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检验申请受理单doc-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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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检验申请受理单doc-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pdf
XX 市特种设备检测院HQ45-2009起重机械(厂机)检验申请受理单(起重机械(厂机)检验申请受理单(1 1)用户单位全称申请(联系)人单位地址所属区域申请检验性质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单位维修保养单位检验申报代办单位申请检验设备型号规格序号(盖章)下城江干滨江西湖余杭上城拱墅下沙富阳桐庐建德淳安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手机邮政编码萧山临安其他过程检验:安装 改造 重大维修定期(首次)检验复检其他检验:受检单位(盖章)(盖章)规格受理时间年月日安排检验日期联系人台数告知书编号:联系填写信息栏型号使用单位自编号或产品出厂编号123456检验单位受理人检验任务安排人相关说明:约定检验时间约定领取报告方式年月日自取邮寄年月日1.检验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收费依据规定:收费依据:省物价局浙价费【2004】165 号文;受检单位应在检验完毕 10 个工作日内付清检验费用,约定邮寄方式领取报告时应在检验当日付清检验费用。3.检验单位应按相关的法规规 X 和标准对申请单位的起重机械(厂机)进行检验,检验应确保客观、公正、正确。4.为配合检验单位检验工作,申请单位应提供必要的人员协助和安全环境条件。在检验时申请单位应提供相关资料及试验载荷用于试验。5.受检单位申请检验后,检验机构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或与受检单位约定时间检验)。6.如申请单位未做好准备工作,导致约定检验日期无法实施检验,应由受检单位承担相关责任。若有特殊情况变更检验时间时,由双方另行商定。7.现场检验结束后,受检单位应在10 个工作日内将见证资料提交检验单位,否则,检验单位应向受检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检验单位收到受检单位提交的见证资料 10 个工作日内,应出具检验报告。8.受检单位应及时领取检验报告及检验合格标志,并将检验合格标志及时 X 贴在规定的位置上。1/4XX 市特种设备检测院地址:XX 市 XX 北路 351 号(中大广场对面)邮编 310003业务部:85172263起重一部(传真):85056463起重二部(传真):85056469培训部:88081742受检单位联XX 市特种设备检测院HQ45-2009起重机械(厂机)检验申请受理单(起重机械(厂机)检验申请受理单(2 2)申请单号:用户单位全称申请(联系)人单位地址所属区域申请检验性质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单位维修保养单位检验申报代办单位申请检验设备型号规格序号(盖章)下城江干滨江西湖余杭上城拱墅下沙富阳桐庐建德淳安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手机邮政编码萧山临安其他过程检验:安装改造 重大维修定期(首次)检验复检其他检验:受检单位(盖章)(盖章)规格收费计算(元)受理时间年月日安排检验日期联系人台数告知书编号:联系填写信息栏型号使用单位自编号或产品出厂编号123456检验单位受理人检验任务安排人约定检验时间约定领取报告方式年月日自取邮寄年月日付费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其他:设备使用单位收费情况合计:万千百拾元整已收发票号:未收已开具发票发票号:未开具发票2/4备注现场检验完成日期检验人员年月日受检单位见证资料提交日期审批检验机构联(业务管理部)年月日XX 市特种设备检测院HQ45-2009起重机械(厂机)检验申请受理单(起重机械(厂机)检验申请受理单(3 3)申请单号:用户单位全称申请(联系)人单位地址所属区域申请检验性质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单位维修保养单位检验申报代办单位申请检验设备型号规格序号(盖章)下城江干滨江西湖余杭上城拱墅下沙富阳桐庐建德淳安组织机构代码联系手机邮政编码萧山临安其他过程检验:安装 改造 重大维修定期(首次)检验复检其他检验:受检单位(盖章)(盖章)规格受理时间年月日安排检验日期联系人台数告知书编号:联系填写信息栏型号使用单位自编号或产品出厂编号123456检验单位受理人检验任务安排人约定检验时间约定领取报告方式年月日自取邮寄年月日3/4相关说明:1.检验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2.收费依据规定:收费依据:省物价局浙价费【2004】165 号文;受检单位应在检验完毕 10 个工作日内付清检验费用,约定邮寄方式领取报告时应在检验当日付清检验费用。3.检验单位应按相关的法规规 X 和标准对申请单位的起重机械(厂机)进行检验,检验应确保客观、公正、正确。4.为配合检验单位检验工作,申请单位应提供必要的人员协助和安全环境条件。在检验时申请单位应提供相关资料及试验载荷用于试验。5.受检单位申请检验后,检验机构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安排检验(或与受检单位约定时间检验)。6.如申请单位未做好准备工作,导致约定检验日期无法实施检验,应由受检单位承担相关责任。若有特殊情况变更检验时间时,由双方另行商定。7.现场检验结束后,受检单位应在10 个工作日内将见证资料提交检验单位,否则,检验单位应向受检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检验单位收到受检单位提交的见证资料 10 个工作日内,应出具检验报告。8.受检单位应及时领取检验报告及检验合格标志,并将检验合格标志及时 X 贴在规定的位置上。检验机构联(存档)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