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国有资产管理办法_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_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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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国有资产管理办法_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_4.docx
2022国有资产管理办法_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有资产管理方法由我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便利,猜你可能喜爱“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方法”。 一、内部决议程序 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依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相关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事项的(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供应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安排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除了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安排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应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确定外,其他事项(包括进行重大投资)应由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探讨确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确定。 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确定或者向其委派参与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所出资企业中具备条件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进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被授权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对其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中国家投资形成的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由上可知,对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由于国家为唯一出资人,因此,重大事项应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确定。 2、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有所列事项的(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削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供应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安排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等重大事项),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确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确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依法行使权利。 重要的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向其委派参与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因此,对于一般的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通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行使职权。只要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通过决议,即应认定有效。 二、产权转让程序 1、审批权限 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确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确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除根据国家规定可以干脆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转让方应当照实披露有关信息,征集受让方;征集产生的受让方为两个以上的,转让应当采纳公开竞价的交易方式。(企业国有资产法)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定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所出资企业确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其中,重要子企业的重大国有产权转让事项,应当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签财政部门后批准。其中,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3)转让企业国有产权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改变或者实际限制权转移的,应当同时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对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别要求的,企业实施资产重组中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给所属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实行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方法) 2、清产核资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事项经批准或者确定后,转让方应当组织转让标的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开展清产核资,依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并托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 (2)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并托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相关业务。 3、资产评估 依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方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规定,以下行为须要进行资产评估: (1)相关国有企业产权变动涉及的经济行为: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合并、分立、清算;非同比例增资、减资;企业产权转让;企业整体租赁或托管给非国有单位。 (2)涉及非货币资产处置的经济行为:资产出资;资产转让、置换、拍卖;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确定涉诉资产价值。 (3)相关非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经济行为:国有企业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国有企业收购非国有资产或产权;国有企业与非国有单位置换资产或企业产权;国有企业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以依法评估的、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认可或者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核准的价格为依据,合理确定最低转让价格。托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资产评估结果。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或者托付,占有单位的主管部门可以确认资产评估结果。 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接着进行。 4、转让方式 (1)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不受地区、行业、出资或者隶属关系的限制。 (2)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实行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5、转让公告 (1)转让方应当将产权转让公告托付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者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2)在征集受让方时,转让方可以对受让方的资质、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实力、资产规模等提出必要的受让条件。 6、成交协议 (1)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依据转让标的的详细状况实行拍卖或者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 (2)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实行协议转让的方式。 (3)对于国民经济关键行业、领域中对受让方有特别要求的,企业实施资产重组中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给所属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经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可以实行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产权。 (4)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时,转让方应当与受让方协商提出企业重组方案,包括在同等条件下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的优先安置方案、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的决议等。 5、价款支付 (1)转让价款原则上应当一次付清。 (2)实行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余款项应当供应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6、产权登记 (1)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产权归属关系办理产权登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依据工作须要,可以根据产权归属关系托付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办理产权登记。 (2)产权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动产权登记。企业名称、居处或者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国有资本占企业实收资本比例发生改变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变更经营形式的。 国有资产管理方法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招租管理方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规范国有资产出租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平安和权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和增值,结合实. 国有资产管理方法 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方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平安和完整,科学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运用效能,依据中华. 国有资产管理方法 国有资产管理方法(试行) (2022年12月2日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平安完整,提高国有资产运用效益,确保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防止资. 国有资产管理方法 菏泽技师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方法(征求看法稿)为了规范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完整、平安、高效利用,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依据全国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山. 国有资产管理方法 国有资产管理方法第一章 总 则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归属清楚、权责明确、爱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0页 共10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第 10 页 共 1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