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质量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docx
山东省质量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质量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 挥职称评价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开展中的激励作用,根据国 家、省有关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标准条件。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质量管理、计量、标 准化、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 质量专业技术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其中初 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技术 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第四条 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实行职称评 审代表作制度,从事质量专业方面取得的工程课题、标准规 程、创造专利、专业论文、学术著作等均可作为代表作。严 格代表作审核机制,注重代表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确 保具有行业领先水平、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第十条不具备规定学历、年限要求,业绩突出、作出重 要贡献的,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 格申报高级职称。申报高级职称的,一般应取得现职称后, 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且取得现职称以来各年度 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其中至少有2个年度考核为优 秀等次。第H一条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2 项(同一获奖工程、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获得省 部级以上表彰的,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位)承当省级质量专业工程 (或研究课题),并已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 定(验收、评估等),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或者已经 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验收、评估等)在管 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的 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科研成果在全省或设区的市范围 内推广。(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位)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 等奖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 成人(前3位)获得具有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造专利 2项以上。(三)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位)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高 水平质量专业类技术论文2篇以上(至少1篇独立完成或第 一作者);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位)在国家级质量专业 类期刊上发表高水平技术论文2篇以上(至少1篇独立完成 或第一作者);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位)公开出版本人 撰写的质量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编著、著作1部以上(本 人撰写局部不少于60000字)。(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位)承当制定国家标准、国 家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1项以上。第十二条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中的2项(同一获奖工程、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位)承当国家级质量专业项 目(或研究课题),并已经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 (验收、评估等),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二)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科学技术奖(须具有奖励证 书);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位)获得省(部)级科技进 步二等奖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位)获得具有 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造专利2项以上。(三)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位)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高 水平质量专业类技术论文3篇以上(至少2篇独立完成或第 一作者);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2位)在国家级质量专业 类期刊上发表高水平技术论文3篇以上(至少2篇独立完成 或第一作者);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位)公开出版本人 撰写的质量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编著、著作1部以上(本 人撰写局部不少于100000字)。(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位)承当制定国家标准、国 家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1项以上。第十三条申报工程师以下职称的,不适用破格申报。第四章附那么第十四条 本标准条件中资格年限以及从事专业工作年 限计算到申报年度的年底;业绩成果获得时间、学历学位取 得时间等截止到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计算申报年限时,须 扣除间断工龄和全脱产学习时间。第十五条 本标准条件中涉及的奖励成果,认定标准为获 奖证书或正式文件,集体科研成果获奖,只认定奖励证书(或 文件)标明作者。同一科研成果获得多项奖励的,只计算一 次,不重复计算。承当完成的课题以最终成果或结项证书等 材料为认定依据。第十六条 本标准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一)本标准条件中冠有“以上”“以下” “至少”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二)本标准条件所指表彰,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 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 民团体和经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经党中 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批准举办的面向各级各部门或者 本系统本行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以及行业协会、学 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经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批 准评选颁发的奖项。(三)本标准条件中的工程(或研究课题),一般指本地 党委、政府及其业务主管部门正式确定的年度或阶段性重点 研究课题、重点工程工程、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等。(四)本标准条件中,著作指出版社正式出版物,须有 ISBN书号;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 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CN或ISSN刊号的学术期刊。中文核 心期刊主要指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 科技核心期刊,被SCI、EI收录的视同核心期刊论文。国家 级质量专业类期刊是指中国质量中国质量监管中 国标准化中国计量计量科学与技术中国认证认 可质量与认证中国检验检测中国特种设备安全 中国纤检。(五)本标准条件表述的省、市、县,指行政区划的省、 设区的市、县(市、区)。“省级” “市级” “县级”等表 述,指行政区划的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 及其组成部门(单位),以及人大、政协机关等。(六)本标准条件中的“主持”指该工程或课题的总负责 人,负责该工程或课题的全面工作。第十七条本标准条件规定未涉及事项,按照国家和省有 关政策规定执行。第十八条本标准条件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标准条件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 期至2024年9月30日。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五条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三)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四)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并完成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学习任务;(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具备相应职 业资格。第六条学历资历条件(一)申报技术员,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 质量专业技术工作;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 历,在质量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二)申报助理工程师,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 或学士学位,在质量专业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 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质量专 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 以上等次;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 后,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 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三)申报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 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 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 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大学本科 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质量专业技 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 上等次;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 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且近4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 格(称职)以上等次。(四)申报高级工程师,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 后,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且近2年年度考核结果 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 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 从事质量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 合格(称职)以上等次。(五)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质量专业技 术工作满5年,且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称职)以 上等次。第七条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 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 应级别职称。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可提前1年参 加相应职称评审。第八条 取得质量专业领域相关职业资格或符合条件的 质量专业高技能人才申报,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第九条能力业绩条件(一)申报技术员职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熟悉质量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2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二)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掌握质量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 专业技术标准、规程和法规。2 .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质 量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3 .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三)申报工程师职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质量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 业技术知识,熟悉质量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质量专业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开展趋势,取得 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2 .具有独立承当较复杂质量专业工程的工作能力,能解 决质量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问题。3 .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质量专业 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4 .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5 .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以来,具备以下至 少1项条件:(1)县(市、区)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 县级以上课题研究;或研究开发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等 成果得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验收、评估等)。(2)市以上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市级以上课 题研究;或研究开发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等成果得到市 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验收、评估等)。(3)参与1项以上国家专利、软件著作权的研制;或参 与1项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计 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的制定,经相应层级有关部门批 准并公布实施。(4)在CN或ISSN期刊上发表质量专业类技术论文1篇 以上。(四)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系统掌握质量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 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开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 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2 .长期从事质量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重大 工程,能够解决复杂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3 .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4 .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工程师职称以来,应具备以下至少 2项条件:(1)作为主要完成人(前6位)获得1项以上国家专利 或软件著作权成果,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须具有奖励证书)。(3)县(市、区)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 主要完成人(前6位)参与完成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或主持完 成县级课题研究;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6位)参与研究开 发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等成果到达市级以上先进水平并 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验收、评估等)。(4)市以上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 (前6位)参与省级以上课题研究或组织(主持)市级课题 研究;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6位)参与研究开发新工艺、 新产品、新技术等成果到达省级以上先进水平并经省以上有 关部门鉴定(验收、评估等)。(5)市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市级以上党 委政府或者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省以上企事业单位专业 技术人员,获得省部级(不含省级工作部门,下同)以上表 彰。(6)作为主要完成人(前8位)承当制定国家标准、国 家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 人(前8位)承当制定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部 门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或校 准规范)2项以上,并公布实施。(7)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位)在CN或ISSN期刊上发 表质量专业类技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独立完成(或 第一作者);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位)在国家级质量专 业类期刊上发表高水平技术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 人(前8位)参与出版本人撰写的质量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 的编著、著作(本人撰写局部不少于30000字)。(五)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全面系统的质量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 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 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开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 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质量专业领域取得创 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开展。2 .长期从事质量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本钱专 业领域重大工程,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核心关键技 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 .在质量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 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 引领和示范作用。4 .具有指导高级工程师工作的能力,在专业技术团队中 发挥关键作用。5 .业绩成果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应具备以下 至少2项条件:(1)获得第一位次创造专利1项,同时作为主要完成人 (前5位)获得其他国家专利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 (前5位)获得具有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造专利2项 以上。(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或省部级科学技术 三等奖2项(须具有奖励证书)。(3)市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 (前5位)参与省级课题研究或组织(主持)市级课题研究; 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位)研究开发新工艺、新产品、新 技术等成果到达省级以上先进水平并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 鉴定(验收、评估等);或入选市级以上专业技术带头人、 市级高层次人才工程或人才工程。(4)省以上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完成人 (前5位)参与国家级课题研究或组织(主持)省级课题研 究;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位)研究开发新工艺、新产品、 新技术等成果到达国内领先水平并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验 收、评估等);或入选省级以上专业技术带头人、省级高层 次人才工程或人才工程。(5)市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 表彰。省以上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国家级表彰。(6)作为主要完成人(前6位)承当制定国家标准、国 家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 人(前6位)承当制定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部 门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地方计量检定规程(或校 准规范)2项以上,并公布实施。(7)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位)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高水平质量专业类技术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4位)在国家级质量专业类期刊上发表高水平技术论文2篇 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6位)公开出版本人撰写的质 量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编著、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部 分不少于60000字)。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