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休假及出差管理制度.pdf
请假休假及出差管理制度请假休假及出差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第二章第二章 上、下班上、下班第三条:公司执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周一至周六上班,周日休息。第四条:正常工作日每天工作八个小时,具体时间如下: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夏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第五条:公司所有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以打卡时间作为上班到岗和下班离岗时间。如有特殊原因者,经办公室证实后,视为正常出勤。第六条:迟到是指迟于到岗时间打卡;早退是指未向考勤管理人员说明,提前打卡离开工作岗位者;旷工指未向公司办理任何手续,在上班时间不在岗的行为。迟到、早退、旷工都要受到相关处理.第七条:凡上班时间离开公司工作岗位的,需向考勤管理人员说明情况,否则记为早退。工作时间未打卡的,记为旷工.第三章第三章 请、休假请、休假 调休调休第九条:请假一律由请假人填写请假单,经审批后报办公室人事备案。具体流程图如下:半天以内员工领取请办公室签字假单并填写办公室员工假期半天以上存档结束销假董事长或总经月底由办公室连同工资理签字表交领导核查第十条:因生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在到公司请假的,可由家属或部门内其它同事代为填写并办理。电话请假需在上班时间以前、下班时间以后,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并报请董事长审批。第十一条:公司请假分为:事假、病假、年假、婚假、产假、丧假.1、事假期限以上级领导批示为准,事假期间无工资;2、病假一月累计不超过 2 天,一年不超过 20 天;病假期间享受全薪,病假请领应出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工伤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3、年假是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每年可以享受37 天的年假。为公司工作三年以上的员工,以后每增加一年,年假增加一天,年假最长不超过 15 天。年假申请必须由董事长审批,可在全年中的任何时段休假。年假每年只能休一次,未休完的按工资11 补发。4、婚假为 10 天,限一次用完。假期期间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婚假必须于休假前 15 天办理请假手续。婚假期间享受全薪。婚假请领应出示结婚证。5、产假为 90 天,符合国家晚育条件的增加30 天.如遇难产,可凭医院证明增加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5 天;假期期间遇法定节假日不顺延。男员工可以在妻子生育期间享有 3 天陪护假。小产可请假 15 天。产假结束后三个月内可享受每天一个小时的哺乳假,哺乳假不扣工资。产假请领应出示出生证明,小产应出示医院证明。(注:产假系指已婚女性员工,未婚女性员工分娩或流产按病假规定办理.)6、丧假为带薪假期。本人父母、子女、配偶丧亡可请假6 天;祖父母、配偶父母丧亡可请假 3 天;兄弟姐妹丧亡可请假 2 天;丧假请领应出示死亡证明或其它证明导致死亡的材料。各种请假明细见下表:假别事假期限依实际情况请领依实际情况请领三天至柒天年假三至十五天婚假产假十天九十天二天丧假三天六天工伤假依实际情况请领依实际情况请领事由因事必须本人处理手续办理书面手续,说明事由。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计为事假薪资给付扣减全薪1个月2天以内全薪,2 天以外的病假无薪备注以领导批示为准一个月不超过 2 天,一年内不得超过 20 天年假每年只能休一次,所有年假需总经理批准。因公未休假者,可补休,一个月内有效.晚育增加 30 天,难产增加 15 天,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增加 5 天。一次休完。病假因病需治疗及休养工龄在 1 年以上3 年以内的所有员工工龄 3 年以上的员工本人结婚(需提前15天,提出一次性休完)正常生产(限第一胎)兄弟姐妹祖父母、配偶父母父母、子女、配偶因工受伤必须治疗或休养者连续在外出差超过十天者总经理批准享受全薪结婚证小孩出生证明享受全薪享受全薪死亡证明享受全薪工伤证明本人申请,经部门主管核准,总经理批准。一次休完,按国家工伤保险法办理连续出差时间在十天以上者,可调休 1 天,当月最多不超过 2 天.调休享受全薪第十条:国家法定节日假期安排:节日名称具体日期假长元旦1 月 1 日1 月 3 日3 天春节正月初一-正月初七7 天劳动节月日月日3 天妇女节月日女职工下午半天国庆节月日月 5 日5 天第十二条:调休是指将规定上班时间和员工个人休息时间进行调整.员工加班时间应首先调休,抵扣各种假期。第四章第四章出差出差第十三条:员工一律要求填写出差单,经审批后报办公室人事备案方可出差。具体流程图如下:填写出差单办公室回公司交出员工因办公室董事长批准公出差存档差小结销差签字月底由办公室连同工资表交领导核查第十四条:出差单不可补填,特殊情况可由部门内部同事代替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五条:员工出差期间内含法定节假日的,出差回来后可填写请假调休单要求调休。根据公司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后,每满十天者,可调休1 天,当月最多不超过 2 天。第五章第五章符则符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前期相关制度自行废止。第十七条:本制度由综合事务部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