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预售).docx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出卖人: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 元(大写 元整),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付款】【1时【抵作】【商品房价款。(二)买受人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付款:1 .一次性付款。买受人应当在一年月日前支付该商品房全 部价款。2 .分期付款。买受人应当在一年月日前分一期支付该商 品房全部价款,首期房价款 (币种)元(大写 元整)应当于一年月日前支付。3 .首付加贷款方式付款:【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商业和公积 金组合贷款】【1买受人应当在一年月日前支付首期 房价款(币种)元(大写 元整),占该商品房全部价款的%O余款(币种)元(大写 元整)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余款(币种)元(大写 元整)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4 .其他方式:O(三)出售该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应当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 管账户,用于本工程建设。该商品房的预售资金监管机构为, 预售监管账户开户行为,账户名称 为, 账号 为 O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 定见附件四。第八条逾期付款责任除不可抗力外,买受人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 以下第一种方式处理:1 .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 日之内,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 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按 照累计应付款的 %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出卖人退还 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局部)。出卖人不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日计算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 款万分之 (该比率不低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本条所称逾期应付款是指依照第七条及附件四约定的到期应 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照相应的分期 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2.o第四章 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九条 商品房交付条件该商品房交付时应当符合以下第1、2、项所列条件:1 .该商品房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该商品房已取得房屋实测报告;2 .;4.o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 宅质量保证书。第十条 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 (一)基础设施设备L供水、排水:交付时供水、排水配套设施齐全,并与城市公 共供水、排水管网连接。使用自建设施供水的,供水的水质符合国 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 9.供电:交付时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正式供电,2 .供暖:交付时供热系统符合供热配建标准,使用城市集中供 热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管网, 94.燃气:交付时完成室内燃气管道的敷设,并与城市燃气管网 连接,保证燃气供应, 9. 通信: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5 .有线电视: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宽带网络:交付时线路敷设到户。以上第1、2、3项由出卖人负责办理开通手续并承当相关费用; 第4、5、6、7项需要买受人自行办理开通手续。如果在约定期限内基础设施设备未到达交付使用条件,双方同 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以上设施中第1、2、3、4项在约定交付日未到达交付条 件的,出卖人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当逾期交付责任。第5项未按时到达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币种)元的违约金;第6项未按时到达交付使用条件的,出 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币种)元的违约金;第7项 未按时到达交付使用条件的,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 (币 种)元的违约金。出卖人采取措施保证相关设施于约定交付 日后一日之内到达交付使用条件。(2) o(二)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为准)1 .小区内绿地率:年月日到达;.小区内非市政道路: 年月日到达;2 .规划的车位、车库: 年_月 日到达;.物业服务用房:年月日到达;3 .医疗卫生机构: 年月日到达;.幼儿园:年月-日到达;4 .学校:年一月一日到达;.;5 .o以上设施未到达上述条件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 .小区内绿地率未到达上述约定条件的,O.小区内非市政道路未到达上述约定条件的,o2 .规划的车位、车库未到达上述约定条件的,o.物业服务用房未到达上述约定条件的,o3 .其他设施未到达上述约定条件的,o 关于本工程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五。第十一条.交付时间和手续(一)出卖人应当在 年月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二)该商品房到达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出卖人 应当在交付日期届满前 日(不少于10日)将查验房屋的时间、 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证件材料的通知书面送 达买受人。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书的,以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 届满之日为办理交付手续的时间,以该商品房所在地为办理交付手 续的地点。交付该商品房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满足第九条约定的证明文 件。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者出示的证明文件不齐全,不能满足 第九条约定条件的,买受人有权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责 任由出卖人承当,并按照第十二条处理。(三)买受人在办理入住手续前,应将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足额 交存至维修资金专户。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交存银行和交存 通知单,买受人可在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 ( :/zjj. xa. gov. cn)查询、下载打印,自行前往专户银行交存。买受人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应当向出卖人出示房屋专项维修资 金交存凭证;未提供交存凭证的,出卖人可以拒绝将房屋交付使用。(四)查验房屋1 .办理交付手续前,买受人有权对该商品房进行查验,出卖人 不得以缴纳相关税费或者签署物业管理文件作为买受人查验和办 理交付手续的前提条件。2 .买受人查验的该商品房存在以下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 的其他质量问题的,由出卖人按照有关工程和产品质量规范、标准 自查验次日起 日内负责修复,并承当修复费用,修复后再行交付。(1)屋面、墙面、地面渗漏或开裂等;(2)管道堵塞;(3)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4)灯具、电器等电气设备不能正常使用;(5) ;o3.查验该商品房后,双方应当签署商品房交接单。由于买受人 原因导致该商品房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处理:(1);(2) o第十二条.逾期交付责任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十一条约定的时间将该商品房 交付买受人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1)逾期在 日之内(该期限应当不多于第八条第1 (1)项中的期限),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 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一的 违约金(该违约金比率应当不低于第八条第1 (1)项中的比率)。(2)逾期超过 日(该期限应当与本条第(1)项中的期限相同)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 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 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局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 按照 %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 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按日计算 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 (该比率应当不低于本 条第1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2.o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十三条面积差异处理该商品房交付时,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测绘报告,并 向买受人提供该商品房的面积实测数据(以下简称实测面积)。实 测面积与第三条载明的预测面积发生误差的,双方同意按照第 种方式处理。1 .根据第六条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 列原那么处理:(1)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 结算房价款;(2)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 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 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 款局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套内建 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 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当,产权归买受人 所有。实测套内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 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 人;绝对值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实测套内建筑面积一预测套内建筑面« wo% 预测套内建筑面积2 .根据第六条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以下原 那么处理:(1)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均在3%以内(含 3%)的,根据实测建筑面积结算房价款;(2)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其中有一项超出 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 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 款局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给付利息。买受人选择不解除合同的,实测建筑面积大于预测建筑面积 时,建筑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 足,超出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当,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 建筑面积小于预测建筑面积时,建筑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 (含3%)局部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局部 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建筑面积误差比=实测建筑面积一预测建筑面积.一一 预测建筑面积(3)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 署补充协议。3 .根据第六条按照套计价的,出卖人承诺在房屋平面图中标明 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该商品房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不 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O4 .双方自行约定:O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十四条规划变更(一)出卖人应当按照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双方签订合同后,涉及该商品房规划用途、面积、容积率、绿 地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规划许可内容经资源 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变更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 将书面通知送达买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 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同 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 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 付贷款局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 违约金。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双方约定如下:。第十五条设计变更(一)双方签订合同后,出卖人按照法定程序变更建筑工程施工 图设计文件,涉及以下可能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 情形的,出卖人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通知送达买 受人。出卖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1 .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供热、采暖方式;2 .;.;3 .o(二)买受人应当在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解除合 同的书面答复。买受人逾期未予以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三)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 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 已付贷款局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给 付利息;同时,出卖人按照全部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双方约定如下:O第七章 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十六条商品房质量(一)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合格,并符合国家及 行业标准。经检测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 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 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局部),并自买受 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 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 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 的赔偿金。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当。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二)其他质量问题该商品房质量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质量规范、标准和施工图设 计文件的要求。发现除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外质量问题的,双方按 照以下方式处理:(1)及时更换、修理;如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当 相应赔偿责任。(2)经过更换、修理,仍然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买受人有 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 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局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 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当相应赔偿责任。 因此而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当。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三)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该商品房应当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装置、装 修、装饰所用材料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及双方约 定的标准。不符合上述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以下第(1)、方式处理(可多项选择):(1)及时更换、修理;(2)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3) ;(4) o 具体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见附件六。(四)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二O二一年 月1 .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地方】标准,标准 名称:,标准文号:O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建筑隔声情况符合【国家】【地方】标准, 标准名称:,标准文号:O可能受到 的噪声污染情况、建筑隔声设计及采取的防治措施见附件七。该商品房室内空气质量或建筑隔声情况以及噪声情况经检测 不符合标准,由出卖人负责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买受人 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 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局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 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给付利息。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由出卖人承当相 应赔偿责任。经检测不符合标准的,检测费用由出卖人承当,整改 后再次检测发生的费用仍由出卖人承当。因整改导致该商品房逾期 交付的,出卖人应当承当逾期交付责任。2 .该商品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要 求。未到达标准的,出卖人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要求补做节能措施, 并承当全部费用;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应当承当相应赔偿 责任。O第十七条保修责任(一)商品房实行保修制度。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自该商 品房交付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当相应的 保修责任。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应当签订补充协议详细约定 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八。(二)以下情形,出卖人不承当保修责任:1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因买受人不当使用造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害;2 .o(三)在保修期内,买受人要求维修的书面通知送达出卖人日 内,出卖人既不履行保修义务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买受人可以自 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及维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 卖人承当。第十八条质量担保出卖人不按照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约定承当相关责任的,由 承当连带责任。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见附件九。第八章 合同网签备案与不动产登记第十九条预售合同网签备案(一)出卖人和买受人达成商品房买卖意向的,出卖人应到房 屋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 并将本合同网签备案情况告知买受人。(二)有关预售合同网签备案的其他约定如下:O第二十条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登记(一)双方同意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的房屋 所有权转移登记。(二)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一种方式办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转移 登记:1 .出卖人应于该商品房交付当日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的不动产 权证书(即“交房即交证”)。2 .出卖人应于该商品房交付之日起日内,向买受人交付该商 品房的不动产权证书。该商品房交付前,出卖人应将收房通知、办证申请、契税及维修 资金交存方式、提交资料期限等事项一并告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及时缴 纳税费,配合办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转移登记。(三)因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取得该商 品房的不动产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一种方式处理:1.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 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 房款(含已付贷款局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照% (不低于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给付利息。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自买受人应当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 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2.o(四)因买受人的原因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该商品房的房屋所 有权转移登记的,出卖人不承当责任。(五)预告登记.双方同意【办理】【不办理】该商品房预告登记。1 .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一种方式办理该商品房预告登记:(1)自本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起90日内,由出卖人代为向不动产登 记机构申请办理该商品房预告登记。(2)其他约定:o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一条前期物业管理(一)出卖人依法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 O(二)物业服务时间从一年月一日到 年月0O(三)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收费计费方式为【包干制】【酬金制】 】。物业服务费为 元/月平方米(建筑面积)。(四)买受人同意由出卖人选聘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 并承接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卖人应当将物业共用部位、 共用设施设备承接查验的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买受人。(五)买受人已详细阅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 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遵守临 时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 服务企业。该商品房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见附件十。第十章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买受人对其建筑物专有局部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的权利。(二)以下部位归业主共有:1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局部,通 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局部,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 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局部;2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 外)、绿地(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占用 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物业服务用 房;3.o(三)双方对其他配套设施约定如下:1 .规划的车位、车库:2 .会所: 3.)该商品房工程中的由出卖人代建的公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教育专项规划中确定的公办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社区办公和活动用房等公建配套设施,建成后应无偿移交给政府及 相关接收主体,产权归政府或政府相关部门所有。第二十三条.税费双方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相应部门缴纳因该商品房买 卖发生的税费。因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导致买受人不能享受 税收优惠政策而增加的税收负担,由 承当。第二十四条 销售和使用承诺1 .出卖人承诺不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 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 售未竣工商品房。.2 .出卖人承诺按照规划用途进行建设和出售,不得擅自改变该 商品房使用性质,并按照规划用途办理房屋登记。出卖人不得擅自 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3 .出卖人承诺对商品房的销售,不涉及依法或者依规划属于买 受人共有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处分。.4 .出卖人承诺已将遮挡或阻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告知买受 人。具体内容见附件十一。.5 .买受人使用该商品房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用途、 建筑主体结构和承重结构。.6 .o.o第二十五条送达出卖人和买受人保证在本合同中记载的通讯地址、联系 均 真实有效。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以【邮 政快递】【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对方。任何一方变更 通讯地址、联系 的,应在变更之日起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变更的一方未履行通知义务导致送达不能的,应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买受人信息保护出卖人对买受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因法律、法规规定或国 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执行 公务的需要,未经买受人书面同意,出卖人及其销售人员和相关工 作人员不得对外披露买受人信息,或将买受人信息用于履行本合同 之外的其他用途。第二十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 可通过消费者协会等相关机构调解;或按照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1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二十八条补充协议对本合同中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签 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见附件十二)。补充协议中含有不合理的减轻或免除本合同中约定应当由出 卖人承当的责任,或不合理的加重买受人责任、排除买受人主要权 利内容的,仍以本合同为准。第二十九条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本合同及附件共 页,一式 份,其中出卖人份,买受人 份,【份,【】一份。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卖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时间:一年月日签订地点:销售人员姓名:买受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一年月日 签订地点:从业上岗证号:附件一 房屋平面图(应当标明方位).房屋分层分户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1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总平面图附件二 关于该商品房共用部位的具体说明(可附图说明)1 .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面积和所在位置.未纳入该商品房分摊的共用部位的名称、所在位置附件三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有关抵押财产转让的约定.该商品房转让是否须经抵押权人同意的相关约定1 .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关于抵押的其他约定附件【关于该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 期限的具体约定附件五关于本工程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1 .相关设施的位置及用途.其他约定附件六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交付的商品房达不到本附件约定装修标准的,按照本合同第十 六条第(三)款约定处理。出卖人未经双方约定增加的装置、装修、 装饰,视为无条件赠送给买受人。双方就装饰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数量等 内容约定如下:1 .外墙:【瓷砖】【涂料】【玻璃幕墙】【1 ;O2 .起居室:(1)内墙:【涂料】【壁纸】【1 ;O(2)顶棚:【石膏板吊顶】【涂料】【;O(3)室内地面:【大理石】【花岗岩】【水泥抹面】【实木地板】 【1 ;O3 .厨房:(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1 ;O(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O(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o(4)厨具:。4 .卫生间:(1)地面:【水泥抹面】【瓷砖】【1 ;O(2)墙面:【耐水腻子】【瓷砖】【】;O(3)顶棚:【水泥抹面】【石膏吊顶】【;O(4)卫生器具 o5.阳台:【塑钢封闭】【铝合金封闭】【断桥铝合金封闭】【不 封闭1 ; O附件七 可能受到的噪声污染情况、建筑隔声设计以及采取的 防治措施附件八 关于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的约定该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该商品房为非住宅的,双方可参照住宅质量保证书中的内容对保 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进行约定。该商品房的保修期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关于保修期限的约定不 应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一)保修工程、期限及责任的约定.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保修期限为:(不得低于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 合理使用年限);O1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 渗漏: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5年);O2 .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个采暖期、供冷期);O3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年); O4 .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 (不得低于2年);6.8.(二)其他约定附件九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附件十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的约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1 .临时管理规约说明专业术语解释第一章合同当事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四章商品房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六章规划设计变更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八章合同网签备案及不动产登记第九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十章其他事项附件十一出卖人关于遮挡或阻碍房屋正常使用情况的说明(如:该商品房公共管道检修口、柱子、变电箱等有遮挡 或阻碍房屋正常使用的情况)附件十二补充协议附件十三 建设工程土地出让条件书附件十附件十建筑节能公示内容1 .本合同文本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予以修订。2 .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 可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3 .出卖人应当就合同重大事项对买受人尽到提示义务。买受 人应当审慎签订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特别是审阅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注意防范 潜在的市场风险和交易风险。4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 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 容,以划J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 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义,以示删除。5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工程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 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6 .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 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 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专业术语解释1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 支付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2 .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3 .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 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局部组成。4 .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 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 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 20M以上(含2. 20M)的永久性建筑。5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 况。6 .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 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 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 等其他公共建筑。7 .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成套的商品住宅分 割为数局部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销售方式。8 .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 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9 .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租或者 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10 .合同网签备案:是指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开发建设的房屋,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自 愿、平等、公平及老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就商品房买卖相关内容协商达成一致 意见,签订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一章合同当事人出卖人: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 : 委托代理人: 联系 :委托销售经纪机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联系 :买受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L证件号码:通讯地址:联系 :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国籍户籍所在地】: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号码:通讯地址:联系 : 邮政编码: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共有方式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1按份共有份额为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一条工程建设依据1 .出卖人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坐落于【区】 【县】【镇】【街道】【地块 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用途为O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用途为_ , 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 年 月 日。2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商品房工程核准名称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容积率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为 O第二条预售依据 该商品房已由 批准预售,预售许可证号为。第三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该商品房的规划用途为【住宅】【办公】【商业】【Jo1 .该商品房所在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为,建筑总层 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有】【无】电梯。2 .该商品房为第一条规定工程中的第【幢】【座】单元 层 号房。房屋有室厅【】,房屋朝向为【东】【南】【西】【北】向。房屋竣工后,如房号发生改变,不影响该商品房的特定位置。该商品房的平面图见附件一。3 .该商品房的房产测绘机构为, 其预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共有建筑面积 平方米。该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见附件二。该商品房层高为 米,有 个阳台,其中 个阳台为封闭式,个阳台为非封闭式。阳台是否封闭以规划 设计文件为准。第四条抵押情况 与该商品房有关的抵押情况为【抵押】【未抵押】。抵押类型:,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机构:抵押登记日期:,债务履行期限:抵押类型:,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机构:抵押登记日期:,债务履行期限: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须】【不须】抵押权人同意, 抵押人与抵押权人有关抵押财产转让的约定见附件三。第五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出卖人对该商品房享有合法权利;1 .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除本合同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人;.该商品房没有司法查封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况;2 .3 . 如该商品房权利状况与上述情况不符,导致不能完本钱合同网签备案或【 1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款(含已付贷款局部),并自买受人付款之日起,按% (不低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同期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给付利息;同时,出卖人 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六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以下第出卖人与买受人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1 .按【套】【基本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币种) 元(大写 元整)。2 .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币种)元,总价款为 (币种)元(大写 元整)。3 .按照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币种)元,总价款为 (币种)元(大写 元整)。4 .按照 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 (币种)元(大写 元整)。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一)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