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pdf
化学品仓库化学品仓库 罐区安全管理制度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罐区安全管理,确保物资储存安全,保护仓库罐区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化工厂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储罐区3.职责3.1 安全环保科负责对仓库罐区日常安全监督和检查3.2 销售科负责成品仓库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3.3 储罐使用单位负责储罐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4.工作程序4.1 仓库安全管理4.1.1 出入库管理4.1.1.1 入库:库管员和搬运人员必须按照产品入库通知单上注明的产品名称数量入库,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转运人员在雨雪天气时要加盖蓬布后进行转运,库管员要认真点清产品数量,确认包装完好无损后,履清交接手续4.1.1.2 出库:成品保管在接到产品发运单后,应首先检查车辆的清洁卫生,确保车辆在干净的情况下(以手摸无灰为准),方可按单上注明的产品数量,产品包装,质量等级发货保管员在发货后立即清点库存量,做到帐实相符,每天将相关报表及时送销售科,生产科,每月 26 日配合生产科进行一次盘存,并将相关情况报销售科和生产科,若发现差异及时处理4.1.1.3 凡退回公司的货物,库管员必须当场验收,确保完好后,点清数量入库,并及时报销售科4.1.2 装卸过程安全管理4.1.2.1 在装卸搬运危险品操作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物质引起化学反应4.1.2.2 产品为氧化剂的要单独装运,不得与酸类有机物及自燃易燃遇湿易燃的物品混装混运,一般情况下氧化剂也不得与过氧化物配装4.1.2.3 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4.1.2.4 装卸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 在操作一段时间后,应适当呼吸新鲜空气4.1.2.5 装卸危险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对破损包装必须移至安全地点4.1.2.6 散落在地面上的物品,应及时清除干净对于扫起来的没有利用价值的废物,应采用合适的物理或化学方法处置,以确保安全4.1.2.7 两种性能相互抵触的物质,不得同时装卸对怕热怕潮物质,装卸时要采取隔热防潮措施4.1.2.8 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漱口淋浴中途不得饮食吸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4.1.3 储存安全管理4.1.3.1 产品堆码要求整齐有序,而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4.1.3.2袋装产品堆码高度为每托盘不高于六袋,重叠两托,总高度不高于3米;桶装产品堆码高度为每托盘堆码两桶,重叠三托,总高度不高于 3 米4.1.3.3 成品库房应通风干燥防晒防潮防挂防击防撞防跌落,远离易燃物,禁止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性物质同库储存,库房周围按安全环保科要求挂放灭火装置,以及警示标志,库门库窗应牢固并有锁,禁止闲人入内,库房应平整卫生,每天扫拖库房一次4.1.3.4 在产品入库后,应防尘防雨防火库管员对库内的产品包装产品数量产品安全产品标识负责4.1.4 运输安全管理4.1.4.1 化工所有产品委托绵阳市俊逸危化品运输 xxxx承运4.1.4.2 将危化品的产品性质危化品等级安全注意事项泄露处理应急处理等资料以书面形式(物质安全资料表)告知承运单位4.1.5 电器管理4.1.5.1 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4.1.5.2 危险化学品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4.1.5.2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4.1.5.3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4.1.5.4 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4.1.5.5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等家用电器4.1.5.6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4.1.5.7 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4.1.5.8 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4.1.6 火源管理4.1.6.1 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应保持畅通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4.1.6.2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4.1.6.3 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4.1.6.4 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4.1.6.5 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4.1.7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4.1.7.1 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4.1.7.2 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4.1.7.3 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4.1.7.4 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4.1.7.5 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4.2 储罐安全管理4.2.1 储罐区间距事故存液池消防设施等应按化工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执行4.2.2 储罐基座事故存液池地面应采用防渗措施防渗池内应急泵应保证完好4.2.3 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土堵死出口4.2.4 原料贮槽及卸料管日常检查和维修由各使用单位负责4.2.5 易然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4.2.6 易燃可燃液体和压缩气体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 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