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营养餐发放管理制度.pdf
学生营养餐发放管理制度一、发放对象:凡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均可享受“营养餐”.二、发放时间:“营养餐上完上午第二节课时间发放。三、发放场所:本班教室。四、发放要求:1、“营养餐”专人负责,定时定点发放。2、上午第二节课的老师领取食品并组织学生发放。3、学生只能领取当天的营养食品.4、营养食品不允许累积领取和代领.五、帐目管理:1、每天行政值周人员签字确认,每天带班老师、学生食用营养食品情况进行确认,在发放登记册上签字。2、“营养餐”发放人员确认签字.3、“营养餐管理负责人确认签字。4、“营养餐发放情况周汇总,月结算。5、“营养餐”发放登记册、汇总表留存总务处,存档备查。“营养餐“营养餐 实施应急预案实施应急预案一、制定目的及依据一、制定目的及依据为了提高我校实施“营养餐”出现的突发学生饮食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应急行为,合理利用救助资源,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运作体系及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事件的应对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及师生的损失,确保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控制事件的负面影响,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二、工作原则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的防护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管理与监测,发现食物中毒情况及时送当地村卫生室或医院,采取有效的医治与预防控制措施,迅速封锁有毒食物,控制食物中毒的传播与蔓延,及时与卫生部门联系,查明原因.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饮食安全事件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在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饮食安全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与落实学校突发饮食安全事件的防治工作。3、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按照早预防、勤检查、早治疗的原则,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三、领导小组和职责三、领导小组和职责1、领导小组:组长:周洁副组长:李伟成员:各班班主任2、职责组长全面负责学校“营养餐”的实施与管理工作,是第一责任人。副组长协助组长具体监督“营养餐”的实施工作,成员协助组长、副组长监督、检查并具体落实“营养餐”的实施.班级负责人负责学生排队,维护本班学生的秩序,注意监督食品质量,并尝试饭菜,监督学生吃饭,监督学生清理吃饭时产生的垃圾、清理好课桌、板凳,填好学生“营养餐”登记册,学生签字册。学校要随时关注搜集、报告安全情况,发现隐患或者事故发生,第一时间逐级报告。一旦事件发生,班级负责人应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组长或成员),领导小组的成员要及时赶到现场,并对事件的性质、事态进行分析,随时报告事件的发展情况,并进行力所能及的控制工作,并对事件原因进行初步检查,必要时保护好相关现场。事故上报采取两条线逐级上报,一条线是:学校村卫生室镇卫生院上级卫生医疗部门;另一条线是:学校中心校镇党委政府和教育局,不得越级上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指挥机构调度赶赴现场进行事件的救援、控制、调查处理工作.四、应急处理1、报告制度“.营养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具体为:师生发现少量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向学校领导小组报告,再由领导小组逐级报告;发现较严重“营养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领导小组应立即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卫生部门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营养餐”实施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的“营养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由领导小组组长负责救援指挥。组长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组织救援行动,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病人花名册,防止遗漏。3、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营养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向村卫生院或镇卫生院发出医疗求援,拨打120 医疗抢救电话,及时果断将发病学生送到医院抢救,并做好秩序维护工作。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营养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班级负责人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防止过激行为发生。学校设立家长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的“营养餐”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封存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7、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8、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9、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五、事故责任追究1、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追究.2、对事故处理过程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预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