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电子商务提质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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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电子商务提质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实施细则.docx
附件慈溪市电子商务提质创新开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实施细那么(意见征求稿)为贯彻落实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电 子商务提质创新开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试行) 的通知(慈政办发202254号),现就电子商务提质 创新开展支持政策相关实施细那么明确如下:一、申报对象要求申报对象必须为已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 同时满足以下两方面要求:申报对象必须为电子商务企业,分国内电子商务企业 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分别进行认定。1 .国内电子商务企业认定条件如下:(1)在慈溪市本级(不含杭州湾新区)境内进行依法 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核算能力,依法经营;(2)企业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内必须载明互联网销售;(3)利用第三方交易平台或自建平台进行网络营销活动;(4)业务模式以B2B或B2c为主,网络销售占比超过 80%o网络销售占比,根据该企业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 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年报中,“其中:通过 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额”栏所载销售数据占其全部商 品销售额的比重确定。2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认定条件如下:(1)在慈溪市本级(不含杭州湾新区)境内进行依法 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独立核算能力,依法经营;(2)在宁波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出口申报系统 备案且有跨境电商业务数据。二、申报范围、标准及专项资料(一)电子商务企业销售奖励电子商务企业开票年销售额(零售类)2000万元及以 上或(批发类)1亿元及以上,且培育期内每年到达增速要 求的2000 (含)至5000万元,增长20%及以上;5000 (含)至1亿元,增长15%及以上;1亿元(含)及以上, 增长10%及以上),自认定当年度起三年,每年按增量销售 额(以认定年度的上一年度销售额为基数)的千分之七给予奖励,奖励上限根据增量局部销售额地方贡献度确定, 最高不超过慈溪市电子商务提质创新开展三年行动计划 中明确的最高额。同一企业享受同类政策,按照从高原那么 执行。专项资料:企业当年度及上一年度企业年度财务报 表;企业所属当年度及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完 税证明;当年度企业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批发和零售 业商品销售和库存年报;国内电子商务企业另需提供在 第三方交易平台开设店铺地址信息和截图;或提供自建平 台地址信息。(二)电子商务企业进限奖励满足上款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新纳入统计的,在进限 当年度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当年度享受首次进限的企 业予以补差奖励,已进限的不享受该奖励)。专项资料:提供当年度企业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批 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年报。三、申报及审核兑现(一)申报申报时间一般在次年6月,具体以市商务局发布申报 通知为准。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向相关镇(街道)、产业 平台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经所在地确认盖章后,上报至市商务局。申报材料包括: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2、慈溪市电子商务提质创新开展三年行动计划扶 持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 ; 3、申报政策所需专项资 料。(二)审核兑现市商务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 进行实地核查,经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由市商务局提请 市财政局联文下达补助资金。四、其他说明(一)关于“自认定当年度起三年,每年按增量销售额 (以认定年度的上一年度销售额为基数)的千分之七给予 奖励”的两点说明:1.认定年度为首次政策申报对应的年 度;2.认定当年度起连续三年都必须符合增速要求,如第 二年、第三年未能到达增速要求,将终止享受政策支持。(二)本实施细那么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 年12月31日。附件1:慈溪市电子商务提质创新开展三年行动计划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申报单位单位地址所属镇 (街道)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 号码联系 开户银行 (具体到 支行)开户名申报奖励 (补助)金额帐号填表人联系 电子商务 企业电商 销售情况 概述申报承诺本单位确认并承诺申报材料均为真实,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发 现有隐瞒违法违规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行为,本单位愿承当全部责任。申报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年 月日镇(街 道)、市 级有关 部门初 审意见(盖章)年月日此表一式一份。