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运输车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pdf
危险品运输车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危险品运输车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为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形成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程序,有效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特制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危险品运输车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如下:第一条各车队(配送中心)要认真落实出车前的安全讲话制度对驾驶员进行三交待(交待任务交待路线交待防火防爆安全注意事项),落实保一趟车平安司机签字制度第二条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须对所驾驶车辆的连接传动制动电路灯光油罐阀门油罐呼吸阀轮胎防静电拖地带灭火器等进行详细地检查,保证车辆技术性能和关键部位符合安全行车条件第三条各车队(配送中心)要认真落实出车前途中和归场防火防爆检查制度,杜绝车辆带隐患行驶第四条行车途中禁止吸烟驾驶员要根据承载危险品的特性和车辆各部件安全技术状况,停车自检自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排除自身无法排除的,要立即向本单位求助,禁止车辆带故障行驶,禁止所承载货物带隐患行驶第五条车辆必须配备与运输的危险品性质相适应的消防设施设备灭火器应放置在易于取用的位置第六条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押运人员需经所在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业资格证(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内部准驾证)第七条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车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第八条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等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放油开关必须安装在罐体底部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第九条车辆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条件的企业进行维修第十条危险货物的装卸作业应当在装卸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下进行所装油品体积与罐体容积相符,并留有适当的安全膨胀容量打雷闪电时,必须立即停止危险品装卸作业危险货物不得与普通货物混装 车辆进入防火区排气管出气口必须佩戴防火罩,驾驶员不得动火或吸烟第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技术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了解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 危害特性包装物或者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处置措施严格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汽车运输装卸危险货物作业规程(JT618)操作,不得违章作业第十二条生产调度人员凭车辆放行通知单签发行车路单凡未经检验的车辆一律不准放行,私自放行者要对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第十三条检验人员在车辆归场(队)后,要严格按照防火防爆标准对每辆车进行仔细检查,不合格项责令整改或维修,合格车在车辆放行通知单上签名,检验员对所放行的车辆承担检验责任第十四条驾驶员穿戴的工作服 工作鞋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要符合防静电要求车辆必须配备防爆手电,放油开关必须使用铜质扳手第十五条防静电拖地带和导电铜片,空重车无论在行驶过程中还是在装卸时,应始终拖地,避免产生静电车辆进入装油区防静电拖地带必须提起停车装油时,应关闭发动机,拉紧手制动,将变速杆挂入一档,并将导静电拖地带放下第十六条执行完任务返回基地的车辆,必须统一停放到本单位的停车场,安排专人值班,认真执行车辆进出登记检查制度;在外执行任务的批量车,由各外点负责统一划定停车区域,并指定专人负责看管车辆;在外执行任务的零散车,由驾驶员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负责看管,严禁在道路上住宅区以及禁止停车的区域随意停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