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查验管理制度2.pdf
危险化学品发货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查验管理制度和装载查验管理制度2015 年 5 月 20 日内容第一条提货前的资质查验制度第二条装载前的车辆安全状况查验制度第三条装载过程中的操作制度第四条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制度第五条登记制度第六条装载前的车辆安全状况查验制度第七条装载过程中的操作制度第八条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制度第九条登记制度第十条实施日期目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的发货和装载查验管理是安全生产的重要方面。为强化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销售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查验管理的安全监管,确保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做出以下规定:一、制定和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所有危险化学品从业部门销售危险化学品存在发货和装载查验都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查验的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从业人员的岗位操作行为。严格落实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在发货和装载查验建立健全查验、核准、登记等制度.二、加强装载现场管理。各有关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必需的装卸设施和设备,强化装载现场的安全管理.(一)强化现场人员管理.工作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确保装卸现场安全。(二)装载方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在防火、防爆、防水、防静电、防重压、防摔拖等方面采取可靠安全措施。(三)设立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注明危险化学品主要品种的特性、危害防治、处置措施、当地报警电话等.(四)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针对发货和装载环节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制定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并将其纳入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一部分,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演练,提高企业事故施救能力。三、强化从业人员培训。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查验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使他们熟悉发货和装载查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能够自觉贯彻执行;熟悉危险化学品发货和组织成员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以及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熟练掌握预防和处置事故发生的措施和方法,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正确处置,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四、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各危险化学品从业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认真查找危险化学品发货和装载查验过程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按照上述要求,认真落实整改。五、提货前的资质查验制度发货企业在开具提货单据前要认真查验提货单位以下六项资质和要求:1、购货单位的资质.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3、运输车辆的资质。具备:(1)机动车辆行驶证;(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具备:(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5、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运输车辆、罐体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缺少上述任何一种证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开具提货单。六、装载前的车辆安全状况查验制度六、装载前的车辆安全状况查验制度装载危险化学品前,除运输单位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运输车辆安全状况外,发货单位必须查验运输车辆消防、抢修、防护等应急器材安全配置情况,达不到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装载危险化学品。七、装载过程中的操作制度七、装载过程中的操作制度装载过程中,必须有提货单位驾驶员、押运员和发货单位操作人员在场,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控制进场车辆数量,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充装量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八、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制度八、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制度装载完毕后,发货单位必须对装载重量(或液位)、系固情况及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严禁驶离装载单位.九、登记制度九、登记制度各危险化学品从业部门要以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或货单为基础,结合实际对发货和装载的要求查验、核准工作进行认真登记,建立工作台帐,并明确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载环节的安全。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