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质量检验报告单管理办法.pdf
Q/QJ-B03.014-2010Q/QJ-B03.014-2010水泥质量检验报告单管理方法水泥质量检验报告单管理方法版次A日期修改记录修改单修改人编制者审核者批准者于晓光王庆民范长虹实施日期2010。2.6第 1 页 共 2 页1目的和范围水泥质量检验报告(以下简称“质保书”)是极具严肃性的公司出厂产品质量状况的见证材料,是指导用户正确合理使用我公司产品进行水泥生产及混凝土(砂浆)配制时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也是用户施工工程竣工验收时重要材料之一,因此在质保书开具时务必要认真慎重。为使我公司出厂产品质保书开具更加规范,便于及时向用户寄发和合理补开质保书,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宁海强蛟海螺水泥有限公司水泥质保书的开具。2开具部门销售处3开具程序3。1符合规定的发运产品由质控处填写相关质量检验数据并审核后,立即通知销售处开票员开具当日数据形成的质保书,打印一份经质控处管理人员审核签字后,由销售处负责开具出相应的质保书提供给客户。在质保书开具时应按每册编号的先后顺序进行,一册用完后才可使用下一册,不得同时使用若干册同品种、同等级的质保书,并确保打印字迹清晰、准确无误,出现错误时必须重新换联打印,开错联应原位留存,不得将涂改的质保书交给用户。3。2对开具好的质保书,应于当天做好统计并通过不同途径及时发放给各用户。统计内容包括提货单位、开具日期、产品数量及编号、开具人及领取人(发放人),以便备查。3。3对外开具质保书每编号产品吨位不得超过提货的总吨位,同时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向非购买我公司产品的用户开具质保书,任何人均不得将公司已盖章的空白质保书赠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否则将给予严厉惩处。3。4质保书开具部门应在产品销售出厂后 7 日内,将除二十八天强度以外各试验结果的质保书开具好,32 天内开具二十八天强度结果质保书,及时补发给用户。如用户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用传真形式发送的质保书,开具部门要做好原件的补寄或留存保管工作。Q/QJQ/QJB03B03。014-2010014-2010水泥质量检验报告单管理方法水泥质量检验报告单管理方法版次A日期修改记录修改单修改人编制者审核者批准者于晓光王庆民范长虹实施日期2010.2。6第 2 页 共 2 页3.5代理商质保书的开具应严格做好记录,包括产品品种(等级)、数量、编号、提货单位、开具人及领取人,在规定时间内以各种形式发送至用户手中,允许其复印盖质量检验章,但要加注“复印件”字样。每编号开具完毕后应定期整理归档,做好备案存查工作。3。6提供的试验样品水泥质检报告的开具必须由质控处负责填写,并作好签发记录。3。7质保书的补发程序:用户提出寄发的质保书未收到或丢失,应由所辖市场部主管出具书面证明,并注明提货单位、时间、品种、编号及数量,并经各子公司销售处领导签字或盖章后,由销售处负责补发,但要在开具的质保书上需加注“补开”字样,对销售超过一年以上的产品如无特殊情况不再补开质保书。3.8对客户要求不填写吨位的质保书开具,要求客户提供书面申请,经所属市场部主管确认其诚信度由销售处负责人签字后,予以开具.同时进行详细登记以备查。4附则4。1本管理办法由质控处起草并负责解释。4.2本管理办法于 2008 年 5 月 16 日发布实施,2010 年 2 月 6 日第一次修订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