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地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1.pdf
基地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基地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灵武市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为了加强灵武市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生产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特制定灵武市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如下:1、建立基地农业投入品公告制度.基地办公室定期公布并明示基地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2、建立基地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从源头上把好投入品的使用关。农业执法单位要会同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等部门建立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生产资料的市场准入制。对基地所需的各种物资的招标、选购,尤其是肥选购时必须审查肥料、农药是否符合绿色食品使用的料和农药,肥料、农药准则,肥料、农药经销企业经营手续是否齐全,所销售的肥料、农药是否三证(生产可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号)齐全,经审查合格后,将所选择的肥料、农药销售企业上报市绿色食品原料生产领导小组批准、备案,方可进货施用.3、严格执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按照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施用。在肥料施用上,坚持以增施农家肥为主,配之以生物有机肥和绿色食品专用肥。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严格控制化肥施用量。根据植物生长需要平衡施肥,施用经过无害化处理的有机肥及配合施用配比合理的无机复合肥。做好肥料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肥料按种类不同分开堆放于干燥、阴凉的场所;避免因环境因素造成肥力损失和环境污染严禁使用含有有毒离子、重金属离子的化学合成肥料,城市垃圾肥和污泥,禁止使用硝态氮肥、含氯离子的肥料。最后一次追肥必须在收获前 20 天进行。4、农药使用按照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严格控制施用量.在生产中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国家明文规定不得在作物上使用的农药;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积极使用生物农药,配合检测部门控制好农药残留超标;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或有关技术部门的病虫情报,指导用药,做到适期防治,对病下药;严格掌握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及时做好农药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5、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基地办组织力量对基地生产中投入品使用及投入品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灵武市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生产基地办公室二0 六年四月芦溪县绿色食品(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为了加快全县绿色食品(水稻)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步伐,加强基地建设农业投入品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县农业执法大队负责对全县绿色食品农业投入品实行准入把关,按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393-200)和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NY/T34200)公布的品种、种类及厂家“三证”情况,对审查合格的厂家签发准入证,并定期公示和检查各销售单位的进货和销售记录,检查统防机构的购物和使用情况,对违犯规定的及时做出处理、按各乡镇实际需要成立绿色食品农业投入品专营店,根据公示的准入农药、肥料种类购进并按操作规程指导农户使用。3、由乡镇负责对各辖区内绿色食品(水稻)标准化生产单元基地所需的肥料和农药进行监督管理,审查是否符合绿色食品使用的种类,是否准入产品,经销企业经营手续是否齐全,所销售的肥料、农药是否三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号)齐全,经审查合格后,登记备案,方可指导农户购用4、严格遵照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T3942000)标准,科学使用绿色食品水稻生产允许使用的农家肥、商品肥料、无害化处理后的畜禽粪便;严禁使用含有有毒离子、重金属离子的化学合成肥料,城市垃圾肥和污泥,禁止使用硝态氮肥、含氯离子的肥料;最后一次追肥必须在收获前 20 天进行5、生产绿色食品水稻的农家肥料无论采用何种原料都必须进行堆制、高温发酵和消毒处理,以杀灭各种寄生虫卵、病原菌和杂草种子,去除有害有机酸和有害气体,使之达到无害化标准.6、因施肥品种不当造成的土壤、水源污染而影响水稻正常生长发育的,所生产的原粮产品达不到绿色食品标准的,应立即停止使用该肥料,并即时向县绿办报告,生产的原粮不得作为绿色食品。7、严格遵照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3-200),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致癌、致畸、致突变农药,禁止在水稻收割前0 天内进行田间施药;释放培植青蛙、蛇、猫头鹰、燕子、等有益天敌,保护利用捕食性蜘蛛、寄生蜂等田间有益生物;提倡稻田养萍、养鸭、养鱼生产模式和使用害虫捕捉器、频振式杀虫灯、昆虫外激素和植物源引诱剂,允许使用矿物油及植物油乳剂,允许使用矿物源中的硫制剂和铜制剂,允许有限的使用活体微生物农药。8、每种有机合成农药在水稻整个生育期只允许使用一次。9、各单元基地及农户必须遵循以上有关条文,做好基地农业投入品购买使用情况的登记、建档工作,以供检查、验收时使用。10、各生产基地乡镇、村、组要加强对基地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即时解决,以确保基地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