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调岗交接管理制度3.pdf
岗位离职、调岗交接管理制度岗位离职、调岗交接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人员岗位调整的需要,避免因岗位交接引发的各种问题,划清交接双方的责任,保持企业稳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第二章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第二条 公司对人力资源实行定职位、定岗位、定员管理。凡发生人员的离职、轮岗(工作调换)、机构及职、岗的分拆、撤并,以及其他岗位变动情况,离岗人员应作为交出方,到岗人员作为接收方,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办理交接工作。第三章第三章 岗位交接的管理岗位交接的管理第三条 公司对岗位交接实行公司管理、部门管理两层级管理制。(一)公司管理:授权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各部门经理的岗位交接实施管理.必要时经公司领导批准组成审计监察组,全程监管部门经理岗位工作的交接。(二)部门管理:公司授权各部门经理,负责对管辖范围内部调配和经公司调配的专项经理和干事以下人员的岗位交接,按本文规定实施管理。交接完毕后,将经各方确认的岗位交接记录表原件交存综合管理部,复印件存部门和交接方。(三)综合管理部:负责各级交接的组织协调,并妥善保管交接资料(期限暂定为 3 年)。第四章岗位交接的内容第四章岗位交接的内容第四条 现金及票证:尚未缴清的各项滞留现金及票证数量。第五条 印鉴:部门保管及使用的公司和部门印鉴。第六条 电脑系统管理卡:凡持有各级各类电脑系统操作、管理卡的人员,如发生岗位交接均应将所持专用卡交回综合管理部。第七条 固定资产及在帐低值易耗物品交接:各部门的固定资产或在帐低值易耗品,由交接双方认真盘点后签字确认;由于各类人员变动发生的固定资产及在帐低值易耗物品调入、调出,部门经理(含新到位经理)应及时会同公司财务部办清相关手续。第八条文档交接(一)质量手册、一年内的公司发文和本部门专项请示(含领导批示)。(二)质量记录:上次年度监审后到交接期的本部门应填写并保存的各项记录。(三)预算计划及报表:上年度全年至交接期的预算经营计划、经营策略、品牌规划、布局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四)本部门上年度全年至交接期的业务分析报告及相关资料。(五)帐务:包括各种手工帐、物价台帐、吃、用类商品的质检报告,某些部门及特定岗位具备的设备、设施、物品、资产等帐簿,特定岗位保管的单据、印鉴等。(六)合同:本部门上年度至交接期签订的各类合同及报批文件等相关文件.(七)外联关系:岗位所负责联系政府机构(除供方外)、金融机构等相关组织、联系方式、联系人员等。(八)办理中的事务:凡正在办理中的重要事务,交出方均应向接收方详细做书面说明,其包括与供方办理中的业务及进行中的谈判(往来账款说明、未收回的返厂红票等等);与顾客有争议尚未解决的问题;与公司内其他部门议而未决的事宜;为本部门员工尚未办清的事宜;本岗位应特殊交待的未清事宜等等。(九)岗位情况交接:交接双方应将岗位情况做简要交谈,大致应涉及以下内容:本岗位特点、必须关注点、操作要点;影响因素及变动趋势;成功经验和失利体验;所辖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业务关系、外联关系的概况;尤其是本部门近期潜存或已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严重程度等等.岗位情况交谈简繁,由双方自行掌握,交出方应本着知无不言、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接收方应持谦虚谨慎的态度,深入了解岗位情况,将其作为借鉴、参考的重要信息,并注意对相关问题保密。公司主管领导视情况可参与岗位情况的交接和交谈.第五章第五章 岗位交接的程序和形式岗位交接的程序和形式第九条 岗位交接的内容除盘点表外,由交出人员逐项自制清单,并在“岗位交接记录表 中按项汇总清单数目,交接管理负责人可根据岗位性质,选择、增减交接清单内容,双方清点实物及单据数目后签字确认。岗位交接涉及相关部室管理的财、物或文件资料,由相关部室对其进行评审。财、物或文件资料保管使用需进行变更的,按要求进行变更。第十条 岗位交接的监督审核:公司层级负责的岗位交接,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或公司委派审监组负责人全程参予交接,并在岗位交接记录表上审核确认交接完毕,发生岗位交接的部门的公司主管领导审阅交接资料后签字认可。部门层级负责的岗位交接,由部门经理在岗位交接记录表上审核确认交接完毕。对重要岗位交接,部门经理可邀请相关部室及专业人员协办。凡审核者对岗位交接细节提出异议,交接双方均应按审核者要求补充完善,直至审核者确认后交接工作方为完毕。第十一条 综合管理部对交接材料确认无误后,为其办理“公司内部调动”或“调出”手续。第六章第六章 岗位交接工作的要求岗位交接工作的要求第十二条 各方人员应端正态度,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做好岗位交接工作.注意细节,自觉完善办理交接的具体工作.第十三条 备案的“岗位交接资料”做为分析双方责任的依据,发生应交未交的情况,追究交出方责任;对接收后,保管不善或未对接收资料有效利用的追究接收方责任;对违规现象根据情节轻重及给企业造成损害程度,按公司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相应处罚。第十四条 调岗人员到新的岗位后,要充分利用接收的信息熟悉情况,掌握国家及有关政府部门的法规及标准,理解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快速积累知识经验,提高能力,尽快适应新岗位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