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全文及附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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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全文及附表.docx
福建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那么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 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 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方法,制定本实施细那么。第二条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 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其中,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 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开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开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 小企业的中坚力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 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 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第三条参评优质中小企业应在本省市场主体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 常开展经营活动,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制造业企业以及制造业和 信息化相融合的企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 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 (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 为。D. 50%-55% (5分)E. 50%以下(0分)附件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一、认定条件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到达2年以上。(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到达2000万元以上。(四)评价得分到达60分以上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 .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 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2 .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3 .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二、评价指标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四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总分值为分0分。(一)专业化指标(总分值25分)L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总分值5分)A. 80%以上(5分)B. 70%-80% (3分)C. 60%-70% (1分)D. 60%以下(0分)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总分值10分)A. 10%以上(10分)B. 8%-10% (8分)C. 6%-8% (6分)D. 4%-6% (4分)E. 0%-4% (2分)F. 0%以下(0分).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总分值5分)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3 .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总分值5分)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 (5分)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 企业(3分)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二)精细化指标(总分值25分)4 .数字化水平(总分值5分)A.三级以上(5分)B.二级(3分)C. 一级(0分)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0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C.拥有自主品牌D.参与制修订标准.上年度净利润率(总分值10分)A. 10%以上(10分)B. 8%-10% (8分)C. 6%-8% (6分)D. 4%-6% (4分)E. 2%-4% (2分)F. 2%以下(0分).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总分值5分)A. 50%以下(5分)B. 50%-60% (3分)C. 60%-70% (1分)D. 70%以上(0分)(三)特色化指标(总分值15分)9.企业生产特色产品、市场占有率等方面情况(最高不超过6分)A.属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规划支持开展行业(2分)B.掌握特色工艺、技术、配方,提供独具特色的产品或服务(3分)C.主导产品细分市场占有率处于全国前10位或全省前3位(3分)D.产品通过兴旺国家或地区认证(如UL、CSA、ETL、GS等)1项以上(2分)10.企业创新能力和数字化开展情况(最高不超过9分)A.近三年拥有产学研合作工程或技术转让合同(工程达成金额在20万元以上)(2分)B.拥有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2分)C.近三年进入“创响福建”大赛地市决赛名单或专题赛获奖企业名单,或者获得“中 国海峡”系列工业设计大赛优秀奖及以上奖项(3分)D.近三年企业主导产品列入省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新产品推广目录、获得省级以上首台 (套)认定或列入国家、省重点新材料生产应用支持参考目录(4分)E.被公布为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标杆企业等试点示范,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 业融合开展试点示范、5G全连接工厂、典型应用场景等(4分)(四)创新能力指标(总分值35分)1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总分值10分)A. 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C. 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d. n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E.无(0分)12.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总分值10分)A.研发费用总额500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10%以上(10分)B.研发费用总额400-5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8分)C.研发费用总额300-4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6%-8% (6分)D.研发费用总额200-3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4%-6% (4分)E.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3%-4% (2分)F.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总分值5分)A. 20%以上(5分)B. 10%-20% (3分)C. 5%-10% (1分)D. 5%以下(0分)13 .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总分值10分)A.国家级(10分)B.省级(8分)C.市级(4分)D.市级以下(2分)E.未建立研发机构(0分)附件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一、专业化指标坚持专业化开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 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到达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 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二、精细化指标重视并实施长期开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开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 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 通过兴旺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 高于70%。三、特色化指标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到达10%以上,且享 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四、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1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 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一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 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 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2 .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 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3 .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五' 产业链配套指标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 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主导产品原那么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附件4局部指标和要求说明(一)指标中如对期限无特殊说明,一般使用企业近1年的年度数据,具体定义为:指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以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期末数为准。对于存在子公司或母公司 的企业,按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那么有关规定执行。(二)所称拥有自主品牌是指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产品或服务品牌已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正式注册。2 .产品或服务已经实现收入。(三)所称“I类知识产权”包括创造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 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 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四)所称"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 .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创造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I类知识产权,其中专 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创造专利。2 .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I类知识产权。3 .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I类知识产权。4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I类知识产权。(五)所称“H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 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六)所称“企业数字化转型水平”是指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数字化 水平免费自测,具体自测网址、相关标准等事宜,另行明确。(七)所称“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是指 产品安全、生产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网络安全等各级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法规等出具的判定意见。(八)所称“股权融资”是指公司股东稀释局部公司股权给投资人,以增资扩股(出 让股权不超过30%)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从而取得公司融资的方式。(九)所称“合格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方法(开展改 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方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相关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十)所称“主导产品”是指企业核心技术在产品中发挥重要作用,且产品收入之 和占企业同期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虬(十一)所称“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 影响力”可通过企业自证或其他方式佐证。(十二)所称“省级科技奖励”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一、二、 三等奖;“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创造奖, 以及国防科技奖。(十三)如无特殊说明,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所称的“超过”,不包 括本数。在计算评价指标得分时,如指标值位于两个评分区间边界上,按高分计算得分。(十四)本方法局部指标计算公式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二(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企业上上年 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2。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二(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 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企业上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100%。其他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 率计算方法以此类推。(十五)所称“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 w. gsxt. gov. cn)查询结果为准;所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 : ere ditchina. gov. cn)查询结果为准。(十六)所称“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50强企业组名单是指该大赛2021年以来正式发布的名单。第四条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开展理 念,坚持专精特新开展方向,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有进有 出”的动态管理,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和精准服务。第五条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负责本省优质中小企 业梯度培育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负责国 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 价工作。设区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厦门除外,下同)负责组织申报、审核 推荐、培育服务等具体实施工作。其他机构不得开展与评价、认定、授牌等有 关的活动。第二章评价和认定第六条 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工作坚持政策引领、企业自愿、培育促 进、公开透明的原那么,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方式统筹开 展、有序推进。第七条省工信厅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认定标准(附件3),组织开展优质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和推荐工作,并结合 我省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开展实际,设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地方特色指 标,作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评价指标的组成局部。第八条优质中小企业的评价和认定工作采取公开征集、自愿申报、线上 填报、线上审核、实地抽查的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设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 miit. gov. 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为优质中小企业 评价认定的申报和审核平台,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登录培育平台填报相关 企业信息及相应材料。企业既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又符合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认定条件的,可在培育平台同时提出申请。地方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 门分别拥有培育平台管理帐号和相应权限。第九条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为常态化申报,由设区市级中小企业主管 部门负责组织,企业按市场主体登记属地原那么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设 区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评价标准和本实施细那么第三条规定的申报限制情 形,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对符合评价标准的 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辖区企业的申诉信息进行答疑, 并将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信息报送省工信厅。省工信厅每个月公告一次创新型中 小企业名单。第十条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为常态化申报,由设区市级中小企业主 管部门负责组织,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市场主体登记属地原那么自愿登录 培育平台提出申请。设区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认定标准和本实施细那么第 三条规定的申报限制情形,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实 地抽查,提出推荐企业名单报送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可采取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实地抽查等方式,对申报企业进行 审核并对拟认定的企业名单在单位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 由省工信厅组织相关设区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核查,经核实异议成立 的,取消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工信厅公布认定名单、颁发牌匾,并按有关文件规定享受财政资金奖励。省工信厅每季度公告一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名单。第十一条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原那么上每年第二季度组织开 展,由省工信厅组织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愿登录培育平台提出申请。 设区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照认定标准和本实施细那么第三条规定的申报限制 情形,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实地抽查,提出推荐名 单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推荐名 单,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 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三章动态管理第十二条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前一个月内由 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设区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含实地 抽查)通过后,报省工信厅公告有效期延长三年。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认定部门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第十三条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无故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第十四条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 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 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经省工信厅审核,继续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标准的,其称号及有效期不变;不符合评价和认定标准 的,核实后取消公告或认定。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由省工信厅核实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认定。对于未在 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第十五条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 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 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第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 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别向设 区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工信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 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设区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工信厅 应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 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或由省工信厅直接取消公告 或认定。第四章培育扶持第十七条充分发挥省促进中小企业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作用,加 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持续优化中小企业开展环境,加大优质中小企业支持培育力度,构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增强 企业获得感。第十八条 着力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公益性服务协同促进的 服务体系,通过搭建创新成果对接、产融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创新创 业大赛、供需对接、管理培训等平台,汇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为中小 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组织推荐优质中小企业参加中博 会、APEC中小企业技展会等专业展会,开拓国内外市场。第十九条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在评价、认定和 服务过程中应注重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在宣传报道、考察交流前,应征得 企业同意。第五章附那么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那么由省工信厅负责解释。厦门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自行 组织辖区内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有关结果及 口寸报备省工信厅。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那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本实施细那么发布 之日前已被认定为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继 续有效。原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到期后自动失效,复核时按本实施细那么 执行。附件下载: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doc附件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doc附件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doc附件4-局部指标和要求说明.doc附件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一、公告条件评价得分到达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 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二、评价指标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总分值为100 分。(一)创新能力指标(总分值40分)1 .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总分值20分)A. 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B.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C. 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D. I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E.无(0分)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总分值20分)B. 3%-5% (15分)C. 2%-3% (10分)D. l%-2% (5分)E. 1%以下(0分)(二)成长性指标(总分值30分)3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总分值20分)A. 15%以上(20分)B. 10%-15% (15分)C. 5%-10% (10分)D. 0%-5% (5分)E. 0%以下(0分)4 .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总分值10分)A. 55%以下(10分)B. 55%-75% (5分)C. 75%以上(0分)(三)专业化指标(总分值30分)5 .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总分值10分)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8 .属于其他领域(5分)9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总分值20分)A. 70%以上(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