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管理制度.pdf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加强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实现公司“综合治理、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管理。3 法律依据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 70 号)3.2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3。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4 号)3.4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 号)3。5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4 职责4。1 车间主任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管理。4。2 安全环保科负责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5 术语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6 控制程序6。1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6。1.1 装卸前6.1.1。1 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6。1.1.2 从事危险货物装卸的人员对所装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6。1.1。3 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6。1。1。4 进入装卸作业区,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6。1.1。5 随身携带的遮盖、捆扎、防潮等工具必须齐全、有效.6。1。1.6 车厢必须平整牢固,车厢内不得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6.2 装卸过程中6.2.1 基本要求a.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按有关安全规定驶入作业区.b.车辆停靠货垛时,应听从作业区有关管理人员指挥,车辆与货垛间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c。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滑坡的有效措施.d.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拦板.在保证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e。装卸过程中,驾驶员必须负责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备,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堆码、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f。装车前应详细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运输单相符。包装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拒绝装车。g。装卸操作时,应根据货物包装的类型、体积、重量、数量的情况,并根据包装上图标要求,轻拿轻放,严防跌落、摔碰,禁止撞击、拖拉、翻滚、投郑.6。2.2 遇湿易燃物品装卸a.装卸时,应注意现场通风良好,防中毒和易燃爆炸;在装卸前应穿戴好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做到轻拿轻卸。b.进入装卸区,不准随身携带火种。c。雨雪天装卸遇湿易燃物品时,不具备防雨雪的条件,不准进行装卸作业.6.3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6。3.1 资质认定6.3.1.1 公路运输企业的资格审查,主要依据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即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5 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具有较为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施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规章制度;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的管理人员,具有相关道路行政管理机关考核并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证明.6。3.1.2 申请和审批程序a。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提出书面申请.b.交通运政管理机关审验。c.根据审核结果,由交通运政管理机关核发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6.3。1.3 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的条件:a。有主管单位的证明、车辆年检证、驾驶员证、押运证。b。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c.有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d.有经过培训合格的驾驶员和押运员。6.3.1。4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的要求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人员和押运员必须掌握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了解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经当地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6。3.2 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要求6.3。2.1 运输工具的要求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专车专用,并有明显标志,要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和设施的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有防火安全措施。6。3。2.2 行车路线a.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押运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督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b.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7 相关/支持文件1 目的和范围规范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企业生产安全。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运输、采购、销售、储存等环节。2 编制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3 职责3。1 管理部负责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并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3.2 管理部负责开展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普查工作,依据普查情况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负责到有关部门和机构进行登记、备案。3。3 管理部负责配合企业内开展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对厂内员工进行危害告之教育。3。4 公司设立 24 小时报警、咨询电话。3。5 各归口管理部门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检查,并相应建立的管理、检查台帐,对相关方进行危害告之,对使用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方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4 控制程序4。1 生产和使用4.1.1 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4。1。2 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剧毒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4.2 安全技术措施4.2.1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散。4.2.2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4.2.3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4。3 个人防护措施4.3.1 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4.3.2 严禁直接接触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4。3。3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4.3.4 有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4.4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 0。05 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4.5 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混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4。6 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4。7 生产、使用危险物品,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4。8 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4。9 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磨擦、撞击。4.10 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4.11 凡用于生产的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不应联通。4。12 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4.13 装卸运输4.13。1 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4。13。2 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4。13.3 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卸后必须洗刷干净。4。13.4 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操作过程中注意下列事项: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 25%;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4。13.5 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 2 人。4.13.6 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4.13。7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物品”标志.4.13。8 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4.14 报废处理4。14。1 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进行下列处理:1)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2)包装容器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回收公司回收处理。4。14.2 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4.14。3 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4。14。4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5 相关制度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6 相关记录6。1 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表。6.2 各归口部门管理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