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管理制度11.pdf
会计核算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管理制度一、一、会会计核算管理办法计核算管理办法下面是某企业会计核算管理办法,供读者参考。办法办法会计核算管理办法会计核算管理办法名称名称第第 1 1 章章总则总则第 1 条为适应公司的发展,充分体现会计信息的可检验性,完善我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现根据国家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 2 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财务部所有财会人员的会计核算工作.第第 2 2 章章会计核算基础规定会计核算基础规定第 3 条会计年度采用历年制,自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第 4 条会计科目的运用及账户的设置按会计管理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因业务需要新增科目时,需报财务总监批准.第 5 条记账采取借贷记账法,采用权责发生制,具体要求如下所述。1凡是收益已经实现,费用已经发生,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益或费用入账.2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益或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益或费用处理。3一个时期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必须在同一时期入账.4凡是用于增加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各项支出都应计为资本支出,不得计入费用作为收益支出。5凡是为了取得收益而发生的各项支出,都应作为收益支出,同时计入成本费用.第 6 条记账用的货币单位为本位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均用法定文字书写。第 7 条会计凭证主要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1自制原始凭证指进货验收单、领料单、出库单、旅差费报销单、费用开支证明单、调拨单、收款收据、借条等。2 外来原始凭证指我公司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业务、劳务关系时,由对方开给本公司的凭证、发票、收据等.第 8 条会计报表的编制应根据国家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和董事会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填报时间、份数来执行.执行部门执行部门编编号号第第 3 3 章章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方法第 9 条设置会计科目及账户。根据会计对象具体内容的不同特点和经济管理的不同要求,选择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并按分类核算的要求,逐步开设相应的账户。第 10 条复式记账。复式记账就是对每一项经济业务,都以相等的金额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关账户中进行记录的方法。我公司统一使用借贷复式记账。第 11 条填制和审核凭证。对于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都必须由经办人或部门填制原始凭证,并签名盖章.所有原始凭证都要经过财务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审核,并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第 12 条设置与登记账簿。根据填制和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在账簿上进行全面、连续、系统的记录。第 13 条成本费用经过统计计算后,要对应计入相应对象的全部费用进行归集、计算以确定各对象的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第 14 条财产清查。通过实物盘点、往来款项的核对检查财产和资金的实有数额。第 15 条编制会计报表。根据账簿记录的数据资料,采用一定的表格形式,概括、综合地反映各部门和公司一定时期内的经济活动过程和结果。第第 4 4 章章会计核算组织程序会计核算组织程序第 16 条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第 17 条根据“记账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并登记“总分类账”。第 18 条根据原始收、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第 19 条根据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账.第 20 条月终,根据“总分类账”和各“明细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1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先定期(5 天或 10 天)将所有记账凭证汇总,编制成计帐签证汇总表,然后再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2 记账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账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 天或 10 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填写在记账凭证汇总表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第 21 条记账错误处理。1记账前若发现记账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或账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错误的全部数字正中划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的栏或行内。2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中会计科目、借贷方式或金额错误时,应先用红字填制一套与原用科目、借贷方向和金额相同的记账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新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一并登记入账。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账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账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3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账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表的,可以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一并登记入账;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账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账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第第 5 5 章章结账、对账结账、对账第 22 条结账是结算各种账簿记录。结账工作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所述。1在结账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账簿。2本期内所有的转账业务,应编成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以调整账簿记录。3在全部业务登记入账的基础上,结算所有的账簿。第 23 条对账是为了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具体内容如下所述.1账证核对,即将各种账簿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账证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账过程中进行。月终如果发现账证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账证相符.2账账核对,每月进行一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核对工作。(1)将总分类账各账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账的账面余额进行核对。(2)将“现金(或银行存款)二级账”与出纳的“现金(或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3)财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账相核对。3账实核对,主要分两类。(1)“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账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2)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的账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账款明细账的账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账目相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第第 6 6 章章附则附则第 24 条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并注明交接日期,由主管人员监交,交接双方签章,未按规定办清交接手续的财会人员,不得离职。第 25 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财务部对本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编制人员编制人员审核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批准人员编制日期编制日期审核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批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