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与行政管理》心得体会.pdf
公务员与行政管理心得体会公务员与行政管理心得体会授课老师:学院:专业班级:姓名:学号:年/月/日通过本学期公务员与行政管理课程的学习,自己可谓是受益匪浅,对于公务员、行政管理、行政处罚等有了一个更加深入的认识,同时结合老师的视频案例对于行政部门的职能与责任也有了一个全新的认识。通过老师讲解,并结合课堂笔记,我想通过两个方面来说一说自己的心得体会。一基本概念理解首先,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具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在国外,公务员的概念有大有小,范围不尽一致,大致说来有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小范围的,公务员仅指中央政府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事务官,不包括由选举或政治任命产生的内阁成员及各部政务次官、政治秘书等政务官.这种范围同国家公务员法规的适用范围相一致,英国及许多英联邦国家基本属于此类。在英国,公务员是指那些不与内阁共进退,经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没有过失 可以长期任职的文职人员.第二种是中等范围的,中央人民政府的所有公职人员,包括政务官与事务官都称为公务员,但适用于国家公务员法规的只是事务官.美国基本属于此类。美国把公务员称为“政府雇员”,“政府雇员”是范围很广的一种称谓,它包括了除军事人员以外的所有政府雇员。第三种是大范围的,把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机关的公职人员、国会除议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审判官、检察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统称为公务员,并由“国家公务员”和“地方公务员”之别,有“特别职”与“一般职之分。“一般职公务员是指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府任命的工作人员,是国家政府系统中的事务官,即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政府工作人员,适用于国家公务员法规的,只是“一般职”的国家公务员.日本、法国基本那属于此类。法国公务员是指在中央机关及其所属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被任命为常任官员的工作人员。以上三种,不难看出,我国基本属于第二种概念的划分。其次,行政管理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也可以泛指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行政管理系统是一类组织系统.它是社会系统的一个重要分系统。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管理的对象日益广泛,包括经济建设、文化教育、市政建设、社会秩序、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其特点有:一切行政活动都是直接或间接与国家权力相联系,以国家权力为基础的;行政管理是根据国家法律推行政务的组织活动。在执行中又能动地参与和影响国家立法和政治决策,制定政策是行政管理的一种重要活动方式;行政管理既管理社会的公共事务,又执行阶级统治的政治职能;行政管理要讲究管理的效能和效率。它通过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监督和改革等方式,最优地实现预定的国家任务,并达到应有的社会效果;行政管理是人类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的一个特定领域,有它自身发展的客观规律性。二课堂思考通过老师讲解,结合时下热点问题,我认为行政管理部门之间配合仍然不够协调,仍然存在“踢皮球”现象。以“地沟油事件”为例,政府各部门在对于地沟油的查处存在配合不协调、执法真空的现象,多个部门重复监管,职责不明确,看似多个部门在监管,实则谁都不管,缺乏有效的信息交流体系,进而导致监管力度不强,给予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助长其制假售假的行为势力。我认为政府部门应当合理调节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责和权限,俗话说“龙多不治水,政府就更应该将食品安全监管落到实处,明确各部门责任,杜绝“互踢皮球”现象的发生,进而形成“一条龙的监管体制。更要加强跨地区间的监管职权,使全国的食品监管能够成为一个联动的体系,在不同地区设立监管点加强信息交流与共享,及时反映食品安全隐患。以上就是我对于公务员与行政管理课程学习的一些认识,通过学习理解,相信对于以后自己如何理解政府部门工作、选择考公务员考试以及解读相关政策法规都将会有很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