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干部年度工作总结.docx
司法局干部年度工作总结一、基本情况X,男,汉族,X年1月出生,山北县监山乡人,X年1月参加工作,X年6月入党,大专学历,X年6 月毕业于X政法财经大学律师专业,现任山北县司法 局综合股股长(办公室主任)。二、工作简历X年至今在山北县司法局工作,先后任局办公室 主任、机关党支部宣传委员、人秘股股长、综合股股 长等职。三、近几年的工作业绩和主要缺乏近年来,本人主要从事办公室工作。特别是在新 一届领导班子的关心和保护下,今年又重新回到了办 公室主任岗位上,因此在热心接受领导安排的同时, 满怀信心的表示:“作为在办公室岗位工作的一名公 务员,我要努力做到五勤、诚心当好四员。五勤就是 眼勤、耳勤、脑勤、手勤、腿勤,四员就是为各级领 导和司法行政事业当好参谋员、信息员、宣传员和服 务员”。近年来,我主要从四个方面实践着自己的诺言, 力争做到更高、更强、更优。下面,我就近年来的工 作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个简要汇报。1、努力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办公室工作是一个特殊的岗位,它要求永无止境 地更新知识和提高素质。为到达这一要求,我十分注 重学习提高。一是向书本学。工作之余,我总要利用 一切可利用的时间向书本学习,除了认真学习理论知 识及党的方针政策外,我还经常收集一些工作需要的 参考书。同时,为了高质量地写好各种材料,我自费到 书店买了近千元的书。通过博采众长,我所撰写的各 类材料深受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好评。二是向领导 学。在办公室工作,与领导接触的机会比拟多。近年 来,我亲身感受了很多领导的人格魅力、领导风范和 工作艺术,使我受益匪浅,收获甚丰。三是向同事学。 古人说,三人行必有我师。我觉得,局机关的每位同事 都是我的老师,他们中有业务骨干,有工作标兵,有文字高手。正是不断地虚心向他们求教,我自身的素质 和能力才得以不断提高,工作任务才能较好地完成。 近年来,我个人无论是在敬业精神、思想境界,还是在 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上都有了很大的进步,工作业绩 也得到了领导的充分肯定。2、加强修养,时刻注意自我约束在办公室工作,与上下左右及社会各界联系非常 广泛,我始终牢记自己是司法局的一员,是领导身边 的一兵,言行举止都注重约束自己。对上级机关和各 级领导,做到谦虚谨慎,尊重服从;对基层对同事,做 到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对社会对外界,做到坦荡处事, 自重自爱。一句话,努力做到对上不轻漫,对下不张狂, 注意用自已的一言一行,维护司法行政干警的威信, 维护司法行政部门的整体形象。3、勤奋工作,回报领导和同事的关爱近年来,领导和同志们给了我许多政治上的关 心、工作上的帮助和生活上的关怀。我能有今天,永 远也不会忘记领导和同志们的关爱。我惟一的回报方 式就是拼命地工作。我不仅珍惜这份来之不易的工作, 同时,也被各行各业及身边先进同志的敬业精神深深 感动。为此,在实际工作中,对领导安排的所有工作, 我从不讲任何客观理由和条件,总是默默无闻地努力 完成。由于今年撰写司法行政史志、报工程可行性报 告、山北解放六十周年大庆等活动多、工作忙。因此, 多少个节假日,多少个不眠夜,我都是在拼命工作中 度过的。据自已粗略统计,仅今年就撰写各类文字材 料近200篇计60余万字,平均每天近X字,市级以上 各类媒体采用信息9条,采用调研文章7篇,其中1 篇被中国人事政工杂志采用。工作之余虽然常常 感到身心疲惫,头发也白了许多,但我的心情始终是 舒畅的。每当我的工作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认可,每 当看到自己的努力为我县司法行政事业开展起了一 些作用时,那种成就感,那种自豪感是任何语言也无 法表达的。古人说:四十而不惑。年近四十的我对人 生、对事业也有了自己的感悟。对流水、对名誉、对 权力,我都没有什么奢求,努力工作是我最大的追求。 说句实在话,我虽然不善言谈,但我的内心是善良的, 我的工作是诚恳扎实的,在竞争激烈的现阶段,奋力工作不仅是我谋生的手段,更是我回报领导和同志们 的最好方式,也是一个人实现人生价值的惟一选择。4、尽心履职,全心全意当好参谋作为办公室主任,我的理解,没有什么谋求利益 和享受待遇的权力,只有承当责任、带头工作的义务。 在平时的工作中,对领导交办的工作,从不讨价还价, 保质保量完成;对自己份内的工作也能积极对待,努 力完成,做到既不越位,又要至U位,更不失职。在同办 公室其他几位同志的工作协调上,能做到真诚相待, 互帮互学。今年以来,办公室的工作得到了领导和同 志们的认可,这是我们团结奋进、共同努力的结果,从 本人所处的角色看,可以说总体上是称职的。主要缺乏:一是经常性学习坚持的不够;二是缺 乏上进心;三是工作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四、近五年培训情况x年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法治理念培训。五、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X年至X年连续三年公务员考核为称职。六、近三年计生、综治工作情况本人无计划外生育、无违法违纪现象,所分管的 办公室近年来也未出现过计划生育及综合治理问题。X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