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学的教师,要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从事基础课和公共课教学的教师至少担任 1 门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至少一门为基础主干课,另一门可以为课程实践指导、大学生社会实践指导、顶岗实践管理、竞赛指导、就业指导教育等素质课程。(3)教学质量较高,近二个教学年度内每年教学质量测评分均为良好以上。2、产学研工作2004 年 6 月 30 日以来,取得下列成绩之一:(1)论文:在专业核心期刊(北京大学2004 年版)上发表与所从事专业(或高职教育理论)有关的学术论文 1 篇以上,且本人为第一作者;(2)著作:正式出版本专业的专著、教材、教学参考书,且本人是副主编以上;(3)项目:参加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且为项目(子项目)主持人,并已结题。获得省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参与者排名前三名)、国家级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参与者排名前五名)。(各级人民政府颁发)主持或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横向科研到帐经费 5000元(含 5000 元)以上。主持或主要参加(参与者排名前三名)的技术推广服务项目,为学院和社会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学术委员认定)。主持院级科研项目(含教育科研)并结题。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指导的参赛学生(团体)获市级同类院校二等奖以上(或前三名)荣誉的第一指导教师。获得教育部聘任的各种专业学术职务称号。直接参加市级以上各种大赛并获三等奖以上荣誉(各级人民政府颁发)。(4)教改工作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获院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教学质量奖。主持院级、市级(参与者排名前二名)、国家级精品课程建设(参与者排名前三名),或主持学院国家重点建设专业工学结合的优质核心课程建设。在教学模式改革中成绩突出,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积极运用先进教学方法进行课堂教学改革,课堂教学体现职业教育特点,并具有推广价值(督导室认定)。主持国家重点建设专业、市(院)级教改试点专业的建设工作。三、骨干教师的选拔程序三、骨干教师的选拔程序1、选拔时间:每年6 月初组织申报,6 月底公布评审结果。2、选拔原则:按照“德才兼顾、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进行。3、选拔程序:采取“个人申请、系部推荐、资格审查、专家审议、任前公示、学校审批”的办法进行选拔。由申请人填写骨干教师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系部对照骨干教师认定标准对申请人进行初选,并将初选名单在本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3 天。3 天后将无异议的候选人档案资料移交教学质量科进行核实。教学质量科对相关材料核实无误后,依据审核结果提出人选建议名单,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评议,并将评定结果向全院公示一周。学院学术委员会将公示的评定结果,提交学院办公会审批。骨干教师选拔,每年选拔一次;骨干教师聘期二年。四、骨干教师职责四、骨干教师职责骨干教师在聘期内,完成以下任务:1、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各种教学资料规范,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较好完成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2、做到教书育人,治学严谨、严格要求学生,注重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学生的成长,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3、积极做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投身专业建设与教改工作,参与教材的开发和实训基地的建设;积极参与专业培养计划的制定,对所任课程教学内容进行改革,并完成教学大纲的制定。4、担任培养青年教师的指导任务,从思想上、业务上关心和帮助教师,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等多种形式,对教师进行指导与帮助。5、至少承担以下项目之一:至少在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一篇;公开出版专著、教学参考书或担任工学结合特色高职教材的主编、副主编;主持工学结合的优质核心课程建设或精品课程建设,重构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完成工学结合的核心课程、形成课程标准,完成优质核心课程电子教案、课件、试题库建设;承担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子项目工作;主持国家重点专业、市(院)级教改试点专业的建设工作,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工学结合的课程体系,制订课程标准,实施工学结合的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作为项目、子项目主持人,参加省级以上的科研项目,主持或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横向科研到帐经费 5000 元以上;主持或主要参加的技术推广服务项目,为学院和社会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主持院级科研项目(含教育科研)。五、骨干教师考核及管理五、骨干教师考核及管理1、骨干教师从聘任的下一个月起,享受相应的待遇。2、骨干教师日常业务培养及管理归口教务处教学质量科。3、学院对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教学质量科按工作业绩、业务水平、履行职责等,建立骨干教师监测指标体系(预期目标、验收要点),并作为人事档案卡和技术业务档案。4、任职期间,每年由教务处和人事处按监测指标体系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载入本人业务档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骨干教师资格及相应的一切待遇。5、聘期内,如离开本单位,从下一个月起不再享受各种待遇。6、聘期内,因公出国一年内者,按正常考核,并享受各种待遇,一年以上者,不保留资格。7、在任期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骨干教师的资格: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在科技工作中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出现重大教育教学事故。六、骨干教师待遇六、骨干教师待遇1、对确定为骨干教师的人员,结合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学院将在专业培训与进修、国内外考察、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给予每年 3000 元的资助;2、骨干教师是作为评选专业带头人的基本条件;3、骨干教师,每人每年享受津贴 2000 元。七、附则七、附则1、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2、原则上只能享受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中其中一种待遇。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骨干教师申请表骨干教师申请表姓名技术职称工作部门性别职务教研室出生年月岗 位学 历照片学习及进修经历工作经历(时间、单位、工作岗位)教学工作(课程、学时)2005.92006.72006.92007.7产学研工作论文(核刊)著作(主编、副主编)项目教改工作经审查,教师在规定的期间内的工作成绩:1、2、院3、系意见符合骨干教师的认定标准中的条件,并在本部门公示期间无异议,同意推荐。学术委员会评议意见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学院意见院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